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版)课案资料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版)课案资料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一、总说明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1.办公、商业建筑01-1办公建筑01-2商业建筑01-3城市综合体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2.交通建筑02-1综合交通枢纽.02-2航空港02-3码头客运站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02-5长途汽车站3.医疗建筑03-1门诊楼03-2病房楼03-3医技楼.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03-5其他医疗建筑4.教育建筑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04-2中学教学楼04-3小学教学楼04-4幼儿园教学楼5.文娱、博览建筑05-1剧院05-2电影院05-3图书馆05-4博物馆05-5美术馆.05-6档案馆05-7群众艺术馆.05-8会展中心.6.体育建筑06-1体育场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7.居住建筑07-1别墅类.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07-3高层住宅(7层-18层)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07-6酒店式公寓8.车库建筑08-1车库(独立式).9.其它建筑09-1监狱09-2殡仪馆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5年修编版)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在原建设部二〇〇二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劳动定额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的。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ty01-89-2016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ty01-89-2016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说明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四部分。

二、±0.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

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但不含桩基工程。

三、±0.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层)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0以上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低于一般装修标准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

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装修标准划分表注:1.高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2.中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五、有关规定:1.±0.000以下工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000以上工程工期:按±0.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0.000以下工程工期与±0.000以上工程工期之和。

4.单项工程±0.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

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汇总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汇总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5年修编版)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

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

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

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

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

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

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在原建设部二〇〇二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劳动定额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的。

2016-建筑清单、定额工程算量计算规则(图解)

2016-建筑清单、定额工程算量计算规则(图解)

工程量计算讲议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2)大开挖土方 (3)满堂基础垫层 (5)满堂基础 (6)条形基础 (7)独立基础 (10)承台基础 (11)桩 (12)土方回填、运土 (12)墙体 (12)门窗 (14)过梁 (15)阳台 (16)挑檐 (17)雨蓬 (18)柱子 (19)梁 (20)板 (21)楼梯 (22)屋面 (23)房间内装修 (24)外墙装修 (27)建筑面积 (27)散水、坡道 (31)台阶 (32)脚手架 (32)超高附加费 (34)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3、注意事项(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

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1.办公、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定额编号:01-1商业建筑定额编号:01-2城市综合体定额编号:01-3旅游、游乐配套建筑定额编号:01-4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定额编号:01-5-1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定额编号:01-5-22.交通建筑综合交通枢纽定额编号:02-1航空港定额编号:02-2码头客运站定额编号:02-3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定额编号:02-4长途汽车站定额编号:02-53.医疗建筑门诊楼定额编号:03-1病房楼定额编号:03-2医技楼定额编号:03-3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定额编号:03-4其他医疗建筑定额编号:03-54.教育建筑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定额编号:04-1中学教学楼定额编号:04-2小学教学楼定额编号:04-3幼儿园教学楼定额编号:04-45.文娱、博览建筑剧院定额编号:05-1电影院定额编号:05-2图书馆定额编号:05-3博物馆定额编号:05-4美术馆定额编号:05-5档案馆定额编号05-6定额编号:05-7会展中心定额编号:05-8体育场定额编号:06-1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定额编号:06-27.居住建筑别墅类定额编号:07-1多层住宅(7层以下)定额编号:07-2多层住宅(7层-18层)定额编号:07-3高层住宅(19层-100米)定额编号:07-4超高层建筑(100米以上)定额编号:07-5酒店式公寓定额编号:07-68.车库建筑车库(独立式)定额编号:08-19.其它建筑监狱定额编号:09-1殡仪馆定额编号:09-2。

建筑设计的周期你知道吗

建筑设计的周期你知道吗

建筑设计的周期你知道吗作者:泓汐来源:《人民周刊》2017年第03期为提高建筑设计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设计质量,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周期定额》(2016年版)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启用,是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而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

同时,该《周期定额》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主编、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参编,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它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规定了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等39个建筑类别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设计周期。

《周期定额》还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所以理论上说,从2017年开始,设计人员不用再疯狂加班了。

其实早在2015年年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主持完成的《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5年修编版)和《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征求意见稿就已发布,在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及设计人员中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5年修编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劳动定额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的。

