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分散供养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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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天津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94元;
2、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为1470元。

农村困难群众每人年终一次性补贴700元。

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低保标准,且符合天津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家庭成员须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3、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家庭及人均收入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9〕26号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9〕26号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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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湘民发〔2019〕2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从2019年1月起,中央财政对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从以往的月人均300元(湘西州450元)提高至月人均450元(湘西州600元)。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按标准全部下达,其他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要足额安排本级负担部分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2日
——结束——。

2017江西低保标准

2017江西低保标准

2017江西低保标准2017年,江西省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最新规定,江西省的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标准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发布的文件,城市低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和三档。

一档标准是指城市低保对象的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

二档标准是指城市低保对象的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三档标准是指城市低保对象的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根据不同的档次,城市低保对象可以享受不同的救助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

其次是农村低保标准。

与城市低保标准类似,农村低保标准也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和三档。

一档标准是指农村低保对象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

二档标准是指农村低保对象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三档标准是指农村低保对象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农村低保对象可以根据不同的档次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帮助。

此外,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的规定,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其他帮扶措施,如教育资助、就业援助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改善生活条件。

总的来说,江西省对低保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

这些标准和帮扶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希望相关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篇一: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规定制定單位:人事总务制定日期: 文件版本:核准:審核:制定:文件修订记录篇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北京市 520.00426.62 天津市 520.00370.17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335.01308.48407.70366.64291.09323.67570.00434.33476.78339.39324.10345.93364.12271.76334.52304.52313.98153.92 146.33 242.19 270.07 144.18 157.33 430.00 353.39 350.03178.72174.93172.71 182.46117.83 132.32 144.27 220.47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8114.60 海南省 316.19236.67 重庆市326.00183.55 四川省 276.73131.31 贵州省 308.04135.58 云南省284.42139.68 西藏自治区399.73133.33 陕西省 363.06167.31 甘肃省251.29133.11 青海省 310.83165.86 宁夏回族自治区252.5014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1.00136.50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区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530530惠山区530530滨湖区530530 江阴市480480 宜兴市490490徐州市云龙区440440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苏州市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州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 500 420 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 480 480 400 500 420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480 480400邗江区 400 400镇江市京口区 480 480 润州区 480 480 丹徒区 480 480泰州市海陵区400高港区400靖江区400浙江省宁波市525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480甘肃省嘉峪关市425 广东省中山市 430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380石狮市 400400 400 400525480425430380400三明市梅列区350350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360360篇三: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及解答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社会与学界关注的重点,而由于微观数据和建模技术的匮乏,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往往限于定性理解和总量分析。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回顾与评析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已经有16年的历史了。

16年来,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城乡低保制度对保护中国的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1]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

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体。

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16年来,城市低保制度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993—1999年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和1999年至今的“提高和完善阶段”。

1.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由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增幅度(一)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07元调整为635元;**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25元调整为550元;**县、**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62元调整为485元。

(二)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161元调整为4435元;**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042元调整为4315元;**县、**县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978元调整为4250元。

(三)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11元调整为960元;**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88元调整为830元;**县、**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93元调整为735元。

(四)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确定为759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5177元调整为5772元;**市、**县、**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670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5616元。

二、资金保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资金按原渠道(农村税费改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和省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解决。

芜湖低保标准

芜湖低保标准

芜湖低保标准芜湖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长江中游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芜湖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城市中也存在着一部分人群生活困难,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芜湖市制定了低保标准,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首先,根据芜湖市的相关规定,低保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两类。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是指因疾病、残疾、失业、灾害等原因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则是指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生活来源的城乡居民。

针对这两类低保对象,芜湖市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低保标准。

其次,针对城乡低保对象,芜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了相对合理的低保标准。

具体来说,城乡低保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内容。

其中,基本生活费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确定的,以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补贴则是根据低保对象的实际住房情况和房租水平确定的,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医疗保障则是为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等内容。

再次,针对特困人员,芜湖市也制定了相应的低保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等内容。

与城乡低保对象相比,特困人员的低保标准可能会更高一些,以满足其更为特殊的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芜湖市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芜湖市也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其生活状况进行核实,确保低保资金的精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通过这样的方式,芜湖市努力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供更加精准、更有力的帮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未来,芜湖市将继续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芜湖市也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自立自强。

