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解析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一、概念阐述
二、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三、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内容 四、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影响 五、政策担忧
概念阐述:
人身保险:短期产品、理财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储蓄 型产品及保障型产品(普通型人身保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养老年金) 思路: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 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
( ) 行车险费率市 场化 能够促进 车险产 品的多元化 二 实 费率放开后 , 各保险企业 将会 意识 到 良好 的服务 、 异 差 化 的保 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 司业 务的发展 , 并对稳定 客户起 着 重要 的作 用 。各 家保 险公 司根据 不 同的 目标市 场制订 条 款, 根据车辆 风险 、 驾驶员信 息 、 市场 状况 、 行驶 地域 、 安全记 录等 条件 确定费率 , 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 来的只考虑 随车因 素, 转变到不仅考虑从 车因素, 还要考虑从人 因素和地域 因素
并执 行 ,但 附加险 的条 款费率还 是 由各 家保 险公 司 自己制
定 。2 0 年 , 0 7 保险行 业协会对 常见 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 了统 颁 , 保监会 出台 了“ 限折令 ” 规 定各家保 险公 司出具 的 ,
品将在 市场竞争 中扮演着非 常重要的角色 , 客户 因此 有了更 多 的选择 的机会 。各保险企业可 以根据各 自的 目标市场推 出
( 泰保 险 北京分公司 , 华 北京 10 5 ) 00 5
摘 要 : 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 与费率在 2 0 我 0 3年月 1月 1日以前, 一直 由政府主 管部 门统一制定 , 各保险企业
严格执 行 , 这种严格 管制的做 法带来许 多弊端。实际上 ,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 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 处, 可以 促进保 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而且有助 于保险市场的有序、 健康发展。 但是 , 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 , 可以看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寿险是人们在未来发生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寿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寿险行业中,保费就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而保费的计算则是寿险费率政策的核心所在。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的寿险行业还很不发达,很多人并不了解寿险的相关知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险公司开始施行统一保费政策,即对相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统一标准。
70年代初期,我国的寿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保费政策,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因素,对不同的风险投保者实行不同的保费标准。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即对不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个别化定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到了90年代,我国的寿险行业已经相当成熟,保险公司开始实行分红政策,即将寿险保费的一部分作为累计分红,回报给已经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经济保障。
目前,我国的寿险费率政策已经比较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投保人实行个别化定价、对于一些高风险投保者实行特别保费、实行约定利率下的保险产品利益分配、针对长寿险提供不同的费率选择等。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化,从统一保费政策到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再到如今的多样化费率政策,一步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加入WTO与我国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
《 经济 问题  ̄ 0 2年 第 2 20 期
加
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W TO 与
李 亮
( 山东 理 工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 山东 淄 博
我
国
保 险 费 率 的 市 场 化 改 革
2 50 ) 5 0 0
摘
要 : 国保险业高度集 中的费率管理模式 我 已经 带 米 了一 系 列 的弊 端 和 问 题 。适 应 加 入 WT 的要 求 . 进 保 险 费 率 O 推
一
加大 了 监管 成 本 。 由此 可 见 、 化 单 一 的 费 率 体制 、 视 了市 僵 忽
场经 济中价值 规律 的使 用, 竞争、 使 价格及供 求的一般 规律
以扭 曲 的形 式 表 现 出 来 , 响 了保 险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影 2 .先 批 准后 实施 的 费率 监 管 方 式 + 不能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和 市 场 变 化 的 需 要 如 果 各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支 机 构 要 开 发 新 险 种 . 条款 、 率需要层层报批或报 备 . 其 费 由于 政 府 核 定 工作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 得 费率 的调 整 与 市 场 的 实 际 需 要 不 能有 效 使 配 音 , 能 失 去最 佳 的 市 场 拓 展 时 机 、 响 开 发 新 险 种 的积 可 影
