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规章制度
车辆驾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
车辆驾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车辆驾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车辆的本义是指古时候本身没有动力的车,用马来牵引叫马车,用人来拉或推叫人力车,后来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以下是小编准备的车辆驾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车辆驾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行车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车安全责任制,确保行车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行车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行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行车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班次、时间进行运营,严禁违规行驶。
四、行车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行车过程中,乘客应遵守乘车规定,不得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不得随意改变座位。
第十五条驾驶员和乘客应共同维护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驾驶员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行车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行车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车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工作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行车人员,包括驾驶员、调度员、检修人员等。
第三条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规矩、行动有章法,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自身安全和乘客安全。
第四条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行车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行车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车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所驾驶的车辆,保证行车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行车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自身和乘客的安全。
第七条行车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八条行车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调度指挥,积极配合车辆检修维护,维护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行车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行车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行车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或者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行车人员应随时保持对车况的监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行车人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冷静应对,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行车人员在乘客上车前应核实乘客身份信息,保障乘客安全,不得载客超员或者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车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对其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各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行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安全规定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准则的行车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罚或者整改,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行车(以下简称“行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行车使用规定2.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2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3 行车启动前,应确认行车轨道无障碍物,周围无闲杂人员。
2.4 行车运行中,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2.5 严禁超载使用行车,严禁使用行车进行非正常操作。
第三章行车维护保养3.1 行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3 行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公司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应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3 行车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5.1 发生行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5.2 行车事故应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事故详情。
5.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3篇)
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3篇)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3篇)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车辆、驾驶员及所有参与行车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行车安全责任,加强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行车安全意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条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反光镜、警示标志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七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性能稳定,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行车安全教育培训,了解行车安全知识,提高行车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行车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行驶速度适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不得在超车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确保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遇到突发情况,驾驶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乘客和自身安全。
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制度
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车组织秩序,确保行车安全,保护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行车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行车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线路和运行时刻,组织乘车人员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出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守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第五条行车组织设立管理机构,由负责行车安排和指挥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行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行车计划和调度工作。
第八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培训和考核行车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行车事故和紧急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服务准则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行车组织应当加强“四个意识”的教育,提高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遵守信号灯、不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车辆设备完好,提高乘车人员的舒适度和安全感。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当规范员工着装和仪容仪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服务形象,弘扬社会主义荣誉。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运输服务协议,不得改变线路、停靠站点和运行时刻,保证乘车人员的出行权益。
行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行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组织活动,保障行车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文明,积极保护环境。
第四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章由行车组织单位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循“保护环境、安全第一、互相尊重、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行车组织活动的具体规则由行车组织单位另行制定并通知参与人员。
第二章:行车组织活动的要求第八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具备行车资质,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保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不得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依法申报,取得行车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并进行安全演练,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第三章:行车组织活动的流程第十四条参与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报名,经审核后方可参与。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定期举办,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确定起点和终点,并规划行车路线。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行车组织活动的责任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承担对参与者安全的责任,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参与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活动的合法性。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5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
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
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
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
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促进交通安全的建设。
第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服从交通信号。
第五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速度,保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
第六条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合格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七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状态。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配戴安全带,保证驾驶和乘坐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喝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严禁酒后驾车,禁止醉酒驾驶。
禁止涉毒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应当妥善处理紧急情况,确保及时脱险。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熟悉路况,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少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马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涂写、粘贴不当标语和广告。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信号。
第十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配件,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车道规定,不得随意变道。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外面干净,不得在车身上张贴不文明标语。
行车班规章制度(4篇)
行车班规章制度1. 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包括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2. 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距、不疲劳驾驶,时刻保持警觉,确保乘客的安全。