贫困户家庭收入表

贫困户家庭收入表
贫困户家庭收入表
可参考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填写
收入类型
金额
1.打工收入
2.公益岗位补贴
3.生产经营性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
收入___减去支出___等于___
4.土地流转收入
5.低保收入
6.特困供养补贴(五保)
7.残疾人生活补贴
8.残疾人护理补贴
9.养老金
10.扶贫项目收益
11.赡养、抚养费
12.生态补偿金(包括水库移民补偿金)
13.高龄补贴
14.计划生育补贴
15.粮食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16.助学金或学生生活补贴(含雨露计划)
17.优抚金、抚恤金
18.民办教师、乡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退伍军人等特殊职务补贴
19.社会捐赠、救济、救助
20.其他收入(请注明)
家庭人口数
_________人
人均纯收入
_________元
贫困户户主确认: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户主确实不能自己签字的可让他人代签但必须注代签人的名字,户主本人摁手印)

2023中国贫困线标准

2023中国贫困线标准

2023中国贫困线标准
2023年中国贫困线标准是指中国政府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通常被用于确定哪些人被视为贫困人口,并享受相应的扶贫贫困人口是指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标准的人口。

2023年中国贫困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贫困线标准
1. 以2019年农村贫困标准为基数,按照每年6%的增长速度,2023年的农村贫困标准为3335元/年/人。

2. 以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为基数,按照每年6%的增长速度,2023年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87元/年/人。

二、城镇贫困线标准
1. 以2019年城镇贫困标准为基数,按照每年6%的增长速度,2023年的城镇贫困标准为7489元/年/人。

2. 以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基数,按照每年6%的增长速度,2023年的城镇低保标准为13075元/年/人。

根据以上标准,贫困人口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措施。

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19年修正)

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19年修正)

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10年4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促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在申请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时,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四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具体管理和审批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物价、统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工会组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北京市低保新政策详情

北京市低保新政策详情

北京市低保新政策详情年北京市低保新政策“延庆县将于7月1日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

这标志着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

已连续5年逐年提升低保标准从年到年,北京市每年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

截至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

7月1日起,这些城乡低保对象均可享受新标准。

“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之初,存在着制度设计、标准设定等方面的城乡差异。

近年来,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平等理念,我们将工作侧重点放在农村,注重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缩小城乡差距。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基于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的实际情况。

“由于北京市城乡发展的水平,我们考虑到一些农村地区的居民,他们与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支出差距并不多。

”吕海燕解释。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根据全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所提高。

特殊困难群体低保金最高上浮40%除对普通低保对象给予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每月710元外,北京市民政局今年起还将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

根据今年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

而对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

此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鸡政规〔2020〕2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鸡政规〔2020〕2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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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鸡政规〔2020〕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本级城乡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940元/人年,城市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护理标准8088元/人年,二档(半护理)护理标准7992元/人年,三档(全自理)护理标准7896元/人年;城市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护理标准3036元/人年,二档(半护理)护理标准2940元/人年,三档(全自理)护理标准2844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232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护理标准4092元/人年,二档(半护理)护理标准4008元/人年,三档(全自理)护理标准3912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护理标准1356元/人年,二档(半护理)护理标准1272元/人年,三档(全自理)护理标准1164元/人年。

特此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结束——。

2021年城乡低保最新政策

2021年城乡低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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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城乡低保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_219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表
各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

最新消息,上海、北京、南京等国内城市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据219年最新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显示,219年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为79元/月最高,北京219年城乡低保标准71元/月,位列全国第二,南京219年城乡低保标准7元/月,位列全国第三。

219最新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表
据了解到,上海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是在4月1日起开始,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元,较之前城镇低保标准71元,提高了127%;农村此前低保标准委62元,提高了24%。

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城市也在准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

