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办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保障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
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四、计户依据落地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就地和异地产权调换,就地产权调换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异地产权调换为大庆路与新园路路口“劳动公园•里”项目和华清西路北侧“雅安•恒盛居”项目房源,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均为准现房。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商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商洛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划分为二个类别。
其中:一类区为东至东龙山西坡根,南至龟山北坡延伸至侯塬社区、任塬社区、刘湾社区,西至构峪加油站,北至北环路以南。
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城市规划区域以内的区域(具体按城市规划区四至界定)。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四址、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三)根据需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四)代本级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五)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六)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七)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八)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牡丹江名单
职位名称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 文秘 文秘 文秘 司法警察 检察官 检察官 检察官 检察工作人 员 驻所检察官 驻所检察官 检察工作人 员 检察官 检察官 驻所检察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会计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李博宇 张绍骞 蔡翠良 王宁 祖全斌 韩涛 王洋 遇金石 王馨 满帅 吕文东 杨文天 张庆峰 李国梁 李聪骏 卢官宇 宁建波 商晓光 于鑫 朱丽娜 林雨萌 李亚 于芳 兰欣悦 曹文 迟海洋 李元博 孙世龙 肖赫洵 叶长松 徐霂 关立宏 邓青钢 姚强 张洪超 蒋武 刘依竹 包晓蕾 刘慧敏 张昊 刘慧 张天汝 侯小敏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一、职位概述房屋征收办是负责房屋征收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协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征收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维护广大居民和房屋征收方的权益,实现房屋征收目标。
二、职责1. 制定征收方案房屋征收办根据政府的征收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征收方案。
在制定方案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居民合理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组织征收评估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对待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补偿额度。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和准确,充分尊重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补偿合理合法。
3. 协调居民关系房屋征收办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与居民沟通、协商,解答居民疑问,化解居民矛盾。
在协调居民关系时,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维护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利益。
4. 监督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办负责监督征收程序的执行,确保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5. 组织补偿支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征收方案进行补偿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需要确保补偿金额准确无误,及时支付到居民账户,并保证支付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6. 督促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督促征收房屋的交付工作,确保居民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
在督促过程中,需要协调居民与房屋征收方的关系,确保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处理投诉和纠纷房屋征收办负责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及时与居民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倾听居民意见,公正处理矛盾和纠纷,维护公众利益。
8. 归档和报告房屋征收办负责归档征收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周期提交征收工作报告。
归档和报告工作需要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保留证据,监督和评估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征收工作将持续增多,因此,房屋征收办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3•【字号】牡政办综[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解决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于2009年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违规为部分项目办理土地登记、部分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个别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部分项目规划随意性大,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标准、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不规范、容积率调整随意性大,城市规划执行不到位”等10方面问题,我市将进行认真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措施(一)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提高用地效率的整改措施。
我市江南新区规划面积17.1平方公里,17.1平方公里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其中,11.63平方公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在该范围内,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未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其余的5.47平方公里系远期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后才可使用,在此范围内未征用土地,无任何项目建设。
拆迁组织结构图
拆迁安置指挥部
办公室
人员名单
总指挥 区长/常务副区长 赵小林/曹宇
副总指挥
区建设局局长 区商街办主任 长延堡街办主任 小寨路街办
张军 张亚军 王闯
成员
职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拆迁安置全过 程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维稳办主任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保障局副局长 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执法局副局长 区市容局副局长 区人口局副局长 区药监局副局长 公安雁塔副局长 规划雁塔副局长 国土雁塔副局长 工商雁塔副局长
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宣传信息组
政策咨询及安保组
审核组
收房拆除组
行
动迁评估组
财务结算组
后勤保障组 遗留问题处理组 综合协调组
层
违建查处及安全隐患排除组
村务组
主任 区棚改办主任
董虎军
副主任 区城改办副主任 肖建昌 长延堡街办常务副主任 高 俊 长延堡街办副主任 小寨路街办副主任 肖 浩 明德门派出所所长 姜晓斌 长安南路工商所所长 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商街办副主任 于铁龙 陕西中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陆鸣 张涛
职责:负责综合改造工作的日常事宜。
我司拟参与上述十一个工作组的审核组、财务结算组及综合协调组,综合把控项目拆迁成本及项目拆迁进展。 1、审核组(姚昕、任丽) 职 责:依据摸底资料,按区域做好预分方案,制定审核工作程序;做好协议档案的管理(微机输入及编号,档案的归集);负责审核协议, 及时报批拆迁安置协议;对协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动迁组沟通。 2、财务结算组(陈莉、林萍) 职 责:负责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款;对已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财务结算;搞好日常办公费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时向指挥部通报资 金运转情况,做好每日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 3、综合协调组(李子斌、童新齐) 职 责:综合协调拆迁过程中各类事务。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房[2004]15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房[2004]15号)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办、中心)、拆迁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了规范全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施行。
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活动和实施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政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行署、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系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补偿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牡丹江市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结合本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征收范围是:西十一跨江桥以西、海浪路以南、江堤以北、海浪路弯道以东,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
三、实施房屋征收中心和房屋价值评估机构1.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选定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评估工作。
四、房屋征收基本情况1. 房屋征收总户数:1213户,其中住宅:1025户,平房753户,楼房272户;非住宅35户。
2.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82141.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89.96平方米,非住宅8514.41。
