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员工薪酬结构调整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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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的调整办法
为去促进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经公司经理部研究决定,对我公司员工薪酬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龄工资的调整办法
经公司面试合格进入我公司工作的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公司给付员工工龄工资30元/月;满十二个月的,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公司给付员工工龄工资60元/月;满十八个月的,从第十九个月开始,公司给付员工工龄工资90元/月;满二十四个月的,从第二十五个月开始,公司给付员工工龄工资120元/月。
二、公休时间的界定
1. 凡锦州地区以内的非倒班员工(含聘用人员)公休假期为2天;锦州地区以外的非倒班员工(含聘用人员)公休假期为4天;其他员工无公休假期。
2. 地区界定以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满勤奖的设定与发放
(一)公司董事会、经理部以及月薪超过一万元的(含一万元)员工不设满勤奖,其他员工按满勤奖标准发放。
(二)满勤天数的标准:
1. 生产车间、生产辅助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倒班员工满勤天数指当月自然月天数;
2. 各部门非倒班员工满勤天数指:当月自然月天数-2(锦州地区
以内员工)或当月自然月天数-4(锦州地区以外员工)。
(三)满勤奖发放标准:
1. 生产车间、生产辅助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倒班员工出满勤的,当月计发满勤奖50元/人;
2. 各部门非倒班员工出满勤的(指公休2日以内的),当月计发满勤奖50元/人。
3. 聘用人员、各部门非倒班员工出满勤的(指公休4日以内的),当月计发满勤奖100元/人。
备注:聘用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采取轮休、串休的方式进行休假。
四、原薪酬结构中的带薪休假一项取消。
五、为增强工资的自主控制,加大奖金二次分配力度,各生产车间按《定岗定额》工资标准总额进行分配,再由车间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到每个员工进行分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薪酬分配原则。
六、本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章制度内容与本办法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锦州市鑫泽锰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