长沙7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45元/月;广州近日也将此提上议程。

1。

低保公示栏样板

低保公示栏样板
二、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乡低保保障对象:(2)特困优抚对象;(3)五保户对象;(4)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对象;(5)城乡低收入家庭;(6)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由民政部门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救助。
当地常住居民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
2、城乡低保保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
(三)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坚持以计算为主、差额补助的原则;农村低保标准目前以评议为主、核算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类保障。一类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8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60元。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8766513大冶市最低生活保障局监督电话:8721313
1.公示栏正文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字号200号左右,内容字体为黑体,字号40号左右。
2.乡镇(街道)公示栏的基本内容与此一致。
3.其他救助信息栏主要公示低保动态调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
推荐公示栏式样
××乡(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式样)
政策及程序
保障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基本信息
其他救助信息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保障人数
对象类别
保障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建设现代大民政
服务滨州大发展
滨州市民政局
2.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 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 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确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衡量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否符合城乡低保标准 的关键环节,也是确定补助水平的重要依据。 (1)记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了12 类应当记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计入收入的项目.doc (2)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有下列16类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①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 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 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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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申请和办理低保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这3个 基本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低保对象认定的标准体系。 1.户籍状况 因为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所以户籍状况首先决定了申请人到哪里去 申请低保。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办法申请: (1)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 低保证明,然后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应当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 低保证明,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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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所以户籍状况决定了家庭成员组成情况 和享受低保的人口数量。 申请人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6类: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 3)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 教育的成年子女; (4)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 ( 5) 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 庭成员; ( 6) 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 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 3 类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 1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2)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郑州城市低保标准下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_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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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低保标准下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_城镇低保
申请书范文
依照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21年我省将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各地最迟要在本月底前出台此轮调整的最新方案.
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至少提30元
据介绍,此次全省范围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其中,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根据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低保保障标准,并于6月底前出台调整方案.
郑州行动
提示通知已下发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已先期行动公布了最新的调整方案,于上月底下发了提标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分别提高了50元、30元.同时,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8736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5242元,分别提高了840元、504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696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4176元,分别提高了720元、432元.。

2019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9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9年⼭东最低⼯资标准是多少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发展最好的⼏个城市仍然是北京、上海、⼴州这⼏个城市,⼈们在选择想要去⼯作和⽣活城市就必定会是这⼏个。

当然这些城市的竞争压⼒也是⾮常⼤的,是其他地⽅的⼈不能想象的,所以说⼯资也是⾮常的⾼,也是⽐其他地⽅⾼。

那么我们就来介绍其他地⽅的。

下⾯店铺⼩编就为⼤家分享下⼭东最低⼯资标准2019年。

⼀、2019年⼭东最低⼯资标准是多少⼭东省⽉最低⼯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资总额⼀般由以下⼏个部分组成:(1)计时⼯资;(2)计件⼯资(包括计件超额⼯资);(3)奖⾦;(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资;(6)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其中,计时⼯资和计件⼯资⼀般称为基本⼯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资只应包括制度⼯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的⼯资构成不合理,基本⼯资的⽐重过⼩,因此《最低⼯资规定》中没有把奖⾦排除在最低⼯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资规定》中将下列收⼊排除在最低⼯资组成之外:(1)延长⼯作时间⼯资;(2)中班、夜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付的劳动者报酬。

因此,根据最低⼯资的定义,《最低⼯资规定》将上述收⼊项⽬排除在最低⼯资组成之外。

除上述扣除项⽬之外,⾮经常性奖⾦(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资的组成部分。

在⽬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1)企业对职⼯进⾏培训的费⽤;(2)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规定⽽发给职⼯的费⽤和⽤品,以及企业⾃⾝规定的⼯作⽤品(如企业为了树⽴⾃⾝形象⽽发给职⼯的⼯作着装);(3)职⼯所得的计划⽣育补贴、⽣活困难补助等;(4)住房制度改⾰发给职⼯的住房补贴等;(5)企业为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医疗卫⽣费;(7)丧葬抚恤救济⾦;(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20〕2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20〕2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4元/人月;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68元/人年,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17元/人年。

(二)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1780元/人年;市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394元/人年。

2.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

具体如下:市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28元/人年,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180元/人年;市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534元/人年,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794元/人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龙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6号)文件精神,落实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4%确定,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8%确定。

从2022年5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新罗区862元,其他县(市、区)796元。

各地要做好提标后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保障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调整提高分档补助金额,不断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6号)文件要求,统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具体详见附件)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重要举措。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齐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齐民规〔2020〕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水平,现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8元/人年。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33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936元/人;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2420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020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20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996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596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19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608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208元/人年。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的为民理念和服务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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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区(县级市)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金额分别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2019年的特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不得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要实行统一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
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分散供养标准表
区(县级市)
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元/人月)
特困供养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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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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