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2008〕5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琼教师[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师[2006]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厅直属各学校:为了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好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放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从2006年1月起,各市县、各主管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下放到学校。
中学、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乡村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琼教师[2006]1号)中的聘任条件、办法和程序进行;中学、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从事教学工作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聘任。
二、严格聘任工作程序。
各市县、各单位必须按照琼教师[2006]1号文件的规定和经核定的教师编制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做好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岗聘任。
已开展“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职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未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超岗聘任,否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时间要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时间结合进行。
我省已确定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厅也明确了从2005年至2008年8月底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全员聘任制过渡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琼府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20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思源实验学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扶贫”政策,由政府举办、社会资助,以迁移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而设立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
为实现思源实验学校“高质量、创特色、争一流”办学目标,力争在3到5年内将其建成省级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和我省农村寄宿制示范性学校,现就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思源实验学校的办学规模思源实验学校办学规模为2700名学生左右(其中校本部1800名学生)。
校本部从小学四年级开始至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设6个平行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年级以下在相关乡镇设思源实验学校教学点,思源实验学校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上给予对口支持。
二、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的核编定编由相关市、县政府依据思源实验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本市、县的实际情况,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56号)精神,对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进行核编定编,并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三、思源实验学校的岗位设置由相关市、县政府依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精神,具体确定思源实验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海口市教育局文件
海口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研训[2008]28号
转发: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召开2008年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结业典礼暨学习杜郎口有效教学现场会的通知
各区教科局、各相关小学:
2008年4月—11月,我局组织举办了全市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主要围绕“如何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为主题进行培训。
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2008年4月为理论学习阶段和考察学习阶段;5月—11月为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并逐步进行校本实施阶段。
为了更好地总结交流学习经验,纵深推进我市有效教学实验,我局决定召开研修班学员结业典礼暨学习杜郎口有效教学现场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报到,9:00正式开始。
地点:海口市山高学校(龙昆南路187医院旁)。
二、参加人员:
区教科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教研室主任;各区另由区教科局选派15人参加。
研修班全体学员(名单附后)。
市直属中小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三、注意事项
请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安排好相关工作,于11月5日上午8:30前准时到山高学校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对研修班学员我们将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作为学分登记的依据。
附件:2008年海口市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名单
海口市教育局
2008年11月28日
注:如果个别校长名字有错或有漏的,请与市研训院培训部联系.。
钦州市2008年度评审拟通过的初中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354
灵山苑西中学
李俊
男
355
灵山苑西中学
黄仕东
男
356
灵山华苑中学
黄金秀
女
357
灵山陆阳中学
杨雪宁
男
358
灵山陆阳中学
曹周玲
女
359
灵山陆阳中学
施胜杰
男
360
灵山陆阳中学
凌永强
男
361
灵山古城中学
赖盛勇
男
362
灵山古城中学
张玉燕
女
363
灵山古城中学
翁运航
男
364
灵山古城中学
王家有
男
365
灵山古城中学
灵山圣化中学
丁小红
女
320
灵山圣化中学
黄春梅
女
321
灵山圣化中学
纪雪秋
女
322
灵山圣化中学
周兴天
男
323
灵山圣化中学
黄雪华
女
324
灵山圣化中学
王冠中
男
325
灵山圣化中学
陈秋宏
男
326
灵山文笔中学
谭疆灵
女
327
灵山文笔中学
蔡庆娟
女
328
灵山文笔中学
蒙秀茂
女
329
灵山文笔中学
黄东丽
女
330
灵山文笔中学
甘达旭
灵山陆屋二中
姚翔英
女
277
灵山沙坪中学
卢焕寿
男
278
灵山沙坪中学
李妙杰
男
279
灵山沙坪中学
何少德
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琼教师[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07〕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校本培训管理,着力建立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工作机制和提高师训工作的实效性,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到我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促进师资培训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紧密结合,着力建立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工作机制和提高师训工作的实效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标准以省教育厅《海南省2005-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审标准(试行)》(琼教师〔2005〕4号)为依据,经由专家组审核,评审得分在170分以上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程序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计划自2005-2008年四年内,全省评出100所海南省校本培训示范中小学校。
评审程序是:(一)学校自评申报1、申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自评,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审标准量化表》,分数达到180分以上者,按隶属关系向市县教师培训基地(机构)进行自荐申报参加评审。
2、填写《海南省年度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单的通知-琼府[2008]4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30施行日期2008.06.30文号琼府[2008]4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单的通知(琼府〔2008〕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的规定,经逐级推荐选拔,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征求意见,省政府批准姚伯元等35位同志为2008年度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现予公布。
