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合集下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7.06•【文号】人社部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以下简称“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

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

全面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近年来,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具体实施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下,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使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在探索中完善提高,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一)统一认识,增强工作力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乡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乡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我乡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制度,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严格按照上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有效地推动了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

全乡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确定了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参加上级部门办举办的换领证前的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为执法人员合法取得执法资格奠定了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人社部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城市管理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三章公示公开载体第四章公开程序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第三节公示机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公开的方式,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形成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应当在涉及我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8.17
•【字号】青人社发〔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中共青岛市委编办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青编办〔2020〕19号)要求,我局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青人社发〔2019〕9号)进行动态调整,经逐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职责任务的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内容、程序办事;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结合实际,讲求实放,不搞形式主义;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基层单位办事;5、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务公开化率要达到95%以上。

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基层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概况信息。

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

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

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

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

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

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

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机构内部事务的管理,规范机构内部公示工作,提高机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公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经费使用、工作成绩、重要通知等内容的公示。

第三条机构公示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条机构公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第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示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方式、周期等,并保证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机构公示应当及时发布和更新,确保公众及相关利益方能够及时了解机构的最新动态。

第七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工作责任制,明确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公示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示工作的效率和便民性。

第十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公示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及相关利益方对公示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机构的公示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机构公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由机构内部公示工作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行制定。

第二章机构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第十四条机构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人事任免情况:包括机构内部各级人员的职务任免、晋升、调动等情况;(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机构内部的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三)工作成绩情况:包括机构内部各类工作的完成情况、评估报告等;(四)重要通知情况:包括机构内部的重要通知、文件等。

第十五条机构公示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张贴公告:在机构内部公示栏、网站等地方张贴公告;(二)报刊广告:在机构内部公告栏、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公告;(三)网络公示:通过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四)会议公示:在机构内部会议中进行口头公示。

某县水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对三项制度的认识

某县水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对三项制度的认识

某县水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对三项制度的认识某县水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为全面贯彻“三项制度”工作的推行,迎接市对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黄岩区水利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梳理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改进方向。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该局根据行政职权划转及机构改革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编办“三定方案”为依据,在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另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等,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1个,行政处罚事项92个,行政强制事项2个等,同时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等事项都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了解信息。

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便于监督管理。

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对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进行拍照录像,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及时更新音像记录装备,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严格影像记录管理事项,建立和完善执法台账、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是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该局已制定《黄岩区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此次自查情况表明该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已初具成效,但也存在人员配置不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工作推进仍待深入,执法全程记录方面的影像资料收录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后续区水利局将根据自查情况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化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1. 简介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是指对人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制度,旨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法、规范。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公务员、职工、人事机构在行政执法中是否依法依规行事进行考核。

2.2 行政执法的效率与质量对行政执法的效率、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包括执法过程、结果的合理性、证据的充分性、裁量的适当性等方面。

2.3 风险防控能力对执法机关是否具备风险防控意识、独立自主决策能力进行考核。

2.4 人员培训与管理对执法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有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

3.1 定性考核定性考核是指通过走访、调查、检查等方法,对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的行为进行评估。

定性考核一般采用优良、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等等的评价等级进行评估。

3.2 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是指通过数字、数据、指标、统计等方法,对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人员表现、行政执法情况、工作质量等多种要素进行评估,一般分合格、优秀、良好、一般、需要加强等不等级别。

5. 考核周期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周期通常为半年或一年,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6. 考核管理为保障考核结果的公正、合法、有效,必须建立健全人事行政执法考核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要素:•考核责任人•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处理方式•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机制•考核结果的使用7. 风险提示人事行政执法考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法、有效性。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7.1 行政干预风险在人事行政执法考核中,可能会存在行政人员干预、权力滥用等风险。

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和法规约束,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监督、审计等,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7.2 数据造假风险考核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有人员打擦边球、夸大虚报等行为,也可能会出现数据造假等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擅自收费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1、依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或者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2、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许可管理权的;13、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1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3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4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5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6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7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8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29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执法考试单项选择题

执法考试单项选择题

1.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A.规范化B.信息化C.数字化D。

网络化正确答案:A2. 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和信息共享,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A.行政执法自动化建设B.行政执法网络化建设C。

行政执法科技化建设D.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正确答案:D 3。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的重大举措。

A.信息化B.网络化C。

自动化D。

科技化正确答案:A4.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制度。

A.管理B.考核C.监督D。

选任正确答案:A5. 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A.撤职B.扣押C。

责令停产停业D.开除正确答案:C6。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

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

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正确答案:B7。

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罚款C。

逮捕D.行政拘留正确答案:C8.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B。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C。

国家D。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正确答案:B9。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管辖。

A.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B.当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D.当地共同的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10. 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不包括(). A.生活在城市的甲某生病需要住院3天B.牧民乙某生活在边远地区C.搞水上运输的丁某常年行进在运河上D.丙某生活在交通不便地区正确答案:A11.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程序一、总则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加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时,进行民主公示程序的规定和要求。

二、民主公示的范围凡涉及组织内部管理、人事任免、财务审计、重大决策和其他相关事项的规章制度,均应进行民主公示程序。

具体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章的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涉及的对象和范围;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公示时间和地点;公示内容的接受意见渠道等。

三、民主公示程序的要求1.公示时限: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民主公示。

具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公示形式:公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告示等。

要求公示内容清晰明了、真实准确,便于公众查阅。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公示的目的和意义等。

公示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具体明确,便于公众理解和参与。

4.接受意见:在公示期间,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受意见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意见部门应当及时回复公众的意见,积极采纳符合规定的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公示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涉及重大决策或影响深远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民主公示的意义1.增进公众了解:通过民主公示程序,公民可以了解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影响,从而增加对组织管理工作的了解。

