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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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判断标准:是否有直接血缘关系,是否“己出” 或者“出己”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虽然结婚了大多数夫妻会不分彼此,但从法律 上,还是有必要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的规 定。婚姻内的财产关系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产两部分,如果有债务,也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 务两部分。
• (个人财产)案例二:
问:如果小华接下来不付钱,欠条是否有效? 小青如果起诉小华能获得支持吗?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 • 1)禁止近亲结婚。
何为近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 2)直系
就是上下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和父母,出 现了分支的,那都叫旁系。
问:兄弟姐妹是直系血亲还是旁系血亲?
问:如何分割双方的财产?
• 案例三延伸问题:
1)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所增值部分属一方还是双方?
2)一方婚前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属一 方还是双方?
3)一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 在婚后取得的分红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按照个人财产或共有来 处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 案例一:
1998年4月,小青和小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 订婚后,两人一起到四川经营服装生意,并同居。 不久,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多次发生纠纷,当然 错在小华,小华在事后曾写了两份悔改过错的保 证书和提出分手的“协议书”,并表示“所有一 切都归小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小华出具 一份欠条给小青,写明“欠小青青春损失费12万 元,一定在三年内还清。”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虽然结婚了大多数夫妻会不分彼此,但从法律 上,还是有必要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的规 定。婚姻内的财产关系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产两部分,如果有债务,也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 务两部分。
• (个人财产)案例二:
问:如果小华接下来不付钱,欠条是否有效? 小青如果起诉小华能获得支持吗?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 • 1)禁止近亲结婚。
何为近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 2)直系
就是上下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和父母,出 现了分支的,那都叫旁系。
问:兄弟姐妹是直系血亲还是旁系血亲?
问:如何分割双方的财产?
• 案例三延伸问题:
1)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所增值部分属一方还是双方?
2)一方婚前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属一 方还是双方?
3)一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 在婚后取得的分红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按照个人财产或共有来 处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 案例一:
1998年4月,小青和小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 订婚后,两人一起到四川经营服装生意,并同居。 不久,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多次发生纠纷,当然 错在小华,小华在事后曾写了两份悔改过错的保 证书和提出分手的“协议书”,并表示“所有一 切都归小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小华出具 一份欠条给小青,写明“欠小青青春损失费12万 元,一定在三年内还清。”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8
• 二、遗嘱赠与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客体范围不同。 •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的规定不同。 •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 三、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 1.两者的性质不同。 • 2.两者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 • 3.两者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 • 4.两者的客体不同。
第一节 遗赠的概念及特征
• 一、遗赠的概念 • 遗赠,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1.遗赠属于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 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3.另外,受遗赠权属于不可代替的民事权利,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不能由他人享有。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 1.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认真恪守有关规定,承担依法设定的权利
与义务。 •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0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
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 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 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 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 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 受遗产。
第一节 遗赠的概念及特征
• 一、遗赠的概念 • 遗赠,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1.遗赠属于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 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3.另外,受遗赠权属于不可代替的民事权利,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不能由他人享有。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 1.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认真恪守有关规定,承担依法设定的权利
与义务。 •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0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
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 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 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 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 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 受遗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 呢?
