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明清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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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清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清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清朝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君主统治:清朝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帝是最高法律权威,拥有制定、颁布和改革法律的权力。

2. 典籍法律:清朝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法律典籍,如《大明律》和《大清律》。

这些法典规定了刑法、刑责、刑罚等具体条例和规范。

3. 罪犯审判:清朝设立了特别的牢狱和审判机构,例如监狱、审判厅、巡抚衙门等,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执行刑罚。

4. 官员律令:清朝设立了官员律令,对官员的行为、品德和廉政进行规范和约束。

5. 基于儒家思想:清朝的法律制度基于儒家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理念,强调道德和伦理准则的约束。

6. 地方法制:清朝重视地方自治,在各地设立府、州、县等行政区域,由地方官员负责司法和法律事务。

总的来说,清朝的法律制度基于典籍法律和君主统治的原则,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特殊情况。

在法律实施方面,清朝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然而,由于清朝末年的衰落和对外压力的增加,法治体系逐渐失去了有效性。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

1.清朝编撰会典开始于下列( )皇帝在位期间 A.顺治 B.康熙 C.雍正 D.乾隆 2 .下列会典的编撰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 的原则的有( ) A.《康熙会典》 B.《雍正会典》 C.《乾隆会典》 D.《嘉庆会典》 3.下列法典中是七篇体例的有( ) A.《宋刑统》 B.洪武六年《大明律》 C.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 D.《大清律例》
(二)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
1、保障满族贵族政治地位
满汉复职,但实权操于满官之手; 特设“官缺”制度 ;
2、保护旗地旗产 3、维护满人司法特权
•刑法方面,满人犯罪享有“减等”、“换刑”特权; 在缉捕传讯及刑罚执行方面,宗室、觉罗和旗人也享 有各种优待; • 司法方面, 旗人诉讼自成系统 。
专门审理满人的司法机关
4.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 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 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的程序是( )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5. 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 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 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 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 审体制 C. 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 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 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第三节
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一)中央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但刑部职权更重于明代。 (二)京师及地方:
京师为五城察院、步军统领衙门;地方基本承袭明代的 行省体制。各省督抚、州县长官都负有司法上的权责。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宋元三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概述。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想明清时期,中国封建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并达到了顶峰。

明朝在继承宋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明朝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大明律》、《大明令》、《大明律例》等,其中《大明律》是明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

《大明律》共分为三十卷,四百六十一条,对明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律文件将刑名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

此外,《大明律》还对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定。

清朝在继承明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体系。

清朝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大清律》、《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其中,《大清律》是清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共分为三十卷,四百三十一条,对清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重刑主义”和“礼法合一”两种。

重刑主义强调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礼法合一则强调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结合,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伦理纲常。

二、司法制度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也具有自己的特点。

明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案件。

其中,刑部负责审判案件,大理寺负责复核案件,都察院负责监督审判过程。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厂卫”等特务机构,对政治犯和反对派进行镇压。

清朝的司法制度则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清朝设立了更加完善的司法机构,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最高审判机关和地方审判机关等。

同时,清朝还加强了监察机构的建设,包括御史台和理藩院等。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满洲八旗”制度,将八旗兵丁驻扎在各地,对当地进行军事统治,并设立了军事法庭等特别法庭进行审判。

在诉讼程序方面,明清时期也具有自己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刑律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刑律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刑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体系最完备、最严密的法律体系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为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体系的演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下面将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共有五级,分别为:律、令、格、敕、诏。

其中律是最高法律,一般在皇帝制定的赐书律或考试律后,逐步发展完善而成。

令是明清时期的中级法律,一般是皇帝为行政管理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格是对律、令下达的具体指示,如针对某个地区或某种犯罪行为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敕是皇帝直接下的命令,一般要求特定行为或釆取特定措施。

