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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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样表)

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样表)

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
为确保资质审批的公开透明,加强对企业申报业绩的核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2008年起建立了工程项目意见征询制度,对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征求工程项目业主的意见。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受理了××××晋升××××的申请。

现向贵单位就该企业申报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等情况征求意见,请于收到本函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后返回我单位。

特此函询,请予以协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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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附件: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表》
2、《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表》
单位(印章):
年月日
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表》。

a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a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编号:专业:第页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huanpingchu2017@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建设部审批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企业基本情况
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十三、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十四、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及审批意见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企业简介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十二、代表工程情况
十一、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四、企业经理简历
注:1.本表按竣工时间先后,填写本企业主要工程业绩; 2.工程类别,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填写;
3.技术指标是指高度、长度、跨度、面积、装机容量、直径、流量等指标;
4.本表可复制加页。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十、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九、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注:1.本表按项目经理的级别顺序进行分级后填写; 2.本表可复制加页.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写。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新)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新)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此表按照行政职权分为8张表格。

共性基本要件:1.职权类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类填写。

2.序号:用于标明项目的顺序,按照项目排列次序依次排列,格式为:1、2、3。

项目下面有子项的,按照子项排列次序,在子项名称前加序号,格式为:(1)、(2)、(3)。

3.职权名称:是对行政职权事项的概括,一个职权名称对应一项行政职权。

职权名称的编写应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尽量使用法律条文的依据,或者用法律条文的表述进行组合,并力求简明、准确,能够反映法律条文的本质特征。

包含有子项的,须逐项填写子项。

4.实施机构:指部门具体承担此职权的内设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

实施机构名称要按照部门“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如果某项职权涉及多个科室,一并填在实施机构中,不要填在“其他共同实施部门”中。

5.实施依据:指行政职权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须填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文号以及具体的条款和引文等。

注意事项:(1)法律一定要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能只填《水法》。

(2)“国发〔2014〕5号”类文号中的括号用六角括号〔〕,不要用方括号[ ]、【】。

(3)同一项目的实施依据中,有不同阶位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每个法律法规依据均另起一段,空两格。

同一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同条款要分段表述。

(4)引用法律条文依据时,如果条文中涉及其他规定(如:依据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以表述;如果只引用法律条文中的某一款项,应标明第几条第几款或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

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九、其他需要明确 的消防问题说明
特殊问题描述(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 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 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消防分析总平面图 原件或扫描
(附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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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标注道路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位置、尺寸。
15 公交枢纽/首末站设计专篇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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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涵盖建筑、道路、结构、风、水、电等专业,上传 至“一网通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1.应符合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和
16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原件或扫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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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2.达到交评启动阈值的项目需提交本项材料,其他项
目无需提交。
1.明确各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2.明确各防烟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3.安全疏散和避难 (1)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的 总宽度的设计依据和计算书,疏散楼梯的形式,疏散 楼梯出屋面的数量,疏散距离,防烟楼梯间前室、合 用前室的面积大小; (2)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设置部位等情况; (3)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书 (4)避难设计。避难层、避难间的位置、设置要求; 直升飞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4.建筑构造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防爆措施(如结构 选型,泄压设施的材质、重量、面积,墙面、地面及 洞口的作法)。 5.其他要求 (1)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0㎡,应具体描述分 隔面积、措施、要求。 (2)采用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有顶商业步行街等 设计的,应具体描述其尺寸、设置位置、分隔措施等 。
八、保温设计设计 说明
(一)描述地理位置、设计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如:建筑总面积、地上、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其他反映建筑功能规 模的技术指标) (2)描述基地内共有几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建筑高度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义的建筑高度)、层数、建筑 面积;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 位数量;厂房、库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三)每栋建筑的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要求、结 构选型、建筑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四)每栋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建筑的 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重要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 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锅炉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气调压站) 的分布位置。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为了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审核确定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造价鉴定质证意见

造价鉴定质证意见

**公司对**【2012】960司法征询意见稿的书面质证意见一、司法征询意见书编制说明及结论部分明显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造价计算依据中应当明确‘相关资料'的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不能含糊不清。

②预算书采用人材机信息价的具体月份及采用的理由要明确。

③现场测量数据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认可,鉴定单位做到了吗?④仅仅只测量建筑面积任何造价工程师都是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造价的,这是基本常识。

⑤ 鉴定报告没有加盖编制人及审核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请核实三人是否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司法鉴定资格)。

