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和货币金融统计手册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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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覆盖范围来看,现阶段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已发展为了涵盖货币供应量统计、信 贷收支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资金流量统计等多角度的综合全面的统计体系,同时还辅之 以企业景气调查、物价形势调查、储蓄问题调查等多项调查制度,形成了以货币银行统计 为主体,金融市场统计为辅和以专项调查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货币与金融体系。
表2
中国金融机构部门现行分类及对照
中国金融机构部门现行分类
与MFSM分类对照
货币当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商业银行
存款货币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商业银行
存款性金 融机构
邮政储蓄 农村商业银行 城乡信用社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储蓄银行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农村和农业银行 对应于其他存款公司之信用社和信用合作社
(2)金融资产分类不清晰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上,我国目前的金融资产分类并不清晰,与MFSM的分类有一定差距。 金融工具是融资双方的借贷媒介,金融工具对借款者来说是金融负债,对贷款者是金融资
产。金融统计是对经济中所有部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因此,金 融资产分类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货币金融统计与MFSM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金 融工具的统计不完善,即使有些已纳入统计的金融工具由于定义的差别也不具有直接的国 际可比性。
负债表、特定存款机构资产负债表
负债表、其他金融公司资产负债表
货币概览(由货币当局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 存款公司概览(由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公 产负债表合并形成)、银行概览(由货币概 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而成)、金融公司概
览与特定存款机构资产负债表再合并而成的 览(由存款公司概览与其他金融公司资产
账户)
负债表合并而成的金融
非常住单位统计归为国外部门。
2、具体指标差异分析
1 股票和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金融衍生工具、其他应收/应付账款,这几 项内 容在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反映,在货币概览和银 行 概览中也如此。这主要与持有这些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并未 纳入央行的货币统计机构门类中有直接关系。 2 在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对政府债权可对应于股票以外的证券,对存 款货 币银行债权、对特定存款机构债权、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金融机构债权,与
MFSM中的贷款项目相对应;目前已反映在报表中的金融工具项目,在定义和分类上与MFSM 也有区别,比如在MFSM中,广义货币负债中包括可转让存款,而在我国的报表中,“可转 让存款”名目列在“不纳入广义货币的负债”栏下。
(3)货币供应量统计不能完全反映市场变化。MFSM中是从金融资产、货币持有者和货 币发行者三个方面来定义货币供应量的。然而至今为止,中国还是从货币层次,即 M0、M1、M2和M3来定义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如短期金融债券、商业票据、 债券回购等模糊了金融工具的货币性,使传统货币口径计量的货币总量准确性下降。
关键词:货币与金融统计、发展现状、MFSM、比较分析
一、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金融统计的发展进程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物质生产平衡表 体系(MPS)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转变。第二阶段是以由IMF颁发的《货币与 金融统计手册》(MFSM)为主的国际准则影响下的现今的统计体系。
3、差异的主要成因分析
(1)金融机构部门划分不够清晰 从上可知,我国机构部门的分类与MFSM中存在一定差距(见表2),而真正导致我国货 币统计框架与MFSM产生重大差异在于金融机构部门的范围。这是由于货币统计中金融机构 部门占了很大比重,因此,金融机构部门的不同分类会引起货币统计的差别。 目前我国货币银行统计在机构分类框架上与SNA和MFSM保持一致,分成三个基本帐户— —三个金融子部门的资产负债表. 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两个合并帐户——货币当局概览 和银行概览(见表3)。目前由人民银行主持的货币金融统计中,将货币统计的机构范围划 分为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但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的我国某些金融 活动仍处于萌芽时期,金融性公司次部门的具体分类处理上也面临着中国国情。伴随我国 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新兴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被不断规范,如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 司已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其相应的部门分类也由其他存款性公司归入其他金融性公司。 此外,一些新设立的机构职能和业务存在交叉,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行使的是行 政管理机构职能,而其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金融中介活动,导致对其机构分类处理面临实 际困难。
货币概览、银行概览、信贷收支、国际收支 上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按照常住单位分类再按
和金融市场等统计。
资产进行分类统计(资产分类方法与SNA一致)
2、 金融机构业务统计,按照分业经营原则 。
主要对银行、证券、保险的资产负债与经营 2、 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MFSM中的资产
成果进行统计。
负责表和资金流量表与SNA中的资产负债表和
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和MFSM的比较分析
摘要: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起步晚、基础差,且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近年 来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货币金融统计的建设和改革,且在制度、方法、技术等方面均取 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对其研究时间不长,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随 着中国金融发展和对外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中国的金融统计体系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 本介绍了中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发展状况,对中国的货币金融统计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从框架设计、统计内容和机构部门分类三方面 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现状探讨了完善我国货币金融统计的思路。
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M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我国统计指标设计是根据业务类型进 行设定,而MFSM则是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进行设计的。我们知道,货币与金融统计是 根据国民经济决定的金融运行过Fra Baidu bibliotek建立的,是对金融运行的一个系统的描述。在进行货币 与金融统计之前,必须对金融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进行分类。因此,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统计核算的基本准则、数据公布的标准都是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前提。
