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带发热丝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单腔 不带囊 各种规格型号 单腔 带囊 各种规格型号 单腔 带囊 可 冲洗
各种规格型号 带加强钢丝 各种规格型号 带隆突 各种规格型号 不带隆突 单腔 单腔 双腔 双腔 不可吸痰 可吸痰 不可吸痰 可吸痰
各种规格型号 π 型吸氧管 各种规格型号 单塞吸氧管 挂耳π 型吸氧 管 挂耳单塞吸氧 各种规格型号 管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带储氧袋 各种规格型号 不带储氧袋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包括面罩、三 通阀、波纹管 等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一次性使用精 密(精细)过 滤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精 密(精细)过 滤避光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营 养液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离 子膜过滤输液 器 普通避光输液 器 滴定管式输液 器
各种规格型号 袋式输液器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各种规格型号 一次性使用精 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空 气净化输液器 超低密度聚乙 烯输液器 微剂量高效避 光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石 英玻璃辐照输 液器 一次性用灵敏 回血输液器 无针头系统一 次性使用输液 器管路装置 进气式钢针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特殊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联合医院根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考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版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6、采购入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入口药品检修报告书》。
第1页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关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实在、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故弄玄虚。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第1篇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用耗材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价格虚高、过度使用、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加强医用耗材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降低患者负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组织架构成立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财务、设备、采购、质控等部门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1. 清查底数,建立目录(1)对医疗机构内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建立详细的医用耗材目录。
(2)对目录内医用耗材进行分类管理,区分高值、低值、特殊用途等类别。
2. 规范采购,阳光操作(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加强医用耗材采购的监管,严禁暗箱操作、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3. 严格使用,合理控制(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用耗材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建立医用耗材使用评价体系,对使用量异常增长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
(3)制定医用耗材使用规范,明确使用范围、适应症和禁忌症,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
4. 加强质控,确保安全(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审查。
(2)加强对医用耗材的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用耗材的安全有效。
四、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活动的认识和支持。
2. 清查阶段(1)全面清查医用耗材,建立目录。
(2)对目录内医用耗材进行分类管理。
3. 整治阶段(1)规范采购流程,加强监管。
(2)严格医用耗材使用,合理控制。
2024年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一)按照供货协议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产品;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配送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到期前,须将变更或者延续后的最新有效证明文件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超过证照有效期未报送变更或者延续材料的,暂停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2.医疗器材采购
(1)根据临床使用、消耗情况及库存量,适时执行采购计划;
(2)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实行招标采购。采购专业性强的医疗器械应与有关人员外出考察选购。
(3)对不合格器械、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4)熟悉了解临床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做好向临床科室推荐新医疗器械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订购的医用耗材到货后,严格执行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由采购办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办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放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陕西省医疗器械阳采申报
陕西省医疗器械阳采申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根据《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要求,我省分类分批开展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近期已完成骨科植入、眼科、吻合器等13个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和限价挂网等工作,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分批公布了挂网目录。
现就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二、挂网目录结合企业申报、资质审核等情况,高值医用耗材根据有无限价区分为“限价挂网品种目录”和“备选品种目录”,其中:“限价挂网品种目录”是指经过产品资质审核,并确认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格两者的低值后形成的品种目录;“备选品种目录”是指经产品资质审核,但没有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
医疗机构原则上在“限价挂网品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本机构现行采购价格。
确因临床必须且“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中没有相应产品的,按照“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品种目录”内产品。
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5%。
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定期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相应信息进行公示。
三、采购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要依据省采购平台上分批公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做好网上阳光采购相关准备工作。
2017年2月1日起,开始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2017年3月1日起,开始眼科、吻合器、电生理和结构心脏病类医用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工作;2017年4月1日起,开始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起博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和口腔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工作。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流程图
附件2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流程图
采购平台集中
申报
配送商报名
资质审核
资质审核
公布合格配送商
有限价
外省有新 的低价
是否接受
6个月有3 限价挂网 左右联动
专家谈判 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 勾选配送企业
价格实际分 区段管理
配送
阳光采购
鼓励医院量价 挂钩带量采购
签订购销合同
挂网周期管理
加强重点产品监控 监督管理
以省为单位的带量采购
在参考省 份有新的 中标结果
家以上医疗 机构使用
备案 采购
不合 格
价格 审 核
备选目录
无限价
淘汰。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陕卫药政发[2014]280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280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19日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落实药品供应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入围企业是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入围的生产企业、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国(境)外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国内有经营资质的总代理。