诏是公布重大事件或法律制度的公告。

这五级法律制度构成了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为完整的表现。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特点,即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明清时期的一种选拔官员的体系。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四级,选拔官员的范围逐级递进,最终由皇帝评议决定。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的选拔评价更加公正客观,加强了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明清时期的刑律明清时期的刑律是中国古代严格刑事法律的代表,也是封建制度下的一种“治罪有序”的体现。

明清时期的刑律制度从律、令、格、敕、诏五级被分为一系列条款、强制措施、处罚规定等,治罪标准和审判程序十分严密。

明清时期的刑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刑律,即在特定情况下官员可以依法判决;另一种是民间刑律,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民间斗争、非法行为等行为所制定的治罪措施。

民间刑律的实施有时具有暴力性和制度性的特点,例如“裹脚赤脚夫”、“杀人放火者”等等,这些治罪措施通常会在村庄集体运作的表决过程中确定。

在官方的刑律中,律例最为严格,仅次于律例的就是大明饷法和大清刑律。

大明饷法是明代的税法,规定了官员和民众的税收标准。

而大清刑律是清朝的刑法,赋予了权力机构以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定、审判和实施程序和措施。

总结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的发展和演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新定义司法权力明代时期,司法权力由地方官员行使,他们被赋予了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明代实行的六科制度,即刑、吏、户、礼、兵、刑六个科卿分别管理刑名、举荐、户部、儒官、军事和律法。

这一制度强调了行政和司法的分离,为明代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而清代则建立了以刑部为核心的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形成了清代司法权力的新格局。

二、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明代,明太祖朱棣颁布了《大明律》以取代一切散文法律,并逐渐在全国各地推行。

该《大明律》规定了六百余条法律条文,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法典之一、在清代,则制定了乾隆律例和光绪修正律例等一系列法律,为清代司法制度提供了更具体的规范。

三、审判流程的规范化在审判流程方面,明代实行了“融合”制度,即控辩、公审和私讯相结合的审判方式。

在刑事案件中,规定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公开辩论,同时也允许私讯,即审判官单独询问被告或他人作证。

清代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流程,明文规定了审讯的程序和方式,例如规定审理犯罪案件必须进行起诉、讯问、辩论、审讯、判决等程序。

四、独立司法和宽刑思想的发展明清时期,在司法制度方面,出现了较为独立的思想和重刑和宽刑的矛盾。

明代的刑名学派主张重刑,认为刑罚应当严厉,并以快速执行的方法来震慑罪犯。

而清代则出现了推行宽刑思想的学派,如德宪学派,提倡人道主义,主张在审判中要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及情况,尽量减轻刑罚。

五、刑罚的明代实行了决狱制度,即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后,必须由皇帝亲自决定。

这一制度减少了官员滥用权力的可能性,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清代时期,推行了总刑并简化了原有的刑罚体系。

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降低罪责的措施,如减轻刑罚、遣散流放等。

这一刑罚符合宽刑思想的理念,也使得司法制度更加人性化。

六、宪政思想的影响明清时期,西方宪政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并对司法制度产生了影响。

西方宪政思想主张权力分割、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这些思想在明清时期虽然未能完全实现,但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明清时期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

明清时期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

大明律 30卷 460条 卷 条 钦定律诰》 条 附《钦定律诰》147条
制定《明大诰》 制定《明大诰》,“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 诰三编》 御制大诰武臣》 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①弘治 明会典 180卷 (明孝宗弘治十年至十 180卷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228卷 ②万历 明会典 228卷(明神宗万历四年至十 五年, 重修会典》 题为申时行等撰) 五年,称《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撰)
二、法律制度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确认、 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明清史专题
政治、 政治、法律与选官制度
范蕾蕾
一、政治制度
中央机构 地方机构
(一)中央机构 明代对中央机构的改革
(1)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 )废中书省和丞相, 皇帝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明代以前
洪武时期
仁宣以后
司礼监 皇帝 宰相 六部
宰相权力在明代的分解 —— 王天有
内阁 六部

