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2.19•【文号】财预字[1998]57号•【施行日期】1998.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57号1998年2月19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鉴于新制度下发较晚,单位已按原制度建立1998年新账,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凡是1998年账务核算内容不多的单位,可以重新办理建立新账工作。

具体方法为:(一)根据年终决算转账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簿记录编制年终结算转账的“资产负债表”(附件一)。

(二)行政单位年终结账后有关科目内容调整如下:1、货币资金的结转将原“经费现金”、“库存现金”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中的“现金”科目。

将原“经费存款”、“其他存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总账科目,总账科目下可按资金的种类分设明细科目。

将原“有价证券(预算内)”、“有价证券(预算外)”合并转入“有价证券”总账科目。

2、往来款项的结转将原“经费暂存”、“暂存款”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暂存款”科目。

将原“经费暂付”、“暂付款”、“应返还限额”、“合同预付款”、“借出款”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暂付款”科目。

3、其他资产的结转将原“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材料”科目。

将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发展探究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发展探究

一、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分 析
2015 年财政部及国家档案局主持 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填补了对 电子会计资料相关规定的空缺,2020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 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对电子会计凭 证报销入账和保存利用提出了最新的要 求,可见会计档案的管理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及会计制度的变更在国家制度层 面不断完善,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档案的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现就其管 理的现状进行阐述:
信息化管理水平是衡量当前会计档 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各单位因财务 信息化水平各异导致业务报销、财务审 核、出纳支付、会计核算等会计档案归档 的前期流程信息化程度不一,进而影响 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进程,经笔者在地 震系统调研发现诸多单位基于经济业务 体量不大且部分业务存在保密需求的考 量,推进会计档案信息化的意愿较低,同 时国家制度层面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
189
四、结束语 虽然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存 在诸多问题,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也有诸 多难点,但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 施、会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事业单位管 理变革给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水平的提 升带来难得的机遇,事业单位应积极抓 住机遇乘势而为,从思想上加深对会计 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预算投入, 注重人才培养,明确划分职权,完善本单 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积极交流分享 经验,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科学管理对科 研事业发展及政府职能履行的促进作 用。
(一)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层次不齐,总 体偏低
近年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 少量单位试点施行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目前这些单位在执行新制度上已经 探索出适宜的方法。但对于大量存在的 非试点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 理不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 中部分条款要求,甚至存在没有制定适 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的情 况。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财会〔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2021年6月30日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了新《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以下称新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各级工会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会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等。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主讲老师李庆贺一、背景简介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1998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原因探析(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三、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的会计制度按期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按若干问题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第03号《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执行新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原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执行的《对外承包企业会计制度》、《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原制度”)将同时废止。

为保证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便于财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制度,现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的调帐问题规定如下:一、调帐原则及程序企业于1993年6月30日前仍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原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

执行新制度后,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企业调帐前,应按原制度将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帐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析
–会计资料是指一切由文字、图表等形式形成的各种 会计核算资料,来源包括从外部获得和单位在核算 过程中产生的,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不同 形态。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 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4/11)
a)会计档案是由会计资料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
- 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 会计档案是办理完毕的会计资料。 2 会计档案是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3 最后,会计档案是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的会计资料。
1 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5/11)
[案例]关于对会计档案的理解
某企业由于档案库房存储空间已满等原因,其 档案部门连续两年没有从财务部门接收会计档案。 对此,企业会计人员张某向财务部主任李某请示如 何处理。财务部主任李某指出,这些会计资料没有 归档到档案部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会计档案, 而仍属于会计资料,可以不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 关规定。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简而言之,就 是将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上的具有独立功能的 多台计算机或终端及其附属设备,用通信设备 和通信线路连接起来,配以相应的档案管理软 件,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2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概述(2/4)
(2) 新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2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概述(3/4)
制定宗旨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的管理体制 定义和范围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的移交、利用、销毁 会计档案在各单位之间的交接 会计档案出境管理
共31条
正文
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 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两张表明确了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职责。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会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地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加强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对于电子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保护,防止数据丢失、篡改和泄露。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一)加强内部监督。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会计档案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外部监督。

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严格考核。

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知识的宣传普及。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第十四条、附表 第十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七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

修订概况介绍
其他修改

八是完善会计档案利用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第2款

九是对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 件的单位做出了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条款解读
三是增加了实行会 计档案仅以电子形 式归档保存的管理 要求。(第八条、 第九条)

这两条一直是修订的 难点,难就难在用简 洁的语言把会计电子 档案的要求交代清楚 。
扫描形成的不是,来源真实
会计核算系统要求: 1、输出归档电子文件; 2、输出格式要求; 3、设计要审批流程; 档案管理系统要求: 1、能接收电子文件归档; 2、长期保存; 3、电子与纸质档案对应 这里的“防纂改”是全程的 安全要求: 1、运维备份 2、离线备份 非永久、 非重要(企业自定)
一、形势发展要求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 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 [2013]894号) 2012如何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 合财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 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邮 政局、标准化委等部门联合下发 第二条专门提出“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 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 试点工作,修订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研究完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 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 商务领域会计信息数据管理、利用等方 面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 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正文:----------------------------------------------------------------------------------------------------------------------------------------------------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3篇)