我 国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发 展 严 重滞 后 + 保 险 市 场 的 影 响 很 小 . 对
一
1 实行 仝 国境 一 颁 布 的条 款 和 费 率 不 利 于发 挥 市 场 机 . 制 和价 值 规 律 的作 用 。保险 费率 即保 险产 品 的价 格 。音 理 的
个 重 要 的原 因 是 由 于 对 保 险 费 率 实 行严 格 监管 . 险 公 司 保
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业 的发展 。 2不利于发挥 市场机 制和价值规律 的作 用。 . 保险费率 即 保险产 品的价格 。合 理的价格 既能反 映价值 ,又能 调节供 求 。保险费率应 当根 据地域特征 、 险消 费者 面临的风险和 保 保 险公 司的经 营成本 等 由保 险双方 当事人确定 ,并且 能够 自动调节 供求。但在 保险费率全 国统一 的情 况下 , 会出现高 风 险保险标 的以低保 险费率 获得 高保 障 、低 风险保 险标的 以高 保险费率 获得低保 障的情况 。风 险的 不一 致性 以及保
据 。但是 ,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快 速发 展 , 这种较为严格 的保
险费率监管方式的弊端逐渐暴露 出来 。
一
、
实行严格保 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1 以适应保险 市场发展 的需要 。长期 以来绝大部分险 . 难 种一直 实行 全国统一 的保险费率 , 略了各地 区保 额损失率 忽
不同的客观现实 , 使被保 险人实际面 临的风险与所 缴付 的保
作用 。 5客观上维护 了保险市场 的垄断局 面。目前 , 国保险市 . 我
保险费率仍然实行严格管制。《 保险法 》 规定 , 关系社 会公众 利 益的保险险种 、 依法 实行强制保险 的险种 和新 开发 的人寿 保 险险种等的保 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 , 应当报保 险监督管理机 构审批 。其 他保 险险种 的保 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 , 应当报保险 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为保 险费率 的严格管制提供 了法 律依
到 目前 为止 , 国的产 品价格基 本上实现 了市场 化 , 是对 我 但
等方面既无 内在动力也无外在压 力 , 导致各 保险公司在产 品 开发上的积极性不高 , 更谈 不上体制创新 了。 4肖弱 了保 险经 纪人 的作 用。保 险经纪人 、 .0 保险代理人 、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 中介的三种 主要 形式 。保险经纪人的职能 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要求 , 为投保人或 被保 险人与保险 人签订保 险合 同提 供 中介服 务 。与 其他形式 的保 险中介相 比, 保险经纪 人具有更为 深厚 的专 业知识 , 保险 中介市场 是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 的推 动作用。对 被保 险人 而言 , 保险经纪 人可代其 选择保 险产品 , 有助 于其 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 的保 险保障 ;对保险人而言 , 保 险经纪人有助于其扩大保险业务 , 节约经营费用 , 稳定经营 ; 对保险市场而言 ,保险经纪人有利 于促进 保险市场 的竞争 , 提高保 险产品质量 , 进而提 高保险 保障程度 , 进保 险业 的 促 发展 。但与保 险代理人相 比, 目前我 国保 险经纪 人的发展严 重滞 后 , 对保 险市场 的影响很小。其 中一个 重要 原因就是 由 于对保险费率实行 严格管制 , 保险公 司同类产 品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相 同 , 这使 得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 案的保险经 纪人在某种程度上 失去 了存在 的价值 , 削弱 ’保 险经纪人的 T
中国车险费率发展轨迹及效果分析
险需求无法满足 , 同时也对保 险人 的经营产生负面影 响, 进而 抑 制了车主们的投保积极性 。 2 . 费率条款粗放。 全 国各地销售 的产 品类似 , 对车辆划分
过于笼 统 , 对不同风险程度 的投保人按统一费率 收取保费 , 这 在一定程度上束缚 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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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 0 0 1 -2 0 1 2年中国车险保费收入及增速
图2 2 0 0 1 -2 0 1 2 年车险保费收入 占财险保费收入百分比 数据来 源: 中国保 险年鉴及作 者计算 。 由图 1 和图 2 可看 出 : 1 I 车险保费收入呈 明显上升趋势 。 2 0 1 2年的车险保费由 2 0 0 1 年的4 2 2亿元增 长至 4 0 0 5 . 1 7亿元 , 增长近 1 0 倍, 一 直 保持迅猛的增长态势。
关键词 : 车险费率; 市场化 ; 效果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4 ) 0 4 — 0 1 3 6 — 0 2
中国 白恢复车 险业 务以来 , 车 险费率始终在 探索 中。在 当今保险业竞争 日渐激 烈的形势下 , 回顾 和梳理 车险费率市 场化改革尤为重要 , 这不仅有利于各保 险公 司制定产品费率
( 沈 阳航空航天大学 , 沈阳 1 1 0 1 3 6)
摘
要: 中国 自2 0 0 3年开始实行 车险费率制度 改革以来 , 已取得初 步的成效 , 但仍 然存在 费率不合理、 准备金 不
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应对策略
认识 这次 费 率 改革 的重 要性 , 以这 次 费率 改革 为 契机 , 要 进一 步 深 化保 险体 制 的改革 , 进 国 内保 险 公 司 推
各项 机 制 的转 变 。
— —
建立 奖优 罚 劣机 制 。车 险 费率 改革 说 到底 就是 对 车 险费 率 的放 开 , 行 市场 化 操 作 。但 并 不是 实
门密 切配合 等 。
— —
强化 管理 , 降低 内部 费用 , 高 自身效益 。实 行 车险 费率 改 革 后 , 志 着 财产 保 险公 司 进 入微 利 提 标
时 代 。因此 , 何 强化 内部管 理显 得 至关 重 要 。一 是 应 不 断 完 善 保 险 公 司 内 部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以往 管 如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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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制度 中不相 适 应 的部分 进 行充 实 完 善 。二是 提 高 管理 人 员 的责 任 感 和使 命 感 。三 是 注 重 吸收 国外 保
险公 司 一些 先 进 的管 理方 法 和措 施 , 高 国 内保 险公 司 现 代 化 管 理 水平 。 四是要 增 加在 管理 上 的投 资 , 提