第三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入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入围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入围企业责任第五条入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生产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生产企业端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生产企业端)温馨提示:系统目前支持ie9及以上、火狐、搜狗、360极速模式、谷歌、等主流浏览器,如果出现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建议用火狐或者谷歌,安全性和兼容性相对较好。
一、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点击页面左上角“进入耗材系统”,如图1 所示图(1)再点击“耗材采购系统登录”进入系统登陆页。
如图(2)所示:图(2)二、进入系统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如图(3)所示:图(3)再点击系统主界面的【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如图(4)图(4)三、建立配送关系1.发起配送关系申请,签订合同有效时间进入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菜单的“配送关系管理模块”后,点击【配送关系设置菜单】菜单项,如图5注:注册证到期的产品不能操作图(5)点击【操作】列添加配送关系图标为相应产品勾选配送企业,如图6;图(6)点击页面中的【添加配送企业】按钮,出现配送企业列表弹窗,在列表中勾选配送企业,选择完毕后点击页面中的添加配送企业按钮将配送企业添加到配送关系列表中,如图7图(7)勾选完毕后,关闭列表,可以看到上一步勾选的配送企业已经添加到列表当中,状态为【未提交】如图8图(8)点击操作列【铅笔】图标编辑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如图9;图(9)维护完毕后即可向配送企业发起配送关系确认,点击提交按钮后确认关系状态更改为【未确认】,等待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后配送关系当即生效,确认关系状态为【已确认】,如图10图(10)2.合同失效后,填报新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注意:本操作用于和已经确认配送关系,并且配送关系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配送企业,重新维护新合同有效期点击操作列【铅笔】图标,弹出维护窗口选择新的有效日期如图11图(11)维护好有效期后点击操作列【放大镜】图标,弹出新窗口,点击新窗口中列表里操作列图标,即可维护新的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如图12图(12)。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生产企业端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生产企业端)温馨提示:系统目前支持ie9及以上、火狐、搜狗、360极速模式、谷歌、等主流浏览器,如果出现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建议用火狐或者谷歌,安全性和兼容性相对较好。
一、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点击页面左上角“进入耗材系统”,如图1 所示图(1)再点击“耗材采购系统登录”进入系统登陆页。
如图(2)所示:图(2)二、进入系统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如图(3)所示:图(3)再点击系统主界面的【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如图(4)图(4)三、建立配送关系1.发起配送关系申请,签订合同有效时间进入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菜单的“配送关系管理模块”后,点击【配送关系设置菜单】菜单项,如图5注:注册证到期的产品不能操作图(5)点击【操作】列添加配送关系图标为相应产品勾选配送企业,如图6;图(6)点击页面中的【添加配送企业】按钮,出现配送企业列表弹窗,在列表中勾选配送企业,选择完毕后点击页面中的添加配送企业按钮将配送企业添加到配送关系列表中,如图7图(7)勾选完毕后,关闭列表,可以看到上一步勾选的配送企业已经添加到列表当中,状态为【未提交】如图8图(8)点击操作列【铅笔】图标编辑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如图9;图(9)维护完毕后即可向配送企业发起配送关系确认,点击提交按钮后确认关系状态更改为【未确认】,等待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后配送关系当即生效,确认关系状态为【已确认】,如图10图(10)2.合同失效后,填报新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注意:本操作用于和已经确认配送关系,并且配送关系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配送企业,重新维护新合同有效期点击操作列【铅笔】图标,弹出维护窗口选择新的有效日期如图11图(11)维护好有效期后点击操作列【放大镜】图标,弹出新窗口,点击新窗口中列表里操作列图标,即可维护新的配送关系合同有效期如图12图(12)。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3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根据川药采联(____)____号文件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____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给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1、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
2、严格执行遂市一医(____)____号文件的关于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3、按照遂市一医(____)____号文件规定及时验货入库,并且,严肃执行川价发(____)____号文件规定。
4、凡是属于高值卫生材料规范的产品,均应按照川药采联办(____)____号文件规定建立入库登记。
5、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
6、主动、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
7、主动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2)是一种透明、公正、规范的采购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一、采购流程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耗材消耗情况,确定采购单品种、数量和品牌。
2.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根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组织供应商评审,并确定采购供应商。
3.公开招标:如果采购金额较大,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确定供应商后,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供货周期管理: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医疗机构按照耗材需求进行验收。
6.供应商评价:医疗机构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配送准时率等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评价报告。
二、采购原则1.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不得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和竞争信息。
2.公平竞争:供应商选择采取公开招标或者询价、比价等方式,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
3.合理评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供应商综合实力,进行合理评价和选择。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xx〕430号发布时间:xx-09-30信息厅药政处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用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进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实施到位之前,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按照原管理权限,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确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采购价格。
二、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各医疗机构应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用耗材。
三、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下列内容:1.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价格;2.医用耗材的生产批号、进货日期、有效期,灭菌产品还应记录灭菌批号;3.生产企业的名称;4.经营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5.注册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编号等内容;6.验收结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
植入性医用耗材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医疗机构储存医疗耗材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医用耗材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保证不影响医用耗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医用耗材的适用范围,根据医用耗材说明书的要求,对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健康AA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