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档案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资源,其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分类(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的分类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3. 会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4. 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完整无缺,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漏。

(三)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可追溯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便于查询、检索,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信息化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四、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方法和要求。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应当及时收集,不得拖延。

3. 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真实。

(二)整理1. 会计档案应当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按时间顺序、按类别排列、按编号归档”的原则。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合适的格式来写关于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文章。

请注意,由于该法规并未公布,因此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近日,我国会计行业迎来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即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提升会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以及对会计行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作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一直受到重视。

旧有的管理办法已经难以满足现代会计行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出台新的法规来统一管理。

二、主要内容1. 档案分类与归档规定:根据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类会计档案将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

该法规将规定各类档案的分类及归档标准,以确保存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档案的保存时限:根据该法规,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将有不同的保存时限。

法规将明确规定哪些档案需要永久保存,哪些档案需要定期销毁,以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效率。

3. 电子档案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化档案管理在会计行业中越来越重要。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规定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以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档案查询与调阅:新法规将规定会计档案的查询与调阅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权限与责任。

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查询效率,同时也保护了档案的安全性。

三、对会计行业的影响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会计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该法规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避免了档案的丢失、篡改等问题,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其次,新法规将有利于推动会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

这将提高会计行业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此外,新法规的出台还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对于档案管理的培训和监督,进一步提升了会计行业的专业素养。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会计的规范和方法。

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通知》,将原先的“旧会计制度”改革为“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基本规则和核算办法,适应了当时国家改革开放的要求。

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旧会计制度转变为新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下面将从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1. 会计档案问题。

新旧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档案数据的处理和保管也不同。

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期间,如何保证旧会计制度的档案资料能够无差错地转至新会计制度下,是一个重要问题。

2. 应收应付款项的认定问题。

在新旧会计制度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记账规则和核算方法的变化,往往导致应收应付款项的认定方式发生变化。

如何辨别并准确记录旧应收应付款项,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3.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问题。

新会计制度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有所调整,与旧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期间,如何准确确认资产和负债,确保旧制度下的资产和负债不被忽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对策1. 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事业单位在推行新会计制度前,应对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

在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过程中,将旧档案数据准确转入新会计制度,并做好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2. 制定过渡方案。

在新旧会计制度转变期间,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过渡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时间节点。

在过渡期内,可以采取并行运行的方式,既按照新会计制度核算新制度下的业务,也按照旧会计制度核算旧制度下的业务,以确保旧制度下的财务信息不被忽视或遗漏。

3. 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的记录和认定。

事业单位应详细审查旧会计制度下的应收应付款项数据,并与新会计制度下的规定进行比对。

对于旧制度下的应收应付款项,可以通过核对相关合同、往来凭证等方式进行认定和记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详情请查看下文。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水利财会》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正>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五项调整: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调整了【总页数】1页(P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浅谈对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思考 [J], 张蓓
2.中注协发布新修订的职业道德守则 [J],
3.农业农村部等十一部门:发布新修订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新增水产品产量考核细则 [J],
4.新修订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发布 [J],
5.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衔接规定发布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讲解及答案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讲解及答案

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文件)(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年12月11日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2016年3月8日颁布。

会计档案管理讲解一、会计档案概况二、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内容及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单位变更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移交其他规定一、会计档案概况(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9’05 1、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不适用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B错误)(3)会计档案定义: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及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内容(1)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核算的起点)(2)会计账簿。

包括:(依据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的重点,披露反映会计信息)23’33 3、会计账簿包括(B)。

A会计凭证B固定资产卡片C纳税申报表D预算计划表(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医院会计制度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升级。

在医院会计制度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衔接问题。

为了确保医院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本文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衔接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1. 会计政策的衔接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政策的衔接是首要问题。

医院应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旧制度中的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具体操作包括:- 比对新旧制度的会计政策,发现差异并进行记录;- 对差异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旧制度的会计政策;- 如有需要,制定调整方案,确保新旧会计政策的衔接。

2. 财务报表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财务报表的衔接是关键环节。

医院应确保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财务报表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分析差异的影响,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在过渡期内,同时按照新旧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对比分析;- 如有需要,调整旧制度的财务报表,确保与新制度的衔接。

3. 会计档案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档案的衔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医院应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制定会计档案的转换方案,确保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能够顺利衔接到新制度;- 对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在新制度下,建立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4. 人员培训和沟通为了确保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衔接顺利进行,医院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沟通工作。

具体操作包括:- 组织培训班,培训医院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使其熟悉新制度的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设立专门的咨询热线或邮箱,方便员工提问和反馈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管期限的衔接规定
(一)新《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可以销毁但尚未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予以继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最低继续保管期限等于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减去已保管期限,下同)。

(三)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

确定销毁的,应按照新《管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