五、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1、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房屋补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依据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设计用途不清晰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准。
3、征收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六、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牡政规〔2017〕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牡政规〔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调控土地市场,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一、基准地价标准表1--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路线价商业用地Ⅰ20871151478Ⅱ790373Ⅲ571261Ⅳ376188Ⅴ231133Ⅵ14186表2--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ⅠⅡⅢ标准354325295注:基准地价范围为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土地估价的依据,不作为市场价格或者出让二、租赁土地使用权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供地的,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其价格。
三、土地年租金标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和自营的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营业者及自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按其使用的土地用途和面积依照各类等级计算确定的土地年租金标准交纳年租金。
表3--土地年租金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年土地级别路线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136.5872.1827.5918.67Ⅱ50.8221.3213.31Ⅲ36.2315.258.10Ⅳ23.8010.765.21Ⅴ14.457.793.77Ⅵ8.705.022.81表4--自有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年土地级别IⅡⅢⅣⅤⅥ标准0.70.60.50.40.350.3四、地下工程土地使用权价格(一)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工程项目,以用地面积分层计算,第一层按相应地上出让标准的30%收取;第二层按第一层标准的50%收取;第三层按第二层标准的50%收取,以此类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牡政告〔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牡政告〔2021〕3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修改4件、废止7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一、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牡政办规〔2020〕4号)1.删去第五条第(一)项中"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政策。
如国家规定延长以上群体贷款支持期限,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2.第五条第(五)项修改为"贷款申请人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无法进行失业登记的,但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可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第1点修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息,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第2点修改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通过'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息(残疾人可提交残疾人证)";第5点修改为"高校在校生: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查验学信网学籍信息或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第8点修改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第10点修改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切实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黑建房[2015]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黑建房[20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断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妥善化解处理矛盾纠纷,全省征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我省征收工作还存在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征收信息公开不全面、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确保征收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拆迁矛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
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处理好征收拆迁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在当前全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阶段,各地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思路,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一手抓拆迁,一手抓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征收程。
辽源飞豪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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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TOP1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影视融媒体中心 一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辽源市·市辖区]辽源市第五 中学校智慧黑板、录播教室及 LED 显示屏等电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 标结果公告
市项目
校
26.6
10
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网 辽源市西龙山区寿山镇中心 小学校
376.2 74.1 58.8 56.4
6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中心小学校三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中心 个课堂建设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小学校
53.4
7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网上超市项 目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38.5
8
[吉林省·辽源市·市辖区]中国共产党 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购置录音录 像存储硬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辽源飞豪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 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互联网设 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显示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家具 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牡政告〔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牡政告〔2020〕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市本级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作范围。
市本级辖区范围内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各乡镇政府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市登记机关按照批量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的程序,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2012年度牡丹江市招考公务员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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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务员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职位名称 笔试分数 面试分数 总分 考号 考生姓名 80.2 198 1201007421 刘洋 科员 117.8 77.2 216.2 1201015315 郑海波 科员 139 81.3 223.3 1201013914 于剑桥 科员 142 79.6 215 1201015811 吴承越 科员 135.4 79.2 211.9 1201005603 高磊 科员 132.7 78.8 214.4 1201013220 杨起超 科员 135.6 75.1 199.3 1201000506 何侃 科员 124.2 76.2 206.9 1201013727 辛佳宁 科员 130.7 84.5 212.5 1201013619 施迪 政研秘书 128 76.2 206.1 1201001209 孙长宁 科员 129.9 85 221.5 1201005724 梁曦文 科员 136.5 82.8 211.2 1201014404 刘吉洋 司法警察 128.4 77.6 207.2 1201013415 关名航 司法警察 129.6 87.6 205.8 1201006724 黄宝强 司法警察 118.2 83.9 206.1 1201019505 毕可玲 计算机管理 122.2 85.8 216.8 1201009007 石君竹 文秘 131 财会 119 75.82 194.82 1201001603 肖博 85.4 224.1 1201002326 宋玉菲 检察工作人员 138.7 82.2 211.2 1203020527 常亮 驻所检察工作人员 129 82.6 200.4 1203019709 蒋明慧 检察工作人员 117.8 80.2 197 1201001329 刘耀琳 驻所检察官 116.8 76.8 196.6 1201011720 李剑锋 驻所检察官 119.8 86.7 212.9 1201008721 潘阳 财会科员 126.2 86.7 217.5 1201015525 张金玲 工程测算科员 130.8 85.9 230.2 1201003721 刘鑫 食品监管科员 144.3 财会科员 144.04 85.84 229.88 1204022712 林琳 84.8 219.04 1204022218 付绅 财会科员 134.24 82.5 217.46 1204022802 马文静 财会科员 134.96 215.9 1204023226 于静 财会科员 139.76 76.14 80.8 214.32 1204021003 姚金玲 财会科员 133.52 81.9 210.3 1204023606 李洋 法医 128.4 79.1 190.5 1204022412 秦龙 法医 111.4 76.9 203.9 1204021228 文雯 法医 127 86.4 217.4 1204023320 于凯 科员 131 86.4 214.08 科员 127.68 1204023527 周子航 79.3 213.22 1204021113 郑海峰 科员 133.92 79.3 207.74 1204021416 李华男 科员 128.44 85.1 207.46 1204021830 李梓赫 科员 122.36 87.6 206.68 1204023610 丁健 科员 119.08 81.9 222.66 1204020919 崔欣昕 网监科员 140.76 网监科员 137.72 84.82 222.54 1204021914 朱拓 网监科员 132.76 82.08 214.84 1204022028 郭海亮 87.4 214.2 1204023003 赵囿淳 网监科员 126.8 网监科员 126.76 81.96 208.72 1204023520 国秀才 81.6 208.68 1204023208 凌磊 网监科员 127.08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牡政告〔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牡政告〔2019〕3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精神,现将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 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过渡期间,各县(市)区可根据征收土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前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五、2017年1月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告》自2020 年10月l日起废止。