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全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领导省级成立AA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一)全面落实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按照AA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2〕91号)、《AA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川药采联办〔2022〕18号)和《AA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采购价格预警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22〕318号)规定,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扎实做好专项整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
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网上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网上操作手册一.医疗机构医用器械、耗材采购操作1)用户登陆首先打开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点击“医用耗材采购相关平台”中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监督平台”。
在采购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在用户类别中选择医疗机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输入校验码。
2)采购订单的制定及审核进入平台后,点击“制订计划”中“制订采购计划”,我们可以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要求生成不同类型的采购计划。
选择“确定”后,进入到“增加采购计划品种”,在此选择“在线加入采购品种”。
进入页面后,我们首先要选择品种范围,在“本院品种”和“全部品种”的选项中,我们选择“全部品种”。
在对耗材的查询中,可通过按耗材的“产品名称”、“分类编号”、“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号”、“配送企业”等查询集中采购耗材相关信息。
例如:在这里我们输入产品名称“起搏器”,单击“查看待选品种”我们就可以看到所有与“起博器”的相关信息,从中我们可以选择需要购买的耗材,输入相关的信息就可以进行确认了。
然后输入该耗材的“配送企业”。
接下来输入:“实际采购价(注:不能高于挂网限价)”、“采购数量”,然后点击“选中确定”,然后我们就可以“查看选中品种”,看到刚才我们所选择的“起搏器”的相关采购信息,如果我们还要添加其它器械,可以点击“在线加入计划品种”,其余操作重复以上步骤。
在确认输入无误后,就点击“审核通过”,这样就生成了一张采购订单。
(一旦审核通过后则不能再修改订单)注意:1)医疗机构对当月所要采购的耗材在当月生成订单,并在当月完成配送确认的操作,这样才能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如果存在跨月操作,可能会造成订单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不一致,因此,最好避免。
2)程序中还设计了本院品种的管理功能,在程序中“挂网目录”下的“挂网品种查询”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个耗材前有个“选择”框,对本院常用的耗材打上“√”并“确定选择”后,可以将该耗材添加为“本院品种”。
这样,医疗机构制订计划将很方便。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其质量和供应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制度,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医用耗材采购遴选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医用耗材采购遴选标准,明确医用耗材的质量、性能、供应商资质等要求。
2. 采购需求确认。
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 供应商遴选。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医用耗材采购遴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遴选,包括资质审核、产品质量评估等环节,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4. 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供货周期、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5. 供货管理。
医疗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6. 质量监控。
医疗机构建立医用耗材质量监控制度,定期对医用耗材的质量进行抽检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7. 绩效评估。
医疗机构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绩效不达标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遴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医用耗材采购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3. 进一步规范。
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用耗材采购遴选标准和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总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 〔2016〕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部署,着力破解医改难题,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结合实际,制定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为引领,围绕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两个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兜底线、强基层,加快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积极性,提高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获得感),突出三项创新(体制创新着眼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机制创新着重破除逐利性、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创新着力提高公平效率),强化四个联动(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攻克五个难点(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药品招采方式、建立综合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统筹六大领域改革(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支撑保障),全省同步实施、分阶段推进,加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新模式。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单位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和高效。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所有采购信息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开,确保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充分了解采购情况和程序。
第三章采购计划第五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采购额度。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医疗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报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四章供应商的选择第八条医用耗材的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质,同时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能力。
第九条供应商的选择应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评比。
第十条供应商的选择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评审和评比,确保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商业信誉。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采购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供应商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采购活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具备法定合同的基本要素,规定采购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监督和检查,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采购活动应加强对采购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抽查采购产品的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采购产品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第八章违约处理第十九条供应商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的,应按照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不遵守采购程序和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高,产业组织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显著改善,绿色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年均增长13%以上,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国前15名。
二、重点任务(一)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大生物医药规模。
