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2.10.24
•【字号】粤府办〔2012〕115号
•【施行日期】2012.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12〕3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幸福村居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夯实宜业基础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高文明素质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营造和谐氛围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环境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4日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重点解决全省约3000条自然村、6万户、30万名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3.03
•【字号】粤建村函〔2021〕142号
•【施行日期】202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的部署,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我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建筑无序杂乱、生态环境受损、乡村风貌不美等现象,梳理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编制了《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各地要切实重视预防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及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1】
来源:本网时间:2016-11-16 16:23:00
【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
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4.04
•【字号】粤府办[2001]18号
•【施行日期】2001.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
通知
(粤府办〔20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下降。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号】粤建村函[2013]1832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3〕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财政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文体旅游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并公布了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目前,我省共有91个中国传统村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要求,现就我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
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指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改善传统村落的生活生产环境,增强传统村落活力,合理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增加村民收入,科学有序地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不 同模 式和 突破 口来推 进 工作 ,尤其 要 注重 突 出
乡村特 色 、 地方 特 色和 民俗 特 色 。 同时 . 必须 充分 认识 村 庄整 治 的长期 性 、 巨性 和复 杂性 , 量 力 艰 要 而行 搞 建设 , 先易 后难地 开 展整治 工作 。防止片 面 追 求政 绩 . 违背 农 民意 愿 . 华而 不实 的表 面文 章 搞
一
2 6 0 ̄ 0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政务视窗 . 文件
经 验 。2 0 0 7年 到 2 1 0 0年 为攻 坚 阶段 ,全 省 完 成
屋 、 院里 的杂物 间或 村集 体指 定 的地 点 。对 于各 庭 种线路 ( 如供 电 、 话 、 线 电视 等 )有 条 件 的 要 电 有 ,
一
较 大 的现实 ,我 们 对 于村 庄整 治工 作 不设 全 省统
一
是农 民主 体 、 府 Fra Baidu bibliotek导 、 会 支持 。 要 以农 政 社
的标 准 。各地应 根据 自身 实际 , 因地 制宜地 采取
民为主 体 , 尊重 农 民 的意愿 。在具 体 工作 中 , 充 要
分 依靠 村 民 自治组 织 ,组 织 动员 农 民 自主投 工投
要职 责 。开展 村庄整 治工 作 , 一 步改善 农村 生产 进 条件 、 居环 境 . 人 是促 进农 村 “ 个 文 明” 设 的重 三 建 要举 措 ,是 建设 社会 主 义新 农 村 的重要 内容 和抓
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探索与实践_以梅州市大埔县漳西村规划为例
89
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探索与实践
宋 雁 曾宪川
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探索与实践
——以梅州市大埔县漳西村规划为例
宋 雁 曾宪川
广东省建设厅将“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示范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开展“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漳溪村漳西自然村被列为首批示范点。
1 解读内涵,明晰思路
十六届五中全会的20字方针是对新农村的全景描绘。概括讲“新”体现在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五个方面,从更高层面,“新”体现了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本质。“生产发展”是物质条件,“生活宽裕”是目标落实,“乡风文明”是思想基础,“村容整洁”是环境氛围,“管理民主”是体制保障。
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已造成重大影响,因而生态文明村建设应把体现生态文明的环境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协调发展。生态文明村不仅有生态文明的意义,还包含“环境良好、经济发展、精神充实、民主健全”的内涵,基本涵盖社会主义新农村全景描述的各个侧面,其实质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其特征是不仅有生态文明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而且
有生态文明的生产环境、生产方式。因此,生态文明村是农村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的综合载体。
为此,我们认为,漳西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长期努力不断实施才能实现。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规划整治手段,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
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构建文明社会秩序,建立平等友爱、和睦相处的山村邻里关系,最终目的是逐步把它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优美、经济宽裕、和谐稳定、生态示范的新农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
好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 和农村宜居水平 。 (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 ,典型示范 。注重实用性 与前 瞻性 相结合 ,认真
编 制 名 镇 、名 村 、示 范 村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选 择 基 础 较 好 的 镇 村 开展 试 点 ,以点 带 面 , 有 序 推 进 ,成 熟 一 个 ,认 定 一 个 ,逐 步 扩 大 全 省 名 镇 名 村 示 范 村 比例 。二 是 立 足 实 际 ,保 持 风 貌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从 各 地 实 际 条 件 出 发 ,从 解 决 最 迫 切 、最 基 本 的 环 境 问题 人 手 ,充 分 立 足 现有 基 础 进 行 房 屋 和 设 施 改 造 ,最 大 限 度 保 留 乡 土 元 素 ,体
会文 明进步 、提升 全 省社 会 主义 新农村 建设 水 平具 有重 要 意义 。省人 民政 府决定 ,
从 2 1 年 起 ,用 两 年 时 间 打 造 一批 名镇 、名 村 、示 范 村 ,通 过 样 板 示 范 ,带 动 全 省 01
农 村宜 居 建 设 。现 就 广 泛 深 人 开 展这 项工 作 ,提 出如 下 意 见 :
明 ,资 源 条 件 与 行 政 村 内 其 他 自然 村 差 别 较 大 的 ,可 适 当 将 创 建 主 体 调 整 为 单 个 或 几 个 自然 村 。
( )建设要 求。 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
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2.11.10
•【字号】粤建设函[2002]471号
•【施行日期】2002.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
通知
(粤建设函[2002]47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政策,适应我省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解决好村镇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村镇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提高村镇住宅和小区的设计水平和品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的有关精神,我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村镇通用住宅设计图集》,现予以发布。
我厅将按地级以上市各三册,县(市)各三册,撤并后保留的乡(镇)各一册的分配原则,将一批图集免费赠送给各地。请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统计好总数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到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领取。如需另行购买,请与该协会联系。
联系人:陈惠玲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重工建筑设计院8楼
联系电话:020-83133578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
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05
