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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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

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的

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0%。对于一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

劳动者月工资的30倍。

2. 二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25%。对于二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

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5倍。

3. 三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26-40%。对于三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

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0倍。

4. 四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41-55%。对于四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

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5倍。

5. 五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56-70%。对于五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0倍。

6. 六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71-80%。对于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5倍。

7. 七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81-90%。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0倍。

8. 八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91-100%。对于八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5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职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补助金标准,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40倍。

4.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30倍。

5.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20倍。

6. 六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

工资的10倍。

二、申领条件。

1. 职工必须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才可

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鉴定认定后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职工必须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

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1.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保障部门会安排专业医生对伤残职工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

3. 根据鉴定意见书,劳动保障部门会确定伤残等级,并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直接发放给伤残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代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而定,都是根据本人工资的月数而计算,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

2023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3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3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3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次性伤残补助⾦吗?你了解⼀次性伤残补助⾦是如何计算的吗?对于遭受⼯伤的职⼯⽽⾔,这是个⼗分重要的问题,关系着⾃⾝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下⾯,店铺⼩编为你简单介绍⼀下。

《⼯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的标准,须参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在各地区暂⽆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中对⼀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四级

因为⼀级⾄四级伤残职⼯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问题。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六级

五级35个⽉、6级30个⽉。

条件之⼀:①经⼯伤职⼯本⼈提出,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②⽤⼈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

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

条件之⼀:①劳动合同期满终⽌;②⼯伤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次性⼯伤医疗补助⾦是职⼯因⼯受伤被鉴定为五到⼗级伤残,经职⼯同意愿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伤保险管理中⼼⼀次性⽀付医疗补助⾦。⼀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是怎样的?⼀次性医疗补助⾦是按照上⼀年度职⼯⽉平均⼯资加上⼯伤不同等级进⾏发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

⼀次性⼯伤医疗补助⾦发放标准都不⼀样,下⾯以上海⼀次性⼯伤医疗补助⾦为例为⼤家介绍: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5⾄30个⽉的上海市上⼀年度职⼯⽉平均⼯资。其中: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付全额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不⾜五年的,每减少⼀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次性⼯伤医疗补助⾦由谁⽀付

1、公司为职⼯交纳⼯伤保险的:⼀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基⾦⽀付,就业补助由公司⽀付。

2、公司未为职⼯交纳⼯伤保险的:⼯伤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就由公司全部⽀付。

⼀次性⼯伤医疗补助⾦怎么算(以江苏省)

1、⼀次性⼯伤医疗补助⾦。按照统计部门最近⼀次公布的当地⼈⼝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级的,每满⼀年发给0.2个⽉的当地职⼯平均⼯资。

2、⼀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以当地职⼯平均⼯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是什么?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判定⼯伤医疗和伤残补助的主要依据,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了《⼯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进⾏了修订,其中规定了此项标准,下⾯由店铺⼩编带⼤家了解⼀下。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什么

1、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7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5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资。

2、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六级伤残为16个⽉的本⼈⼯资。

3、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级伤残的,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1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资,⼗级伤残为7个⽉的本⼈⼯资。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

第三⼗五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7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5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资;

(⼆)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次性经济援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促进其就业和生活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水平确定的,下面将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生活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高,补助金标准越高。具体来说,残疾等级分为一至四级,一级残疾的补助标准高于二级,依次类推。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还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残疾人就业后的一次性经济援助。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由于残疾程度较高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就业困难,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援助,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

最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残疾人在申请补助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残疾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发放对象是残疾人就业后的一次性经济援助,发放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希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补助金标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就业和生活稳定。

陕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样的

陕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样的

陕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

怎样的

《陕西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五级和六级⼯伤职⼯经本⼈提出,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分别⽀付24个⽉、21个⽉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24个⽉、21个⽉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第⼆⼗四条规定:“七级⾄⼗级⼯伤职⼯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单位向职⼯⽀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本⼈⾃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劳动关系的。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以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次性⼯伤医疗补助⾦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级12个⽉,九级9个⽉,⼗级6个⽉;⼀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级12个⽉,九级9个⽉,⼗级6个⽉。”

第⼆⼗五条规定:“⼯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1年的按全额的10%⽀付。⼯伤职⼯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续的,不享受⼀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应当为:

1、劳动者是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获得24个⽉、21个⽉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这⾥应当以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

2、劳动者是七到⼗级的,七级15个⽉,⼋级12个⽉,九级9个⽉,⼗级6个⽉为标准来⽀付,应当以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接到时:筹钱: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缴付时:筹钱: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来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怎么做?

(一)含义:就是指工伤职工因工残废被鉴别为五、六级残疾,经工伤职工本人明确提出,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残废被鉴别为七至十级残疾,劳动合同届满中止,或者职工本人明确提出中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付的残疾劳动力补助金金额.

(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索赔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账务处理怎么做?整体上来说,其实如果企业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由社保费用支出,那么是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是由单位进行支出,那么就是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处理的

全国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

全国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

全国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市

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

重庆市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2 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

2022 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

2022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计算方式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二、2017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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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适当调整用人单位当年缴费费率。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时限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中,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工伤职工认为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同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就近实施抢救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

第十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不予受理决定中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事实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方式。

第十一条省和设区的市应按《条例》规定分别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第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

第十六条被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以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

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

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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