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规范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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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统一高级中学的基建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基建规划,明确基建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作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建设。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作应注重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绿色校园建设。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秉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建规划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制定基建规划,明确本年度的基建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基建规划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校园环境改善要求和财力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建项目。
第十二条基建规划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种类、数量、面积、预算等内容。
第十三条基建规划应经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规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但需及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应合理,严禁超预算或盲目扩张。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和管理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透明、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校园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校园新建工程设施工作制度
校园新建工程设施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建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新建工程设施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
第二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所有的新建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新建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第五条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员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施工计划,并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应当明确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进度,以便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施工现场负责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工地安全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新建工程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报学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学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包括结构验收、装修验收、设备验收等,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时交付工程设施,并签订交接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整体的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策划、招标、施工监督等。
2. 基建部门下设工程管理组、招标采购组、施工监理组等专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各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工程策划1.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工程策划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五、招标采购1. 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条件。
3.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施工管理1. 施工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质量监督1. 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基建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成本控制1. 学校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监督检查1. 学校基建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升学校的整体建设水平,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基建工程的策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竣工以及后期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是全校基建工程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校基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流程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从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精细施工、严格验收、维护管理和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策划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组织订立基建工程策划方案。
2.基建工程策划方案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设计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认真的设计方案,并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方案论证和调整。
2.设计方案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和节能要求,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工作。
2.招标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
第八条施工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的订立,并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掌控。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力气,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验收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验收合格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进行档案归档。
第十条后期维护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对于需长期维护的基建工程,应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和预算,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制定本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阶段。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运行。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由专人专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培训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安全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基建工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属于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档案,对施工过程和安全检查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基建工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中职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职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合理使用,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建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财务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管理。
3. 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三、基建项目规划与立项1. 学校基建项目应依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基建规划。
2. 基建规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3. 基建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基建项目立项需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建项目设计、施工与监理1. 基建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2. 基建项目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3. 基建项目监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五、基建项目验收与移交1. 基建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
3. 验收合格后,由基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移交。
六、基建项目档案管理1. 基建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全过程资料。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便于查阅。
七、基建项目资金管理1. 基建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2. 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行政会议报告。
八、基建项目监督管理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合规、透明。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工程建筑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筑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内设的专门工程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内所有工程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总共设置3个专业委员,分别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汇报和审核。
2、工程建筑管理部工程建筑管理部是学校内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部门内设4个部门,分别为规划部、设计部、施工部和维护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流程1、规划阶段(1)规划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
(2)设计部根据规划部确定的方案进行具体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求。
2、设计阶段(1)设计部提交设计方案给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3、施工阶段(1)施工部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4、验收阶段(1)工程完工后,各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维护阶段(1)维护部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维修工作,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管理措施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制度,便于管理和查阅。
3、制定工程建筑管理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4、加强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六、管理效果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小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中小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基建工程管理质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小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设立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务主任、后勤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
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进行统筹管理和决策。
2. 基建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3. 工程师队伍:学校应建立专业的工程师队伍,负责对基建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基建工程管理1. 规划编制: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明确基建工程的需求和目标,确定基建项目的优先级和先后顺序。
2. 设计审查:基建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设计编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监督:基建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4. 质量验收: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质量验收工作,对完成的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可以投入使用。
5. 安全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6. 竣工验收: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认基建工程全部完成,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四、经费管理1. 经费落实: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保障基建工程所需经费,做好预算编制和经费落实工作。
2. 资金监管: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基建工程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 经费审计: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经费审计工作,对基建工程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责任追究1. 依法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各类基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做到统一决策、专业管理、科学施工。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机构是学校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规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处负责编制学校基建规划,明确学校基建发展目标和规划方向。
第六条学校基建处根据学校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确定年度基建项目和计划投资。
第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对项目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学校基建处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项目建设的依据、内容、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
第九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实施方式。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和节点计划。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保障设计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积极响应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并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对项目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招标和评标工作,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开展项目施工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规范基建工作流程,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师生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设施、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项基建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配合基建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基建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
第八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建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把关,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基建工程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对基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开展定期考核,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基建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建项目立项与规划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且需具备充分的理由和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项目需制定项目规划,包括项目的功能、造价预算、时间进度、设计要求等。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单位需编制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需求、收益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需编制项目设计概念,并报批。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单位需编制施工图设计,并报批。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时间进度、施工方法、材料使用等,并报批。
第三章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基建项目施工单位需提供资质文件,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十九条基建项目施工单位需成立项目施工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基建项目施工单位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基建项目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小学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的全部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安全、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专职维修人员执行。
第五条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第六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知优先的原则,加强维修工程技术研究和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校内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经费应当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第九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修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分为紧急维修、日常维修和计划性维修三类。
第十二条紧急维修是指发生突发性故障、危害人身安全和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处理的项目。
第十三条日常维修是指校内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保养的项目,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计划性维修是指根据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计划,提前制定好维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的安排和计划应当由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并由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执行。
第十六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更换设备、材料等,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八条维修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达到的效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管理,确保维修工程过程中不损害人身和设施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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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
要。
二、基建处长的经济责任
1. 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基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4.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 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确保投资效益的提高;
6. 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基建投资使用情况。
三、基建主管财务的经济责任
1.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
支付工程款;
3. 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4. 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1.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
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办理变更设计鉴证手续;
3.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
4. 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认真做好工程管理资料向档案员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
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ﻭ费用超过10000元的报处领导批准。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合同的管理责任
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核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ﻭ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ﻭ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
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ﻭ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
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
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ﻭ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八、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廉正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员工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