第二节 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 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 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 如图所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
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2、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 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 的直系血亲。
⑤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⑤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 一世代为一亲属。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全套ppt课件
讨论案例:ຫໍສະໝຸດ Baidu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第一单元 • 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
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 示范案例:如何处理买卖婚姻? • (一)案情介绍
•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 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 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 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 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 丧偶又多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 难。2001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 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 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5
• 5.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产所有权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死亡,即意味着继承的开 始。死者遗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也就是死者对遗产不再具有所有权,继承人获得遗产所有 权。
第四节 遗产继承的开始与通知
• 6.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遗嘱作为公民生前处分其死后遗留财产的法 律行为,其生效时间为遗嘱人死亡之时。
第一节 遗产概述
•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 遗产,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继承人承续的标的或对象,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继承。它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 1.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 • 2.是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 3.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 4.是能够与人身相分离而独立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 • 5.是被继承人一定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 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为1人的,为继承人单独所有;继承人为数人的,在遗产分割前,每人 继承的标的并未确定,继承人对遗产共同所有。如果存在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酌情分得遗产人,其也可以成为共有人。
• 4)在同时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时,对遗嘱指定的遗产按第(2)种情况处理,对其他遗产则按 第(3)种情况处理。
第一节 遗产概述
• 二、遗产的法律地位 • 1.外国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规定。 • 1)遗产不确定主义。认为遗产无确定的所有人,为无主财产,处于一种特别的法律地位。 • 2)遗产确定主义。 • 2。我国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主张。 • 1)《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
第四节 遗产继承的开始与通知
• 6.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遗嘱作为公民生前处分其死后遗留财产的法 律行为,其生效时间为遗嘱人死亡之时。
第一节 遗产概述
•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 遗产,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继承人承续的标的或对象,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继承。它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 1.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 • 2.是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 3.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 4.是能够与人身相分离而独立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 • 5.是被继承人一定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 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为1人的,为继承人单独所有;继承人为数人的,在遗产分割前,每人 继承的标的并未确定,继承人对遗产共同所有。如果存在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酌情分得遗产人,其也可以成为共有人。
• 4)在同时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时,对遗嘱指定的遗产按第(2)种情况处理,对其他遗产则按 第(3)种情况处理。
第一节 遗产概述
• 二、遗产的法律地位 • 1.外国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规定。 • 1)遗产不确定主义。认为遗产无确定的所有人,为无主财产,处于一种特别的法律地位。 • 2)遗产确定主义。 • 2。我国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主张。 • 1)《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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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与要件 概念: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要件:1、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3、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与性质 概念:一男一女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 所订立的事先约定。 性质:“契约说”和“非契约说”。 二、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3、对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 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殴打,还说“女人不打,上房揭瓦,非打 服你不可”;此后,曹某经常酗酒滋事, 对刘某任意凌辱,拳脚相加。还经常说: 你是我用妹妹换来的,死活都由我。婚后 生活使刘某受到严重摧残。刘某多次请求 父母准许其离婚,但每次其父都说:“嫁 鸡随鸡,嫁狗随狗,你要离婚。我就死给 你看。”其母也说:“你离婚,你哥不也 得离婚吗?这婚不能离”。在父母的压力 下,刘某只好继续在痛苦中煎熬,1990年1 月,刘某又道曹某毒打受伤,同年2月,刘 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问:本案中, 刘某有无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孙某某的一同村男青年金某某对孙某某 情有独钟,非常喜欢孙某某,当他得知孙某 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关系,并得知他们二人准 备登记结婚时,遂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他们二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属禁止结 婚之列,不应给予他们以结婚登记,可婚姻 登记人员调查清楚双方关系后,依法给予他 们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 金某某又另想一招,以杨某某、孙某某不符 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却予以登记结婚 为由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婚姻登记机关违法。 问:杨某某、孙某某符合结婚条件吗?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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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案例一:
1998年4月,小青和小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 订婚后,两人一起到四川经营服装生意,并同居。 不久,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多次发生纠纷,当然错 在小华,小华在事后曾写了两份悔改过错的保证书 和提出分手的“协议书”,并表示“所有一切都归 小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小华出具一份欠条 给小青,写明“欠小青青春损失费12万元,一定在 三年内还清。”
