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附件9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高端装备供给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根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重大技术装备整机和成套设备取得重大突破,关键零部件及制造工艺设备水平明显提升,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石化、冶金、建材、轻纺、汽车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两千万吨炼油装置大型压缩机组实现首台(套)示范应用,4500型涡轮压裂车实现产业化,大型化智能化连续炼铜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成功,大全张高速多色平版印刷机投入批量生产。
二、主要任务(一)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整机和成套设备加强重大技术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精密仪器仪表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创新产品示范应用,为石化、1冶金、建材、轻纺、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提供装备保障。
石化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研发两千万吨炼油成套装备、百万吨级以上乙烯成套装备、五复合橡胶挤出机组、4500型涡轮压裂车、18兆瓦集成式压缩机、负压欠平衡钻井装备、百万吨级低阶煤快速热解装备、8.7兆帕以上大型水煤浆气化装备、大型干煤粉气化装备、特大型空分装置、沙漠超深井快速移运特种钻机、150万吨/年PTA装置用压缩机组等装备。
冶金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突破高效节能长寿命高炉综合冶炼技术、高效低成本洁净钢冶炼技术、在线及离线热处理控制技术、全流程质量稳定控制技术、绿色可循环钢铁制造流程技术等技术、全流程设备状态监测预报与稳定运行控制技术。
重点研发不锈钢冷轧复合生产技术装备、薄带铸轧成套装备、大型化智能化连续炼铜装备、大型锌电解自动化成套装备、高效水平磁系高梯度磁选机等装备。
建材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研发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生产线、高性能氮化硅陶瓷制品生产装备、大型干法超细粉体生产线、钢化真空玻璃生产装备、高世代显示屏用基板和盖板玻璃生产装备、高效太阳能电池背电极玻璃生产关键装备、全自动长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2材料(LFT-D)模压生产设备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在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上发挥最大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1. 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的支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4. 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
三、方案内容1. 专项资金设立(1)设立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XX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
(2)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
2. 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1)产业升级: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等。
(2)科技创新: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
(3)绿色发展: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等。
(4)人才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等。
(5)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特殊区域发展。
3. 资金使用与管理(1)实行项目管理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政策引导与激励(1)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
(2)设立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
2. 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审。
3. 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5.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专项资金的认识和关注度。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附件6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为加快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一)高端医疗器械围绕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和医疗器械技术发展方向,聚焦使用量大、应用面广、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医疗器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推动一批重点医疗器械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国产知名品牌。
1.影像设备。
鼓励国内空白的PET-MRI、超声内窥镜等创新设备产业化。
推动具备一定基础的PET-CT、CT、MRI、彩色超声诊断设备、电子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等设备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加快大热容量X射线球管、超导磁体、新型超声探头等核心部件及图像处理软件等核心技术的开发。
2.治疗设备。
鼓励国内空白的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等创新设备产业化。
推动具备一定基础的高能直线加速器及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血液透析设备(含耗材)、治疗用呼吸机、骨科手术机器人、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3.体外诊断产品。
鼓励国内空白的全实验室自动化检验分析流水线(TLA)等创新设备产业化。
推动具备一定基础的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新型分子诊断仪器、即时检验系统(POCT)等体外诊断产品及试剂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4.植入介入产品。
推动全降解冠脉支架、心室辅助装置、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人工耳蜗、神经刺激器、肾动脉射频消融导管、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运动医学软组织固定系统等创新植入介入产品的产业化。
5.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医疗器械专业化咨询、研发、生产、应用示范服务平台,为医疗器械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核心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已上市产品质量跟踪评价和应用示范等公共服务,推动行业全面转型升级,促进产品质量性能提升。
专项资金激励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创新、发展、优化升级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和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资金激励方案。
二、指导思想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为目标,通过专项资金激励,促进各类企业和机构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企业和机构: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从事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科研机构;3. 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4.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
四、激励方式1. 研发经费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2. 项目支持激励: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3. 人才培养激励:对培养出优秀人才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奖励;4. 产业升级激励: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五、激励标准1. 研发经费投入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比例的财政补贴;2. 项目支持激励:项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经评审合格,可获得资金支持;3. 人才培养激励:企业和机构培养出优秀人才,可获得奖励;4. 产业升级激励:企业和机构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经评审合格,可获得资金支持。
六、资金来源1.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2. 企业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4. 其他渠道。
七、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资金激励政策;2. 企业和机构申报;3. 评审委员会评审;4. 资金拨付;5. 监督检查。
八、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 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预期效果通过本专项资金激励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激发企业和机构的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2. 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3. 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4. 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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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作者:
来源:《智能制造》2018年第01期
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突破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切实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制造业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离端。
《行动计划》提出,到“十三五”末,轨道交通装备等制造业重点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中国制造的知名品牌,创建一批国际公认的中国标准,制造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大幅提高、综合素质显著增强。
《行动计划》提出,在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并将从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激励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扶持、加大国际合作力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县工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奖项相关资料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奖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等;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4、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鄂财产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1〕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规范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6月30日附件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新兴产业能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省级统筹、竞争分配、项目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财政厅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方案,下达专项资金;指导、督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xx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
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xx”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xx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xx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根据《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湘财企〔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7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21日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列入省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并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一、背景分析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重要支柱,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存在着技术创新不足、品质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此,制定并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是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的关键一步。
二、目标设定1.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2.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市场需求的适应能力。
3.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低碳环保生产。
4.提高制造业整体效率,实现生产效益提升。
三、行动计划1.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1)增加政府科研资金投入,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
(2)建立制造业创新联盟机制,促进企业合作创新。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对制造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流制造业人才队伍。