度、 家庭 状况 、 爱好 等作 为 评 分标 准 。我 国在 推行 费 率 改革后 , 可建 立 奖优 罚 劣机 制 。对 车 险进 行 分类 算
帐 , 就 是说 对 车辆 事 故低 的车辆 下 浮费 率 , 也 对事 故 车辆 高 的车 辆 上 浮 保 费 , 即保 费 随 车 、 随人 而 定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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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管 理 干部 学 院 学 报 20 0 2年 第 3期
( 总第 8 2期 )
论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应 对 策 略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产保险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准确评估标的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2.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从定价问题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口 赵 婉 竹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险是 我 国财 产 保 险公 司的 核 此次商 业车 险费 率改革 并不 不 完善 , 没有 能够 正 确 引导 改 革 十 t l , 业务 , 长期 以来 占财产保 险 是我 国对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次 的方 向 ; 市 场 的无 序 加 剧 了 改革 公 司保 费收 入 7 ( ) 以上 。暂 不论 尝试 。早在 2 0 ( ) 3年 , 我 国就 已经 的混 乱 ; 改革 陷人 恶 性 价 格 战之 与其他 国 家相 比这样 的业务 结构 进行 车险费 率市场 化 改革 。回顾 中。2 0 ( ) 3年 车 险 市 场 平 均 费 率 是否合理 , 但 车险在我 国保险公 司 2 0 ( ) 3年 的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同 比降 幅 达 1 6 . 3 8 , 赔 款 却 大 财产险业 务 中的重要 地位 毋 庸 置 的 目标 , 与此 次 改 革 也 有 许 多 相 幅增 长 , 2 ( ) 0 3年 简单 赔 付 率 达 到
( 1 ) UB I 在 中 国的 已有 实践 这 次商 业车 险 费率改 革 主要 此 次 前面已经提到 , UB I即 为 基 统, 即通 过 搭 载 在 车 上 的设 备 及 涉 及条 款 和 费 率 两 个 方 面 , 是 指 时检测 车 辆 的状 况 和 故 障 , 及 时 分析 主要 从定 价 问题人 手 。虽然 于 驾驶 人行 为设 计 的 保 险 , a g n o s t i c ) 意 为 车 载 自动 诊 断 系
( 1 ) 市 场更加 成熟 经过 十 年 的 发展 , 我 国 的保
扩 大保 障范 围 。本 文 主要 从定 价 范 围 。而此 次 的车险 费率市 场化 险市 场 日趋 成 熟 , 保 险公 司 的定
车险费率改革及风险控制
省这 次 率先 实 行 车险 费 率 改 革 试 点 , 际上 也 是 实 为下 一 步在全 国范围 内进 行 车险 费 率改 革 积 累经 验 。我 们应该 看 到 , 费率 改革 虽 然 必 要 , 在 改革 但 过程 中必然 会 伴 随 着 风 险 的 发 生 。为 此 , 文对 本 这个 问题作 一定探 讨 。
整, 无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 的功能, 还忽视了市场 经济 中价 值规 律 的作 用 , 竞 争 、 格及 供 求 的一 使 价 般规 律 以扭 曲的形式 表 现 出来 , 坏 了市 场秩 序 。 破 典 型的表 现 就 是 一 些保 险 公 司 通 过 高 手 续 费 、 高 返还 等违 规 行 为 , 应 属 于保 险 公 司 的收 入 非 法 将 转让 给 了 中介 人 或 业 务 员 , 量 保 费 非 法 流 失 。 大 市 场秩序 的混乱 由此 而 生。再 就 是 客观 上 保护 了 垄 断 , 利于 保险业 的产 品结 构 、 不 产业结 构 的 调整 和 升级 。
率都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制订。这种高度集 中的 费率 管制 , 在保 险市场 不 发 达 、 费者 保 险意 识不 消
强 的情 况下 , 对保 护被 保 险 人 的利 益 、 维护 正 常 的 市 场 秩序起 到 了重要 作 用 但 同 时这 种僵 化 的 费 率 体制 在施 行 中也暴 露 出了很 大 的问题 。首 先是 统制 费率 制 度违 背 了 费率 厘 定 的公 平 原 则 , 能 不 按 照 投保 人 的具 体 风 险情 况进 行 调 整 , 保 人 负 投 担 的保 费 不 合 理 、 不公 平 。其 次 是 违 背 了竞 争 规 律 , 险人 不 能 随 市 场 信 息 的变 化 进 行 必 要 的调 保
保险费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浮动30%, 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自 主享有费率浮
动权。90 年代后,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 竞争加剧 , 主要 体现在费率上的竞争, 费率大战蔓延开来, 个别主要险种甚至 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也 就进人了第二阶段, 严格管制。 保险监管机关的费率管制更随 着《 保险法》 的公布而得以强化 , 不但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必 须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 而且个别险种还严令执行全国统 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 不许上下浮动。 保险费率也就成为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中最高层次的组织形式为保险经纪公司, 它以其高素质、 高技术、 高智能从事着为保险客户服务的职业 功能, 而其所以能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 保险经纪公司能 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经纪 公司将难以发挥自 身的特有功能, 难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甚至生存都将成为问题。 6.费率的传导机制完全失灵 保险费率的实际预测基于赔付资金的供求。预计供大于 求将导致较低的费率预测, 而求大于供将导致较高的费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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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作为保险产品价格的保险费率像其他价格一样, 随着供求 的变动而上升或下降。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人无法预测 哪个险种更能赚钱, 应多供给, 哪个险种亏损, 应限制供给。