《周期定额》(2015年修编版)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建筑类别及规模、复杂程度,按正常设计程序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简单和一般类别的工程则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分别列出除施工配合至竣工验收以外的设计工作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
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期刊名称】《建筑设计管理》
【年(卷),期】2017(000)002
【总页数】12页(P22-33)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3.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J],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 三) 《 周 期 定额》 的每个 日历 月 以四个 日历 周
近似 计算 , 即表格 中 的 0 . 2 5个 月 为一个 日历 周 , 即
每 年度 1 2个 日历 月 , 每 个 日历周 7天 。
( 四) 《 周 期 定额》 的设计 工 作及 设计 时间 范 围
根据 国家现 行 的设计 规 范 、 规程、 标 准和 设 计深 度
和 一般 类 别 的工 程按 方 案设 计和 施 工 图设 计 两个
标 应进 行实 施方 案设计 。
2 . 初 步设计 阶段
阶 段) , 分 别 列 出除施 工 配合 至 竣工 验 收 以外 的 设
计 工 作周 期 ( 日历 月) 。使用 时应 按 单 项工 程 分别 套用 , 类 似 的工 程 可 参 照套 用 , 无法套用时 , 另行
统一 民用 建筑设 计周期定 额 ( 2 0 0 1 年修 编版) 》 自本
通知 印发之 日起废 止 。
据 了解 , 《 全 国建筑 设计周期 定额 ( 2 0 1 6 年 版) 》 是在原建设部 2 0 0 2年批准试 行 的《 全 国统 一 民用建 筑设计 周期 定额》 的基 础 上 , 由住 房城 乡 建 设部 组 织 中 国勘 察 设 计 协 会 建筑 设 计 分会 等 有 关 单位 ,
查时间。
方 案设计 招标 文件 时 , 可 作为 参照 依据 。 建 筑 设计 的特 点 是 以脑 力劳 动 为主 的复 杂 的
5 ) 由于建 设 单位 原 因或 方 案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后 发 生 方 案 性 重大 变 更 造 成 的设 计 返 工 、 修
改时间。
行 业 信 患
2 0 1 7年第 1 期 i总第 2 3 9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2016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2.21
•【文号】建质函[2016]295号
•【施行日期】2016.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的通知
建质函[2016]2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提高建筑设计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原《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01年修编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附件1、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全国建筑设计定额(2016)

全国建筑设计定额(2016)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孙苗、孟若琳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之欧阳语创编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之欧阳语创编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欧阳语创编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孙苗、孟若琳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办公建筑701-2商业建筑701-3城市综合体7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8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8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82.交通建筑02-1综合交通枢纽902-2航空港902-3码头客运站9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1002-5长途汽车站103.医疗建筑03-1门诊楼1003-2病房楼1 103-3医技楼1 1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1 103-5其他医疗建筑1 24.教育建筑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1 204-2中学教学楼1 204-3小学教学楼1 304-4幼儿园教学楼1 35.文娱、博览建筑05-1剧院1 305-2电影院1 405-3图书馆1 405-4博物馆1 405-5美术馆1 505-6档案馆1 505-7群众艺术馆1 505-8会展中心1 66.体育建筑06-1体育场1 6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167.居住建筑07-1别墅类17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1707-3高层住宅(7层-18层)18欧阳语创编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18 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18 07-6酒店式公寓18 8.车库建筑08-1车库(独立式)20 9.其它建筑09-1监狱20 09-2殡仪馆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前言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
孙苗、孟若琳
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
1.办公、商业建筑
01-1 办公建筑 (7)
01-2 商业建筑 (7)
01-3 城市综合体 (7)
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
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
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
2.交通建筑
02-1 综合交通枢纽 (9)
02-2 航空港 (9)
02-3 码头客运站 (9)
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
02-5 长途汽车站 (10)
3.医疗建筑
03-1 门诊楼 (10)
03-2 病房楼 (11)
03-3 医技楼 (11)
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
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
4.教育建筑
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
04-2 中学教学楼 (12)
04-3 小学教学楼 (13)
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
5.文娱、博览建筑
05-1 剧院 (13)
05-2 电影院 (14)
05-3 图书馆 (14)
05-4 博物馆 (14)
05-5 美术馆 (15)
05-6 档案馆 (15)
05-7 群众艺术馆 (15)
05-8 会展中心 (16)
6.体育建筑
06-1 体育场 (16)
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
7.居住建筑
07-1 别墅类 (17)
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
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
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
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
07-6 酒店式公寓 (18)
8.车库建筑
08-1 车库(独立式) (20)
9.其它建筑
09-1 监狱 (20)
09-2 殡仪馆 (20)
一、总说明
(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