张丽与李清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都到了结婚年龄。李清 要求结婚,但张丽却要求李清购买住房后结婚。李清的父母只好 为李清和张丽购买住房,并出资20万元,张丽的父母出资10万元,
双方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双方于2000年元旦结婚,并办理了结 婚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个人嫌住房太小,将住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对外效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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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一、婚姻家庭法
❖(一)结婚
❖1、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一、婚姻家庭法
❖ 案例一:
1998年4月,小青和小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 订婚后,两人一起到四川经营服装生意,并同居。 不久,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多次发生纠纷,当然错 在小华,小华在事后曾写了两份悔改过错的保证书 和提出分手的“协议书”,并表示“所有一切都归 小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小华出具一份欠条 给小青,写明“欠小青青春损失费12万元,一定在 三年内还清。”
张丽与李清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都到了结婚年龄。李清 要求结婚,但张丽却要求李清购买住房后结婚。李清的父母只好 为李清和张丽购买住房,并出资20万元,张丽的父母出资10万元,
双方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双方于2000年元旦结婚,并办理了结 婚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个人嫌住房太小,将住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对外效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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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一、婚姻家庭法
❖(一)结婚
❖1、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遗嘱效力认定
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对于不同形 式的遗嘱,还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07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2 原有婚姻家庭法律的不足
原有的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 时代婚姻家庭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
03 民法典编纂的推动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 编纂为婚姻家庭编的完善提供了契机。
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
01 婚姻关系
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的终止等。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01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具有身份性
、法定性和从属性。
02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共同管理家庭
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03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
02 家庭关系
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与孙 子女关系等。
03 收养关系
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对于不同形 式的遗嘱,还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07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2 原有婚姻家庭法律的不足
原有的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 时代婚姻家庭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
03 民法典编纂的推动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 编纂为婚姻家庭编的完善提供了契机。
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
01 婚姻关系
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的终止等。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01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具有身份性
、法定性和从属性。
02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共同管理家庭
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03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
02 家庭关系
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与孙 子女关系等。
03 收养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 7 继承的死亡推定
❖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 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子:A是丈夫 B是妻子;两人 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各自均有法定继承人A的继承人是A的 父母 B的继承人是B的父母 这时A与B推定为同时死亡;A与B彼 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
❖ 原告陈天球 邓仙枝系陈思余的父母 2004年10月4 日;陈思余与陈永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3月 4日;双方生育一女陈可欣 2005年6月14日;陈思余 在银行存入1万元的定期存款 2005年7月;陈思余 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 房;并缴纳了预付款44462元 2005年8月3日;陈思余和陈可欣因交通事故死亡 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陈思余生前未立下遗嘱或
11 下列关于受胁迫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 B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有效;但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该婚姻
❖ C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7 继承的死亡推定
❖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 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子:A是丈夫 B是妻子;两人 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各自均有法定继承人A的继承人是A的 父母 B的继承人是B的父母 这时A与B推定为同时死亡;A与B彼 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
❖ 原告陈天球 邓仙枝系陈思余的父母 2004年10月4 日;陈思余与陈永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3月 4日;双方生育一女陈可欣 2005年6月14日;陈思余 在银行存入1万元的定期存款 2005年7月;陈思余 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 房;并缴纳了预付款44462元 2005年8月3日;陈思余和陈可欣因交通事故死亡 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陈思余生前未立下遗嘱或
11 下列关于受胁迫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 B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有效;但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该婚姻
❖ C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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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两性关系是怎样的?
2、谁是家长?家庭成员是指那些人?
3、兄弟姐妹是直系血亲还是旁系血亲?
4、结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办理手续时该带那些证件?
5、具备了结婚条件的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是夫妻吗?
6、同性恋者可以结婚吗?服刑犯人能否结婚?
7、什么是重婚?什么是姘居?有什么区别?
8、公公与儿媳,养父与养女能结婚吗?
9、婚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否反悔?反悔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0、在他人身上刻字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11、虐待和家庭暴力有什么区别?
12、夫妻间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13、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14、夫妻间哪些财产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
15、怎样离婚?离婚是否一定得去法院?
16、夫妻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再婚?
17、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子女该判给谁?债务怎么清偿?另一方能否探望其子女?