3. 文明待客:驾驶员必须文明待客,不得辱骂乘客,给予乘客应有的尊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4. 禁止吸烟:驾驶员和乘客都不得在车内吸烟,确保车内空气清新,并防止火灾和对其他乘客的伤害。
5. 禁止随意招揽客人:驾驶员不得在车上私自招揽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等待乘客上车。
6.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驾驶员和乘客都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7. 维护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态,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及时修理和维护车辆。
8. 尊重他人:驾驶员必须尊重其他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权益,礼让行车,积极避让,不与其他车辆发生冲突。
9. 不得随意停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停车或按照乘客的要求停车。
10. 救援乘客:驾驶员在发现乘客有危险或急救情况时,应积极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行车班规章制度(2)一:安全生产____具备安全即实际操作知识。
2.重视并落实每天的安全检查。
3.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4.严禁违章操作。
确保物件起吊,吊运过程中人身,物件及设备的安全。
5.行车起吊和动作之前应有铃声提示。
如无提示,罚款____元。
二:劳动纪律1.遵守各项公司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事病假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上班时间不允许做洗衣服,打毛衣等违反劳动纪律的事情。
3.杜绝无故不上车,用车找不到行车工,闲聊等影响车间生产的给与相应的处罚。
对于故意不上车给车间生产带来影响的从重处罚。
三:文明生产定期对所有行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大扫除,轮值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区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行车班规章制度(3)1. 遵守交通法规: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限速、停车规定、交通信号等。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行车技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的管理、操作、维护等方面,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铁路行车技术应重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勤勉工作,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行车技术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行车技术管理第九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包括列车信息、运行记录、维修日志等内容。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行车操作规范第十五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列车的技术参数、运行规程、操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列车。
第十七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列车速度、停车位置等。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加强对列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故障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提高警惕,严禁操作不慎造成事故发生。
第四章行车技术维修第二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计划,按时对列车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熟悉列车设备设施的维修流程。
行车组织的规章制度
行车组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组织,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行车活动的人员,包括司机、乘客、行车组织者等。
第三条行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私人驾驶、旅游包车等。
第二章司机规定第四条司机必须具备驾驶相关车辆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
第五条司机需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并且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第六条司机需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司机需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秩序。
第八条司机需遵守行车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系好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等。
第九条司机需尊重乘客,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十条司机需遵守行车调度安排,确保按时到达目的地。
第三章乘客规定第十一条乘客需遵守司机的指示,保持车上秩序。
第十二条乘客需配合司机做好安全措施,如系好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乘客需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乘客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乘车,不得吸烟、饮酒等。
第十五条乘客需尊重司机和其他乘客,不得言语或行为上有辱骂恶言。
第十六条乘客需有序上下车,不得在车内情绪激动或打架斗殴。
第四章行车组织者规定第十七条行车组织者需具备一定行车管理经验,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者需制定详细的行车计划,并与司机、乘客沟通确认。
第十九条行车组织者需督促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行车组织者需及时处理行车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行车过程中,若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应及时报警或求助,并做好保护自身和乘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行车组织者应及时了解天气和道路情况,做好安全预案。
第二十三条行车活动中如有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司机、乘客或行车组织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等。
第二十五条对严重违规者,行车组织者有权终止其参与行车活动,并报警处理。
行车规章制度行车工必须
行车规章制度行车工必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行车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行车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行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确保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畅通。
第四条行车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法规知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行车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时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行车工作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交通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的驾驶调整。
第八条行车工作人员应熟悉车辆的各项技术参数,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行车工作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
第十条行车工作人员应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礼仪。
第十一条行车工作人员在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积极报警或进行劝阻。
第十二条行车工作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紧急情况下应冷静应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行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应按照预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行车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养车辆,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行车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身行车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十七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行车安全规定第十八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遵守最高时速限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九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避免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行车工作人员应保持车辆清洁整洁,确保驾驶视线畅通。
第二十一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遵守超车规则,谨慎并线,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行车工作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二十三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适时减速,注意车辆间距,预防追尾事故。
第二十四条行车工作人员应遵守靠边停车规定,确保交通畅通。
第二十五条行车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汇报。
炼钢厂行车规章制度
炼钢厂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钢厂内行车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所有行车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台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行车。
第三条炼钢厂内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车操作职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操作的行为。
第七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认真核对吊装物品的重量、长度、方向等信息,确保行车操作的准确性。
第九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应遵守一定的作业流程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应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作业情况,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章行车操作规范第十一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行车开关。
第十三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检查吊装工况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吊装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注意行车的稳定和平稳,不得超速行驶或急刹车。
第十五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定期检查行车设备和工具,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擅自下岗或停留在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炼钢厂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行车时,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行车操作人员规章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操作人员的行为,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行车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行车操作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信号,遵守行车守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车辆设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得在驾车过程中接打电话、使用手机等行为。
第二章行车操作第十条行车操作人员在行车时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则,妥善解决交叉路口、急转弯、斜坡等复杂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行车操作人员在行车时应当保持车距,注意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超速行驶,确保行车稳定。
第十二条行车操作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关注路况,随时注意前方情况,提前减速、刹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设备,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当在发现车辆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在维修完成前暂停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五条行车操作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行车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协助处理,确保强行车及时回收。
