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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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黑环函〔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黑环函〔2015〕9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我厅对你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督查中发现城市扬尘污染、原煤散烧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请你市加大督办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一、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进度,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尽快安排部署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是加强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对城区内煤场、料场等堆放场所以及建设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5月11日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附件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
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号】黑环办发〔2022〕66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
工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2〕66号各有关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现根据职责分工,印发涉及我厅职能重点目标任务的厅内分工方案,请有关处室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3•【字号】黑环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1〕54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各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细颗粒物(PM.s)与臭氧(O;)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协同控制监测能力,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刘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邢延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0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全省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黑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加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认真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省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水利、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督促地方落实规划项目配套资金,跟踪项目建设。

完善全省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

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等小流域治污模式。

由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鸡西、绥化等市牵头分别在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安邦河、穆棱河等重点支流建立“河(段)长制度”,建立联防联控的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推广哈尔滨市“三沟一河”治理经验,加强城市河流治理。

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哈尔滨市加快实施“百里生态长廊”工程,打造健康水生态系统。

全力推进镜泊湖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和兴凯湖的生态保护。

力争到2015年,松花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地表水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科学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实施减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规定,为加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的监督,现将拟推荐参加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1日(3个工作日)。

1.邢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2.韩晓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与遥感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3.刘丽君,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环评科科长,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4.王俭,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与控制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5.王雅辉,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与控制室主任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6.李永亮,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监测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对拟推荐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机关纪委电话电话:*************厅人事处电话:*************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9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2022年6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正文:---------------------------------------------------------------------------------------------------------------------------------------------------- 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环境保护部: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整体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4月15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黑环规〔2017〕3号),明确突出重点,分类分批整治工业污染源企业,明确权责,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项工作基本原则。

从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3个方面部署了9项具体工作任务。

召开各地分管领导、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会议2次,对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厅的工作部署进行了细致解读。

截至目前,经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排查,我省共有纳入2017年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8个行业的企业511家,其中,钢铁企业6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6个市各1家;火电企业113家,分布在13个市(地)、垦区及抚远市;水泥企业96家,分布在13个市(地)及垦区;煤炭企业88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8个市及垦区;造纸企业39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伊春等3个市及垦区;印染企业2家,佳木斯、大庆市各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57家,分布在全省各县级以上地区;垃圾焚烧厂10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伊春、七台河、绥化等6个市。

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前言为指导黑龙江省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规划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遵循宏观性和普遍性原则,重点确定规划成果编制框架,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进行制定和约束。

本指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刘东亮刘春阳陆彤赵丽晔张宝武秦可娜目录1 总则 (1)2 术语与定义 (1)2.1 一般术语与定义 (1)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 (4)3 基本规定 (5)3.1 基本原则 (5)3.2 规划目标 (6)3.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 (7)4 规划编制内容 (7)4.1 城市基本情况 (7)4.2 问题及需求分析 (8)4.3 建设目标与指标体系 (9)4.4 总体思路 (12)4.5 建设分区 (13)4.6 管控要求 (13)4.7 规划措施 (13)4.8 近期建设 (14)4.9 保障措施 (14)5 规划编制成果 (15)附录一:黑龙江省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及其组合系统选择 (18)一、低影响开发技术及设施 (18)二、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系统选择 (30)附录二:设施规模计算 (36)1 总则1.1.1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黑龙江省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特制订本指引。

1,3-丙二醇报告书

1,3-丙二醇报告书

1 总论1.1 项目由来1,3-丙二醇(PDO)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油墨、涂料、润滑剂、抗冻剂等行业,还可用作药物合成中间体。

其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聚合体单体合成性能优异的高分子材料。

1,3-丙二醇可以替代乙二醇,1,4丁二醇和新戊二醇等中间体用于生产多醇聚酯及作为碳链延伸剂。

其与苯二甲酸合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PTT),显示了比乙二醇、丁二醇为单体合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P)等更优良的性能,被认为是一种兼具PET的高性能和PBT 的易加工性的新型聚酯材料。

