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
20 世纪70 年代末,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大陆的农民开始面临诸多问题。
由于过去的集体化经营模式导致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安徽凤阳小岗村率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随后,这一制度逐渐推广至全国各地,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中国大陆农村经济开始快速发展。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居民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土地流转、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土地过度分散、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doc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农民走向了富裕。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曾使中国农民在劳动和分配上都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甚至有饭都是大伙一块儿吃。
“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日子越过越穷。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在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他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此后,中国政府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一定要非常明确地向农民讲清楚。
农民常常怕政策变,思想一波动,就会造成损失。
由于种种原因,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比较完善,有的地方不够完善或很不完善。
因此,也要向农民讲清楚,不仅要稳定这个制度,而且要不断完善这个制度。
所谓完善,核心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考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考题【引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被誉为中国农村发展的奇迹。
它的引入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生产体制,也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题,深入探讨其起源、实施方式、影响,并对其进行个人观点和理解。
【1. 起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
当时,中国处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农村土地的私有化成为了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农业集体化”的口号,旨在将分散的土地重新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的大规模化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2. 实施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承包责任制。
它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个阶段:联产承包阶段、包产到户阶段和责任田制度改革阶段。
第一阶段,即联产承包阶段,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农村土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承包。
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共同承包土地,实行劳动力和收益的联产联分。
第二阶段,即包产到户阶段,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开始逐渐划归到农户名下,并由农户自主承包。
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土地的合理流转和承包期限的确定,农民通过包产到户的方式,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三阶段,即责任田制度改革阶段,开始于21世纪初,以整地整块、由大到小的方式进行农田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农田的综合效益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3. 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中国农村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经济影响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农民通过自主承包和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了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社会影响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
农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获得实惠,还能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如教育、医疗和养老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设立奖励机制,对农业生产成绩突 出的农民给予额外奖励,进一步激 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制落实
签订承包合同
明确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 包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民主管理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实行民主管理,让农民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 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 建立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 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能够获 得稳定的收益和权益保障 ,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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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深化农村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与农村 其他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 金融、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现代发展与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05
案例分析与启示
案例一:成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区
安徽省小岗村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小岗村 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 获得土地经营权,生产积极性提高, 农业生产取得显著增长。
未来发展方向与政策建议
• 实现农民权益全面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
未来发展方向与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
•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制定 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 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的合法权益。
•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 用,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 含量,实现农业现代化。
江苏省华西村
华西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 上,发展乡村企业和集体经济,实现 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以将农村土地政策划分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介绍四个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我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极大提高,给广大农村生活开启了新篇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的20年间,农民纯收入由87.6元增加到133.6元,年平均增长不到3元,而且几乎全面来自于集体分配收入。
粮食总产量也在1958年后一直减产,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口粮人均在300斤以下,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有2.5亿人吃不饱饭。
1977年,平均一个大队的公积金不到1万元,买不上一部中型拖拉机,甚至于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伟大的创造,至今仍是农村经济的基石。
以重庆永川市为例,1978年农民纯收入为37元,1980年增长到95元,1985年增长到303元,是1978年的8.2倍,1988年再次增长到495元,是1978年的13.3倍。
这样,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更是赢得了民心。
(中共中央于1998年10月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概述: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
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
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
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
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一是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民既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这次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改革是以国家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推行的,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不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
二是1955年的土地集体化,变土地的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
农民既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也失去了经营权。
这种所有制的经营方式,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也遭到破坏。
三是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将土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变更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并由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这种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下来。
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在实行这种土地制度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买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讲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
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作者:张健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33期一、引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使得我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乃至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之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重要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并创造出新的成绩。
新形势下,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重中之重。
小岗村的这一次伟大实践对于我国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之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影响。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学习的是苏联的模式,也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后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等,都实行的是集体农庄模式。
其特点就是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这种体制使得大量农民吃不饱,也不愿意劳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之后,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探索,早期在中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对应的实现形式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1.包工到组包工到组是我国集体经济体制下,较为内部的一种劳动运作方式。
具体内容是:生产方将时间限定、质量保证和相应薪酬的工作交给承包组,然后给予相应的回报或惩处。
因为工作、质量和时间和报酬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承包方也属于自愿行为,与以前的大集体作业形式相比,有效地控制了劳动监督费用和搭便车行为,同时激发了劳动者集体的生产积极性。
2.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也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它改变了对劳动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计量法改为计算产出所反映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内容是:把具体的产出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
