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持续督导参考实务
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详见第三章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四节 转板制度
目前没有转板制度。 转板制度(不经过证监会核准,从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或者 主板)与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冲突。 链接——《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已公开发行; ……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五节 退市制度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终止股份挂牌申请;(放 开园区后,为试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终止股份 挂牌申请)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30068 430069 430070 430071 430072 430073 430074 430075 430076 430077
3500.00 2010-06-08 1500.00 2010-06-23 700.00 2010-07-21 550.00 2010-08-02 1500.00 2010-08-31 2400.00 2010-09-10 2773 .00 2010-10-08 2000.00 2010-11-18 4292.50 2010-12-08 1760.87 2010-12-29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代办系统)介绍
目录
第一章 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一节 挂牌制度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交易制度 第五节 转板制度 第六节 退市制度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0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0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1. 指引目的本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的金融运行质量。
2. 背景和意义全国股转系统是中国国家授予的专门履行中小企业股票交易服务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中小企业股票转让和交易服务。
主办券商作为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市场运营监管、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职责。
持续督导工作是主办券商核心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持续督导工作的目的在于帮助主办券商规范运营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正和稳定。
通过督导工作,可以提升全国股转系统的市场诚信度和竞争力,促进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的发展和健康。
3.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3.1 主办券商基本要求主办券商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等。
主办券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规章制度,保持独立、公正、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职责。
3.2 监管合规主办券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监管合规工作要覆盖到公司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全面的方面。
主办券商应主动接受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
3.3 投资者保护主办券商应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平等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办券商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透明度。
3.4 风险防控主办券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定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证券交易、投资决策和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监控和控制。
3.5 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主办券商应建立完善的业务培训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购买、出售资产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修订
• 章程修订议案应披露详细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单独披露
履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最新新三板业务测试题精选
一、判断题1、新的交易制度规定,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新三板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4、新三板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300人。
〔〕5、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二、单项选择题1、新三板机构投资者要为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方案、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方案。
A.500 300B.300 500C.500 500D.300 3002、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具有〔〕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A.300 两年B.500 两年C.300 一年D.500 一年3、新三板企业审核制度现为〔〕。
4、主办券商成功推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后督导期限为〔〕。
5、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要到〔〕上市,可以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无需重新发行审核。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7、以下不正确的选项为〔〕。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B.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D.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挂牌公司官方网站公布。
8、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应为〔〕。
9、监管对象不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交所持续督导法律法规汇总
目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1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19)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8)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3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4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保荐人和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作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从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承诺等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从事持续督导工作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第四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上市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指定两名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与本所就持续督导事项的联络工作。
第二章持续督导工作基本要求第六条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本所备案。
新三板转督导时间安排表
原券商
7
股转出无异议函
具体时间视原券商寄出材料日期而变,股转收到材料后大概一周可以出函
股转
8
发布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解除督导的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3份公告
期间国庆节
东吴证券
原券商
转督导时间安排表
序Hale Waihona Puke 号具体事项时间安排
需要准备的文件或工作
备注
负责单位
1
召开转督导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董事会决议