依托西安高新区、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强生全球供应链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抗肿瘤蛋白、基因工程胰岛素、蛋白重组药物、新型疫苗、生物试剂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
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工程皮肤、转移因子及人血免疫制剂等优势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2.大力发展高端化学药。
鼓励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领域联合开展创新药、专利药的研发与生产。
支持骨干企业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即将或已到期药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3.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
支持企业做强心脏起搏器、综合牙科治疗机等优势产品,重点开发新型数字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人工关节等高性能医疗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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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按原陕西省卫生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2011〕430号)要求,暂按原管理权限集中采购。
第三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
一、企业申报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合理;
(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7、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企业及其产品方可进入限价公示流程。
七、申投诉管理
各工作阶段申投诉均通过申投诉平台递交,采购中心集中处理,必要时组建专家团队核查后予以回复。
第四章 限价和挂网采购
一、限价
(一)限价采集
1、申报企业依据“限价参考省”最新中标(挂网)结果,填报最低价格信息,原则上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报价,具体到规格(或型号),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2、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对申诉投诉做出澄清和说明。采购中心根据查证结果,对有修正的记入企业相关诚信记录,并将涉及申诉投诉的所有产品再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投诉。
3、对再次公示后仍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的企业,同一大类有5个产品以上的,取消该企业此大类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
3、按照《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挂网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挂网周期管理。
十二、采购实施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中心血站;
2、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医用耗材质量责任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用耗材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挂网周期
1、挂网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2、在挂网周期内,对挂网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网上采购动态监管机制,挂网价格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全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对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的,一经查实,申诉投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申报企业如需提供纸质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递交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2)递交材料应当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6、未按时、按规定上传企业或产品信息的,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三)申报人报名及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采购平台公告为准。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使用数字证书签章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申报企业在陕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的,提供一年来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指供应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附相应发票的复印件(若此价格高于“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最低价格的,可不用提供相关发票)。
3、无限价的品种,全部纳入备选目录,实行备案采购管理。
(二)限价公示及申投诉处理
1、依据企业所提供相关价格信息,取以上价格的最低值作为限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投诉。
(6)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特别是价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规定的其它文件。
2、产品材料
(1)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或受理通知等证明文件;
(3)产品价格信息:
“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记录和陕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采购价格,具体价格填报要求见第四章。
3、鼓励其他机构参照执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
十三、信息安全
医用耗材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作加密处理。
第二章 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其他(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等)等耗材。
(二)申报人按采购公告要求办理密钥,并妥善保管使用密钥(包括CA证书、证书密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采购平台,填报、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一个申报人可购买多个密钥,设置主副权限,便于操作及维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材料
(1)法人授权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还可提供CE、FDA等认证资料,以及其它有利于质量评价和公益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待产品挂网后,采购平台建立相关链接,供医疗卫生机构阳光采购时参考。此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材料说明
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写、上传,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规格型号等信息要与注册证相符;
(四)2012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假冒伪劣医用耗材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对二年内1次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
(一)申报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六、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
1、采购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人及其申报医用耗材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4、审核发现提交的材料信息存在差异,或者资料不全,不符合编制、录入要求,将通知申报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或者予以澄清。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或澄清的,不能进入下一流程的阳光采购活动。
(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中的申诉和投诉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委托授权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4)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
(五)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六、公告方式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布。
七、名词定义(详见附件)
八、采购流程
按照“分步实施,限价挂网、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的原则,采购平台集中申报,资质审核,对有“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价格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的,取其低价作为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挂网信息选择企业和产品,在平台上采购并上报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没有限价的,实行备案采购。所有品种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5、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的,省卫生计生委有权取消其资格,情况严重的,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