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到2020年】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0年【到2020年】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目录
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期限
规划指导思想发展总目标
发展战略市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置规划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规划范围与层次
市域:福州市行政区范围,面积1196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域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王官头镇,面积为144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9-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并对2020年以后做远景展望。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继承和发展福州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发展总目标
将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规划概述
1.1开发区性质与发展战略
(1)开发区性质
开发区功能定性为:集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现代交通枢纽为一体的福州市中心城外围沿江(海)组团式港口工业区。
(2)发展战略
遵照福州市城市发展“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开发”的总体发展策略,开发区向闽江下游两岸扩展延伸,进一步形成闽江口经济繁荣带;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科技园区、保税区功能,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以港兴区、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对外开放和对台经贸合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工业发达、第三产业繁荣的现代化园林式港口工业城市。
1.2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21万人。其中马尾组团3.5万人,快安组团4.5万人,长安组团4.5万人,南台岛组团7.5万人,琅岐组团1.0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建设用地23km2。其中马尾组团4.4km2,快安组团5.6km2,长安组团6.0km2,南台岛组团5.0km2,琅岐组团2.0km2。
1.3城市空间结构
密切承接福州中心城区发展,实施“东扩南进”战略,沿闽江两岸集约发展,传承山水格局形成沿江带状组团式结构。以滨江交通线为主要发展轴,发展快安、南台岛组团链接中心城区,强化完善马尾中心组团,并沿江向长安组团和琅岐组团发展,各组团中间以绿色空间分隔,以快速便捷的交通相联系。
1.4各组团规划
(1)马尾中心组团
福州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精选资料】
《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果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与规模
规划期限:2008至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0年,中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城市规模:规划区总控制面积为132.8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为26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8万人,规划区范围东至浦口、东岱镇区,西至江南乡连沙村,南至江南乡行政边界,北至东湖口,规划区涉及凤城、敖江、江南、浦口以及东岱5个乡(镇)62个村居。目前,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达16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规模达19万人。
二、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定位:福州市的北部门户和可门港的后方基地,具有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市。
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在福州市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强化连江在福州主城北郊地区的经济中心地位,完善城市的县域服务中心功能,发展新兴产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使连江县城发展成为一个有活力的、生态的、有滨江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市。
二、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总体布局结构概括为“两轴一心两区”。
“两轴”:一是城市发展轴,向南沿着104国道、敖江南路等将主城区延伸至江南乡,打开直接接受省会城市福州辐射的通道。二是敖江滨江绿化轴,作为连江县城的母亲河,是连江作为滨江城市天然的绿化轴,也是反映城市空间面貌与特色的景观轴,凸显出连江是一个沿江发展的滨江城市;
“一心”:是城市的政治、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中心,位于凤城镇;
“两区”:城市包含两个城区,以当前县城(包括敖江、凤城和江南)为中心城区,在浦口与东岱镇的现有基础上形成东城区。
福州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探讨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Ab t c :T i p p re a o ae e b c g o n n h o t n fte sr tgc p a n n fu b e eo me t n F z o , d i d s u s s s r t hs a e l b r tst a k r u d a d te c n e t t e i ln ig o r a d v l p n u h u a t ic s e a h o h a n i n t e s a e i l n n fu b n d v lp n n F z o . h t t gc p a i g o r a e eo me ti u h u r n
空间 , 确保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
15 原 城 市 规 划 的 历 史局 限性 .
