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PPT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
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
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
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
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
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90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按规定接受监督评审。
无正当理由拒绝评审的,按不合格处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钻车与综合机组
编号:ABGZ-MA-EDC-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钻车与综合机组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0 引言 (1)1适用范围 (1)2基本模式 (1)3 主要依据标准 (1)4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2)5首次申办 (2)5.1 申请与受理 (2)5.2 技术评估 (4)5.3 产品检验 (4)5.4工厂评审 (5)5.5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 (6)6持证后的监督 (7)6.1监督频次与方式 (7)6.2监督内容 (7)6.3监督结果的处理 (7)7 延续申办 (8)8 变更申办 (8)8.1持证人变更 (9)8.2产品变更 (10)8.3实施规则变更 (10)9扩展申办 (10)10 批次申办 (11)10.1 审核发放模式 (11)10.2 申请与受理 (11)10.3技术评估 (11)10.4抽样检验 (11)10.5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 (12)11附则 (12)0 引言本规则规定了钻车类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通用规则配套使用。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锚杆钻车、掘进钻车、深孔钻车、综合机组等产品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其它类型的履带行走类钻孔机械产品也可参照本规则实施。
2基本模式技术评估+产品检验+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 主要依据标准主要依据标准见表1。
表1主要依据标准4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人应为法人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所申请的产品在经营范围内;(2)具备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申请产品生产所需的固定场所;(4)具有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具备申请产品成品总装调试能力;(6)具备申请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OEM方式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见《OEM方式补充规定》(ABGZ-MK-05-2017-01)通用规则5首次申办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主要流程包括: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评估、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终审和安全标志发放等环节。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884-55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确保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本细则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现场评审组织和责任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评审组。
第四条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人员、质量专家等。
第五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六条评审组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矿用产品制造、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方面有专业了解。
第三章现场评审程序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应提前通知企业,并约定评审的时间和具体事项。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先进行开场会,介绍评审目的、程序和要求等,并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加工、检测等方面。
第十二条评审组应当与企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总结会,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评审组应当出具评审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审结果的决定。
第四章现场评审内容第十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矿用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2.矿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矿用产品的加工工艺是否合理,能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4.矿用产品的检测过程是否严格,能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5.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是否便捷、可靠,能否保证使用安全。
第五章现场评审结果第十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与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顿、整治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顿、整治;整顿、整治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确保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我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包括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国家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矿用产品进行认可的证明,是保障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颁发,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五条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明确申请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七条国家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估。
第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质量控制措施、矿用产品样品等进行检查和取样。
第十条现场检查通过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章颁发和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体系,并接受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工作,同时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当包括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认证标准等信息,具有明显的辨识性和权威性,采用防伪措施,以防止证书被伪造和篡改。
第十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指对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发放的证书。
为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制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细则。
本文将详细描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证书的申请和发放、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等细则。
一、证书的申请和发放1. 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具有生产矿用产品的资格。
(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
(3) 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
(4) 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拥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2. 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时,需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2) 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3) 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检测数据。
(4)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和评定相关管理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并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发放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1. 证书的有效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和企业的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5年。
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进行评定和发放。