1、若企业章程规定董事会需要提前通知,则按照章程先通知,再开会(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2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可以与董事会同一天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3
券商走内部立项流程
2018年9月11日
1、转督导协议
2、说明报告
3、立项报告
4、利益冲突审查
5-10天(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
东吴证券
4
签署督导协议
2018年9月20日
上述1、2寄给企业盖章后给原督导券商
企业盖章后尽快寄给原督导券商
公司
5
股东大会
2018年9月26日
股东会决议
(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6
材料寄给股转系统
2018年9月27日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现在关于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介绍非常多,创业者和企业家们看得眼花缭乱。
我们为大家献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清楚通俗的介绍。
一、新三板上市准备从准备工作来看,一家企业选择走向证券化,首先是判断现在所处的阶段适合走向新三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海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行,证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对企业进行诊断。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是:企业家要选择适合企业当前阶段和当前资本化路径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保密的状态下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梳理,发现企业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这个是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梳理和整改的内容包含三个体系:公司的历史,法律体系:法律方面有两个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股权关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一个是资产状况的历史演进过程。
财务体系:财务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准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工作量可能超过全部准备工作一半的比重.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三张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人员要围绕相关科目进行解释,并对每一个科目进行详细的梳理。
企业走向证券化首先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证券化,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过往的一些竞争力的表现。
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去获得更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以及市场对应的估值定价,从而产生价值。
之后,企业对于资深竞争力的描述、对未来的发展的评估和梳理,将反映出未来能够融多少资、未来的估值怎么定价,因此同等重要.二、新三板上市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作者:梧桐树持续督导是指证券公司对其推荐挂牌或上市的公司在挂牌或上市后一定期间内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进行监督与指导的过程。
持续督导制度的产生对加强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规范挂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在持续督导制度安排方面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存在重大区别。
新三板持续督导实行终生制,而其他板块实行两年或三年制。
(一)各板块持续督导制度新三板持续督导规定。
根据股转系统2013年12月30日《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2.1条股票挂牌条件第五项明确规定挂牌应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对督导期间没有规定也意味着无期限的持续督导。
《业务规则(试行)》第4.2.6条规定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业务规则(试行)》第5.7条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规定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工作如披露跟踪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等留给专业人士去处理,本书不作介绍。
创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1. 新三板规则啊,就好比是游戏规则一样!你想想,玩游戏得知道怎么玩才能玩得转吧,新三板也一样啊!比如你要在新三板挂牌,那得满足一系列条件呢,像公司得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这就像参加比赛得先符合基本资格一样。
2. 新三板条件可不能小瞧啊!这就像是进入一个高级俱乐部的门槛,你得有足够的实力和条件才行。
比如说财务方面,得有持续盈利能力呀,不然怎么能在新三板这个大舞台上立足呢?3. 哎呀呀,新三板规则可复杂啦,但搞清楚了就很有用啊!就像解一道难题,解开了你就有成就感。
比如股份发行和转让得合法合规,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4. 新三板的规则和条件,那可是相当重要啊!这就好像建房子的基石,不稳可不行。
像公司治理机制要健全,这就像家里得有规矩一样。
5. 你知道吗,新三板规则和条件真的很关键哟!好比是一艘船的航行指南,没有它可容易迷失方向。
比如要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这不就像有个引路人嘛。
6.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真的不能马虎对待呀!这就像比赛的评分标准,达不到就没法获奖。
像信息披露得真实、准确、完整,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7. 哇塞,新三板规则和条件真的得好好研究呢!就像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得知道方法。
比如对投资者适当性有要求,可不是谁都能随便参与的哟。
8. 新三板规则和条件,那可是很有讲究的呢!就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
像公司得具有独立性,不能依赖别人太多呀。
9. 新三板的规则和条件,你可别不当回事啊!这就像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比如不能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底线呀。
10. 新三板规则及条件真的很值得关注呀!就像选择人生道路一样重要。
像要有明确的业务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不然怎么能在市场上立足呢?我的观点结论:新三板规则和条件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认真去了解和遵守,就能在新三板这个平台上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C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及操作实务
C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及操作实务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a.股票发售情况报告书中,牵涉股份缴付、对赌或者公募基金投资基金参予配售的,主办券商应当根据建议发表意见。
b.关键性资产重组复牌办理时间为t-1日(t日为暂停受让生效日,且为受让日)15点30分至16点30分后。
c.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进行内幕知情人报备。
d.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
叙述:具体内容业务之股票发售、重组重组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罚球:10.02.以下()属于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治理情况的关注内容。
a.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履职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c.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是否合法合规d.以上都是叙述:具体内容业务之公司环境治理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罚球:10.03.以下不属于现场检查的触发情形的是()。