18、对于一方有重婚、同居等婚外恋行为,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9、不要求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20、婚内是否存在强奸?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
(一)婚姻的概念
①古代世俗婚姻观:古罗马;我国古代
②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婚姻观——婚姻是一种宣誓圣礼,是“神作之合”,即一男一女是出于上帝意志而结合。
③契约说——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说:“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
④伦理共同体说——黑格尔认为,婚姻的特质在于将两个人以互爱互信为纽带,结合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并且由于产生新的生命使之更加牢固。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六版PP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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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2021/3/1
18
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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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权人的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 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1.须有结婚合意 2.须达到法定婚龄 3.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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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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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直系血亲关系 1.自然血亲的直系血亲 2.拟制血亲的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1.自然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拟制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问题:直系姻亲、三代以内旁系姻亲能否结 婚?
日起一年内行使。
目录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间
受 胁 上一页
迫 下一页
或 受
退申出请撤销婚姻的主体
欺
诈
的
一
方
婚姻被撤销的程序 :
普通程序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21/3/1
撤销婚姻的主体: 人民法院。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与婚 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 后果相同,自始无22效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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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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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权人的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 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1.须有结婚合意 2.须达到法定婚龄 3.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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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直系血亲关系 1.自然血亲的直系血亲 2.拟制血亲的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1.自然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拟制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问题:直系姻亲、三代以内旁系姻亲能否结 婚?
日起一年内行使。
目录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间
受 胁 上一页
迫 下一页
或 受
退申出请撤销婚姻的主体
欺
诈
的
一
方
婚姻被撤销的程序 :
普通程序
ຫໍສະໝຸດ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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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主体: 人民法院。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与婚 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 后果相同,自始无22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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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第二讲) 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社会认可的夫 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婚姻的成立,又称为结婚。 1.婚姻的主体要件--男女两性的结合 理论争鸣:同性能否结婚?一种观点赞同,一种观点反对。我
的解释(二)(2003年12月) 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 三、课时:每周3课时,合计36课时 四、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方式,并结合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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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2.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比较点
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意愿 婚姻当事人无结婚意愿 婚姻当事人有结婚意愿
◆索取财物者 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婚姻当事人、第三人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内容: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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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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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三、我国亲属关系计算法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等。亦称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 亲属。例如:兄弟姐妹等。
3、姻亲
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 包括配偶。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 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姻亲 具体来将又可分为三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 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 的直系血亲。
⑤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⑤
算一算
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 3、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 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 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第一、二步与罗马法相同 第三步: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同
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 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一边的世代 数为旁系血亲等数。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如:己身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如图所示: 父母 (同源) 己身 兄弟姐妹
因此,己身与兄弟姐妹为寺院法的旁系血亲一亲 等。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
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 如图所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
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三)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1、宗亲。也称为宗族、本族等,指出自 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及未嫁女。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 (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
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 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 一世代为一亲属。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 呢?
第二节 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 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 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关系的人 。
——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 拟制而产生。
(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第三等为大功。大功的守孝期为九个月。 第四等为小功。小功的守孝期为五个月。 第五等为缌麻。缌麻的守孝期为三个月。 实行丧服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以男系
为中心的宗族制度,体现出了男尊女卑。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代数”计 算
1、代的概念。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分为直系
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的计算。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2、旁系血亲亲属的 计算(图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3姑、叔、伯 2兄弟 父 母 姊妹wenku.baidu.com 舅、姨3 1
4堂兄弟姊妹 3侄子女 己身 甥子女3表兄弟姊妹4
(一)我国古代丧服制。我国古代以丧 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丧服即祭奠死者时所穿的孝服。丧服重, 表示亲属关系近;丧服轻,表示亲属关 系远。丧服制源于周礼,它将亲属划分 为五等。
第一等为斩衰。斩衰是最亲近的亲属, 守孝期为三年,也称为斩衰三年。
第二等为齐衰。齐衰有杖期、不杖期、 五月、三月之别。
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
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 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
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按辈分的不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亦称尊亲属。
(1)母族 (2)女族 3、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
1、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 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 核心。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 有争议问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 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 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 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