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样本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旨在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内容第四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实力和意愿。
3、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支持、师资培训等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4、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审议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拓校企合作渠道,收集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
3、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校企合作的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优化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中专学校与企业应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校企合作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对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企业的人才培养能力。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六条校企合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中专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及时沟通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解决。
第八条中专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并定期评估合作效果。
第二章校企合作的内容第九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等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
(二)实习就业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并就业。
(三)教师培训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科研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五)学历教育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学历教育机会,满足企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
第十条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流程第十一条校企合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意向确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沟通。
(二)需求分析:双方明确自身的需求和合作目标。
(三)协议签订: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执行计划:双方制定合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五)合作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合作活动。
(六)效果评估:双方定期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优化合作模式。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等方式,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交流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文化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研究校企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当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合作、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社会服务合作等。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培养人才、共享教育资源等。
四、校企合作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应当根据合作协议,组织实施校企合作项目,定期检查合作进展情况,确保合作事项的落实。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校企合作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在校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校企合作争议处理第十五条学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我校旨在强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为了加强合作管理,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以规范双方合作关系,优化校企合作效益。
二、合作机制1.合作范围本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与企业的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计划等。
2.合作机构校企合作项目由我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合作机构应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经过共同协商确定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管理制度。
3.合作目标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合作目标:(1)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适应社会需求;(3)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4)加强校企交流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三、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双方在洽谈合作时,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确保合作目标符合各方实际需求。
2.项目立项双方确定合作项目后,应向合作机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和预期成果、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等。
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立项,确保项目可行性。
3.实施管理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与流程,合作机构应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进度管理。
项目组要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质量评估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合作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到、合作过程是否顺利、双方合作态度等内容,供双方参考和改进。
四、合作保障1.资源支持我校应向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派驻、实验设备、专业培训等。
合作机构应向我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如提供实习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
2.经费管理合作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决策,合作机构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项目经费应进行专项核算,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3.人员交流双方鼓励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与互动,我校教师可到合作机构参与工作,合作机构人员可到我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校企业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业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提升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双方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合作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合作,共同谋求合作共赢。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企业可以提供实习机会、行业导师等支持,学校为企业提供就业培训、研究生导师等支持。
(二)科技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共同攻关技术难题,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
(三)产学研合作:学校以科研力量和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共同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合作的方式可以是战略合作、项目合作、科研合作、创新合作等多种形式,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应明确合作目标、任务、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承诺和约定。
第八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合作进展及效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制定合作绩效评估标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第四章合作保障第十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合作成果的利益归属。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得有悖于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行为的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第五章合作效果评价第十三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合作效果评价机制,对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规范校企合作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专业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丰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共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四)科研技术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招聘活动,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服务,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六)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和企业互派教师交流学习,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六条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协调合作事宜。
第八条校企合作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合作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确保校企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提高合作效果。
校企合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双方选派的工作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管理1. 学校与企业双方应共同选拔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人员参与校企合作。
2. 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
3. 人员选拔后,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人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企业应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和实际操作培训,使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