清朝的法律制度

清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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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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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立法的实质
清末立法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 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二)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1、宣布“预备立宪” 2、《改革官制谕》和单行行政法规 3、《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4、商律的修订 5、民律草案的修订 6、诉讼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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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4.清律例将死罪(指“真犯死罪”)按是否秋 后处决分为绞监候、斩监候、绞立决、斩立决 四种,分别在律文之后注明。
5.在附加刑方面,清朝律例大大扩大了刺宇 刑的适用范围,受刺宇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必须 充当“巡警之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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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1.清律扩大了谋反大逆罪的范围及株连范 围。 2.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推 行文化专制政策.
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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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清军进入台 湾,郑成功的后代归顺 清朝。
1684年,清政府设置 台湾府,隶属福建省, 实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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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清律例》 (二) 《大清律例》的结构及历史地位
1. 《大清律例》的结构 《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在结构形式上与 《大明律》相同,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 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因“以例附律”,故称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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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 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
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
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明清的中国的法律与司法

明清的中国的法律与司法

明清的中国的法律与司法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个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也是法律与司法制度逐渐完善的时期。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就明清时期的中国法律与司法进行探讨。

一、明代的法律与司法明代法律体系主要有律、令、条、格等法律文书,以明朝正德年间颁布的《大明律》为基础,对封建礼教和吏治等进行规范。

明代法律以严明的刑罚制度为主要特点,重视法律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明代的司法制度主要由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和司法人员组成。

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分别负责刑事诉讼、审判和监察等工作。

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公诉、辨饰、定讼和执法等程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司法人员主要包括御史、都察院和刑部的官员,他们负责监察和审判工作。

在实践中,明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遇到了一些问题。

首先,封建礼教对法律的干预过度,使得法律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法律的刑罚过于严苛,导致司法的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

二、清代的法律与司法清代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大清律例》为基础,继承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又有所改革和完善。

清代法律更加重视法律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并采纳了一些外国法律制度的经验。

清代的司法制度相对于明代有了一些变化和发展。

清代的司法机构主要有六部和三法司,负责吏治和审判工作。

司法程序也相对简化,包括公诉、辩饰和审判等程序。

在清代,司法人员的选拔标准和培养机制也有所改进,提高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然而,清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封建礼教对法律的影响依然存在,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明。

其次,清朝的法律仍然保留了严酷的刑罚制度,对人权的保护较为不足。

同时,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的适用和融入也存在一定困难。

总结:明清时期的中国法律与司法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变化。

明代重视法律的公正性和刑罚的威慑力,但法律执行存在问题;清代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但仍有待改进。

在现代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从明清时期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

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

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功利思想
三、宋朝的立法状况
(一)宋朝的立法活动及其特点 1、《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朝初年制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 印行的封建法典。 (1)每篇之下设“门”。 (2)增加209条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 并附于律文之后(包括“起请”32条) (3)增加了“折杖法”;
(三)“例”的编辑 判例或事例。明朝有多部条例,如: 1、《〈钦定律诰〉条例》 2、《问刑条例》、 3、《真犯杂犯死罪条例》 4、《充军条例》
(四)《大明会典》 ——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 行政法典。
五、明律的主要特点
1、加重处罚反逆大罪 对犯罪者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株连范围更广 处罚不分情节 ——与唐律相比,有所加重
二、立法指导思想
(一)“参汉酌金” (二)秉承儒家正统法律思想,明刑以弼 教 (三)“稽往宪,合时宜” (四)贯彻“满汉畛域”的原则,维护旗 人的特权
三、立法活动
(一)《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 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律后分别附 以奏准的“条例”。
(二)各部院则例 1、《刑部现行则例》 2、《钦定吏部则例》 3、《钦定户部则例》 4、《钦定礼部则例》 5、《钦定中枢政考》 6、《钦定工部则例》 7、《理藩院则例》
(四)元律的主要特点
1、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残酷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 3、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4、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 (1)驱奴 (2)工奴 5、保留蒙古习惯法
(四)元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地方:达鲁花赤 2、诉讼制度 限制诉权 不得越诉 “恤刑”制度有所发展