附件:2008年度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单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附件:2008年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单(共35人)姓名单位专业姚伯元海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刘康德海南大学热带作物、热带果树学康小平琼州学院物理学陈国华海南大学水产养殖过建春海南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王小妮海南大学汉语言文学林日举琼州学院历史教育刘复生海南大学文艺学马小钢海南广播电视台编导周建宏海南师范大学美术教学与创作研究彭煜翔省文化艺术学校舞蹈尹婕妤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华晓东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黎岳南海南医学院分子病理学李建军省人民医院影像诊断何振扬省人民医院重症与急诊医学余丹海口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孟志斌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骨外科符林秋省人民医院护理云美玲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王和驹省人民医院骨外科杨建中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研发傅杨荣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刘仁海省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施耀忠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道路与桥梁工程郭风芳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选矿王振卫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石油炼制校现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植物生理何凡省农业科学院热带果树、植保叶凤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蔡尧亲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技术推广王运勤省农业科学院土壤农化阮志聪海南中学音乐教育陈夫义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基础教育研究张莹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小学语文教学——结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3]4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3〕4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专项检查评估结果,经我厅推荐,教育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2年度申报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我省的“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截止目前,全省只有海口、屯昌两市县通过此项评估认定。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教师司〔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获得国家级示范性荣誉称号的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珍惜创建成果,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海口、屯昌两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加快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教室、微格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尽快实现功能设施规模化、教学设施现代化;同时,加快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培训师资的整体素质,在本市县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将本教师培训机构打造成区域内的教师学习研究中心、教师继续教育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
二、全省其他各市县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所附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进一步加大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力度,加快本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步伐,促进资源整合,大力推进本市县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上联省级培训机构、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中小学教师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12年度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12年度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琼教师[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12年度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09〕7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4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淡马锡基金会-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脱产培训班”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07〕5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实施第二期“淡马锡基金会-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脱产培训班”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08〕45号)等精神,我省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通过“淡马锡基金会-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脱产培训班”项目选拔认定。
经个人申请,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海南师范大学、新加坡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区域语言教育中心(RELC)的培训考核,以及我厅的资格审查,2008-2012年度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已评选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共34人,见附件)。
希望获此殊荣的中学英语学科省级骨干教师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思想、业务、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在英语的运用和教学能力方面发挥自己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的任务,踊跃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培训本学科教师方面充分发挥带头示范、辐射作用,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希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大力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当地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7•【字号】琼府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75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七日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扶贫(移民)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重点是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至今没有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的贫困自然村和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小学生转移到就近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把初中生集中到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学或县城中学就读。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2008年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定在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白沙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昌江、屯昌、定安、乐东、东方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
