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及各部门根据《双沟镇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及上级文件要求公开的校务内容,必须在指定的对内、对外公示栏或黑板报上进行公示,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坚持定期查看公示栏。

二、各部门公开的校务都必须通知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

三、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2871352),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记录收集群众意见,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规定的校务不公开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举报或反映。对确属应公开的内容,监督领导小组有权通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给予公开。对拒不改正错误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并通知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备案。

四、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应坚持出席校务公开会议,并做好有关记录。对应该公开的会议内容,应根据规定督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公开。对违反规定的会议决定,有权向上级反映。必要时,可直接向群众公布实情。

五、坚持定期汇报、检查和评议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都必须向大会作至少一次的校务公开工作报告。教代会有权根据规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无记名

书面评议。

六、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档案。随时准备接受学校监督小组和上级的检查。

七、学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有配合上级做好每一次校务公开检查工作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