明清的法律制度范文

明清的法律制度范文

明清的法律制度范文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明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大明律为基础,而清代则主要以大清律为基础,两者有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以下将详细介绍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明代法律制度1.大明律的建立与特点:明代初年,明太祖朱棣(后改名为明成祖)制定了《大明律》,明成祖的儿子朱棣继位后进行了完善。

《大明律》主要由600多篇组成,总计50余万字,包括罪状、罚则等内容,是明代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石。

《大明律》体现了明代法治思想,强调“惩恶劝善”的原则。

2.明代的刑法制度:明代的刑法制度比较严厉。

首先,对于重要的刑案,由皇帝亲自下达判决,以示威严。

其次,重刑如斩、砍、剁、鞭、锁等处罚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另外,明代还实行了牢狱制度,设立了地方监狱,对各级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打击。

3.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明代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政策较为重要。

明成祖颁布了《大明戢妖状》,该状对男性暴力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女性受害者可以去官府告状。

此外,明代的法律规定了婚姻、离婚、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4.土地制度和农民保护:明代实行了农民保护政策。

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保护农民世袭土地、限制地主的买卖土地行为等。

此外,明代的法律划分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规定农民可以有自己的佃农权、耕作权等,加强对农民的保护。

二、清代法律制度1.大清律的建立与特点:清代的法律制度以康熙皇帝为首的康熙帝制定的《大清律例》为基础。

康熙帝继承了明代法治思想,强调“惩恶劝善”,并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和修订。

清代的法律制度以统一的刑法和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

2.清代的刑法制度:清代的刑法制度相对温和。

清朝继续施行了斩、砍、剁、鞭、锁等严厉的刑罚方式,但相对于明朝有所减少。

加强了司法审判的程序公正性,特别是对镇压政治犯的打击力度较大。

3.对少数民族的法律保护:清代注重对少数民族的法律保护。

清朝颁布了《关内外族人入都案状》,规定准确地区分了汉族和蒙古、回、藏、回等少数民族的婚姻、继承等法律规定,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法律权益。

明清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明清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明清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演进为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下是明清时期中国法制史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法制理念转变:1.明代法制理念:明代法制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德治,尊儒抑法。

2.清代法制理念:清代法制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清廉治国、法治兴国的理念开始盛行。

二、明代法律体系:1.太宗时期的《大明律》:大明律是明代最早的法典,总结了南宋法统和明太祖太宗时期的法律成果。

2.成化年间的《大明律》:在太宗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使法律更完善。

3.正德年间的《大明律》:再次进行了修订,修正了前两个版本的不足,是明代法律的巅峰之作。

三、清代法律体系:1.清初的法律整顿:清初的顺治、康熙年间,通过整顿法律、修订法令,奠定了清代法制的基础。

2.雍正年间的法令整顿:雍正帝对清朝法律进行了整顿和修改,主要修订了《大清律例》和《大清辽东边防巡抚律》等法律。

3.乾隆年间的法统整理:乾隆帝通过修订《大清律例》、《大清御定国朝正统万国宪统》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清代法律体系。

四、明清时期的刑罚制度:1.明代刑罚制度:明代刑罚较为严厉,包括杖刑、罚金、死刑等,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典籍是《大明律》。

2.清代刑罚制度:清代刑罚相对宽松,康熙年间实行了“忍辱负重”,雍正年间废除了“忍辱负重”政策,并对刑罚进行了修改。

乾隆年间则进一步完善了刑罚制度。

五、社会管理与法律制度:2.清代户籍管理:清代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了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纳税有重要作用。

3.私法制度:明清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私法制度,如婚姻家庭法律、民事纠纷处理等,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六、明清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1.明代的科举制度:明代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法官、仕进法庭等法律人才。

2.清代的乡试、会试和殿试等考试制度:清代依然保留了科举考试,但对考试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和。