目前,世界范围内对聚酯的需求十分旺盛,生产及消费量逐年递增,使得对原料二元醇的需求量也持续增长。

黑龙江省辰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从2002年8月开始至2003年9月止对已基本完成1,3-丙二醇项目的工业试验,验证了清华大学的二步发酵法工艺技术。

专家认为,生物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与化学合成法(环氧乙烷法、丙烯醛法)相比,具有利用可再生资源、设备装备简便、操作条件温和、环境友好、大大降低成本等先进性。

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大大推进我国的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这一领域的竞争能力,有利地促进我国发酵行业、合成纤维行业以及纺织业地发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6月30日作了关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计高技[2001]1912号。

拟建项目选址于黑龙江肇东市西面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生产能力2500t/a。

受黑龙江省辰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调查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查。

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2.2 相关技术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1.2.3 相关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3 编制目的按照环评工作的要求,充分分析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组成、功能、规模等),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概况和环境质量现状,确认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本次环评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黑环办发〔2021〕119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黑环办发〔2021〕119号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扎实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取得新突破,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结合实际制定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

一、参与碳达峰工作顶层设计(一)配合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

依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方案,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我省碳达峰总体行动方案,科学测算我省达峰指标、达峰时间,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

支持省直有关部门,科学制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完成期限: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二)加强目标考核。

分解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严格控制碳排放增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21年全省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部门:气候处,完成期限:2021年四季度)。

积极推动将碳排放强度相关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参照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做好省内碳排放强度考核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处,完成期限:2022年四季度)。

将减污降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部门:督察办,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二、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注重工业领域源头防控。

实行最严格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科学优化钢铁、煤炭、石化、火电、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的规模、布局、结构,不再受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以下、其它地区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环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18日(正高、副高、中级),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从今年开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执行《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按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二)2002年后毕业,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现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交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四)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六)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七)《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2);(八)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九)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供委托评审函;(十)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流动人员须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上述十一项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的通知-黑环发[2002]5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的通知-黑环发[2002]5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的通知(黑环发[2002]59号)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为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落实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把削减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以上的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总量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省环保局在征求各市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新调整了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录。

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做好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各市地也应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做好市、县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市、县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污染控制处。