(2)引进国内外制造业领域的顶尖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3.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1)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
(2)加强品牌营销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4.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1)制定支持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
(2)推动传统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产业。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型制造(1)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鼓励企业采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制造。
6.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运营效益(1)推广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技术,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2)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周期。
四、政策支持1.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制造业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减税降费,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
4.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特殊支持政策。
5.建立制造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建[2016]84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3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附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以下简称转型升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五大工程,提高国家制造创新能力等九大任务,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财绩(2022) 7号)、《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 1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奖励的项目。
主要包括制造业重大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补短板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绿色低碳集群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部门,负责项目储备、遴选、安排、跟踪问效等工作。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层级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项目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落实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章项目储备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储备库项目实施动态滚动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遴选。
第五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本州市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布下年度导向计划,面向全省征集下年度导向计划项目。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及时筛选推荐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纳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29号)、《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定,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市政府规定支持县级市的专项,延伸至县级市,下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支持现有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
第四条专项资金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对原有的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节能、去产能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后形成。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诚实申请,择优支持,规范奖励。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经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宏观管理,会同市经信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审核,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三)负责专项资金财政项目库管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四)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支出活动;(五)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六)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加强制造业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加强制造业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加剧,市场运行机制的变革优化,企业应在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发挥企业自身发展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使企业资产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管理者应当提高资产管理的理念,重视资产管理的过程和效率。
一、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资产的类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管理者需要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管理措施:1.提高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如加快应收账款的收回和库存物品的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提升企业经济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2.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各种资产,减少资产的重复投资,尽量盘活企业的闲置资产,加强现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企业资源的最大优化。
在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企业根据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现有市场的运营需求,做好资产配置的预期规划,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制造业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清晰企业缺乏资产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管理流程没有详细的制度条款,配套的操作细则和权限设置不能及时跟进。
具体实施过程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采购人在没有了解实际库存的情况下,未经审核流程,盲目购置,造成库存积压。
但是,由于技术不断地进步,生产产品的更新换代,部分库存物资可能长期无法使用,只能低价变卖处理,造成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形成资源的浪费。
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设置不清晰,特别是对于公用资产的责任主体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管理风险,造成企业损失,管理部门无法落实具体人员责任。
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运作,造成资产管理的滞后和缺失。
(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企业虽建立资产核算、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制度,但是缺少良好的执行监督机制、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执行过程往往存在很大的偏差,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也不能杜绝产生错误的因素。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加速壮大新动能、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智能制造和绿色发展水平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因素,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和项目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会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第五条支持范围(一)打造“246”万千亿高能级产业体系。
聚焦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打造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推进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汽车、光伏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前沿产业培育;加大对领军企业、关键技术、重点平台、薄弱环节等方面精准支持;引进、培育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
新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新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疆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下面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资金来源:该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内拨专项资金、中央和地方债券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和企业捐赠等。
2.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新疆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设备购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
3. 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申请须符合相关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4. 资金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需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审计和检查。
总之,该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新疆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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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充分发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
助资金。
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补助资金为主。
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相关规划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共性关键零部件研制、整机及关键配套设备(部件)示范(集成)应用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或合同采购总价)的30%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领域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项目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置条件。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和投资计划下达第六条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申请(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申请(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七条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要委托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八条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六)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八)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第九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央企业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内容为:(一)符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发改产业[2015]216号)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明确的支持方向;
(二)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已按规定核准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项目申请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时,项目评审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要依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加强项目管理,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认真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设备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转移、侵占补助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
罚外,还要进行以下处理:
(一)限期整改;
(二)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三)限期回收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四)对触犯法律的单位或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