第十七条行车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遵守上级指挥,听从指挥调度,配合救援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的行车操作人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查扣、罚款等。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规的行车操作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停职查扣、辞退等。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的行车操作人员经公司检查属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由公司制定,适用于全体行车操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及本规章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进行规定,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行走式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行走式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车操作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制定本规章。
二、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在公路上行车操作的过程中。
三、驾驶员在行车操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一、驾驶员应当熟悉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经验。
二、驾驶员应当具备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驾驶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车辆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四、驾驶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件和行车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行车。
第三章行车前的准备工作一、驾驶员在开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轮胎、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位,确保车况良好。
二、驾驶员应当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驾驶姿势正确,视野清晰。
三、驾驶员应当检查车辆的灯光和信号灯,确保正常使用。
四、驾驶员应当调整车载音响音量至适宜的水平,不得影响驾驶安全。
第四章行车操作流程一、驾驶员应当保持车速稳定,遵守道路标志和标线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示。
三、驾驶员应当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注意车距安全,避免碰撞事故。
四、驾驶员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盲点区域,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处理。
二、驾驶员应当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车辆和人员安全。
三、驾驶员应当相互谦让,保持冷静,不得发生肢体冲突和口角纠纷。
四、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规定,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第六章违法及其处罚一、驾驶员在行车操作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经警方查处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和处分。
三、驾驶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拒绝配合调查、逃逸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
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开灯.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采集者退散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
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
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
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
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
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吊挂不牢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注:以上操作规程,操作员必须遵守。
违反必惩.。
行车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行车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行车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行车”)
的安全管理。
2.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行车的安全运行。
二、行车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行车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三、行车的使用与维护
1. 行车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行车操作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运行。
3. 定期对行车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四、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检查行车的控制装置、限位装置、紧急停止装置等是否正常。
2. 操作中应集中注意力,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 严禁在行车运行时进行检修、维护或调整工作。
五、行车的安全管理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行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对行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行车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操作的人员,应取消其操作资格,并进行重新培训。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
法律法规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车规章制度
【篇一: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带
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括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防止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仔细查阅交班记录。
2、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整齐。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
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
能离岗位。
三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
标牌
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 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
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
吊具或重物的
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
利用行车运送
或起升人员。
8、吊具处在下限极限位置时,卷筒上除固定用钢丝绳外,还应有两
至三圈以上的安
全绳。
9、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提
升200至300
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再正式提升。
10、行车上的制动器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
禁止开行车碰撞相邻
行车。
11、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2、到行车上进行检查丶修理时行车电源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
处挂上(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在被修理行车两侧设上阻挡器或有专人
负责守卫看管, 以防邻机碰撞。
1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使用绝缘
手柄工具。
1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及以下。
15、有可能产生的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6、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j、违章指挥不吊;
17, 每个月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对有碍安全即时处理,并对检查情
况在操作记录表上记录完整。
【篇二: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的正确使用与大家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
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1、使用行车前,必须确保行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如按钮装置、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另应当确保索具、
锁扣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应注意现场吊运环境,避免给人员、物件、设施带来意外损害。
尤其注意吊装大物件时,一定要确保人、物安全。
3、注意选择合适长度的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避免绳索过长或过短。
4、正常情况下,严禁用限位、急停、反向操作来控制行车停止。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起吊重量不明不吊;
③行车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⑤斜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与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武平不吊;
⑧带有棱角货物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者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对于违章指挥,行车工有权给予不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此操作容易造成限位装
置失效,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8、禁止用手柄线牵拉其他物体、调整吊物方位。
9、行车不用时,应将起升机构停至车间一侧且勿将手柄放于地上
以避免压损,挂钩应高于2米。
10、禁止用行车提拉压于重物下的物件,此操作容易造成不可控的
情况出现。
11、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此操作容易造成电机等部位紧固连接松
动及刹车端轴断裂。
12、应保证通往行车开关电源的通道通畅,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
时关闭电源,车间所有人员都应当知悉开关位置。
1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天上班作业之前要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
行确认,机修班每周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14、当行车出现使用问题时,应当立即断电、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篇三: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队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确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制度
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及厂区、港区、堆场、仓库的有关规定,不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
如造成车辆
被扣或被盗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驾驶员要保持精力充沛和清醒的头脑,谨慎驾驶,全面了解车辆
的性能“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如因司机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
机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3、司机严禁酒后驾驶。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转借他用
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司机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岗位,罚款500元人民币,因病不能
上班,又未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公司予以辞退。
二、机械安全
1、司机出车前和行车途中,必须检查车辆的机油,水,轮胎气压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轴,螺丝等是否安全。
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2、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排出或向车队长报告,以免造成车辆损坏。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3、适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台车的车况。
包括保养
的部位、时间,保持车况良好。
4、司机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冷车起动时严禁轰大油门,应怠速运转3.5分钟。
行车中,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打死方向等不良行为,减少车辆磨损、降低车辆消耗。
5、车辆损坏经查明属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机必须承担全部维修费和车辆的误工费。
6、随车的主车拖板证件以及港运通,司机需认真保管好。
如有遗失除责令其赔偿外,另处以500元罚款。
司机下班后,必须锁好方向锁,关闭电闸。
确认停车位置安全方可离开。
当天,当班的闸口票油票必须全部交清,如有遗失从司机工资扣除。
三、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司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车队长报告,保护好现场,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
做到出车检查进厂检修。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未接受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