3. 双方应定期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五、人员待遇与福利1. 学校与企业应根据选派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为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2. 选派人员在企业期间,享有企业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3. 学校应关注选派人员在企业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其工作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人员交流与沟通1. 学校与企业应定期举行座谈会,交流选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2. 双方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选派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人员离职与接替1. 选派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双方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协商,确定接替人选,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八、违约责任1. 学校或企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导致合作失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选派人员违反协议规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依法合作、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第三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开展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学生实习等各种形式的合作活动。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合作应遵循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条校企合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避免政府干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六条校企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科研合作2. 技术开发合作3. 人才培养合作4. 学生实习就业合作5. 信息共享合作6. 共同项目申报合作7. 学术交流合作8.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项目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意愿。
第三章合作流程第八条校企合作的流程如下:1. 确定合作意向:学校与企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协商确定合作目标。
2.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和权利。
3. 履行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责任。
4. 监督评估:双方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及时调整合作方式和内容。
5. 终止合作:合作项目完成后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时,双方可终止合作,但应履行解除合作协议的程序。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信任,及时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条校企合作应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立合作专门机构:学校与企业可设立合作专门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
2. 成立合作团队:学校与企业应组建合作团队,协同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3. 创新合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可以探索符合双方需求的合作模式,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
4. 定期交流会议:学校与企业应定期举行合作交流会议,分享合作经验、总结合作效果。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主体1. 学校: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等相关人员。
2. 企业:指与学校具有合作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单位、团体等。
3. 校企合作办公室: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设立,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合作内容1. 教育合作:开展校企教学、科研、实习实践等方面的合作。
2. 人才培养:通过合作项目提供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3. 科研合作:就相关科研课题、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4. 产学研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5. 共建实验室:学校和企业共建实验室,提供实验设备、技术支持等资源。
6. 讲座、培训:举办相关领域的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
第四章合作机制1. 校企合作委员会: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合作项目规划和实施等工作。
2.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
3. 合作项目管理:通过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公室进行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确保合作项目正常进行。
4. 资源共享: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资源共享的方式和条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 绩效考核:学校和企业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
第五章合作过程1. 合作项目申报:学校和企业按照合作计划,共同申报合作项目。
2. 项目实施: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协调合作办公室,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
3. 项目结题:合作项目结题后,双方进行验收并共同总结合作成果。
4. 项目管理:合作项目的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项目评估:学校和企业对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追踪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章合作成果1. 学术成果:校企合作项目产生的学术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活动,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的优势,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人才培养第五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需求的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定向培养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业、提升实践能力。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九条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共享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企业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与企业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合作效果,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章制度,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和企业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和企业将紧密合作,共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共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双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校企双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培训、项目合作等环节。
第三条校企双方应共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校企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应负责:1.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管理;4. 配合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负责:1.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管理;4. 配合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校企双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双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对新入职或转岗员工和学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演练1. 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等程序;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校企双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违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四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中专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二、合作意向与洽谈1.中专学校应积极寻找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机会,了解企业的需求情况。
2.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应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
3.双方应通过洽谈会、项目对接、校企联合培养等形式进行合作意向的沟通和确认。
三、合作形式与内容1.实习实训合作:中专学生可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2.学校企业合作项目:中专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科技研发、产品设计等项目,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校企合作实践基地:中专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践场所和设备,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环境。
4.师资培训合作:中专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进行师资培训,在企业进行教师培训和深入学习,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行业感知力。
四、合作管理与评估1.合作协议:中专学校与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定合作期限和方式。
2.合作经费:合作项目所需的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流程。
3.合作管理人员:中专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管理人员,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4.合作成效评估:中专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进行合作成效的评估,分析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合作守则与信用1.中专学校与企业应遵守合同和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中专学校与企业应积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中专学校与企业应保护合作期间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避免泄露和不当使用。
4.中专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彼此的权益和利益,共同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六、奖惩措施1.对于合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中专学校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合作协议和规定、损害中专学校利益的企业和个人,中专学校可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暂停合作、解除合作关系等。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模板一、总则校企合作交流制度是为了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教育与产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校企合作交流的基本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合作原则1. 平等自愿: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权利义务等。
2. 优势互补:学校与企业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3. 长期稳定: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发展。
4. 创新发展:学校与企业应当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三、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服务,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支持。
2. 科学研究: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支持,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支持。
3. 社会服务: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学校和企业社会声誉。
4. 文化传承:学校与企业共同弘扬优秀文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企业文化素质。
四、合作机制1. 组织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当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定期会议:学校和企业应当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交流校企合作情况,解决合作问题。
