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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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粤建城字[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粤建城字[2009]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我厅确定广东省首批创建宜居城市试点、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现予以公布:一、广东省宜居城市试点(2个)梅州市、中山市二、广东省宜居城镇创建指导点(10个)1.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2.东莞市塘厦镇3.中山市小榄镇4.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5.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6.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7.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8.湛江市遂溪县北坡镇9.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10.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三、广东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20个)1. 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西南村2.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委会3. 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大寮村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石泉村5. 韶关市乐昌市北乡镇石角村6. 河源市紫金县附城镇蓝坑村7.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小留村8. 惠州市博罗县横河办事处郭前村9.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丰山村10.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11.中山市东升镇高沙社区居民委员会12.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13.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委会鸡乸朗村14.湛江廉江市石城镇铜锣埇村委会十字路村15.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尚唐村委会16.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岗勇村17.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二队18.潮州市潮安县浮阳镇大吴村19.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奎地村20.云浮市新兴县簕竹镇良洞村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11.22
•【字号】粤建建字[2004]174号
•【施行日期】2004.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每年一次,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申报城市须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报告,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向建设部推荐。

附: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粤建质函〔2020〕4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粤府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12〕3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幸福村居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夯实宜业基础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高文明素质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营造和谐氛围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4日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重点解决全省约3000条自然村、6万户、30万名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54 15万户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

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资源禀赋条件,挖掘岭南文化、岭南特色和岭南优势,弘扬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提升村居文化内涵,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安居”、“乐居”、“宜居”的目标。

具体任务是:(一)实施“两不具备”村庄搬迁。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要实施搬迁并按示范村标准进行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05
•【字号】粤建村[2014]29号
•【施行日期】201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
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粤建村〔2014〕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2013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审查认定工作。

经过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和我厅组织评审、实地考察以及进行公示等工作程序,决定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等53个镇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称号、对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禾丰村等142个村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镇、村进一步深化宜居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周边村镇的宜居建设。

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宣传报道,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
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附件:第三批城乡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5日附件:。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农村康居环境的改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制定了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村庄规划和设计。

我们将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制定村庄规划和设计方案。

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留和弘扬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宜居村庄。

在规划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整治。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村庄卫生状况,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提倡环保理念,促进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村文化软实力。

四、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

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居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农村就业的扶持,推动农村就业创业,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社会治理。

我们将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我们将加强对康居村庄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康居村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粤建规函[2007]35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粤建规函[2007]352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抓好我省村庄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试点引路”的工作思路,我厅在组织抓好第一、二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了第三批试点的推荐工作。

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分旧村整治、设施配套、新村建设、古村保护等四个类别,在全省确定了第三批29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试点名单见附件一)。

为抓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

我省村庄数量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等情况千差万别,村庄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必须从试点起步,先抓点,再扩面。

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完成一个,巩固一个,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规划和整治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明白、记得清楚、干得自觉,然后逐步推开。

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根据“试点引路”的工作原则,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村庄规划、村庄整治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创造经验,树立榜样。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

为加强试点村的建设,省建设厅将在技术指导、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帮助试点做好规划、整治环境。

试点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个试点确定的类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实物支持、以补促投等方式抓好试点村的整治,使试点村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2014]1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9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 村 庄整 治 , 以编 制 村庄 规划 为 龙头 , 要 以
配 套建设 农 村交 通 、 体 、 文 环境 卫 生等 公 共设施 为
重点 , 以治 理农 村 “ 脏乱 差 ” 关键 环 节 , 步改 善 为 逐
农 村生 产 、 生活 环境 , 进 全省 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建 促 设 。各 地在推 进村 庄整 治工 作 中要遵循 以下 原则 :

较 大 的现实 ,我 们 对 于村 庄整 治工 作 不设 全 省统

是农 民主 体 、 府 引导 、 会 支持 。 要 以农 政 社
的标 准 。各地应 根据 自身 实际 , 因地 制宜地 采取
民为主 体 , 尊重 农 民 的意愿 。在具 体 工作 中 , 充 要
分 依靠 村 民 自治组 织 ,组 织 动员 农 民 自主投 工投
和政 绩 工程
劳投 资 。政府 主要 在政 策 上加 以引导 , 技 术 、 在 资 金 和物 质上 予 以支 持 。同时 , 动员 和鼓励 社会 各 要 方 面 力量支 持和 参与 村庄 整治工 作 。
二 是规 划先 行 、 步 实施 。要 遵循 “ 规划 后 分 先
整治 ” 的工 作 方 针 , 照规 划 分 步 推进 整 治工 作 。 按 山 区和东 西两 翼 的 自然村 , 按 照《 要 广东 省 村庄 整 治规划 编 制指 引》 的 要求 编 制 简 明适 用 的 村庄 整 治规 划 : 济较 发 达地 区和城 镇 边缘 地 区 的村 庄 . 经
不 同模 式和 突破 口来推 进 工作 ,尤其 要 注重 突 出
乡村特 色 、 地方 特 色和 民俗 特 色 。 同时 . 必须 充分 认识 村 庄整 治 的长期 性 、 巨性 和复 杂性 , 量 力 艰 要 而行 搞 建设 , 先易 后难地 开 展整治 工作 。防止片 面 追 求政 绩 . 违背 农 民意 愿 . 华而 不实 的表 面文 章 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环[2011]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1.07.01【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7月1日以粤环〔2011〕72号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范我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广东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一)生态县:建制县、县级市、区。