( )福州城 市总体 规划 。19 1 9 9年 国务 院批 复 的城市 总 体规划 , 确定以闽江 、 海岸线 、 交通干 线为主要发展轴 , 形成 T 字 型的城镇体 系空 间结构 。经济 区域划分 为 四个经 济 区( 中 心经济 区 、 沿海北冀经 济 区、 沿海南翼经 济区 、 西部 山区经济 区) 其中 , ; 中心经 济 区以福 州市 区为 主体 , 带动 周 围的城 镇 ( 长乐市 区 、 金峰 一漳 港组 团 、 松下 一文 武砂 组 团、 侯上街 闽 组 团、 峡南组 团、 甘蔗 一荆 溪组 团 ) 构 成市 域城 镇 , 心部分 。福州市区布局结构 以闽 江为发展轴 线 、 以中心城 为 依托的带状组团城市 , 即一城 ( 中心城 ) 三组 团( 马尾 、 长安 、 琅岐 ) 格局 。中心城 +卫星城 的发 展模式 的城镇体 系空间结
福州城市化发展情况
福州城市化发展情况
一、城市简介
福州市别称榕城。因城内有屏山、乌石山、于山三山鼎立,别称“三山”;又由于自宋代以来,人们在城内外广植榕树,绿荫满城,又称“榕城”;此外又有“合沙”、“东越”、“左海”等别号。为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北纬25°15′-26°39′,东经118°08′-120°37′。东濒东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西、南三面分别与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泉州市、莆田市接壤,市人民政府驻地鼓楼区乌山路。现辖五区、六县、两个县级市和一个经济区,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金山新区6个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6个县,福清、长乐2个市和琅岐经济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43平方公里,至2007年底建成区范围面积182.36平方公里。2008年末,全年全市常住总人口683万人,其中市区常住总人口271万人。全市户籍总人口635.95万人,其中市区户籍总人口186.68万人。全市设34个街道办事处、105个镇,48个乡(含2个民族乡和马祖乡),2795个村(居)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城市的发展过程
城市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现象,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的人口分布和迁移特点都能对城市的发展速度、性质等产生影响。城市化水平是衡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实中城市化进程除了量的增多、地域的扩大外,还包括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城市化,表现出综合性特点。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示文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布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是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利用和保护城市各种资源的重要措施。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针对新形势下总体规划的新变化、新要求,本次总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抓住国家将福建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机遇,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继承和发展福州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1、规划范围与层次
市域: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长乐两个县级市,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五个县,面积1196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年一月一日实施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
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
第十章附则 (48)
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
附录二计算规则 (51)
附录三附表 (58)
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福州城市色彩规划
福州色彩调查 为弘扬福州市历史文化特色,体现福州自然山水资源禀赋;实现创建 “和谐宜居”城市,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并建构福州城市的“个性名片”, 强化福州城市品牌形象,同时展示闵都文化时代的风采。西蔓色彩团队针对 福州市进行了两次深入的色彩实地调研,以找到现存问题及未来城市色彩方 向,给予为福州市中心城区形象建设导入科学的管理工具,并给现状改造提 供实操方案。 本次城市色彩规划建立在对福州城市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全方位色彩现 状调查。首先对福州市历史、人文、地理等具有福州地域个性文脉的要素进 行调研,包括土壤、植被、气候、山体、水文、民俗、历史、历史建筑等, 以及当代建筑现状、广告、招牌、公共设施、路面铺设等城市人工环境景观 进行大量深入的实地调研,并进行了详尽的色彩数据的采集。 调研采集样品采用蒙塞尔色彩系统作为色彩数据化管理标准。
十 二 大 色 彩 体 系
各色彩管控区域划分与各区域色彩管控目标: 依据“福州市城市总规”对各区域未来发展的定位,结合不同区 域的环境、功能等特征,从福州市中心城区总推荐色谱中提炼出 吻合各区域未来发展目标的共十二个区域色彩管控体系,建立十 二个“分区域推荐色谱”,并以十二个汉字(整、粹、蕴、宾、 淳、爽、稳、泰、悠、迎、跃、榕)简洁而形象地做为代表。并 分别制定的分区域推荐色谱以及未来色彩目标,它是各区域景观 风格塑造与差异化的基础与管控基准。
本次色彩规划中色彩均采用国际通用的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
【城市规划】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二○○○年一月一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
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
第十章附则 (48)
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
附录二计算规则 (51)
附录三附表 (58)
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整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为3500㎡;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为4500㎡。
建设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因邻近用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或因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予以核准建设。
第二十八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以计时收费方式,服务外来或市内机动车的停车场(库)。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或其它合适的地点,市内公共停车场(库)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2、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不宜少于50m。
(二)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在其用地周边应设绿化隔离带,绿地率不少于用地面积的20%。应选择高大树种按停车方式、间距植于停车场内,停车场地面宜选择网格式铺地,以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三)室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库单独建设时,其与相邻建筑之间应设绿化隔离带,多