具体操作是首先,把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生产队管理,而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由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共同管理。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概念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定义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背景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1. 第一阶段: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阶段2. 第二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广与巩固3.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与创新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与作用1.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2.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的平衡3.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 产权关系和土地流转的问题2. 农村劳动力供给与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冲突3. 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与资源环境的保护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与创新1. 改革土地制度与流转机制2.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3.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七、结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本文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与特点,以及意义与作用等多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的是通过将土地承包给家庭农户,让农民按照一定的农业生产要求进行农田的经营管理,实现农民与土地的长期利益绑定。
该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通过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渐形成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和巩固。
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土地承包和农业生产责任的明确,具有土地流转灵活、农户积极性高等特点。
在实践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的平衡,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产权关系和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劳动力供给与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冲突,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与资源环境的保护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个人经营、以经济核算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起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
当时,中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在生产队中集体劳动,收入按工分分配。
这种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劳动效率低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
农户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何种作物,并享有对土地的收益权。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在承包期内,农户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也不能私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享有自主经营权。
农户可以自行决定种植何种作物、何时播种、何时收割等。
农民负担得到减轻。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负担得到了减轻,收入也得到了提高。
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收益权,从而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由于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更加珍惜和投入,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改善。
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成为了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从而增强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概念及历史背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承包的方式分配给农户,由农户负责管理和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于1978年在中国农村全面推行,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1. 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通过承包土地给农民,使得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了耕作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
2. 增加了农民收入。
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后,他们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作物种植品种,获得更多的收益。
3. 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了城乡经济互动和合作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4. 增强了土地保护意识。
由于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资源,在承包后就成为了农民自己的财产,他们会更加重视土地的保护和利用。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1. 土地分配。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需要将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划分为小块,再进行分配。
2. 承包合同签订。
农户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土地面积、租赁价格等相关事项。
3. 农民自主经营。
在签订合同后,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作物种植品种,获得更多的收益。
4. 政府监管。
政府对承包土地的管理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 土地流转难度大。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法律规定限制等原因,导致一些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无法顺利流转给个人或企业使用。
应对措施: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教育,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权的有序交易。
2. 农民缺乏经营技能。
由于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导致他们在承包土地后难以实现高效的生产和管理。
应对措施: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生产管理水平。
3. 农村土地资源浪费。
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80年代初开始实施。
该制度的核心是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家庭承包制,农民个体或家庭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农田并享有经营收益。
这一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将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户,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的优势在于它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灵活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同时,农民也可以选择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
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灵活选择经营项目,发展农村产业,拓宽收入来源。
这种多元化经营的模式,为农村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土地资源有限,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有限制,这可能限制了农民的
经营规模和发展空间。
其次,农村劳动力流失和老龄化问题也对该
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了挑战。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合同
保障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综上所述,家庭联产承包包经营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王郁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和发展
王郁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和发展2018-08-27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所进行的改革,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次伟大实践。
农村改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是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广大农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逐步探索创造出来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这一责任制形式由皖东凤阳县农民首创,率先兴起于滁县地区。
与其他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一样,大包干的产生、发展,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纠正“左”倾错误、拨乱反正的伟大成果,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思想唤起并激发了农民的创造精神的结果。
70年代末,位于江淮之间的皖东农村生产停滞、经济困难。
滁县地区农村人均口粮只有500斤左右,社员集体分配的人均年收入只有70元左右。
在定远、凤阳、嘉山等贫困县,不少社员人均口粮只有300斤左右,人均年收入只有50元左右。
一些地方合作化以后20多年来的集体积累,折价不够抵偿国家银行贷款。
从60年代初开始,每到冬春季,全地区总有大批农民扶老携幼、逃荒要饭。
1978年,滁县地区遭受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粮食大减产,农村经济岌岌可危,农民愁思百结,干部焦虑万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众发起了对旧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冲击。
1978年9月,滁县地委召开全区四级干部会议。
此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极左路线和思想还没得到清算。
但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已经进行了几个月,两个“凡是”的观点正在受到质疑,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正在活跃起来。
会上,许多公社书记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我国农业长期上不去,原因究竟在那里?一个公社上不去,两个公社上不去,为什么全区240多个公社都上不去?难道我们这些公社书记都是笨蛋吗?他们强烈要求地委解放思想,放手让下面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里程碑,是中国乃至全球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背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中国农村过剩严重的土地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大力的土地改革,使耕地面积得到了极大的扩大。
然而土地改革后,土地依然是分散的;除工业发达、集体农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外,一般农村无力和无法进行现代化的集约化经营。
由此,农村生产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针对这一现象,1978年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抓纲治国、有所作为”的深化改革号召。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政治挂帅、经济建设、调动农村人民的积极性、集体化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并举”的方针,被提出并得到全面推行。