2. 证书的维护企业在持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期间,需进行证书的维护工作,包括:(1)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标准要求。
(2) 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和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标准要求。
(3) 及时更新证书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主动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证书的管理和使用1. 证书管理(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和档案存档。
(2) 管理机构将建立证书查询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询验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综合审查、发证、公告细则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1. 背景为了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性,规范矿用产品的治理和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现制定本细则。
2. 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2.1 申请材料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向当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递交以下材料:1.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2.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图及平面图等相关资料;3.产品安全性能试验合格证明及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2 审查程序当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依据矿用产品安全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合格,则予以发放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3 安全标志证书内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当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并加盖公章,证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2.产品型号、规格、批次等基本信息;3.生产厂商名称;4.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营业执照编号;5.证书发放日期及有效期限;6.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图案。
2.4 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应重新申请发放。
3. 标识管理3.1 标识的义务当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识档案,并对发放安全标志证书的产品和其生产、经销企业进行跟踪监督。
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应为每一安全标志证书发放的产品贴上标识,并做好标识管理和使用。
3.2 标识使用标识应清晰、美观、稳固,不得模糊、漏刻、变形或脱落。
标识纹、字、符号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字体应清晰、端正。
标识使用应符合产品要求,不得误用和滥用。
3.3 标识检查当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开展标识检查工作,对矿用产品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标识不符合规范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4. 罚则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存在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并吊销安全标志证书。
情节严重者,按照刑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5. 结束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适用于所有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PPT课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 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 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
.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 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纵然受到事故性撞、砸、 挤、压时,也只准超前断电,绝不允许相间和相地短路。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 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
.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1、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
.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 日起施行。该办法共4章27条,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 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 使用纳人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摘要近年来,随着矿业行业的发展,矿用产品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然而,矿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本文将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与标识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矿用产品必须获得安全标志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生产企业需要向当地矿业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合格证和相关产品材料,申请安全标志证书。
申请时需说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和产地等信息。
2. 检验企业所申请产品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通过检验方可获得安全标志证书。
3. 颁发通过检验后,当地矿业安全监管机构颁发安全标志证书,证书的颁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
矿用产品标识管理细则为了维护矿用产品标识的统一性和使用效果,应制定相应的标识管理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1. 标识内容矿用产品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安全标志、批次号、注册代码等信息。
标识内容应明确、准确。
2. 标识位置矿用产品标识应当明显、易于辨认,且不易掉落、轻易磨损。
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方便使用者查看。
3. 标识格式矿用产品标识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国家标准化水平。
标识应力求简洁明了,要能够在必要时快速识别和查找。
4. 标识使用控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公司自有的标识,以保证标识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标识进行管理,防止标识被盗、抄袭等现象。
结论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标识管理是保障矿用产品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要求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内容的制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标识管理细则,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保障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 210mm;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 安全标志证书(国内)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有效期、备注;安全标志证书(进口)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使用场所、有效期、数量及编号、备注;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一) 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安全标志证书;(二) 可以在产品投标、销售过程中,向用户出示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条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建立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二) 不得利用安全标志证书进行误导宣传、欺诈活动;(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四) 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安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 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于申办产品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1.引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其在现场使用中需要经过一定的评审和管理,以确保其使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提高安全标志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2.管理机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应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如通过识别安全标志的种类和功能,制定明确的现场评审任务和评审标准,并充分考虑工作量、质量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的问题。
