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合集下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南府办[2006]223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06〕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鉴于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纠风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艳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赵禹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杨路市审计局副局长王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刘建新市经委纪检组组长谢鸰市物价局副局长黄家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庆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农光健市市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曾源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罗振光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莫西宁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廖纪新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魏光银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胡汉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李益群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蔡钧市总工会副主席杨雪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艳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玲(兼)、韦家甫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2811837。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1994.07.06•【文号】中办发[1994]10号•【施行日期】199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7月6日转发中办发[1994]10号)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钱物,是今年纠正部门和行为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问题列为专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认真清理,务必抓出成效,坚决刹住这一不正之风。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清理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为本部门充作小金库或搞福利而无偿占用企业的资金,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占用企业的资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及其他高档贵重物品;党政机关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索要的赞助款。

二、清理工作中对有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实施后,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的上述设备和物品都应归还企业;1992年7月23日以前无偿占用、群众反映强烈的,原则上也要进行清退。

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要与被占用的企业协商并经上级机关批准,或付款购买,或签订租赁协议。

2.1992年7月23日以来,党政机关为本部门充作小金库或搞福利而占用企业的资金,以及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索要的赞助款,都应归还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晋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省纠风办2007年6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加快全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绝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豫纠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积,积极维护叶河在灌区的声誉,杜绝以权谋私与行业不正之风,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本单位职工、财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2、领导带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办理业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对不合条件的应予以谢绝。

3、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力求工作的准确性,不定期的征求用户的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水平。

5、实事求是,认真查处用户反应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原则,严肃查处公司管理及租凭范围内的各种违规、违法事件。

8、增加透明程度,开展窗口示范,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9、对用户以礼相待,在职权范围内对他们提供方便与满意服务。

10、公司领导、财务人员不得借工作之际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答应对方要求。

11、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单位与租凭方、用户的关系。

12、坚决查处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单位形象。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范文引言:医院是人民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医疗行业的治理和监管,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制度建设1. 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1)制定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权责边界,加强内部管理。

(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违法违规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完善院内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全员风险防控意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事故及时上报、彻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1. 强化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养(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和医疗伦理素养。

(2)建立激励机制,奖励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2. 强化医师执业管理和考核机制(1)建立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医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医师执业水平和工作表现对医师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医师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诊疗质量管理1.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1)建立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估和审计,确保医疗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2)建立医疗质量监测系统,对各类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加强医疗技术和临床路径的规范化管理(1)制定科学的临床路径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2)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和监管1. 建立健全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1)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联席会议制度。

(2)共同推动医疗行业的治理和监管,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测和监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号】藏政办发[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由于原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变动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向巴平措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郝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宫蒲光自治区副主席、政府秘书长
成员:维色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金世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丹珍多吉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丁业现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宋和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杨光明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赵世军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坚参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普布卓玛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贵桑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姚瑞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单增卓扎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陈锦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李震自治区国资委(经委)主任
段襄征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桑杰扎巴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永泽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维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丹珍多吉同志兼任和毛国益同志担任。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豫纠组[2012]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5.31【实施日期】2012.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各区(县)纠风办、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纠风机构,各新闻单位:本市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即在广播电台开设了有听众直接参与的互动性“热线”直播节目。

近几年来,各类“热线”节目不断发展,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07年1月27日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以下简称“热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热线”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任务“热线”是由市纠风办和市委宣传部主办、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提供平台,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是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和政府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

建立“热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热线”,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根“连心线”,从而更直接、便捷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关注民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热线”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解读政策,接受群众咨询。

宣传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解难释疑。

(二)接听群众投诉,反馈处理情况。

2024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范文一、背景在当前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行业不正之风越发严重。

各种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企业和行业的声誉,还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

为了改变这种不正的现象,需要从根源处入手,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目标本工作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提升企业和行业的声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约束。

2.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计划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1)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监督机构和内部审计制度。

(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诚信意识。

(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不正之风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加强行业自律(1)建立行业协会或机构,统一行业的自律管理。