7.保险市场开放对费率管制形成新的冲击 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对外开放, 保险产品、 营
销战略、 经营机制 、 组织形式的创新不断深化 , 保险费率管制
2.费率一刀切不可能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由于我国保险费率是严格管制的, 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 价格是扭曲的, 费率受到长期压抑, 不能起到应有的经济杠杆 作用, 保险公司亏损和赢利均不能自主调价。在这种体制下, 保险费率传递给保险人的 信息是错误的, 破坏了 最基本的价
论利率市场化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Ab t a t : a e n c re tma k t a in o tr s a e h ik n p o t n t ris r n e i d s r r I I S d n ee a t sr cs B s d o u r n r e i t fi e e t t ,t er sa do p r u ii f u a c u ty a eal y e ,a d r l n z o n r s s e o n n a v me s r r u r r ,s c s a t c i g i o ra c O r k o n e e tr t ;c ry n u v alr k ma a e n ;sr n t e i a u e a ep t wa d u h a - ta hn s o f . mp t n e t i f t s a e a r ig o t e l i n g me t te g h n n s i r or s g is r n e a t a a v la in;b o t g i n v t n o n u a c r d cs ea i g c n r lo r mim a e x a d n h n es o n u a c c u r l au t i e o o s i n o a i f i r n e p o u t ;r lx n o to n p e u r t ;e p n i c a n l f n o s g
fn p l ain; dut tu t eo s rn eas a dl bl i ;e fri ttt n l o tu t n;itniyn n g me t f u da pi t c o a jsi sr cu f n ua c s啪 n a it g n r i i i e no cn i iui a n r ci s g n s o cs o ne fi ma a e n s g o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我会决定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5〕136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5〕13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做好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工作,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相关规定,需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
(二)公司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风险处置、整顿或接管期间。
(四)产品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审慎确定,应不超过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
对于开业时间不满5年的公司,其开业之前的投资收益率采用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
同时,公司应该说明产品拟配置资产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能够支持产品最低保证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支出;对于分红保险产品,公司还应考虑未来红利分配的影响。
本通知所指的投资收益率为财务收益率(财务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1]),公司过去5年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率应经过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认可。
保险费率市场化及其实施步骤
这 一 契 机 , 定 自 己 的经 营 发 展 策 略 , 用 费率 杠 杆 工 制 运
具 , 整 产 品 结 构 , 新 保 险 产 品 , 拓 保 险 市 场 业 务 新 调 创 开
领域 , 当前 面临 的重 要 课 题 。保 险 费率 市 场 化会 对 保 是
阶段 循 序渐 进 。
关 键词 : 险 费率 ; 保 市场 化 ; 费率杠 杆 ; 费率 改革 ; 准备 金
中 图 分 类 号 :8 0 F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4 5 ( 0 2)4— 0 3—0 10 4 7 20 0 04 3
保 险 市场 开放 力 度 的 加 大 和 竞 争 的 加 剧 , 费 率 市 使
场 化成 为一 种 必 然 趋 势 , 目前 我 国 已 加 入 W T 中 资 保 O, 险 公 司 要 应 对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竞 争 和 挑 战 , 必 须 对 费 就
险 资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 微 观 上 , 险 费 率 能 够 改 变 个 人 和 保 企业 的经 济行 为 , 够 引 导 和 调 节 个 人 的消 费 结 构 。保 能 险费 率还 能够 促进 企 业加 强经 济 核算 , 高 经济 效 益 。 提 保 险 费率 市场 化 是 保 险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客 观要 求 。
推 动保 险 公 司走 向保 险费 率市 场 化 的过程 中十分 关键 。 实 行 费 率 市 场 化 符 合 国 际 保 险 业 发 展 趋 势 。综 观 国 际 市 场 , 率 市 场 化 已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 除 法 定 的 保 险 以 费
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为严重 的 内部 人控 制 问题和道 德风 险 问题 。 造 成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如 人 意 的 原 因 是 多方 面 的,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价 格 机 制 的僵 化 。 但 我 国各大寿 险公 司 的费率 受到 严 格 的管 制 ,结 果导 致各 家保险公 司 的 险 种 的 费率 趋 于 一 致 , 争 不 充 竞 分 。而在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竞争 是影 响企 业经营 效益 的非 常鲭 的 因 素。 因 此 , 险 费率 市 场 化是 促 进 寿 保 险企业改 善经 营效 益做 大做 强 中国保 险业 的必要