七、对外法律关系:1.明代边境法律:明代边境地区实行边防法,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

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

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AA篇目改为七篇 B名例律列于律首C律后附敕 D律疏结合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CA宋刑统 B北齐律C大明律 D唐律疏议3、集封建行政法典之大成的法典是。

BA大清律例 B清会典C刑部现行则例 D学政全书4、清朝中央司法机关专掌复核的是。

CA刑部 B御史台C大理寺 D督察院5、《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DA吴元年 B洪武元年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二、多项选择题1、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ABCDA钞法 B钱法C盐法 D茶法2、清朝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ABCDA《苗律》 B《蒙古律》C《回疆则例》 D《西宁番子治罪条例》3、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BCDA九卿会审 B秋审C朝审 D热审4、明《大诰》偏重于打击。

ABA贪官 B豪强C读书人 D商人5、下列哪些犯罪,明律量刑比唐律为重。

ABA贼 B盗C别籍异财 D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三、问答题1、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大诰》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

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2、《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明朝仿照《唐六典》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

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

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的简要情况。

《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的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

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的简要情况。

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

其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文化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文化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文化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较为重要的两个朝代,其间对于法律制度与刑罚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同时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刑罚文化,这种刑罚文化不仅仅是一种惩罚行为,还体现了社会道德和文化观念。

明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在明代,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

明代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如《大明律》、《大明鞫法历》、《明刑统》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当时的社会影响深远,其对于中国法制和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大明律》是明代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共分为三卷,内容十分丰富。

其中包括了刑律、礼法、农事、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大明律》对于当时的社会影响巨大,也对于后来的刑法制度和刑罚文化影响深远。

在明代,刑罚文化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

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对于刑罚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刑罚文化也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文化体系。

明代的刑罚文化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分别是人伦、审问和处决。

人伦方面,是表现在刑罚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在明代,刑罚是与人伦相联系的,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罪恶,更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和文化观念。

因此,在明代的刑罚文化中,人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审问方面,也是明代刑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明代,审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通过审问可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因此,在明代的刑罚文化中,审问被视为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问。

处决方面,则是刑罚文化中最为特别的一个方面。

明代处决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被处决者需要接受众人的审视。

同时,在明代的刑罚文化中,处决的手段也十分丰富。

被处决者可以选择用绳子、铁链、刀枪等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都可以使人惊心动魄,同时也体现了道德文化和审美观念。

清朝法律制度的演变清朝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在清朝初期,由于统治者的民族政策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民法和家法仍旧占据着一定的地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的法律制度逐渐进行改革,成为一套具有清朝特色的法律体系。

第10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10清朝的法律制度

3.管理少数民族边疆的专门法规 民族 蒙古族 西藏 法律法规 《理藩院则例》 从《西藏章程》到《西藏通制》
青海地区的少 数民族 维吾尔族 西南地区少数 民族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回疆则例》 《苗疆事宜》、《苗汉杂居章 程》
4.各部、院则例
则例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的行政规则
(二)律、例关系 • 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是例。清代的 例一般是指针对特别事件所发布的上谕、 政府颁行的单行法令以及判案成例,经过 皇帝的批准,成为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 律规范。对“例”的使用在经过了两宋、 元、明后,到清代已颇具体系,主要有条 例、则例、事例。
三、清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1.刑事原则 反逆重罪扩大化 继续沿用“奸党”罪条 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 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
2.刑罚

