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 教务处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项目,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各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宣传、学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学业指导、课程协调、学分认定等。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交流学校出具成绩单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第二章选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选派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确定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交流生填写《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第三章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七条派出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须在离校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参照我校培养方案,结合交流学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批准。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
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2.联合培养。
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
3.短期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
二、参加条件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
三、选拔程序1.报名。
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
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29号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是指我校基于强强联合的原则,与境内著名高校互派本科生进行阶段性交换学习。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我校与境内其他著名高校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防生、定向委培生、特长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选拔程序1.报名:学生依据当年的交换培养项目的通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项目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学校依据各学院报送材料复审,研究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派出交换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1.交换生派出前,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在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证备注栏注明学生交换培养的学校和时间。
2.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学生原学校办理手续。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在开学初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1 / 2。
SRP--(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2014年11月
2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网上信息
1. 教务处主页 /academic/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
网上信息
2.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与实践网 http://222.201.132.21:8080/club/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项目介绍的资料
2014年计划立项683项,共资助经费200万元。 2015年项目立项工作马上就开始。
2014年11月
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创新能力培养体系项目载体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
创新班、卓越班项目,通过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题, 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帮助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 训练和研究技能,更加明确学习目的和兴趣,增强教师和学 生间的交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 精神和创造能力。项目暂时只在我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 卓越班中开展,希望为高素质人才培养提供更优质的教学实 践资源。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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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与竞赛
• 项目 潜心修炼 不断累积 能力提升 • 竞赛 综合能力 集中表现 名利双收
– 项目与毕业设计
– 项目与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
其他事项
2014年11月
28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 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 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申报该类项目需额外提交企业导师 合作指导协议书作为附件。建设周期为相对长。
2014年11月
9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实施情况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行前说明会(短期)

因特殊情况 无法按原计划修课? 咨询教务员和系主任意见
选课调整申请书,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书将作为补充材料,与修读计划表一起作 为学分互认时的依据文件 如果学生在学院、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按原计划选课, 导致返校后学分无法得到互认,则后果由学生承担
交换前
所修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学分 & 所修课程学时<教学计划课程学时
交换后
3. 有关补修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
(1)回校跟班补修 (2)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缓考 补修具体课程安排咨询各课程开课学院的教务员老师
交换后
4. 有关评优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为A、B、C、D、F五等时,对应标准为: 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 A:95,B:85,C:75,D:65,F:不及格 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应认定。 (3)对方为A+、A、A-、B+、B、B-、C+、C、C-、 D+、D、D-、F+、F 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 B+: 88, B:85, B-:82 C+: 78, C:75, C-:72 D+: 68, D:65, D-:60 F : 不及格
交换前
1. 制定修课计划
在交换学校网站找到“选课系统”等入口 查询交换学期所开设的科目 可以超前修读 (在交换时修读回来后本要修读的课程)
参照自己专业的综合培养计划制定修课计划 若对方学校无相应的课程,回来后则要参加补修 或者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计划修读的课程内容一定要与培养计划 为了公平起见,不得申请缓考 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否则学分互认时 转换为通选课学分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一、2006级、2007级通选课学分要求1.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5〕03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能选修语言文化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各专业学生应修够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2.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二)》执行。
二、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通选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8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8〕026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括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程)和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必须修读2.5个学分、其他专业必须修读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备注: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包括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
三、2012级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华南工教[2011]8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领域、4个学分社会科学领域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内各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4个学分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6个学分的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四、学生不能修读本学院的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除在本学院跨学科修读外)。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费用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为在校生注册时间。
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交纳学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交纳的数额为准。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只能办理报到手续,但不予注册。
未注册学生只能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缴费信息,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两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简介