司 不 能 因 地 制 宜. 调 整 价 格 的
2 费 率管制 的弊 端 寿 险费率 市场 化 实际 上就是 让寿 险产 品的价 格 发 挥市场 调节 作用 。 寿 险费率是 寿 险产 品供给和 寿 险 产 品需求之 间交 易 的价格 。寿 险费 率市 场化 能提 高 保 险交 易 的效 率性 。 自 1 9 9 7年 至今 , 国寿 险一 我 直 实行价 格管制 制 度 。1 9 9 7年 , 国人 民银 行 下 发 中 的< 关于调 整保 险 公 司 保 费预 定 利 率 的 紧 急通 知 > 。 将人 寿保 险业务 的保 费 预 定利 率 上下 限调整 为年 复 利4 %~6 5 . %。1 9 9 9年 , 保监 会 颁 布精 算 规 定。 对 寿 险商的定 价基 础和 方 法做 出更 加详细 的规 范。按 照此 项规定 , 险产 品 定价必须 采 用 < 寿 中国生命 表> , 预定 利 率 不 能 超 过 2 5 . %。 随 着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睐。
WT 外 资 保 险 的进 入 以及 各类 保 险经营 主体 的增 O, 加, 种 费率 严 格管制 的弊端 日见 显露 。 这
车险费率市场化问题探讨
研 究 所 对 全 国 具 有 代 表 性 的八 大
£ 的 市 民进 行 了 有 关 购 车 、投 保 市 j 查 , 查 显 示 : 调 查 者 对 全 国 调 调 被 场 总 体 评 价 不 高 。各 大 城 市 的 被
进 入 一 个 新 市 场 的保 险 公 司 ,其 营 销 网
财 险 公 司 的 网 站 ,在 汽 车 保 险栏 上 几 乎 都 可 以看 到 网 上 签 单 的 平 台 。 可 以 我 国 已 经 拥 有 几 千 万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并 且 这
j 济 型 轿 车 为 例 ,他 们 最 希 望 投 经
盗 抢 险 , 然 而 如 果 没 有 先 投 保 车 g , 无 法 获 得 这 项 保 障 的 , 如 话 是 而
一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 占广 州 财 险 市 场 不 足 1 的 华 泰 保 险 ,率 先 对 车 险 费 率 % “ 减价 ” 大 ,其 中对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和
个 人 及 家 庭 生 活 车 辆 车 险 费率 的数 字 增长 , 有 能 力 购 买 汽 车 的投 保 人 应 当说 大 部 分 都 具 备 上 网 的 条 件 , 因此 构 建 车 险 销 售
络 , 务 和 修 理 代 理 网络 都 未 建 立 完 善 , 服
公 司 其 他 的业 务 成 本 ,剩 余 的 利 润 并 不
多 , 些 省 份 甚 至 出现 亏 损 。 某
这 样 给 购 买 了 其 产 品 的 保 险 人 带 来 了诸
多 的 不 便 。 客 观 上 限 制 了其 通 过 降 低 费
“ 利” 暴 ,许 多理 论 界 的 专 家 学 者 也 有 同
中国保险产业组织研究——基于SCP研究模式【最新经济学类】
Study on Insurance Industrial Organizationof China—Based on SCP Theory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Degree of Master of EconomicsbyTang YuSupervisor: Prof. Liang PingMajor: Industrial economicsCollege of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ChinaApril 2008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强劲增长势头,保费年均增长率近30%,近五年保险业总资产的年均增长速度也高达35%。
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成长引起了世界各国保险业的高度关注,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正在迅速崛起。
但是,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极不充分,整体经营绩效低下,无序、恶性竞争屡禁不止,严重削弱了保险业整体竞争力。
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论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SCP的分析框架,以市场结构的规范研究为起点,对中国保险产业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探求导致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动态变迁、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绩效低下的深层原因,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以便为优化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绩效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角度出发,市场结构作为循环的逻辑起点,它决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但市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关系。
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的市场行为的不规范、市场绩效的低下,又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短时间内不会骤然改变,其将会随着全球金融保险业的跨国并购、金融“航母”的不断涌现而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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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
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
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
2015年3月,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
经济下行压力大。
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
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
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自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
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