2.提高参与度:公开透明的民主公示程序,可以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公众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3.加强法治意识:民主公示程序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规范公共事务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4.促进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公众通过民主公示程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促使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

五、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1.责任主体:规章制度的起草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公示程序的义务,并做好相关工作。

公示公告管理制度

公示公告管理制度

公示公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示公告工作,促进公示公告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社会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办公室在政务公开、信息公示等工作中的公示公告管理。

第三条公示公告是政府和单位公开信息和决策结果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公示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做到公开透明、权威可信、易于理解。

第五条我单位设立公示公告专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公示公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和发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公示公告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公示公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法规、规划、项目、招标、评审、征询意见等方面的信息和决策结果。

第七条公示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公示事由、公示对象、公示期限、公示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详细具体地说明。

第八条对于重大或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告,并提前公布在单位网站或政府官方平台,以便广大群众知晓。

第九条公示公告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的事项,应当尤其慎重对待,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公示公告发布后,应当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并在公示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回应和解释。

第三章公示公告的形式和方式第十一条公示公告的形式可以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

第十二条公示公告可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官方平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也可以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公示公告的发布应当在工作日内,避免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段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示公告应当依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方式和途径,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和接受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责任制(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

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第十条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四条实施行政性收费、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哈人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哈人发[2008]43号)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市人事局、编委办机关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将《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要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通用考评目标和本通知确定的专用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为推进人事编制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和省人事厅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目标》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

二、考评主要内容(一)共性责任内容1、基础工作。

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按照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

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执法。

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

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评查的有关要求。

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投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07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部署、上级指导,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稳步推行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岗位配置科学,执法职责和标准明晰,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应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在委托机关的指导下参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部署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法制、编制、人事、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领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上级部门没有作出部署的,参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确定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梳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还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公司人事制度公示通知

公司人事制度公示通知

公司人事制度公示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大家好!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的要求,我们决定对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并将于近期开始执行。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的人事制度内容和要求,我们特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通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并全面了解。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人事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

因此,我们决定对人事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公司的发展。

新的人事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透明、合理的员工管理和考核机制。

通过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帮助员工明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强的监管和管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1. 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新员工入职需经过面试、考核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离职需提前通知,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2. 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和福利政策,并按时支付工资。

3. 绩效考核:公司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4. 员工培训和发展: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供适应岗位需求的培训课程,并根据员工个人发展计划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

5. 岗位晋升和转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晋升和转岗的机会,激励员工持续进步。

6. 纪律管理和奖惩措施: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优秀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执行时间和流程:新的人事制度将于本月底开始执行,具体执行流程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具体安排和通知。

最后,我们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新的人事制度执行,真正把这一制度转化为自己工作的动力和动力,相信在新的制度下,我们的公司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建议,欢迎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及时解答和跟进。

再次感谢大家对公司人事制度调整的支持和理解!祝好!此致敬礼公司人力资源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局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三、考核评议机构局党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四、考核评议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科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各科室应相应制定“以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科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科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科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一)各科室考核分100分1、法制学习、考试(10分)。

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

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分。

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2、法制宣传(5分)。

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执法形象(10分)。

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

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

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4、严格遵守法定程序(20分)。

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5、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

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着成果的,加20一30分;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分;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 40—50分。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使全体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或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及时、公正、公开;(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四)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不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的;(四)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五)办案中徇私舞弊,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而造成错案的;(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七)执法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违反操作程序擅自受理、立案随意处理违法案件,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八)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罚款、扣押、查封的;(九)其他行政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三)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错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二)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犯相同执法过错的;(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导致败诉的;(四)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五)故意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八条责任种类及内容:(一)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令其部分或全部支付赔偿费用;(三)刑事责任:行政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划分:(一)办案人员有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部门领导对下属人员的执法过错,负领导责任;(二)未经审核及审批擅自作出错误处罚的,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二)未经审核及审批擅自作出错误处罚的,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三)团审核人、审批人的错误决定导致错案的,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条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一)工作机构: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过错追究工作的领导,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协调;(二)工作程序:对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处理,由综合科向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作出最后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负责办理执法过错追究责任案件的人员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否则从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从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诉,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一条学习和培训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第二条学习和培训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习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适时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第五条加强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个人要记好法制学习笔记,局组织笔记检查。

每次培训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务的依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局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局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成(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

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科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莅年初三十日内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执法范围大连市金州区人事局主要负责对大连市金州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主要包括:1、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及外埠政策性调入人员管理;2、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及升降、培训、申诉控告管理;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审报;4、大连市金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金并委托式人事局代管工资基金的省、市属单位)工资基金监察、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工资总额计划调整及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5、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国务院、市政府特殊津贴;6、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乡进城的审批;7、人才市场管理及人才流动。

二、执法机构及内容(1)公务员管理科1、对大连市交给金州区的军转干部进行审核、审批、安置;2、对外埠因夫妻两地分居、特殊困难、随军家属、落实政策、成建制等拟调进干部进行审核、审批。

3、各级政府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人员录用审核、呈报;4、各级政府机关记二等功人员的推荐;受理对考核工作的举报诉讼事宜;5、负责有计划地对全区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6、受理大连市金州区区乡政府机关及执行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案件。

(2)、工资福利科1、对大连市金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2、负责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审核、呈报。

(3)、事业单位管理科1、负责国务院、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发放;2、负责大连市金州区行政区域内包括省市属在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乡进城审批。

3、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4)、人才中心1、外埠人才引进管理。

2、全区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