(二)生态乡镇:县(市、区)以下各类建制镇、乡和涉农街道。

涉农街道是指辖区内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或存在基本农田的街道。

(三)生态村: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广东省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广东省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与时间(一)申报程序。

1、生态县。

县级人民政府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

2、生态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

3、生态村。

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环保局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核查合格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复核。

(二)申报材料。

包括申报函,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文本与批复文件,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技术报告(申报表、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规函[2007]2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规函[2007]2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规函[2007]256号)各有关市、县建设、规划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广东省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编制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7]183号)的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推荐名单,经过我厅审核并会省财政厅意见,2007年度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市(恩平市)遴选出980条村作为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

为做好省级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一、县(市、区)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把好技术审查关。

全部省级试点村规划要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级市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并会同级财政部门于2008年1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各市、县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共同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省建设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了解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2007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名单一、汕头市(50个村)澄海区(16个村):莲下镇银溪村、莲下镇南份村、溪南镇银北村、溪南镇埭头村、莲华镇碧砂村、莲华镇东浦村、盐鸿镇鸿四村、盐鸿镇中社村、隆都镇前美村、隆都镇东山村、东里镇河美村、东里镇南社村、上华镇下陈村、上华镇蔡厝村、莲上镇兰苑村、莲上镇永新村凤洲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粤建村函[2013]26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263号)各有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村庄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推荐名单,经我厅审核并会省财政厅,确定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凤田村等1280条村作为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

现将试点村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一、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各有关市财政局,详见《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2〕581号),请各有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积极会同财政局,按照试点村名单抓紧下拨资金,以便尽快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府〔2011〕123号)精神,请各市、县政府重视和支持村庄规划工作,加大本市、县村庄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

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

省级试点村规划要在2013年3月底前落实编制任务,并于2013年7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并会同财政局于2013年8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厅和省财政厅。

我厅和省财政厅将于年内对各市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和谎报工作进展,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不再安排该市下年度的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创建二十一世纪文明的居住环境,我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已批准的小区建设试点和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项目继续抓紧实施,在建项目应在2000年前基本完成。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为了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建设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康居示范工程”)。

一、实施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一)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工程小区引路,提高住宅建设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提供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三)以科技为先导,建立住宅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及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

(四)开发、推广应用住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逐步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推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

(五)在康居示范工程中,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为全国推广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创造经验。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附件一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

大城市不宜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不宜小于7万平方米,小城镇不宜小于3万平方米。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2〜3内建设完成。

一、基本情况
二、建设背景和依据
三、建设条件
四、实施目标及进度计划
五、示范工程中拟采用的成套新技术项目
注:如本表不够可自行续表,行距可根据填写内容调整。

六、申报审批单位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粤建村函[2011]91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

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列入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

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科学高效组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参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关县、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村[2013]3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
范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201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村镇规划建设的标杆
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也是我省加快
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提高认识,将创建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作为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标杆,在继续抓好宜居村镇建设、名镇名村建设、幸福村居建设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26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26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263号)各有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村庄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推荐名单,经我厅审核并会省财政厅,确定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凤田村等1280条村作为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

现将试点村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一、2012年度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各有关市财政局,详见《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2〕581号),请各有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积极会同财政局,按照试点村名单抓紧下拨资金,以便尽快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府〔2011〕123号)精神,请各市、县政府重视和支持村庄规划工作,加大本市、县村庄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

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

省级试点村规划要在2013年3月底前落实编制任务,并于2013年7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并会同财政局于2013年8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厅和省财政厅。

我厅和省财政厅将于年内对各市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和谎报工作进展,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不再安排该市下年度的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则 1.1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执行广东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签订的省部合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广东省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广东省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6 鼓励我省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研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 绿色施工原则 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生命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和精细施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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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规函[2006]3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厅去年开展了“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

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确定了第一批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并安排了一定资金,补助试点单位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粤建规函[2005]473号)。

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先行、优化布局
(一)规划先行。

各试点村要按照“节约土地,延续特色,尊重农民意愿,新建、整治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

(二)因地制宜。

住宅建筑的布局要充分结合自然地形,住宅建筑风格应力求统一协调,并体现地方、民俗特色,同时严格落实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有条件的,应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三)实现“两个分离”。

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即人畜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

(四)传承历史文化。

在试点建设中,要贯彻“五不”原则: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大拆大建、不破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筑和历史风貌。

注意保护好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注意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

二、重点突出、配套设施
(一)重点抓好“五改”。

一是改路,村庄主要道路实现硬底化并安装路灯。

二是改水,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有条件的要普及自来水。

三是改房,加快泥砖房、危房改造,农民应全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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