(2)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明确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加强行业交流合作,共同应对行业内部的挑战和问题。

(4)加强行业评价和监测,定期发布行业不正之风排行榜,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

3.加强监管力度(1)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企业财务、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

(3)加强对行业协会、机构等自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行为,提高其监督作用的效果。

4.加强舆论监督(1)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揭露行业中的黑幕和不正行为。

(2)加强媒体监督,建立行业不正之风舆论监测机制。

(3)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舆论引导,引导公众对行业的关注和监督。

四、工作安排1.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设。

3.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安排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纠办[2010]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
线”上线单位安排表》的通知
(沪纠办[2010]1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纠风机构:
根据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沪纠办[2006]19号)精神,今年上半年本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先后“上线”40次,与市民群众直接对话并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社会各方反响良好。

下半年,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仍为每周两次,即每周六、日上午10:00-11:00(频率为AM 990;
FM93.4)。

现将《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安排做好“上线”工作。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安排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04•【字号】吐地行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吐地行办〔2012〕5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对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伊力汗·奥斯曼(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牙生·阿不都热依木(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成员:张朝密(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晓刚(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王晋新(地区机关工委书记)王旭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赛福丁·卡德尔(地区农业局局长)艾尼娃尔·买买提明(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买明·阿不都热依木(地区教育局局长)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卫生局局长)多力坤·胡加不都(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沈俊亮(地区工商局局长)玛莎(地区国税局局长)李博(地区地税局局长)王漠(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原建设(地区质监局局长)冯春明(地区经信委主任)黄庆文(地区水利局局长)艾尔肯·买买提(地区交通局局长)马少寅(地区电业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

办公室主任由张朝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赛福丁·艾则孜(地区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同志担任。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作部署实施意见的通知⽂号:国办发[1995]31号颁布⽇期:1995-05-05执⾏⽇期:1995-05-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九九五年五⽉五⽇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九九五年三⽉三⼗⽇)1994年,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把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争的⼀项重要任务,全党动员,党政齐抓共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和党政机关及其⼯作⼈员利⽤职权⽆偿占⽤企业钱物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同时狠抓了⼀些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但是,纠风⼯作在地区、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整个⾏业风⽓还没有⼤的好转,有些⾏业不正之风仍很严重,群众的意见很⼤,治理的任务⾮常艰巨。

关于1995年的纠风⼯作,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作会议先后作了全⾯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作的要求更⾼,纠风的任务更重,⼯作的难度也更⼤,必须进⼀步明确⽬标,突出重点,集中⼒量抓落实、抓深⼊、抓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风⼯作的部署,推动这项⼯作深⼊开展,取得新的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明确纠风⼯作的重点和⽬标对去年已经部署的纠风专项清理⼯作,要有针对性地继续抓好落实和巩固。

清理乱收费⼯作,重点抓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的落实,并逐步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

具体⽬标是:巩固已有成果,防⽌出现反弹。

清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作,要继续卡住公费出国(境)⾛旅游和其他因私出国渠道的⼝⼦,对⼀些部门、地区乱开⼝⼦的问题要认真清理整顿。

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当前,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减负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适用于乡镇企业,一律不得再向乡镇企业收取。

二、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含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保留的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实施的罚款和集资项目,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之外的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各种摊派和乱集资,一律取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31•【字号】黔府办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5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4年5月25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集中力量治理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0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负担,导致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失学、辍学;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些地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24•【文号】新出联[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纠风办、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发展,我国报刊出版的数量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呈现出健康、有序、繁荣的发展势头。

然而,随着报刊发行竞争日趋激烈,发行秩序混乱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有些都市报、晚报表现得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报刊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重要意义从近几年出版物发行市场的情况看,报刊发行的恶性竞争致使经营成本居高不下,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媒体公信力受到损害,对党报党刊的发行也造成了严重冲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刊发行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报刊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地报刊社要充分认识恶性竞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报刊业健康发展的危害,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以质取胜,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规范报刊发行秩序,要抓好以下环节:在定价方面,报刊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年定价进行征订、销售,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报刊价格;在征订销售中,报刊单位不得以送现金及有价证券、出国出境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促销;在促销活动中,报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发行量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各种名目的排行榜,不得以任何方式贬损或指责其他报刊单位。