二、上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能对建筑物进行‘残值评估',理由是:①‘残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内容,造价工程师不具备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②上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资产评估或房地产估价资格,依法不能对房地产进行‘残值估价'。

(注:**集团虽然有资产评估公司,但是独立法人单位,与本案无关)③残值评估结论明显错误,通常建筑物残值是'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的变现价值进行测算' 本案争议工程的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除拆除废钢筋外基本全是建筑垃圾,不可能有如此之高的残值价(1060090元)。

④上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案的残值率是如何计算的?有无关规定及依据。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价范围不完整,缺少大量工程内容。

例如:1、没有计算建筑物内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室外供配电系统(含配电室)及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室外道路等内容。

2、建筑物土建预算书存在缺漏项、少计算工程量、部分指标明显偏低等情况,应当重新计算。

例如:①预算书中没有计算一层窗及外墙涂料、室外钢楼梯也没有计算;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底层每户钢门面积约9 平方米以上,但预算书仅仅计算了24平方米钢门面积,计算数量明显偏少;③所有二层门窗均没有计算;④现场实测建筑面积3505.84平方米,钢筋计算总量为65.23吨,经济指标仅为18.6公斤/平方米,明显偏低。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24•【字号】渝建发[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3]52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我委以渝建发[1998]264号文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5年来,对规范我市初步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区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原渝建发[1998]264号文的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增强区县党政统筹能力、简政放权、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加强我委对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全市建设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1998]264号)作了调整与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政治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在审批中严格把关,并不得擅自越权进行审批,凡越权审批和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在适用本办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中遇到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委。

附: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10_8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10_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检查通知书2、询问笔录3、立案登记表4、停工(核查)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笔录7、证据保全通知书8、抽样检测通知书9、现场勘查笔录10、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11、听证通知书12、听证笔录13、听证意见书14、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纪要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执法建议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复工通知书2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21、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24、结案登记表检查通知书法检字()第号:根据(×××专项检查的安排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等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于年月日时,对你(单位)在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携带下列资料在(到)备查。

1、2、3、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执法人员签名:1、联系电话:1、2、 2、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询问笔录(附页)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执法单位:法立字()第号停工(核查)通知书法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停工)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听候处理: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2、。

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责令改正通知书法改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第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前改正上述行为。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六)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在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所在区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现状地形图)。
管理任 务
(一)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 规划;
(二)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三)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 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用地申请 用地审核
行政许可
管理程序
1、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 案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1、现场踏勘 2、征询意见(消防、环保、 文物、国土等) 3、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 4、核定用地位置、面积、范 围
1、领导签字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 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
审核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相关设施的衔接与配合 4.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注意事项
1、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2、批准和核准制的项目,在可研批准前办理项目
选址意见;备案制的项目,在备案之后办理项目 选址意见;
3、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 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 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 论证报告;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崔博
2019年2月
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概述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五、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六、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概述
概念
依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程序编 制和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 府颁布的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规和具体规 定,采取法制的、行政的、社会的、经济 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乡法制的各类 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 引导和调节并监督城乡的各级建设发展事 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协调发展, 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

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是指从事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关键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作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现场专业岗位管理的作业人员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

第四条《岗位证书》是从业人员经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明,由浙江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岗位证书》及其使用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岗位证书》持有者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书取得第六条《岗位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

第七条《岗位证书》考试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实务知识部分,考生须通过两部分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岗位证书》。

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建设部有新的规定则遵照执行):1、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含当年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

其中报考监理员须同时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第九条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2)报考者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电子证件照片一张。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

二、本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或采用计算机A4幅面纸张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三、申请变更时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

四、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企业名称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注:一级企业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二级企业需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申请表;□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2、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3、企业地址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4、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6、经济类型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7、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8、企业负责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与表格模板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与表格模板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省实施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及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容进行的审查。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勘察文件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包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加固工程设计、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等。

在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先审查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

设计企业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作为设计依据。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省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

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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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表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类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申请资质升级、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所列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认定内容
认定情况
1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
无()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有()
无()
3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有()
无()
9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存在合同欺诈的
有()
无()
10
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有()
无()
11
存在欠缴劳保统筹费行为
有()
无()
12
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有()Βιβλιοθήκη 无()1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
无()
备注
负责人签字:
(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有()
无()
4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有()
无()
5
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有()
无()
6
未经依法批准,改变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有()
无()
7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达到商品房现售条件、擅自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房
有()
无()
8
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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