直到2000年,中国基本完成了从MPS向SNA的成功转型,金融统计体系也按照SNA逐 步完善。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相关统计的法律法规,为金融统计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 中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制度、全科目上报制度等,这些都是对金融 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
第二阶段:本阶段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主要是以IMF于2000年颁发的 MFSM的标准为基础。同时随着SNA(2008)、CGMFS(2008)的相继出台,为中国金融 统计制度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可靠的方法指导。
第一阶段:1978年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 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 计划服务为主。1978年后,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 银行职能,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题,保险、 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此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 型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 计、现金统计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逐步形成。
我国在机构部门分类上,与MFSM存在区别。我国的机构部门分为五个部分: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政府和住户,其他非常住单位则全部归为国外部门。而MFSM中将机构部门划 分为: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政府、住户以及为住户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此外非常住单 位归入国外部门。
比较项目
表1 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M的比较
政策性银行
对应于其他金融机构之特殊金融中介机构
财务公司
与其他金融机构之财务公司涵义不同,属其他存
特定存款机构
款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应属其他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
应属其他金融机构
租赁公司
对应于其他金融机构之金融租赁公司
保险公司
对应于其他金融机构之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
与养恤基金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性公司)
在与国际接轨以及数据披露方面来看,于2002年4月中国加入IMF的GDDS(数据公布通 用系统)后,在SNA和IMF制定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原则框架内,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也加 快实现了按国际标准加工和披露金融统计数据的进程。
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的货币银行统计为核心的、证 监会的金融市场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统计为补充,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及 各家金融机构统计信息部门为补充的庞大的金融统计信息网络。
从货币与金融统计人员配备和法律法规保障来看,我国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统计人员队伍。同时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金融统计工 作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 办法》等相关法律特别是2002年11 月1 日出台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为货币与金融统计 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的发展道路。
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
MFSM
指标设计 主要依据业务类型进行设计
按资金的运行过程或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设计
统计框架 主要由金融业务综合统计、金融机构业务统 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广义货币概览、金融部
计和其他统计组成
门概率、SNA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组成。
统计内容 1、 金融业务综合统计。包括货币统计量、 1、 概览的统计内容,概览中的统计内容基本
3 缺乏金融流量核算体系 金融统计比货币统计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它包括对国民经济总体中所有部门相互之 间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以及这些部门与国外部门之间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变动的统 计,表现为金融流量的统计。金融流量统计包括金融交易、重估价以及资产物量变化三个 方面的内容。其中,反映各机构部门间的金融交易统计是金融统计核算的重点,统计的内 容是机构部门之间根据共同签订的协议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权的形成、清算或改变 中产生的金融流量;重估价统计的是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变化及汇率变化中产生的金 融流量;资产物量的变化统计的是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不是从交易和重估价中产生的金 融流量,包括贷款的冲销、资产的重新分类、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取消以及其他事件等。 我国实际上并没有进行MFSM中所谓的金融统计,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统计习惯侧重 于存量统计,并没有一套专门为资金流量统计设计的、由基本经济单位直接上报的资金数 据收集系统,目前我们所进行的资金流量核算也只是利用我国已有的各种统计体系以及统 计调查中的数据,按照资金流量核算的要求,进行加工,满足资金流量核算的数据需要。 由于没有完整的金融统计核算体系,目前所编制的资金流量核算表并不能正确地反映金融 存量变化的过程,导致分析人员获取信息不完整,影响利用金融数据进行分析。
3、 其他统计,主要对金融机构的数目、人 资金流量表完全一致,它是从资金流的角度进
员等进行统计。
行统计。
3、 对机构数目和人员不进行统计。
机构部门 主要分成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和住 与SNA一致,即分为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
分类
户四个部门,非常住单位统计归为国外部门。 一般政府、住户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机构 投资基金
对应于其他金融机构之保险公司与养恤基金 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之投资总库
投资公司(证券公司) 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之证券证券承销商和交易商
外资银行
应属其他金融公司
比较项目 基本账户
合并账户
表3 货币统计框架比较
中国货币统计
MFSM
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其他存款公司资产
二、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和MFSM比较分析 1、整体框架的差异
虽然我国于2002年4月加入了IMF的GDDS,并按照MFSM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对数据的加 工和披露进行了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起步晚,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 深,且在各方面的制度不健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整体框架设计与MFSM还是存在一 定差距了。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