附件: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黑龙江省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序号区单位名称1 哈尔滨哈尔滨发电厂2 哈尔滨黑龙江省新三星集团公司3 哈尔滨哈尔滨酿酒总厂4 哈尔滨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 哈尔滨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6 哈尔滨哈尔滨化工热电厂7 哈尔滨哈尔滨水泥厂8 哈尔滨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9 哈尔滨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分厂) 10 哈尔滨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二分厂) 11 哈尔滨哈尔滨电机有限责任公司12 哈尔滨哈尔滨飞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 哈尔滨铁道部哈尔滨车辆厂14 哈尔滨哈尔滨玛利酵母有限公司15 哈尔滨哈尔滨气化厂16 哈尔滨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17 哈尔滨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18 哈尔滨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9 哈尔滨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20 哈尔滨哈尔滨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1 哈尔滨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22 哈尔滨哈尔滨轻型车厂23 哈尔滨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 哈尔滨哈尔滨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25 哈尔滨哈尔滨量具刃具厂26 哈尔滨中国石化哈尔滨炼油厂27 哈尔滨黑龙江通河纸业公司28 哈尔滨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9 哈尔滨哈尔滨第二水泥厂30 哈尔滨哈尔滨铁厂31 哈尔滨哈尔滨第三水泥厂32 哈尔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33 哈尔滨黑龙江省尚志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4 哈尔滨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35 哈尔滨哈尔滨卷烟厂36 哈尔滨国营帽儿山钢铁厂37哈尔滨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38哈尔滨黑龙江省路桥公司水泥厂39哈尔滨哈药集团制药六厂40哈尔滨哈药集团制药三厂41哈尔滨哈尔滨第二工具厂42哈尔滨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43哈尔滨哈尔滨锅炉厂44哈尔滨工大集团松花江乳品有限责任公司45齐齐哈尔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46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发电总厂47齐齐哈尔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48齐齐哈尔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49齐齐哈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50齐齐哈尔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51齐齐哈尔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52齐齐哈尔黑龙江省北方糖业有限公司53齐齐哈尔依安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54齐齐哈尔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齐齐哈尔黑龙江北大仓啤酒有限公司56齐齐哈尔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57齐齐哈尔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58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59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建华工业有限公司60齐齐哈尔北疆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61齐齐哈尔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62齐齐哈尔黑龙江齐化化工有限公司63齐齐哈尔黑龙江省拜泉飞雪制糖有限公司64牡丹江牡丹江第二发电厂65牡丹江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牡丹江牡丹江热电厂67牡丹江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68牡丹江大宇纸制品有限公司69牡丹江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牡丹江东宁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1牡丹江穆棱热电厂72牡丹江黑龙江省柴河纸板厂73牡丹江国营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74牡丹江牡丹江制药集团有限公司75牡丹江山东肥城化肥厂宁安分厂76牡丹江鑫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7牡丹江黑龙江北方工具厂78牡丹江牡丹江机车厂79牡丹江绥芬河市热力公司80佳木斯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81佳木斯佳木斯发电厂82佳木斯佳木斯第二发电厂83佳木斯佳木斯莲江口造纸厂84佳木斯佳木斯粤海佳凤啤酒有限公司85佳木斯佳木斯龙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6佳木斯佳木斯纺织(集团)总公司87佳木斯佳木斯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88佳木斯佳木斯亚麻有限公司89佳木斯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0佳木斯佳木斯电镀有限公司91佳木斯桦南县热电厂92佳木斯富锦市热电厂93佳木斯黑龙江省桦南水泥厂94佳木斯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责任公司95佳木斯黑龙江佳星浮法玻璃有限公司96佳木斯黑龙江省三江食品公司97佳木斯黑龙江省多多集团98大庆大庆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热电厂99大庆大庆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100大庆大庆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乙烯联合101大庆大庆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化肥厂102大庆大庆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103大庆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油田热电厂104大庆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龙风热电厂105大庆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宏伟热电厂106大庆黑龙江石油化工厂107大庆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08大庆大庆市晓雪啤酒有限公司109大庆大庆市肇源制糖有限公司110大庆大庆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大庆大庆金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12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113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114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115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116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117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六采油厂118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119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120大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121鸡西鸡西发电厂122鸡西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123鸡西鸡西矿业集团矸石热电厂124鸡西黑龙江省虎林电厂125鸡西鸡西市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26鸡西鸡西矿务局水泥厂127鸡西鸡西矿务局煤气厂128鸡西黑龙江北方制钢有限公司129鸡西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130鸡西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131鸡西密山龙信制革有限公司132双鸭山双鸭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3双鸭山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4双鸭山新三星集团双鸭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135双鸭山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东保卫煤矿136双鸭山宝清县热电厂137双鸭山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双阳煤矿138双鸭山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139双鸭山饶河县热电厂140伊春黑龙江省南岔木材水解厂141伊春西林钢铁公司142伊春黑龙江浩良河水泥有限公司143伊春伊春带岭造纸厂144伊春汤旺河刨花板厂145伊春黑龙江晨明水泥厂146伊春黑龙江省友好纤维板厂147伊春铁力市供热总公司148伊春伊春林业发电厂149伊春带岭翔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0七台河七台河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1七台河七台河市煤矸石热电厂152七台河七煤公司热电厂153七台河七煤公司煤气公司154七台河七台河纬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5七台河七台河市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56七台河凯博达煤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7七台河北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8鹤岗鹤岗市禾友农药有限责任公司159鹤岗哈尔滨啤酒(鹤岗)有限公司160鹤岗鹤岗市华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61鹤岗鹤岗矿务局热电厂162鹤岗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3鹤岗鹤岗市热力公司164鹤岗鹤岗矿务局峻德煤矿165鹤岗鹤岗矿务局兴安煤矿166鹤岗鹤岗矿务局水泥厂167黑河黑河市热电厂168黑河黑龙江省嫩江糖厂169黑河北安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70黑河嫩江县列车发电厂171黑河嫩江县金星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72绥化黑龙江酒精实业有限公司173绥化黑龙江肇东水泥有限公司174绥化黑龙江华润新三星啤酒有限公司罐装安达公司175绥化海伦绿色食品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176绥化黑龙江省肇东毛纺织厂177绥化黑龙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总公司178绥化海伦热电总厂179绥化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180绥化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1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电厂182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塔河发电厂183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兴凯湖造纸厂184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185农垦总局黑龙江省红兴隆电厂186农垦总局黑龙江省红兴隆糖厂187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浩良河化肥厂188农垦总局黑龙江省连珠山水泥厂189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集团190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建三江发电厂s——结束——。