通过改、扩建,建设 10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200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新增用于接受教育扶贫(移民)的优质学位16200个。
通过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为贫困山区的孩子提供与城镇孩子同等的教育条件,为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资金筹措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资金分为一次性建设资金(学校建设资金)和经常性资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琼教基[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08〕3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现将《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意识,根据海南省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和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琼文明办[2008]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省中小学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以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广泛动员全省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主题鲜明的道德实践活动,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举办“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活动是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本次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深入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
(一)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把学习贯彻《纲要》纳入学校德育内容,将公民道德的有关内容引入课堂,渗透到课堂教学之中,认真落实“五句二十字”的公民道德规范。
围绕《纲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利用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宣讲《纲要》的意义、内容和基本道德规范;搜集以公民道德建设为内容的格言、名言、名诗,陶冶学生情操。
(二)开展以“孝心献父母”为主题的爱心教育系列活动,将家庭道德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要让学生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关心父母、理解父母、孝敬父母,多方位地与父母交流沟通,为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9]2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9〕2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2004]186号、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和琼人劳保专[2008]44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适用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1号和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适用于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
二、评聘工作2009年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
中小学教师系列在原有试点范围内继续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同时不再扩大改革的范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07〕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规范我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现将《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3、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三)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五)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琼教师[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琼教师〔2014〕2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2012年6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2〕31号),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期三年的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2013年5月省教育厅针对“万宁事件”开展了师德师风集中整治活动;2013年9月省教育厅又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活动,强化了师德、端正了师风,进一步加强了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为了全面总结三年来师德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对照师德建设活动方案、师德师风集中整治、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等要求,要对三年来师德建设工作的着重点,易反复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事件进行再“补课”,查不足,找差距,进行全面的梳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进行检查;要发现师德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精心打造,以模范行为起到引领带头的作用,为师德建设活动深入打造具有区域性、代表性创建新的亮点。
二、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促进中小学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切实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2〕3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4〕9号)的要求,省教育厅计划在今年10月中旬组织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开展统一的师德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
级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08]7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0.08
【实施日期】2008.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琼教职成〔2008〕7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08〕68号)的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选送教师参加培训,经遴选,确定70名教师参加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内容及形式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政策理论、教育教学管理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培训、个人素质修养、中职学校考察、实习、调研、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实务,旅游服务与管理技能培养培训等。
培训目标是
使参训教师进一步理解与运用新的教育理念,改进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方法,把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方向,具备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提高参训教师的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能力及实验实。
海南省发改委、省文化广电出版关于公布2008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教
海南省发改委、省文化广电出版关于公布2008年秋季九年义
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发改收费[2008]130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发改委、省文化广电出版关于公布2008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2008年8月28日琼发改收费[2008]1300号)
海南凤凰新华发行责任有限公司,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和《省发展与改改革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827号)的精神,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现将2008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一律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未经省价格主管部
门审核并公布的教材价格,不得发行使用。