• • 在清朝的律例中,除了传统的五刑之外,还有下列 的刑法方法: 迁徙:迁徙是将犯人强制迁离原籍千里以外安置, 永远不许回籍。 充军 :直接沿袭明代,亦分为五等:附近(二千里)、 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均 四千里)。 发遣:是清朝创设的;即将罪犯发往边疆地区,为 驻防官兵充当奴隶,较充军刑为重,但亦有发遣至 边疆地区当差,经常用于政治刑案犯,其地位比流 犯和军犯的地位还低。 枭首、刺字、枷号、凌迟、戮尸
与“朝审”并行的“秋审”。
清朝的会审制度
适用案件 会审形式 时间 结果
朝 刑部判决的案 九卿会审 审 件,以及京城 的斩、绞监候 案件 秋 地方判处斩、 审 绞监候案件 热 京师的笞杖刑 审 案件 九卿会审 三司会审
立秋之后 情实 可矜 缓决 留养承嗣 霜降后十 同上 日 小满后十 立即执行 日至立秋 疏通监狱 前一日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四大时期,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变革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历史时期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其中,法律制度是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对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进行探究。

一、宋代法律制度初步建立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开始发展的阶段。

在宋代,法律制度有了初步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宋代以律为主,确立了刑法、律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严格制定了法律和司法程序。

同时,在宋代,司法审判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此时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可谓相当严格。

其次,宋代在宪法制度方面也有了比较大的进步和发展。

当时的宪法制度包括了选举制、考试制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对于铲除腐败,强化国家体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宋代的法律制度还推行了地方管理制度,加强了地方治理。

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宋代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元代的法律制度变革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对于我国法律制度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元代时期,依然以律法为主,但与此同时,它也采取了覆灭旧制的大规模变革措施,推行了一系列新制度,其中最令人瞩目的便是实施了蒙古盟约制度,用盟约取代了律法。

元代法律制度的变革还包括了一些新的权力分配措施。

元朝采用的府、州、县三级行政管理模式至今仍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三、明朝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末期,也是我国法律制度演进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在明朝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明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十分完善,特别是在刑法制度和审判程序方面,此时的刑法制度和审判程序又一次变得更加完善。

其次,在宪法制度方面,明朝也继续了先代的制度,推行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这些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在明朝时期,法律教育得到了重视,各级官员都必须接受一定的法学教育,这对于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公正性非常有帮助。

第六讲 中国法律的延续(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 中国法律的延续(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扩大“十恶”重罪的范围,如“不义”罪的扩大。
(三)严禁臣下结党与内外勾结

增设奸党罪,罗列奸党罪的种种表现: 1、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2、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而暗中 邀买人心者; 3、司法机关不执行法律,听从上级命令而故意出 入人罪者; 4、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 5、擅自任命官员者; 6、官吏与普通百姓“上言大臣德政者”。 凡犯奸党罪,一律处斩刑。 此外,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
(一)行政管理体制 明初沿袭元朝旧制,设中书省统领六部, 设都督府管理军事,设御史台职掌监察, 统称“三大府”。地方设行中书省与行都 督府。 后来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消除君权与相 权之间的矛盾。首先设立通政使司以剥夺 丞相查阅奏章的权力,最终废除中书省、 三省制度以及丞相官职,皇帝独揽大权, 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大明律》的制定
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重修《大明律》, 改变唐以来的法典编纂体例,以名例律冠 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设吏、户、礼、兵、 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将《钦定律诰》一百 七十条附于明律之后,颁行天下,《大明 律》最终完成。

(二)《大明律》的制定


对已决在押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与发 展。由朱元璋的“会官审录”制度发展而来,后来形成由 三法司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理 大案重囚的“朝审”制,是清代秋审和朝审制度的发端。
(二)会官审录制度

3、大审 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 审录囚犯的制度,每五年举行一次。 4、热审 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日,由太监和三法司 审理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 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矜疑及枷号者则请 旨定夺。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唐宋明清时期的刑法与司法体系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唐宋明清时期的刑法与司法体系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唐宋明清时期的刑法与司法体系唐宋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几个朝代,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段时间内,中国的刑法与司法体系经历了许多变革和改进。

本文将对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刑法司法体系进行探讨。

一、唐朝的刑法与司法体系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强盛、社会文化繁荣的时期,其刑法与司法体系在整体上体现了经验主义和秩序维护的特点。