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
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
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
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
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
再次,归纳总结费率市场化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这是本文写作主要的理论
参照。
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并阐述了本文的创新点。
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和相关概述。
首先,界定本文的关键概念——费率市场化,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改革过程,其目标是实现市场供求决
定的费率市场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费率监管和市场决定之间的逻辑边界。
其次,对费率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包含费率监管的经济学解释、监管方式以及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
再次,阐述了费率市场化的意义与作用。
最后阐述了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关系。
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
通过文献检索、整理,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保险费率监管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尤其是对上述三个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进行了详细介绍。
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并总结其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启示。
第四部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本部分对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以及保险产品监管进行了分析。
通过发达国家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较强的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成熟的产品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和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是保险费率市场化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从目前中国各项机制体系的建设来看,中国已基本满足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
第五部分,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
本部分立足国内,研究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及现状,最后从偿付能力监
管改革和产品监管改革两个方面分析中国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本部分是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具体分析,是文章后续部分提出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建议的基础。
本文认为,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方面存在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费率市场化应实现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三者的同步。
第六部分,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与判断。
从外部形势上分析,首先,费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率市场化推进、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必然选择,同时着重阐述了费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互动关系。
从内部形势上分析,费率市场必然带来市场不确定性、费率下行压力,
对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以及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七部分,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从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加强定价基础研究、偿付能力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费率厘定机构、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建议。
第八部分,结论与展望。
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费率市场化下保险产品精算定价分析和费率市场化定量研究。
就研究创新而言,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1)结合已有研究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重新定义费率市场化的概念;(2)研究费率市场化与市场经济改革、“大资管时代”、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经济金融环境的关系,为后续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3)对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了在中国建立费率厘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建设路径;对大数据与大数法则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大数据并没有颠覆大数法则,而是现代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定价辅助工具,丰富了此项研究的思路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