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

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

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内贸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0.29•【文号】内贸字[1993]185号•【施行日期】199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原因:属专项清理工作,适用期已过)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1993年10月29日内贸字〔1993〕185号文)为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内贸系统的实际,对近期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

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

”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同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

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前要集中安排一段时间,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一书。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地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腐败两手抓的方针;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整个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始终,克服“等待观望”、“信心不足”、“纠风会影响本单位经济效益”等错误思想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腐败现象的蔓延,把本单位当前突出的问题解决好;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增强抵制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对照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

抚顺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教育局,抚顺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抚教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教发〔2007〕5号)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政府纠风办,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教育局抚顺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04年以来,在市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教育局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从目前形势来看,我市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又有一定程度的反弹,少数教师严重有违师德,引导甚至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人民群众非常不满、反映强烈。

为坚决制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抚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创建和谐抚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在全市教育战线树立“讲正气、树师德、廉洁从教”的思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照《抚顺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纪处罚规定(试行)》和《抚顺市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以杜绝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保障学生充足休息时间为目标,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讲新课行为,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相结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堵疏并重,标本兼治,从根本上纠正这一教育系统不正之风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评选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的通知》(浙纪发[2010]17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三服务两评两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市纪发[2010]8号)精神,现就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政风建设新事、行风建设新事;
2、行风建设十大亮点(可与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同时申报);
3、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4、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星级示范窗口。

二、评选项目条件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标准参见浙纪发[2010]17号。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
范窗口”、“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标准分别参见绍市行办[2006]10号、绍市行办[2006]5号、绍市行办[2006]6号和绍市纪发[2010]8号。

三、申报项目数量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由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只负责申报市本级所属,含各开发区)分别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共3项,市级部门可申报政风建设新事或行风建设新事1项,但对成效明显,在行业或系统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工作,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系统为单位组织申报,属县(市、区)项目需经当地纠风部门审核,每个系统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切实筛选上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以评促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2、“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由市纠风办统一审核上报,未推荐上报的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参加“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评选。

3、各类先进申报材料均以《申报表》(见附页,一式二份),形式书面上报市纪委纠风室,同时还需上报电子文档,其中县(市、区)用外网,部门用协同网。

上报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

邮箱地址:
机关协同网:市纪委/纠风室/杨宝
外网:sxsjwjfs85135088@
联系电话:85135088
附件:1、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2、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3、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4、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
5、浙纪发[2010]17号文件。

附件中前四项申报表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市建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85132320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
附件2:
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注:服务对象评价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站所(服务对象,经征求意见后如实填写。

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填报单位:年月日
附件5:
浙纪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
新事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浙委…2008‟55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省委办评比达标表彰许可证号:A -10-⑵),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文件 中
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近两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实践探索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有学习和借鉴作用的创新之举。

1、创新工作载体,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创业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工作载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举措等方面具有特色,属首创或再深化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者全省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2、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成效显著。

结合“企业服务年”、“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制度,项目推进服务行动,效能监测点制度,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推进成绩显著的。

3、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满意,社会效果突出。

4、着眼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制度。

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形成“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建设体
制机制,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性。

三、评选程序
1、申报。

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纠风办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三项(注:含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

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向当地纠风办申报,经当地纠风办同意后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一项(须是由省级机关部署的,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实施的或在本机关内推行的事项)。

2、审核。

省纠风办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明查暗访。

3、评定。

根据申报、审核的情况,省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十项。

4、表彰。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对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创新之举推荐上来,不断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申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纠风
办。

附件: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附表一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省级机关推荐)
注:1、省级机关推荐的单位驻相关讪、县(市、区)的,必须所在地纠风办同意;2、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附表二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市纠风办推荐)
注: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