但是,在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它曾经经历过一些实验,并修改了若干次,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经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试点,首先在安徽省淮南矿区、成风山区、潘阁台地、五河岸等地进行了成功的实验,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实行单位为自然村,一般由10-15户家庭组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凝聚了党的社会主义农村政策,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带动了农村农民的素质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民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各地的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个体农户(一家一户)和集体经济(社队)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和解决。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的农村社会经济历史上具有深刻而广泛的意义。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保证了农民的生计,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哪年详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哪年详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开放,而最早始于农村,农村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历史发展: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1979年10月延伸阅读家庭手工业的经营方式1、官营手工业,官府经营;特点是政府直接经营,大作坊生产,资金雄厚,产品精美;市场不流通,只供官府使用;明中叶以前占主导地位;用于官府及皇室使用。
2、家庭手工业,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经营;规模小,没有太多的资金,营利不是主要目的;小部分作为商品流通;产品主要用于交纳赋税和自己消费;作为农户的副业,无明确地位。
3、民营手工业,民间私人经营;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产品大部分在市场流通;明中叶以后占主导地位;产品用于民间消费,在市场流通,以营利为目的。
怎样经营家庭旅舍1、操作模式一般家庭旅馆的操作模式如下:(1)业主自己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装修后自己经营。
(2)专业人士经营,业主把自己的房产委托其经营,利润分成。
(3)业主把自己的房产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取一定费用。
(4)报价不包括发票钱,如需索要发票,在总房费上加收8%的税点费。
(5)提前预订房间,必须交纳押金,不提供留房。
(6)每套房间超过标准入住人数后,加床加钱(婴幼儿除外)2、入住流程退房手续: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12:00~18:00算半天,超过18:00算全天;现场清点物品和检查相关设施后返还押金。
退住:如果在入住期间需要延长住宿,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店家,经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只好让给已经预定的客人居住。
房客如果需要提前缩短租期,需提前二天以上通知店家,经店家确认后方可生效;没有提前确认或未经认可,店家有权扣押定金作为补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在中国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最早于1981年在安徽省的一些村庄试行,随后逐渐普及至全国各个农村地区。
它的实施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家庭承包制的认识。
一、家庭承包制的产生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存在着“大队包产、小队分配”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限制。
在此背景下,家庭承包制应运而生。
1980年代初期,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积极探索“大包干、小承包”的农村改革,实施了家庭承包制。
由此,家庭承包制的模式逐渐推广到全国农村地区。
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中国乡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必然结果。
该制度将土地权力下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家庭承包制的认识与特点家庭承包制的本质是让农民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并负责自己的生产,这种安排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生产效率。
它的特点如下:1.土地按户分配,每个家庭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享有土地管理自主权。
2.家庭自负盈亏,承包地可以自由流转,在自己家庭承包的土地上可以灵活地选择种植、养殖等项目,自行决定生产方案和生产良种,同时自负盈亏,长时间保持积极性。
3.政府有限调控,政府的角色进一步减弱,且对农民生产的调控力度由原来的集体统一调控转变为有限的指导和服务。
这样,农民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会获得更多的权利。
三、家庭承包制的意义在家庭承包制的模式下,农民具有了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
这个制度推进了国家的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承包制修正了以往对农民的不公对待,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它也给农民带来了财产的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增强了农民的荣誉感和价值感。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庭承包制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农业和社会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试点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 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成 功后逐渐推广。
全面推行阶段
1982年以后,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 行,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 主要形式。
完善阶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 地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 和调整。
推广过程
政策宣传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和好处,提高农民的认识 和接受度。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农 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 展。
投资不足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政府财力有 限和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 足,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0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未 来展望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 经济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 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
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拥 有了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能够 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进
一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0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 端
土地分配不均问题
土地分配不均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比例分配给农户,但由于历史 遗留因素、地理位置和家庭状况等原因,导致土地分配不均,影响农业生产效 率和农民收入。
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 起来,共同参与农业生产、销 售和加工等环节的组织形式。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 合作社将进一步兴起,为农民 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利益保 障。
农业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内 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农民 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 康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1984年10月1日,在国庆35周年时,载着“联产承包好”的彩车驶过天安门广场。
当代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然后发展到城市改革。
农村改革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推广为最基本标志的,尔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小城镇的兴旺、农业商品化、现代化等等,逐渐发展成为滚滚向前的农村改革洪流,展现出一幅生机勃勃、极为壮阔的新农村图景。
中国农民的勇敢选择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推行生产责任制发端。
“文革”后,农民开始从禁锢自己发展的桎梏中挣脱出来。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拉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使人们面对精神枷锁开始反思,使人们有勇气并且有可能用实践的标准衡量是非对错。
在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激烈争论中,农民开始思考适合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最终勇敢地选择了这一适合农村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大环境给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提供了政治环境、思想条件、理论支持、政策依据,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从而更加坚定了农民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条能够引导他们走向富裕、走向幸福的正确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谈到农村改革时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
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小岗村:包产到户从这里出发1977年6月,万里出任安徽省委书记。
其时,农村的困境触目惊心。
11月,安徽省委召开了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议题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即安徽省委“六条”),其主要精神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
当时刚恢复工作不久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对安徽省委“六条”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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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概述: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
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
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
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
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
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文件下发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就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从1982年起接连发出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一步步地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实践创造,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开拓改革的新领域,终于确立和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背景: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曾经出现过几次“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每次都被否定于萌芽之际,被错误地当作“工分挂帅”、“修正主义”批判了。
1958年建立起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由于高度集权,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农业长期处于徘徊局面。
人民公社的“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人越过越穷。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急需来一个大的变化。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委根据面对的困难,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
在这项政策鼓励下,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定。
实行1年,小岗生产队获得了大丰收,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
与此同时,小岗村所在的凤阳县的其他一些乡村、安徽省肥西县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一些地区也先后搞起了名称各异的承包责任制。
评析: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的,而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生动地说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而对人民公社时期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它在打破农业大锅饭,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等方面
功不可没。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但是,同世界上其它任何事物一样,联产承包制也必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