a.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b.公司的董事辞职c.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更多借款d.公司无法规范履行职责信息公布义务描述:具体流程之现场检查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4.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负责管理编写转让公司的公告b.持续督导员每年应付转让公司展开一次现场检查c.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可以列席转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d.持续督导员应为每家挂牌公司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叙述:具体内容流程之现场检查、具体内容流程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持续督导主要职责您的答案:b,a题目分数:10此题罚球:10.05.关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下正确的是()。
a.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b.主办券商指导和严格执行所所推荐转让公司规范履行职责信息公布义务c.挂牌公司可以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d.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叙述:具体内容业务之信息公布您的答案:b,a,d题目分数:10此题罚球:10.06.以下属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在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持续督导职责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当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挂牌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公司挂牌后变更主办券商的,应当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承接主办券商应当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当履行以下督导职责:(一)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三)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办理股票限售与解除限售、停复牌、权益分派、证券简称与全称变更等日常业务;(四)建立与挂牌公司的日常联系机制,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五)开展挂牌公司核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进行整改;(六)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协助核查指定事项,并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七)对挂牌公司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挂牌等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八)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新三板港股h股上市的路径和注意事项
一、概述在当前大背景下,新三板、港股和H股市场成为许多企业选择上市的重要选择,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哪种市场上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篇文章将对新三板、港股和H股上市的路径和注意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新三板上市1. 介绍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是我国证监会设立的全国股票交易系统,是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融资渠道的评台。
2. 路径(1)申请条件:企业应具备三年以上盈利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申请流程:提交上市申请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由证监局审核,并进行持续督导。
3. 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考察。
(2)信息披露:上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保持信息透明度。
三、港股上市1. 介绍港股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是亚洲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吸引了全球众多企业前往上市。
2. 路径(1)上市条件:企业需具备盈利能力且规模庞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较高。
(2)上市流程:递交上市申请书、招股书,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审核。
3. 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企业应了解香港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2)审计情况:企业需接受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四、H股上市1. 介绍H股市场H股是指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内地企业股票,目前H股市场规模庞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 路径(1)上市条件:企业需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符合相关上市条件。
(2)上市流程:企业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确定发行价、发行数量等细节。
3. 注意事项(1)企业治理:H股上市企业应加强企业治理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2)市场宣传:企业应制定合适的市场宣传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五、总结在选择新三板、港股和H股上市之前,企业应仔细权衡各自的优劣势,充分了解各市场的上市条件和流程,并且重视注意事项,确保上市过程顺利进行。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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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持续督导参考实务上市公司发布更正公告,这在资本市场并不鲜见,A股上市公司时有更正公告发布,新三板市场同样也有更正公告,只不过与A股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更正公告特别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更正公告的情况,细究起来,可能有几方面原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把关不严;挂牌企业的董秘疏忽或不够专业所致;以及对于公告出错处罚力度不够。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各类更正公告达到5200多次,平均下来每家公司要更正一次还多,而2016年不到两个月更正公告也已经达到700多次。
一位券商合规部业内人士这样描述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的关系:挂牌公司和券商是新娘子和新郎官,介绍相亲确定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磨合进行尽职调查,直到领证那一天挂牌敲钟,大告天下。
童话故事里,这就结局了,但现实生活中,新郎官去外面做业务了,家庭维稳重任就交给持续督导人员了......在过去的2015年对于新三板的主办券商监管算是相对平静的一年,证监会并没有拿券商开刀,但是去年不挨刀不代表今年不挨刀,推荐挂牌时埋下的雷并不是哑雷,早晚会响的。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这几个挂牌条件其实并不单单是推荐挂牌的条件,同样也是持续督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持续督导,对于很多券商来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1、终身持续督导问题比如挂牌公司是新娘子,券商是新郎官,彼此认识的阶段好比是达成合作意向,恋爱阶段好比是尽职调查,领证这一天就是挂牌敲钟的这一天,从此,新郎就要对新娘终身负责,根据股转公司的规定,新娘子是可以把新郎官换掉的,但是必须找好下家对她负责。
2、人员配置问题持续督导的工作量是根据券商推荐挂牌公司数量而定的,截止2月22日,挂牌公司数量共计5755家,2015年年底拥有推荐挂牌业务资格的券商共计90家,平均每家券商要为64家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而头疼,64家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量是什么概念呢?中期报告披露截止日前要审核64份中期报告,年报披露截止日前要审核64份年报,除此之外还有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认购公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等等,根据股转公司规定,挂牌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还需要实施现场检查,每年至少对董秘或信批人员开展培训一次,如果要做到尽善尽美,不是两三个人可以解决的,目前持续督导费大致是8-10万每年,以10万计算,每年的持续督导费收入是640万,其实是可以构建一个不大不小的团队。
3、券商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来源于两个方面:(1)目前没有券商因持续督导工作受到处罚的案例;(2)尽管能产生固定的收入,但是收入不高。
4、持续督导团队归属问题第四个问题是接第二、第三个问题,持续督导团队归属问题。