附件: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4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牡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继续办好一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确保2021年利民实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龙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及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施政利民、从政亲民、察政问民的理念,集中力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遗余力兑现民生承诺,确保2021年利民实事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承办任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研判,预先做好攻坚准备。
要结合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谋划和工作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将承办任务逐件量化、具体化,确定推进节点和月度任务安排,做到任务、目标、责任、时限"四清"。
(二)拓宽筹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向上争取、部门自筹或财政投入等方式落实资金,为办好利民实事提供资金保障。
牡丹新村拆迁规划方案 (2)
牡丹新村拆迁规划方案背景牡丹新村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周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然而,由于该地区的老旧房屋,在经过数十年的使用后出现了严重的老化、漏水等问题,住户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改善牡丹新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政府决定对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并制定了以下的拆迁规划方案。
拆迁规划方案目标和原则该拆迁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要解决牡丹新村居民住房问题,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在此基础上,该方案还要考虑历史文化保存、资源节约利用等多方面的因素。
拆迁过程中,还要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到冲击。
拆迁范围和方式该方案规划的拆迁范围为牡丹新村的全部建筑,包括老旧的居民楼、商铺、厂房等。
为了减少拆迁对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方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拆迁,根据不同地段的情况,科学确定顺序和进度,逐步推进拆迁工作。
征收及补偿方案该拆迁规划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居民的房屋、商品住宅、厂房等被征收资产的价值将由不少于3位具有资格的房产估价师独立进行估价。
确定资产价值后,政府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间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
为了保障居民权益,政府会积极引导居民依法履行拆迁协议,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重建及利用方案拆迁后,政府将按照规划要求,对牡丹新村进行全面重建。
新建房屋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保障住房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要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重建过程中,还要尽量保留原有的历史文化建筑和环境特点,使新村与老村相互映衬,保持地区特色。
制定和执行该拆迁规划方案是在政府和居民共同参与下制定的。
政府部门组成工作组,与居民代表进行深入的座谈和交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才最终形成了该方案。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政府和居民代表还将保持沟通和交流,互相配合,推进工作执行。
总结该拆迁规划方案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确保了居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还能实现城市新旧建筑的和谐有序发展。
贺东红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贺东红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1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爱琳周玲玲王方【审理法官】朱爱琳周玲玲王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贺东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贺东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贺东红【当事人-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郭丹丹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王琳娟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丹丹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王琳娟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丹丹王琳娟【代理律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贺东红【被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合法性行政复议复议前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9年9月2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贺东红(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贺东红不服,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2020)陕7102行初122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贺东红的诉讼请求。
贺东红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陕71行终575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市政告字[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10〕26号)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10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西姜村村域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
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
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雁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西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
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拆迁改造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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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办
2014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里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按市里征收计划发布封闭公告;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征收办备案。
(二)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手续。
(三)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会同市征收办进行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督促项目单位向市征收办补偿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四)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五)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
(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房屋征收办无内设机构,核定编制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西安区房屋征收办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征收办本级。
第二部分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4西安区房屋征收办财政拨款收入53.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7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53.07万元,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均为合理性支出。
三、收入决算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财政拨款收入53.07万元。
四、支出决算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支出合计53.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7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基本支出53.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3万元。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七、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西安区房屋征收办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收主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是国家按预算安排给予行政单位的补助,主要反映房屋征收工作等管理事务方面收到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需要,反映房屋征收工作各项目支出及单位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