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

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

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二)《周期定额》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建筑类别及规模、复杂程度,按正常设计程序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简单和一般类别的工程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分别列出除施工配合至竣工验收以外的设计工作周期(日历月)。

使用时应按单项工程分别套用,类似的工程可参照套用,无法套用时,另行商定周期。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简单和一般”类项目经商定可分为两阶段,即由方案设计阶段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由方案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周期应并入施工图设计周期之内。

(三)《周期定额》的每个日历月以四个日历周近似计算,即表格中的0.25个月为一个日历周,即每年度12个日历月,每个日历周
7天。

(四)《周期定额》的设计工作及设计时间范围包括:自设计条件具备开始正式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完成改图,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

《周期定额》不包括:1.设计前期工作;2.设计方案投标及方案多轮概念性筛选;
3.设计前赴外地现场踏勘、搜集资料和工程调研时间;
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批时间,施工图审查时间;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发生方案性重大变更造成的设计返工、修改时间;
6.施工图预算;
7.有专门要求的室内外装饰设计;
8.专项设计;
9.绘制竣工图;10.不属于项目合同涉及范围内的其他技术服务。

1.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各项设计基础资料,按规划等审查部门的限制条件进行方案设计:若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时应进行正式方案设计;若投标中标应进行实施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方案设计的书面批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经济、完成初步设计会审后的修改,直至满足进入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的设计深度。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初步设计的书面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包括室外总体设
计、管线综合设计在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

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设计深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周期定额》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调整
1.复用合计(套图)
(1)全部复用:按同类工程施工图周期的10%计取。

(2)上部复用,基础重新设计:按同类工程施工图周期的20%计取。

2.改建、扩建工程:根据不同复杂程度按同类工程周期增加10%~40%。

3.分阶段分别委托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各增加10%。

4.工程设计有一个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主体设计单位按同类工程周期增加10%。

5.五级及以上附建式人防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各增加15%。

6.大型工程或居住小区由多个单体子项组成时,其设计周期按各单体子项周期相加后折减,具体幅度由委托方与设计方商定。

7.建于风景区的宾馆设计周期增加30%。

8.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园林庭院式建筑、宗教类建筑的设计周期由双方商议。

9.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或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应用重大新技术或特别复杂的重要项目,可适当延长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周期并在合同内明确。

10.国外境外、援外或对外总承包的工程设计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套用同类工程并增加周期。

1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一般性设计返工、修改可根据返工、修改量的大小增加该阶段的设计周期。

12.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设计周期可相应增加。

13.建设单位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减少设计周期时,经双方协商,在设计单位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的情况下,可适度减少设计周期。

14.特殊工程,因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周期时,双方协商增加周期。

(六)套用周期定额时,若工程规模在两档之间时,采用插入法求值;低于同类起档规模时,采用该档周期。

(七)设计单位除按周期定额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外,应参加施工过程的设计配合、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总周期不含在《周期定额》中。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办公建筑定额编号:01-1
商业建筑定额编号:01-2
城市综合体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综合交通枢纽定额编号:02-1
航空港
码头客运站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定额编号:02-4
长途汽车站
门诊楼
病房楼
医技楼
定额编号:03-3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其他医疗建筑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中学教学楼
小学教学楼
幼儿园教学楼
剧院
电影院定额编号:05-2
图书馆定额编号:05-3
博物馆
美术馆定额编号:05-5
档案馆定额编号:05-6
群众艺术馆
会展中心
定额编号:05-8
体育场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别墅类
多层住宅(7层以下)定额编号:07-2
高层住宅(7层-18层)
高层住宅(19层-100米)定额编号:07-4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定额编号:07-5
酒店式公寓
车库(独立式)定额编号:08-1
监狱
殡仪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