3. 项目实施:学校和企业应当共同制定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表等。
4. 成果评价: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校企合作成果评价机制,对校企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五、合作保障1. 政策支持:学校和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为校企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2. 经费保障:学校和企业应当合理分担校企合作费用,确保校企合作顺利进行。
3. 人才培养: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校企合作能力和水平。
4. 知识产权:学校和企业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成果。
校企合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师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校企合作项目的学生、教师和企业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训、产学研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一)制定校企合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三)对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二)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职业健康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三)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确保实习、实训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服从企业管理和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爱护企业设施,不擅自操作设备。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开展校企合作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学生、教师和企业的安全知识水平。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职业健康标准;(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和应急措施;(四)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九条学校和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校企合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2、教育优先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首要目标。
3、平等自愿原则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自愿参与,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长期稳定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合作(1)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与企业相关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2)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3)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
2、师资队伍建设合作(1)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和课程建设。
(2)学校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3、科研合作(1)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共享科研成果。
(2)企业为学校的科研项目提供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支持。
4、社会服务合作(1)学校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2)企业为学校的社会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工作。
3、明确各部门职责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实习安排、成绩考核等工作;企业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指导学生实践、评估学生表现等工作。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双方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建学术氛围与商业价值共享的合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合作、技术转让、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在进行校企合作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促进各自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方式与内容第六条学校与企业可以通过洽谈合作协议、签署合作合同等形式确定合作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合作、技术转让、科研成果转化、实习实训等。
第八条合作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合作周期、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并在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合作机构与管理机制第十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明确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机构应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校企合作事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双方开展沟通交流、合作协商、项目评估等活动,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明确合作流程、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促进合作项目的规范运作。
第四章合作资金与利益分配第十四条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资金的投入和利益的分配方式,并在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科研实验、技术改造等。
第十六条合作双方应当依法合规地开展合作项目,获得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合作双方应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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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摸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伙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目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伙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规定一种
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体现。
在校企合伙中,技工学校是积极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伙目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伙重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公司在实习
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伙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伙坚持“互利双赢”原则。
校企合伙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规定,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公司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伙处,负责学校校企合伙工作。
校企合伙处重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伙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检查,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引系部校企合伙方案实行;
(五)建立校企合伙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校企合伙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伙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立、教学改革提供参照。
第五条教务处重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伙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依照市场需要,增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引系部制定校外实训教学筹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引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伙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
系部重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诲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校企合伙年度筹划和方案,并组织实行;
(二)加强与行业和公司沟通与合伙,建立校企合伙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行;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目的责任和考核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伙项目调研与合伙项目洽谈;
(六)拟定和订立合伙合同,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伙项目实行方案;
(七)校企合伙过程详细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行、科研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依照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和聘请公司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合伙内容与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校企合伙重要内容:
(一)校企合伙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行生产性合伙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互相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校企合伙处要加强对系部校企合伙工作指引,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校企合伙工作流程
(一)合伙项目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伙成功运营,在本部门校企合伙需求基本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伙调研。
(二)各系部在与合伙单位在较为进一步协商、酝酿基本上,向学校提交合伙方案。
合伙方案必须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性规定。
(三)拟定合伙合同书。
对于拟定立项项目,由合伙部门与合伙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定校企合伙合同文本框架基本上,补充并完善详细条款,形成校企合伙合同书,经校企合伙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订立。
(四)订立合同。
不涉及学校人、财、物校企合伙合同由合伙部门负责订立,涉及学校人、财、物校企合伙合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订立。
(五)合伙项目和合同备案。
对于已订立校企合伙合同及合伙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六)合伙项目实行。
校企合伙项目实行主体是系部和专业教师,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合同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七)项目贯彻状况检查。
校企合伙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进展状况、履约状况,并做好项目实行协调工作。
(八)合伙项目资料归档。
校企合伙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负责整顿、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伙工作勉励机制
第十八条校企合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重要从校企合伙项目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状况进行年度考核。
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伙处上报校企合伙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伙获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伙奖励机制,表扬在校企合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对的确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合伙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予以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伙项目系部和个人,学校予以相应荣誉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