层停车库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10m,高层停车库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13m,建筑退让及间距控制按本章及有关规范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表(三)、(四)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15%。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科学
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
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
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
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
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
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
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
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
福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2年)
1.指导思想(1)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物质载体,对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2)城市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市规划,严格按批准的城市规划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3)城市规划要切实体现量力而行的思想, 注重现实性和可行性,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4)坚持“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人口控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5)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应尊重历史, 面向二十一世纪,促进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建设,有利实现对台“三通”和闽台的合作与交流,突出体现“战略性、科学性、 超前性、示范性、权威性”。2.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并贯彻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始终。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有效利用非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要确定分地区和分阶段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并严格按此实施。4.本次总体规划修订重点是:(1)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综合职能。 进一步明确福州城市的地位与作用,推动城市与区域、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实现福州与闽东南相关城市的协调发展,带动闽江口经济圈进一步繁荣。(2)顺应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依托城市主体,以机场、海港为导向,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有序滚动发展,形成合理有机的城市形态。(3)充分利用福州优越而独特的山水自然条件, 实施“显山露水”工程,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和特色,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4)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国家标准, 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耕地。(5)根据国家和区域性的机场、海港、铁路、 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调整城市道路网络,密切城市与重要的对外交通线路及其枢纽的联系,建设高速、便捷的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二○○○年一月一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
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
第十章附则 (48)
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
附录二计算规则 (51)
附录三附表 (58)
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福州城市化发展情况
福州城市化发展情况
一、城市简介
福州市别称榕城。因城内有屏山、乌石山、于山三山鼎立,别称“三山”;又由于自宋代以来,人们在城内外广植榕树,绿荫满城,又称“榕城”;此外又有“合沙”、“东越”、“左海”等别号。为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北纬25°15′-26°39′,东经118°08′-120°37′。东濒东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西、南三面分别与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泉州市、莆田市接壤,市人民政府驻地鼓楼区乌山路。现辖五区、六县、两个县级市和一个经济区,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金山新区6个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6个县,福清、长乐2个市和琅岐经济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43平方公里,至2007年底建成区范围面积182.36平方公里。2008年末,全年全市常住总人口683万人,其中市区常住总人口271万人。全市户籍总人口635.95万人,其中市区户籍总人口186.68万人。全市设34个街道办事处、105个镇,48个乡(含2个民族乡和马祖乡),2795个村(居)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城市的发展过程
城市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现象,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的人口分布和迁移特点都能对城市的发展速度、性质等产生影响。城市化水平是衡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实中城市化进程除了量的增多、地域的扩大外,还包括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城市化,表现出综合性特点。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
六、道路广场用地;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绿地;
九、特殊用地;
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六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年一月一日实施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
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
第十章附则 (48)
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