目前很多券商将一线的持续督导工作放到了项目组,总部也会设置持续督导员,项目组担任一线持续督导工作本无可厚非,但是项目组做完一个项目还有下一个项目,做项目的收入要远超过持续督导的收入,将心比心的说,项目组肯定是要将绝大多数精力放到推荐挂牌上面,让走项目的人去做持续督导工作,从意识上就很难达成统一。
综上,持续督导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意识上的问题,意识上重视了,才会去组建团队;另外券商要给持续督导人员充分的独立性,持续督导人员就像是合规人员,合规没有独立性,就无法保障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对于持续督导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挂牌公司犯错券商就要挨刀子,持续督导员要本着勤勉尽责为原则独立发表意见,如果持续督导工作到位,自然券商会躲过处罚。
一、违规信息披露问题(一)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存在问题:可博来( 430134)可来博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未进行信息披露、2014年5月12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未加盖董事会公章,可来博2013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审计报告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初稿,欠缺注册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且落款日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版本不一致。
全国股转系统做出以下决定:对可来博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一并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对可来博其他7名董事、监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可来博的主办券商东方花旗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二)定期报告披露违规:中航新材( 430056)、中控智联(430122)全国股转系统在对挂牌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中航新材、中控智联两挂牌公司的年报披露存在违规问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中航新材的主要问题为年报披露形式规范性较差,多个章节出现遗漏应披露信息的现象;而中控智联的主要问题为2012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审定数据不一致,且未及时更正。
全国股转系统对两公司采取了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另对中航新材信息披露负责人余罗、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对中控智联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另对中控智联董事会秘书闫晓华、主办券商中原证券采取了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蓝天环保(430263)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同时担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总裁,由于其没有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没有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全国股转系统对蓝天环保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采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人行为记录档案。
二、公司治理和股票发行违规:中试电力( 430291)中试电力2013年11月28日公告了股票发行方案,2013年l2月26日完成验资,于2014年6月12日向我司提交备案材料,验资完成至进行备案时隔近半年;审议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满15日;中试电力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向2名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共计864. 44万元,占中试电力净资产的24.5 010。
经主办券商核查,该交易程序未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公司法与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试电力于2013年11月与借款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
该借款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试电力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
汉口银行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并于2014年2月27日对此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该项诉讼的涉案金额为1650万元,属于《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重大事件,而中试电力于2014年3月20日才披露涉诉公告,对该项诉讼的披露不及时。
鉴于中试电力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对中试电力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中试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违规资金占用:泰谷生物( 430523)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向公司借款1031. 63万元,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主办券商督促,曹典军于2014年5月21日偿还全部资金和利息。
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4月25日曹典军被取保候审。
同时,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系统对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给予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财务造假:现代农装( 430010)现代农装早在2006年就在新三板挂牌,之后业绩表现一直不俗,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4. 5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0. 33亿元;净利润从2007年的3826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4802万元,增长25%,其中2010年和2011年净利润均超过74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公司发布第三轮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定向发行股份4000万股,募集资金3. 24亿元,而几个月后公司披露2014年度报告,公司收入降为17. 41亿元,利润由2012年4802万元变为亏损6896万元,2014年更是亏损一个多亿元。
参与第三次股票发行的机构屡次维权未果,最终向证监会举报,而2015年5月14日,公司终于等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流程近期有企业咨询,由于当初选择主办券商是出于某种原因,选择了不是很合适的券商,由于企业新三板挂牌后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和定增这块,于是,有的企业咨询能否刚换主办券商,在这里,小编参照有关要求,就变更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整理如下:1、主办券商终身督导制,公司挂牌后,是否可以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答案:可以。
新三板挂牌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变革,是股转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出的制度安排,寄希望证券公司携手中小企业一起迈入资本市场并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但是,自主选择主办券商是挂牌公司的权利,故股转公司配套颁布了一系列更换主办的规范性文件。
2、更换主办券商的流程公司一旦有更换主办券商的想法,最恰当的方式应当与原主办券商“协商”解除督导协议,同时找好下一届承接主办券商,否则有可能导致公司摘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明确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股转公司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①《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②《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③《关于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的议案》;2、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于更换主办券商的议案;3、挂牌公司、(原、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股东大会召开后);4、向股转公司提交说明报告和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包括:①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