•【字号】粤建规字[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
管理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调控和引导。省建设厅开展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各地也要积极开展市级、县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试点引路、以点带面,努力提高村庄规划的编制覆盖面,严格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二、加强对农民住房设计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审查。各地可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等,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提高农民住房的建造水平。在推广应用农民住房建筑设计的优秀方案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
作,注意指导农民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比选、优化和细化,要体现特色,防止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对地震和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应加强对农民住房设计安全监督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建设,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
二 、 申报 条 件
一
46 —
广东 省人 民政 府 公 报
21 0 1年 第 2 O期
在 申报 范 围 内 ,经 自查 达 到 《 东 省 生态 县 建 设 指 标 ( 行 ) 、 《 东 省 生 态 乡 广 试 》 广
镇 建设 指 标 ( 行 ) 、《 东 省 生 态 村 建 设 指 标 ( 行 ) ( 后 ) 各 项 要 求 的 单 位 , 试 》 广 试 》 附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21 0 1年 第 2 期 O
核暂 行 办 法 》( 粤人 任 [ 9 5 1 ) 和 《 于 机关 、事 业 单位 工作 人 员 年 度考 核 有 1 9 ] 9号 关
关 问题 的通 知 》 ( 人 任 C9 8 8号 ) 同时 废 止 。 粤 19 3 2
附 件 ( . 东 省 事 业 单位 工 作 人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2 1广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人
员 聘 期 考 核 登 记表 ;3 东省 事 业 单位 工 作人 员 年 度 考 核 备 案 呈 报 表 ;4 东 省事 .广 .广
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5 .广东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 核
基 本 合 格 等 次人 员 名 册 ;6 东 省 事业 单 位工 作人 员 年 度考 核 不 合 格 等 次人 员 名册 ; 。广 7 东 省 事业 单 位 工 作 人员 不 参 加 年度 考 核人 员 名 册 ) .广 ,此 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08]3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粤建村函[2008]339号)
各有关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广东省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8]384号)的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推荐名单,经我厅审核并会省财政厅意见,2008年度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市(恩平市)遴选出1000条村作为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为做好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市、区)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把好技术审查关。全部省级试点村规划要在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级市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会同级财政部门于2009年1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3.03
•【字号】粤府办[1998]14号
•【施行日期】1998.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8]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发展很快,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建设滞后的现象日益明显,规划工作落后,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村镇建设的目标。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到2000年,全省要较好地完成建制镇、集镇、管理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镇域内的主要公
路和村镇街道基本铺装路面;95%以上建制镇有供、排水设施;村镇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观;90%以上建制镇达到省政府关于开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中期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面推进村镇和新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70%以上旧村得到整治和改造;95%以上建制镇达到“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远期日标要求;80%以上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清洁文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建规函[2007]35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9.17
【实施日期】200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7]35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抓好我省村庄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试点引路”的工作思路,我厅在组织抓好第一、二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了第三批试点的推荐工作。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分旧村整治、设施配套、新村建设、古村保护等四个类别,在全省确定了第三批29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试点名单见附件一)。为抓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我省村庄数量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等情况千差万别,村庄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试点起步,先抓点,再扩面。
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完成一个,巩固一个,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规划和整治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明白、记得清楚、干得自觉,然后逐步推开。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根据“试点引路”的工作原则,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村庄规划、村庄整治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创造经验,树立榜样。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为加强试点村的建设,省建设厅将在技术指导、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帮助试点做好规划、整治环境。试点村所在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粤建村函[2011]910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1〕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列入
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
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
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规函[2006]3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厅去年开展了“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确定了第一批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并安排了一定资金,补助试点单位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粤建规函[2005]473号)。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先行、优化布局
(一)规划先行。各试点村要按照“节约土地,延续特色,尊重农民意愿,新建、整治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
(二)因地制宜。住宅建筑的布局要充分结合自然地形,住宅建筑风格应力求统一协调,并体现地方、民俗特色,同时严格落实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应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三)实现“两个分离”。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即人畜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
(四)传承历史文化。在试点建设中,要贯彻“五不”原则: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大拆大建、不破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筑和历史风貌。注意保护好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注意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
二、重点突出、配套设施
(一)重点抓好“五改”。一是改路,村庄主要道路实现硬底化并安装路灯。二是改水,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有条件的要普及自来水。三是改房,加快泥砖房、危房改造,农民应全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