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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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继承法》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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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到了立法机关的议事 日程上来。婚姻法学专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 托,起草了民法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
•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关于体系结构的安排
12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两种方案: • 一种方案是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完整地纳入法
典化的民法,使其单独成编,叫民法婚姻家庭编 或亲属编。这是法典主义方案。 • 另一种方案是保留《婚姻法》的单行法地位,仅 在民法的相关部分(如人身权章的身份权节)对 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作若干原则性的规定,与 《婚姻法》相衔接。这是单行法主义方案。
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1
前言
•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三 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2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 (二)关于“包二奶” • (三)关于家庭暴力
3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应当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1 婚姻的概念 • 外国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一是指创设婚
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 • 我国古代婚姻即“昏姻”或“昏因”,含义有三:一是指
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如“婚姻之道,谓嫁娶 之礼”。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如“婿 曰昏,妻曰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姻亲关系。如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 婚姻”。 • 我国现代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婚姻的缔结即结婚行为; 一是指婚姻关系本身。 •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必须为 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济内容。 • 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亲属身份而发生的具有直接经

精品课课件-婚姻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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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的撤销
❖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 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 的方式撤销,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
❖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 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形式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 1.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 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立遗嘱人应 在自己所立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 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 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
❖ 5、可撤销婚姻 ❖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 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 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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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 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随后,白甲子包起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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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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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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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精品课课件(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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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的一同村男青年金某某对孙某某 情有独钟,非常喜欢孙某某,当他得知孙某 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关系,并得知他们二人准 备登记结婚时,遂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他们二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属禁止结 婚之列,不应给予他们以结婚登记,可婚姻 登记人员调查清楚双方关系后,依法给予他 们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 金某某又另想一招,以杨某某、孙某某不符 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却予以登记结婚 为由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婚姻登记机关违法。 问:杨某某、孙某某符合结婚条件吗?

第四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 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 产生 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3.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的种类 1、配偶。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 1 )直系血亲 —— 与己身具有直接的生 育关系,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 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以及法律拟制的直 系血亲。如:自己与(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如养父母与 养子女、养(外)祖父母与养(外)孙子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 2 )旁系血亲 —— 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 育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 血缘联系的亲属。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叔伯姑与侄子女、姨 舅与外甥子女、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

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表
外祖父母 姨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表 姐 妹 舅父 表 兄 弟 母 祖父母

姑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伯叔父 表 姐 妹 堂 兄 弟
姐 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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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1 大陆法系 罗马式(法)、德国式 2 英美国家 (三)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 家庭法 前苏联——我国1950、1980,到《民法通则》 对婚姻法规定的归位为广义民事法律范畴Leabharlann 四、新中国《婚姻法》的立法变迁
(一)1950《婚姻法》 (二)1980《婚姻法》 1 基本原则的补充 2 结婚条件的修改 3 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 离婚条件的增补

(四)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2001、(二)2003、 (三)2011 (五)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 婚姻家庭法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一)古代诸法合体的体例 特征:与其他法律规范混杂 普遍以刑代民 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依赖大 (道德、宗教、习惯等)
(二)法律 1 直接调整婚姻家庭的专门法 《婚姻法》、《收养法》 2 其他法律 《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等

(三)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 有关规定
三、我国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1 含义: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其形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四、婚姻家庭主体的共同责任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二)家庭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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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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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2019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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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知识点:婚姻与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特点,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古今立法情况重点: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情况难点:婚姻家庭制度及立法的演变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一)婚姻的概念①古代世俗婚姻观:古罗马;我国古代②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婚姻观——婚姻是一种宣誓圣礼,是“神作之合”,即一男一女是出于上帝意志而结合。

③契约说——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说:“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

④伦理共同体说——黑格尔认为,婚姻的特质在于两个人以互爱互信为纽带,结合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并且由于产生新的生命使之更加牢固。

⑤制度说——强调婚姻的社会价值和制度意义,认为婚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婚姻行为就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法律制度的“附和”⑥当代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二)家庭的概念①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本义的家庭是指这样一群人,他们均服从某一人的权力、品格或权威。

”其成员包括“家父”及其控制下的一切亲属和奴隶。

②在中国古代,家庭主要是指由共同生活的几代父系亲属组成的小团体。

③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破坏了传统的宗法关系,在组织形式上,大的家庭不断分化,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据了主要地位,思想观念上,“个人本位”逐渐取代了“家族本位”,亲属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父系血统观念也发生了动摇④在当代,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收养为纽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联结起来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前婚姻社会”没有后来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禁忌,中国古人称为“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是“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件-精共9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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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件-精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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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等。亦称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 亲属。例如:兄弟姐妹等。
3、姻亲
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 包括配偶。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 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姻亲 具体来将又可分为三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母族 (2)女族 3、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
1、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 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 核心。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 有争议问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 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 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 的范围。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 一世代为一亲属。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三)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1、宗亲。也称为宗族、本族等,指出自 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及未嫁女。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 (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
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 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 呢?
第二节 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 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 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关系的人 。
——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 拟制而产生。
(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一)我国古代丧服制。我国古代以丧 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丧服即祭奠死者时所穿的孝服。丧服重, 表示亲属关系近;丧服轻,表示亲属关 系远。丧服制源于周礼,它将亲属划分 为五等。
第一等为斩衰。斩衰是最亲近的亲属, 守孝期为三年,也称为斩衰三年。
第二等为齐衰。齐衰有杖期、不杖期、 五月、三月之别。
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
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 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
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按辈分的不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称尊亲属。
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三、我国亲属关系计算法
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 如图所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
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2、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 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 的直系血亲。
⑤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⑤
算一算
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 3、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 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 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2、旁系血亲亲属的 计算(图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3姑、叔、伯 2兄弟 父 母 姊妹2 舅、姨3 1
4堂兄弟姊妹 3侄子女 己身 甥子女3表兄弟姊妹4
第一、二步与罗马法相同 第三步: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同
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 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一边的世代 数为旁系血亲等数。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如:己身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如图所示: 父母 (同源) 己身 兄弟姐妹
因此,己身与兄弟姐妹为寺院法的旁系血亲一亲 等。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第三等为大功。大功的守孝期为九个月。 第四等为小功。小功的守孝期为五个月。 第五等为缌麻。缌麻的守孝期为三个月。 实行丧服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以男系
为中心的宗族制度,体现出了男尊女卑。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代数”计 算
1、代的概念。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分为直系
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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