二、2008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按附表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制定的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强制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专题教育书籍及各类资料等。
对强制学生购买的,学生或家长可以拒绝购买并予以举报。
本通知从2008年秋季起执行。
附件:
海南省2008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表。
2008年阳新县教师招聘初中数学组分数排名
46
13.8
39
29
8.7
总成绩 115.65 114.35 114.25 113.5
113 112.85 112.15 109.9 109.3
108 107.2 101.45 101.25 100.65 100.1 99.35 98.3 96.4 94.15 93.7 90.8
84 83.5 83.25 80.55 75.4
阳新县招聘教师考试成绩排名册
姓名
张惠芳 程时海 华绪武 李相明 董书娇 陈骏 董剑 马先祥 李颖 王亚琴 姜友坚 黄训红 石从教 刘芳 陈晓东 马艳芳 干玉敏 明志刚 汪宣哲 程海良 王友明 汪训友 胡艳 王义儒 柯善武 蒲晶 吴婷婷 赵英来 程时松 陈发 汤咸宁 黄传家 董明艳
考号
CS082317 CS082322 CS082323 CS082304 CS082307 CS082828 CS082330 CS082320 CS082827 CS082315 CS082324 CS082329 CS082825 CS082308 CS082335 CS082333 CS082301 CS082313 CS082309 CS082328 CS082332 CS082319 CS082311 CS082326 CS082334 CS082325 CS082312 CS082826 CS082303 CS082305 CS082327 CS082316 CS082306
89
37
11.1
92
24.5
7.35
86
41
12.3
76
68
20.4
79
50.5
15.15
82
39
11.7
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李应勇 王春腾 李 足
许天玉 金月波 何节玉 周娜娜 王和飞 马红梅 赵牧秋 史云峰 吴彩云 汤炎非 翁孟迁 韩 丹
黄堃华 李华丽 周义龙 邵小慧 周生力 陈显军 孙 雷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任丙南 王 伟
陈春娥 秦 浩
程海涛 朱 彧
彭继跃 韩永定 冯所伟 吴丽敏 吴海超 邱龙升 罗丽丹 杜永茂 梁玉美 唐国纯 夏旭光 李俊青 张卫国 何 玲
吴琼扬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陈若团 林 曹 高 勇 阳 茹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医学院 海南医学院 海南医学院 琼州学院
附件
2012年海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名 周泉根 席建彬 郑东艳 冯春萍 关世民 罗声明 索 红 工作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蔡小霞 闫国钢 赵振强 李其富 郑俩燕 高炳玉 闫庆峰 曲明鑫 宁盛卫 赵丁玲 柳国海 蔡道成 江 军
刘厚宇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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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师〔2008〕50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组织2008年度
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8〕32号)要求,我厅将于今年10月18日(星期日)组织举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全省统一测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未接受过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或参加了2007年度培训但尚未取得测试合格成绩的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企业办中小学校教师和招聘的新教师)。
— 1 —
二、测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中小学班主任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8:30—10:40。
测试内容按照教育部所规定的班主任培训基本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
主要培训教材为《现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教程》和《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需要征订教材可以与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193678。
测试按照中学班主任和小学班主任不同任职基本要求分别命题,题型主要包括:选择填空题、简答题和工作案例分析题等,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成绩合格,采取多套试题开卷形式举行统一测试。
为了确保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的质量,要求各市县应认真实施班主任培训的计划和方案,采取基地培训、校本培训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中小学教师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基地集中培训必须不少于16学时)。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28日。
报名方法:以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由报名人填写《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报考登记表》和提供近期1寸相片两张(用于办理准考证与培训合格证书);再以学校为单位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报考登记表》(纸质文本)与《报考名册汇总— 2 —
表》(电子文本)送交市县教育(教科)局;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于10月10日前将《报考名册汇总表》与《试卷征订单》(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上报给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412房,邮政编码:570204,电子邮箱:JYTLYQ@)。
四、测点设置和试卷保密要求
(一)测点设置:参加中小学班主任测试人数达到60名的市县可以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测试实行单人单座。
(二)试卷保密:本次考试的试卷运送、交接、保管、考点考场布置以及评卷等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考试有关规定实行。
省教育厅将派出测试巡视员于10月17日将试卷送到各市县,并参加有关测试巡视工作,测试结束后巡视员还将负责运送试卷回省评卷点。
试卷交接存放实行培训机构负责人及两名保密员三把锁保密管理。
试题如果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扩散,并在1小时之内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告(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65236870)。
五、考务组织
(一)本次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在市县教育局领导下具体实施,由主管师资培训的局领导担任主考并实行主考负责制。
测试必须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实施。
(二)测试评卷由省教育厅委托省级培训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卷要求采取流水线作业,测试评卷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
测
— 3 —
试成绩合格以上者,将取得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三)本次测试期间不设命题教师值班电话,如果存在试题印刷问题,则评卷时再作统一处理。
六、测试经费
本次测试的命题、准考证、试卷等印刷费,巡视员交通住宿费和评卷费从省级专项经费中支付;各考点考场布置、组织举行考试及监考员补助等项经费由市县教育(教科)局负责。
本次测试不允许向教师个人收费。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报考登记表
2、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报考名册汇总表
3、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试卷征订单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班主任测试通知
抄送: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校对:林艺青打印:蔡秋梅(共印15份)— 4 —
附件1
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报考登记表市县登记号:
注:请以此表作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依据,并存入教师本人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 5 —
附件2
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报考名册汇总表
县(市)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2008年月日
填表说明:1“测试成绩”一栏由各市县培训机构根据省统一评卷结果填写;
2、各市县培训机构要备存本表,以作为发放、验印《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 6 —
附件3
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测试试卷征订单市县(签章):考点:
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①试卷袋数统计不包括备用试卷袋;
②此订单必须在10月10日前传真或用电子表格Excel版形式报省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传真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