在唐朝,刑法以“律”为主体,分为大律、小律、散律等,对不同的罪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司法体系主要依赖于官员的执法和审判,同时设立有地方审判机构,确保刑案的处理公正性和效率。

二、宋朝的刑法与司法体系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知识分子阶层崛起和科举制度完善的时期,在刑法与司法体系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

宋代刑法相对于唐代更加注重立法和理论,法官的职责和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宋朝制定了详实的法典,其中包括了《大宋刑统》和《宋会要》等法规。

另外,宋朝还开始兴起了公堂诉讼的制度,法官们会在法庭上公开审理案件,以增加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明朝的刑法与司法体系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时期之一,针对刑法与司法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重构。

明代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典章,包括《大明律》、《圣训》和《明统纪法》等,对刑罚和诉讼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明朝进一步加强了地方官员的司法职责,设立了州县级的审判机构,以加强对案件的审理和监督。

四、清朝的刑法与司法体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刑法与司法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继承。

清代延续了明朝的刑法典章,并逐渐形成了具有清代特色的刑罚体系。

清朝的司法体系相对于前几个朝代而言,更加注重地方官员的审判权和责任,同时也加强了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总结起来,唐宋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与刑法司法体系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的刑法与司法体系不仅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也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明清时期的纪律以及司法制度

明清时期的纪律以及司法制度

明清时期的纪律以及司法制度明清时期纪律以及司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段极具特点与光辉的时期。

从明朝的洪武年间开始,到清朝的嘉庆年间结束,不断在法律制度与纪律法规上推陈出新,不断寻求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创新。

在这段历史时期中,中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刑法以及司法制度也在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变革。

本篇文章将探讨明清时期的纪律以及司法制度。

纪律制度在明清时期,纪律以及法律制度成为了权力掌握者对于社会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同现代意义上的法规与纪律一样,明清时期的纪律以及法律制度也遵循着严谨、清晰、具体、公正、限制与保护的原则,以惩罚不当行为和促进正确行为为目标。

在明清时期,各个层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存在着相应的纪律法规,比如军队纪律、官场纪律等。

其中,以官场纪律最为广泛、具有代表性。

如何确保官场的清明与公正是官场纪律制定的初衷。

在明清时期,官场纪律是通过各类法规制定的。

其中最为着名的是,清朝太祖皇太极所颁布的《皇清内外应制度》。

《皇清内外应制度》规定了明清时期官员的职务、权利、职责、禄位、犯罪处罚等内容。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涉及贪污、贿赂、窃漏、受贿等问题的条文。

同时,明清时期也有专门的机构保障纪律的执行,例如,明代设置的八十四司和清代的纠察营等。

官场纪律是维护明清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秩序的关键。

然而,官场纪律有时会面临真实问题的挑战。

例如,官员之间相互推诿、包庇、掩盖等问题。

解决这种问题需要正确的指导、严厉的惩罚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官场纪律的严格执行,将官场纪律落到实处。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纪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明清时期,司法制度也是经历了一定的变革。

对于这种变革,传统社会主要是采取“留旧迎新”的方式。

即将旧法的优点继承下来,再采纳适用于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法。

在这个过程中,官员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其负责对于司法制度的维护、执行、改进和创新。

在明清时期,司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清时期法律

明清时期法律

明清时期法律(一)律例与大诰、会典1.明律与明大诰(1)《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

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关键词记忆]朱元璋七篇(2)《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

大诰的特征:①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②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③“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④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关键词记忆]《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2.清代律例的编纂(1)《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自乾隆五年颁布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一些自考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点。

一、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商朝的法律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如“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实行罪刑法定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实行“田里不鬻”。

婚姻制度实行“同姓不婚”,继承制度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其中以魏国李悝的《法经》最为著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三、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统一后,全面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法律形式多样,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

在刑事法律方面,罪名繁多,刑罚残酷,如死刑有枭首、腰斩、车裂等。

在民事法律方面,注重保护土地私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四、汉朝的法律制度汉初奉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