附录二计算规则 (51)
附录三附表 (58)
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一、确定规划目标
1、范围与层次
市域:福州市行政区范围,面积1196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域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王官头镇,面积为1443平方公里。
2、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并对2020年以后做远景展望。
3、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继承和发展福州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4、发展战略
区域协作策略、经济发展策略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策略
二、制定规划方向
1、发展总目标
将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
2、市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800万人,城镇人口为52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6%;
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890万人,城镇人口为64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2%。
(2)市域城镇中心体系
到2020年,福州市形成1个特大城市(福州中心城区)、2个大城市(福清市、平潭岛)、2个中等城市(长乐市、连江县)、4个小城市(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闽侯县)以及若干个小城镇,并构建“一主一区两副”的中心体系格局。其中,“一主”包括福州中心区域,长乐市区-滨海新城和连江,是中心城建设用地拓展的核心地区;“一区”即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科学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开发建设为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两副”即福清市区,罗源县城2个副中心城市,福清市区是福州南翼的中心城市,罗源县城是福州北翼的中心城市。
(3)市域空间结构
市域规划形成“一区两翼,双轴多极”的空间结构体系:
一区:中心发展区,即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加强福州中心城区与闽侯、长乐、连江、永泰等城镇合作,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内部城市资源、空港资源、海港资源和滨海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市地区,共同承担海西经济区中心城市功能。
两翼:南翼发展区和北翼发展区,“南翼”即福清和平潭,由福清的中心城区、元洪投资区(海口城头)、江阴工业集中区(江阴渔溪)、龙田高山、镜洋东张等新城以及平潭岛组成,南翼地区应充分利用丰富的港口资源条件,发展港口工业及其它临海重工业,建设成为福州市乃至全省的重要产业基地。平潭岛是科学发展和两岸交流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区、海峡西岸经贸合作实验区,是海峡两岸合作的重要前沿和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北翼”即罗源和连江部分地区,由环罗源湾地区的主要城镇,工业区及罗源县城组成,北翼地区应依托台商投资区扩区的载体优势发展成为以能源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基地。
双轴:沿海发展轴和沿江发展轴,沿海发展轴北起罗源湾,经可门,大官坂,长安,琅岐、长乐国际机场、海滨新城、元洪投资区到江阴港区,通过建设沿海大通道将这些功能区联为一体,形成滨海经济走廊,沿江发展轴以福州中心城区为起点,以闽江,乌龙江为依托,向西拓展至甘蔗、竹歧、闽侯等地区,向东发展至长安、琅岐和机场周边地区,重点发展城市公共服务、旅游服务等产业,推动市域山区和沿海地区联动发展。
多极:福州市其他经济增长极,包括永泰县城以及福州西部山区(主要指永泰、闽清、闽侯)的中心镇,永泰县城承担一定区域内服务中心和经济增长极功能,中心镇重点承担镇域及其相邻地区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功能。
(4)市域产业布局
市域形成江阴湾临港产业基地、罗源湾能源原材料产业基地、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尾-晋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松下港加工制造物流产业基地、玉田纺织物流产业基地、青口汽车产业基地、南屿-南通科学城科技研发产业基地、福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共九大产业基地。
(5)市域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化福州中心城区的中心地位,鼓励沿海地区城镇率先发展,形成中心城区与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进福州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鼓励沿海地区工业向工业集中区域聚集,山区污染工业逐步得到置换,实现城乡产业空间统筹健康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题,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文教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社会差别;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壁垒,逐步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实现城乡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城乡功能结构互补、城乡空间布局融合、城乡生态环境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共享、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社会服务统筹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3 3、城市性质
福州城市性质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强化和突显“省会、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商务商贸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旅游会展中心)”三大城市职能。
4、城市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2平方米。
四、改造城市交通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对外交通体系:构建由沿海交通走廊和内陆交通走廊构成的“T”字型区域快速运输通道,优化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港口等各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衔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完善机场、港口集疏运体系,形成以港口为龙头、机场为门户、铁路与公路运输为骨干、水运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形成与城市轴向发展相协调、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集约化运输导
向型交通发展模式。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主体地位,建设高效率、集约化、低能耗、低污染的公共运输系统;落实城市跨越式发展策略,优先建设“鼓台-仓山-东部新城“复合交通走廊内及跨江交通设施;针对老城区及城市各功能组团规划布局、发展目标、资源条件、交通特性及服务需求的不同,以不同的交通供给方式和不同的管理政策,塑造区域差别化的交通发展模式和交通发展环境。
将福州市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