环发〔2008〕91号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环发〔2008〕91号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91号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8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8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精神,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8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8年度)。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均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的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并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

鼓励各地对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

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应当符合本名录的要求。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所列的技术是经工程实践证明了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目录所列的污染防治技术。

现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8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8年度)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2007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部署,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规范公开环境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准确确定公开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综合考虑辖区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认真组织、精心指导,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规范、及时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清晰、公开方式便于群众查询知晓、公开时限符合国家规范。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公开不规范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开展一次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对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方式不规范、公开时限不及时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及时、规范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送各类相关信息各地要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调度回执表》加盖公章报送我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3.12【实施日期】2012.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关于省外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工作进行登记备查的通知》(黑环函〔2012〕49号),我厅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申请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

现将通过登记备查的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16家省外环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一、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5、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6、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8、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9、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10、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1、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13、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5、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宁夏智可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二、各级环保部门从即日起暂停受理、审批未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

各市级环保局于3月19日前将今年1月1日至3月12日本市及所属县环保局审批项目名单、审批文号和环评单位上报我厅。

同时督促已受理环评文件、但尚未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尽快到我厅进行登记备查。

未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不得在我省开展环评工作。

三、通过登记备查的省外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并落实《关于省外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工作进行登记备查的通知》要求,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我厅提出正式书面调整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服务提升。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工程带动。

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政策激励。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的积极性。

把节能环保产业纳入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9.20
•【字号】黑环发〔2019〕142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
通知
黑环发〔2019〕142号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司法〔2019〕14号)的要求,我厅对2019年6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0日附件1
附件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17施行日期2015.09.17文号黑政办发〔2015〕56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围绕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试点推广原则,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

严格实施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增强政府和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2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黑龙江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首批)人选公示

黑龙江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首批)人选公示

黑龙江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首批)人
选公示
黑龙江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首批)人选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环办土壤〔2019〕63号),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我省“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经向相关单位征集筛选,共选出110位入库专家(首批)人选。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5月28日-6月1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来信反映和社会监督(寄信地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空间用途管制处;邮编:150090;邮件:***************,*********************)。

附件:1.入库专家资格条件2.入选专家(首批)名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5月28日附件1入库专家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2.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本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报告评审规范和要求;3.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6.自愿参加评审活动,自愿签订保密协议。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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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
通知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增强我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示范和推广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汇编》工作,为每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推荐我省的先进技术。

汇编内容:示范技术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各相关工作中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示范效果良好的技术将进一步推广。

鼓励技术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已被工程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
部门和污染防治用户优先选用、并推荐纳入环境保护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在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

为做好《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汇编》的编制工作,请你们针对重点领域(见附件1),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技术报告,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严格把关,将推荐技术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科标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联系人电子信箱,电子邮件题目为“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标处刘士奇
电话:(0451)87113039
电子邮箱:hljhbtkjc@
附件:⒈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⒉先进污染技术推荐表
⒊技术报告编写格式
⒋推荐技术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
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一、工业烟气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稀土、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技术(含协同控制技术)。

二、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村生活、畜禽
养殖、农业面源、水产养殖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

三、氨氮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工业、市政、城镇径流和农业面源领域的氨氮污染防治技术。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包括重点行业排放的水、气、固体废物中以及土壤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主要针对铅、汞、镉、铬、类金属砷五大污染物;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电、电镀业等。

五、各类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六、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

七、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低污染水净化技术。

八、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技术。

九、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治技术,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典型或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的防治技术。

附件2:
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推荐表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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