1.你了解华工对游学项目的管理规定吗? e.g. :学校规定学分如何互认? 2. 专业是否匹配? 学分能否互认【咨询学院】 3. 经济承担能力、适应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尤其是 临近毕业的学,以免影响正常毕业时间)
相关部门联系人
国际处(主管项目拓展、外方联络) 港澳:潘老师 22236161 日韩:汪老师 22236161 美国:谭老师 39381316
国际交换生项目
台湾:
东海大学、高雄大学、中正大学、静宜大学、中兴大学、辅仁大 学、台南大学、东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正修科技大学、台 湾科技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原大学
香港:岭南大学
日本:奈良产业大学 韩国:建国大学 美国:匹兹堡大学 【详细内容见附表】
相关信息搜集 A. 网站 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学习平台 www. /youxue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首页 B. 新浪微博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IYSEA C. 线下活动 海报、宣传册子、游学经验讲座、游学摄影展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国 际交换生)项目简介
教务处 莫茵茵
何谓国际联合培养(国际 交换生)项目?
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 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6]39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方案设计、材料调查与搜集、工程绘图、理论计算、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外文阅读、计算机使用、文献查阅、管理或经济分析、工具书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题要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1.指导教师(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设计(论文)题目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选题应尽可能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
为有效培养学生实际调研、实验研究、工程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工科学生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也可以选择工程设计类的题目或者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和设备调试性的题目。
文科及经管类学生的论文应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管理发展、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解决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理论或方法问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选题难度和份量适当。
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或同类机构,下同)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年华南理工大学

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来校交换生、插班生指南(秋季学期来校)教务处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欢迎来华南理工大学交流访学,愿你访学期间学习进步,生活愉快!目录一、2021年境内交换生、插班生赴华南理工大学学习指南(秋季学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报到时间及地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华南理工大学有关学院部门联系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报到程序XX错误!未定义书签。
4.缴费XX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选课............................................................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离校手续......................................................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插班生校园生活向导XX错误!未定义书签。
1.常用部门职能XX XX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安全注意事项XX错误!未定义书签。
3.五山校区校园生活温馨XX XX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学城校区校园生活温馨XX XX错误!未定义书签。
5.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校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作息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南北校区XX XX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2021年境内交换生、插班生赴华南理工大学报到指南(秋季学期来校)1。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学 院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本人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专业交流学习。 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现申请将所有课程及所获学分按以下方法转换。 学生签名: 学 生 所 修 国 (境) 外 大学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转 换 后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学 年 转 换 为 我 校 课 程 时 学 分 成 绩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核对国(境)外大学及我校的综合培养计划,同意该生所修课程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 学院教务员: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 同意学院关于该生学分转换申请的意见。 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盖章): 年 注:该表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原件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月 日 月 日
华南理工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选课操作手册

华南理工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选课操作手册推荐使用谷歌Chrome、火狐、Edge浏览器。
可选课程只表明该课程允许学生选,与学生一定选上某门课程无关。
一、选课平台学生选课一律在教务系统中进行。
进入华南理工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网址为,登录方法如图1所示。
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为学生个人已设定的,忘记密码可与网络中心联系。
图1.登陆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二、学生的选课行为与各行为的选课操作方法学生的选课行为可分为:正常选课、重修选课:2.1正常选课指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中进度要求首次选择修读该课程。
正常选课操作方法进入“自主选课”,点击查询,所显示的课程为可选课程,有关“自主选课”操作如下所示:图2.自主选课主要界面1)上方的“条件筛选区域”,指学生可选择或输入指定的条件对可选课程进行过滤。
2)主修课程、板块(体育),通识类选修课三个选项卡介绍。
各选项卡的出现受选课开放影响,如某个时间段只开放了一个系列选课,则只显示该系列选项卡,且只显示当前可选课程,注意:默认是不显示可选课程(教学班)信息,务必要点击上方的“查询”键。
主修课程选项卡,可选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的专业课。
板块(体育)选项卡:可选相应学年学期的大学体育系列课程。
3)右侧的学生选课个人课表:指选课时,选择了某门课程之后,对学生个人课表的实时影响,此处不代表最终的学生个人课表。
4)选定某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右侧均有“选课”按钮,点击表示选择该门课程。
2.2退课学生可对已选上或待筛选的课程进行退选,操作方法如下:选课成功后该按钮变成退选按钮。
点击退选按钮,跳出确认提示,点击确认后即可退选成功。
2.3个人课表或筛选查询学生已选上或待筛选的课程均会反映到学生个人课表,其中已选上显示为“蓝色字体”,待筛选显示为“红色字体”,个人课表查询与筛选结果操作方法如下,有两种方式:选择“选课”菜单下的“学生选课情况查询”,操作路径下图所示,在下图中只有选课状态为“已选上”的才可代表最终的结果。
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一)