“约法三章”是汉初的临时法律。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进一步完善了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逐渐规范化。

六、隋唐的法律制度隋朝的《开皇律》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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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3)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
开矿。 (4)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9
六、明清的司法制度
“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 官员共同审理,叫“小三法司会审”;由都御 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叫“大三 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 “九卿会审”: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 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政通使 共同审理,清朝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 高审级,但判决仍须皇帝核准。 审判制度:秋审、朝审、热审

[历史人物]






2、康熙:注重立法 《刑部现行则例》 《中枢政考》 《督捕则例》 《康熙会典》 《理藩院则例》
康熙
13
案例教学
郭桓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是明初 四大案之一。郭桓是户部侍郎,在任期 间,利用职权与地方官勾结,贪污浙西 秋粮等。洪武十八年(1385)郭桓贪污案 发,朱元璋亲自参与审判。经查实,此 案的赃款折合精迷共达二千四百万石, 属情节严重的大案。结果郭桓及六部左 右侍郎以下数百人均被处死,追回赃款 七百万石。连坐入狱者达数万人。
(一)明初重典治乱世的法律指导思想
“治乱世用重典”
(二)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表
现 1、制定《大明律》, 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 2、制定《明大诰》, 从严惩罚犯罪
4
(三)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内容上的体 现 1、重惩赃吏的制度 2、规定充军刑,打击重要犯罪 3、创设奸党罪,打击朋比结党等项犯罪 (四)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在司法制度上的体 现 1、规定廷杖制度,惩办官吏 2、规定厂卫制度,干预司法

7
四、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
政策。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 级制度。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 阶级关系的变化。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
8
五、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
(1)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5
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二、明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 “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 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 (1)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 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 为。 "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 等处刑。 (2)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 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3)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中国法制史
明清的法律制度
明太祖 朱元璋像
1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一、了解 1.《大明律》的制定情况。 2.从《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 到《大清律例》。 3.清朝各部院则例及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法律。 二、领会 1.明朝重典惩治“奸顽”的具体法律规定。 2.明律与唐律相比较,有哪些特点?其变化 的原因是什么? 3.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

(4)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5)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6
三、清朝法律制度概述
(一)继承明律,取得立法的重要成就 1、 制定具有很高水准的《大清律例》。 2、制定《蒙古律例》、《西藏章程》等适应 少数民族需要的单行法规,稳定了民族关系, 促进了国家的统一。 (二)发展完善了死刑复审制度 1、九卿会审。2、秋审、3、朝审。 (三)实行思想高压与文字狱制度

10

[重点名词] 《清会典》、六科给事中、“文字 狱”、九卿会审、秋审 [法典] 《大明律》 《明大诰》 《大清律例》
前门街市图
1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历史人物] 1、朱元璋:主张治乱世用重刑。 修订律令,刑用重典。 严禁臣下结党和 内外官交结。 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朱元璋像
12

16
蓝玉案

明初四大案之一,又称“蓝狱”。 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蓝玉, 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 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曾参加伐蜀、 北征、讨西番、平云南之战。洪武二十 年(1387)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 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 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 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 其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 万五千余人。
17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一、明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其对明朝法律制 度的影响 二、明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三、清朝法律制度概述 四、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五、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 六、明清的司法制度 本章练习
18
14
空印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是明初四大 案之一。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 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 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 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 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朱 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 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 官员(正职)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副 职)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 上。

15
胡惟庸案 明初四大案之一,又称“胡狱”。发生 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 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后历任主簿、知县、 通判等官。洪武三年(1370)升至中书省参 知政事,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 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 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 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 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 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 直接统领六部。
2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三、掌握 1.《大明律》体例上的变化及其与唐律比较 内容有哪些变化 2.《明大诰》与明例的制定及其作用。 3.《大明会典》的性质。 4.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及严惩贪 官污吏。 5.清律的主要特点。 6.明清司法、监察机关的变化。 7.明清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3
一、明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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