3.现场评审过程现场评审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心环节,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确认评审任务:根据当前生产状况和维护保养周期确定评审任务,确保任务明确、具体。
2. 确认评审目标:根据任务要求、标志使用情况,明确评审目标,保证评审结果准确。
3. 准备评审工具: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应的工具,确保评审过程规范。
4.开始评审:根据标志类型、安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标志进行评审,重点关注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提示和警示信息等多方面因素。
5. 填写评审记录: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标志名称、编号、位置、评审结果和评审人员等信息,确保评审结果明确。
6. 提出改进意见: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及改进后的建议,为标志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提供依据。
7. 终止评审:当标志符合评审要求时,结束评审流程,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给负责人。
4.标志使用责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责任应由特定的人员负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标志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标准和流程,确保标志使用的正确性和实效性。
2. 现场使用人员:负责实施标志使用的操作,按照标准和流程使用标志,保证标志使用保持正确性和实效性。
5.标志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标志种类应符合生产环境需求,并且应具有明确、准确、易懂的提示和警示信息。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新产品
编号:ABGZ-MK-06-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新产品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二〇一七年五月0引言为规范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矿用新产品(含进口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本规则所指的矿用新产品是指尚未在矿山井下应用,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无法对其安全性能全面考核,且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矿用新设备、新材料。
2基本模式综合矿用新产品的技术特点、可参照标准、安全性能考核范围、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等要素,将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模式分为2种,对应的安全标志证书也分为2种类型。
2.1审核发放模式Ⅰ(1)基本模式:技术评估+产品检验。
必要时,需进行工厂评审。
(2)适用产品:首次用于矿山井下、且无可执行的安全基础标准,或按现行标准和规范无法全面考核产品安全性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需通过工业性试验验证产品在矿山井下应用的可行性与安全性的矿用新产品。
(3)证书类型: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2.2审核发放模式Ⅱ(1)基本模式:技术评估+产品检验+工厂评审。
(2)适用产品:一般意义上的矿用新产品。
此类产品虽有相关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但产品在参数、规格、功能等方面超出标准范围,仅依据现行的标准及规范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考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过程中,需矿山企业专门制定安全措施。
(3)证书类型: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3首次申办经初审认定属矿用新产品的,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还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编制产品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3.1新产品评估3.1.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可依据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2)在矿山井下应用的可行性、安全性;(3)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及进行井下工业性试验的必要性与要求;(4)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模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PPT
导读和变化解析
内容概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产品规则+通用规则+安全技术要求
产品分类编写 流程细化明确 规则体系整合 提高审核效率
内容概述
地址:安标中心网站主页/文件资源中心/实施规则
内容概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新产品 OEM 技术文件
申请人分类
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要求
内容概述
申请主体和产品分类
产品 申请过 程确认
生产模式
新产品 常规产品
生产型 OEM型
新产品
两种模式,两类证书 证书一: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无可执行的安全基础标准,无法全面考核安全基础性能等 证书上限制试验品数量,试验地点。 证书二: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参数、规格等超出标准,现行标准考核存在局限性。 证书有效期两年 ,加注“风险提示”。
适用范围2主体资格2原准则第1章3质量管理体系原准则第2章4管理职责新增5人员能力原准则第3章6文件管理和记录原准则第4章第11章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7采购与外协原准则第5章8生产控制2原准则第6章9检验和测试1原准则第7章10不合格品控制原准则第12章11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原准则第8章12库房管理原准则第10章13安全标志标识1原准则第9章14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主体资格2原准则第1章8生产控制2原准则第6章9检验和测试1原准则第7章11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原准则第8章13安全标志标识1原准则第9章否决项变化原15项7项考核项目共76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删除了注册资金要求
OEM
技术文件
要求见附件1
技术文件
产品技术说明书
• 产品名称、型号 • 主要用途和使用范围 • 执行标准 • 技术参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要求
内容概述
申请主体和产品分类
产品 申请过 程确认
生产模式
新产品 常规产品
生产型 OEM型
新产品
两种模式,两类证书 证书一: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无可执行的安全基础标准,无法全面考核安全基础性能等 证书上限制试验品数量,试验地点。 证书二: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参数、规格等超出标准,现行标准考核存在局限性。 证书有效期两年 ,加注“风险提示”。
第7章 采购与外协 第8章 生产控制
删除了年生产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13章 安全标志标识
谢谢
1.适用范围 2主体资格(★2) 3质量管理体系 4管理职责 5人员能力 6文件管理和记录 7采购与外协
(原准则第1章) (原准则第2章) (新增)
(原准则第3章) (原准则第4章,第11章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原准则第5章)
8生产控制(★2)
(原准则第6章)
9检验和测试(★1)
(原准则第7章)
10不合格品控制
13 安全标志标识(★1) (原准则第9章)
考核项目共76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删除了注册资金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4章 管理职责
…
…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5章 人员能力 技术人员由否决项改为考核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6章 文件管理和记录
对部分文件记录增加了保存时间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OEM
技术文件
要求见附件1
技术文件
产品技术说明书
• 产品名称、型号 • 主要用途和使用范围 • 执行标准 • 技术参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技术文件
申请人分类管理
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督频次的变化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原现场评审准则一般性要求
共14章(对比:原准则第13章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删除)
(原准则第12章)
11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原准则第8章)
12库房管理
(原准则第10章)
13安全标志标识(★1) (原准则第9章)
14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否决项变化
原15项
7项
2 主体资格(★2)
(原准则第1章)
8 生产控制(★2)
(原准则第6章)
9 检验和测试(★1)
(原准则第7章)
11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原准则第8章)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导读和变化解析
内容概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产品规则+通用规则+安全技术要求
产品分类编写 流程细化明确 规则体系整合 提高审核效率
内容概述
地址:安标中心网站主页/文件资源中心/实施规则
内容概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