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一)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背景介绍•华南理工大学是中国知名高校,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针对全球化发展趋势,华南理工决定开设国际校区,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
目标•发展一流的国际校区,吸引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学生。
•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和环境,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大学教育。
方案内容招生与录取•开展全球范围内的宣传活动,提高国际校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设立国际化招生团队,负责处理国际学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合理制定国际学生录取标准,确保录取的学生拥有优秀的学术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课程设置•结合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为国际校区设计专业课程,包括中英文授课的课程。
•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术需求和兴趣发展。
•鼓励学生参与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具有国际教育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师,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鼓励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提升教学和研究水平。
•建立国际校区与其他知名国际大学的交流合作机制,吸引国际学者和教授来校任教。
学生支持服务•设立专门的国际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供一站式的学生服务。
•为国际学生提供入学指导、签证办理、住宿安排等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开展跨文化沟通培训,加强国际学生与国内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校区建设与管理•确定合适的校区位置,提供现代化的校园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建立规范的校区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秩序和教学质量。
•加强校区安保力量,保障国际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预期效果•吸引更多国际优秀学生来华南理工学习,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形象。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人才,为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做出贡献。
•推动华南理工在国际教育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的提升。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590a4575-6eaa-11ec-8f1b-7cb59b590d7d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华南工交[2022]35号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在学分制教学体系下,平均成绩(GPA)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出国学生GPa的计算方法,现将计算公式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我校出国GPA采用四分制,计算公式及对应关系如下:
gpa=
二、不同绩效评估标准下的课程分数对应:
我校成绩标准课程成绩90-10085-89.982-84.9百分制78-81.975-77.971-74.966-70.9课程绩点4.03.73.33.02.72.32.062-65.960-61.960以下优良五级制中及格不及格通过二级制不通过
三、相关描述
1.71.30.04.03.7
2.71.70.0
3.00.0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
2.通选课、辅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3.所有课程均按学生考核取得的最高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按学期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学年绩点,从入学到毕业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总平均绩点。
5.本计算方法仅用于出具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证明时使用。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依据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特制定并实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我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需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专业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为166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类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时间(含休学)的上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课程设置。
明确课程属性、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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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工教【2009】29号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是指我校基于强强联合的原则,与境内著名高校互派本科生进行阶段性交换学习。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我校与境内其他著名高校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防生、定向委培生、特长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学生依据当年的交换培养项目的通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项目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学校依据各学院报送材料复审,研究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派出交换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
1.交换生派出前,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在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证备注栏注明学生交换培养的学校和时间。
2.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学生原学校办理手续。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在开学初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
1.学院依据对方学校专业培养计划指导派出学生选课,并规定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原则上,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必修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2.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联合认定方为有效。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依据对方学校提供的原始成绩单,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联合培养课程学分互认表》。
学院根据派出前审核的学习计划,核准其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交换生所修读的课程及其成绩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
4.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若未能取得应修的课程学分,须在返校后补修所缺的相应课程学分。
5.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所修课程的类别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六、费用
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学费及住宿费缴纳按项目协议规定执行。
对互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交换项目,交换生在交换期间仍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不需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2.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3.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在原学校办理;门诊发生的医疗费自理,需住院治疗者回原学校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七、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