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安全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1、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2、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手续及制度措施
动火审批手续及制度措施动火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物体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安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并遵守相应的手续、制度和措施。
一、动火审批手续1.提交申请:准备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所需设备和材料等详细信息。
2.安全评估:在收到动火申请后,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审批及批准:经过安全评估后,审批单位或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并做出书面批准决定。
决定中应包含动火的限制条件、要求和安全措施。
4.通知相关人员:批准动火作业后,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及时通知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5.监管与监督:动火作业期间,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进行现场监管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按照批准决定和安全规定进行,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疏散通道等。
二、动火制度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审批的流程、责任分工、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制度应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明确和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
2.培训和技能要求:所有拟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要求,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3.安全防护设施:动火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护栏、防护网、消防器材等。
同时,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源,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4.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动火的许可制度,规定除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外,其他人员严禁动火,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5.事故报告与事故处理:任何动火事故都需要立即上报,并由专业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处理要及时进行,对涉事人员进行救治和安抚,修复作业现场,同时进行追责和整改措施落实。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作业审批制度为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落实猫场铝矿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动火作业的各项标准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猫场铝矿安全环保中心编制,解释权归安全环保中心。
——本制度由2019年5月19日实施说明:本制度如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管理,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猫场铝矿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固定动火作业。
本制度是在《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管理标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下进行编制。
2、编制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通知〉》(安委办[2016]3号)《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3、定义指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烟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
4.2.2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止运行,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破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审批制度:一、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五、防火检查制度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半月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对作业风险有足够的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审批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作业的详细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2.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
3. 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审批程序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管负责,根据作业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不同级别的审批,确保审批过程严格、科学和及时。
4. 动火许可证发放:当动火审批通过后,发放动火许可证,确认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规定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5. 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监管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发现和纠正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6. 动火事故调查和追责:如果发生动火事故,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以便更好地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作业中的事故风险,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一、确定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动火作业是指对于需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获取操作审批的过程。
首先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当进行评估和确定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以不使用明火进行作业,以及明火作业是否会对矿井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二、矿井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1.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程序和规范。
2.完成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火源选择、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的准备。
3.组织动火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作业知识和技能。
4.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5.及时处理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安排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三、办公区域和井下车间火源的选择和管理1.办公区域和井下车间内不得使用明火作为常规作业工具,应当使用充电电池或防爆电器作为照明的主要方式。
2.道路、巷道、出口等场所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通道流畅,可随时疏散。
3.办公区域和井下车间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四、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动火区域是否存在明火以外的可燃物,必要时进行清理和喷洒阻燃剂。
2.确保动火区域的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
3.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具、泡沫灭火器和水源设备,并保持灭火器的完好有效。
五、动火作业时的防护措施1.必须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罩和防火服,并配备矿用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
3.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为工具,使用防爆电工工具进行作业。
4.提供及时有效的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
六、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和检查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和残留物清除,防止引发二次火灾。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在在主斜井从事气焊动火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
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54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如须在井下进行动火工作,只能在进风巷中动火、主要进风巷、井口房进行,严禁在回风巷、采面作业地点从事动火工作。
2、一旦井下需要从事动火工作,由动火队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措施并提出申请,报安全科和矿长审批。
3、安全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拟定动火审批通知单(一式多联,分别用于通风科、机电队及动火装备保管队组)。
审批通知单应注明申请动火队组及事由、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姓名,经通风科和安全科同意后,报请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4、通风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完好正常的数字式瓦斯自动报警仪或派瓦检员跟班,按规定调节好报警值,以便作业人员随时随地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瓦斯不得超过0.5%。
5、动火队组安排每次动火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检查和督促措施执行(管理人员、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
6、动火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或水源),有专人负责洒水。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以上,氧气瓶距液化气瓶(乙炔瓶)5米以上。
各气瓶连接、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良好,严禁用轨道和管道作搭铁。
7、凡动火作业面及附近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8、在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材料设施接受火星,以防火星往下乱窜。
9、在动火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0.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用水进行喷洒灭火,并对可燃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1、突出矿井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
XXXXX煤矿建设单位审批表XXX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动火作业,特做如下规定:(一)井下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项目部统一编制的《塔尔朗沟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票,见附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井下动火作业审批顺序及权限:1、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交建设单位领导签批。
2、建设单位通防科长签批。
3、建设单位安全科长签批。
4、建设单位机电副总签批。
5、建设单位机电矿长签批。
6、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批。
7、建设单位矿长签批。
8、《动火作业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提前一班送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分别携带审批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
动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
(三)动火作业监护的规定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动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
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通风科指派专职瓦斯工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动火作业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动火作业。
4、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一班将动火作业票交至调度室和通风科,不允许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四篇)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及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电焊、喷灯等工具进行的作业。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制定相关的审批制度,以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健康。
下面将为您介绍动火作业及危险作业的相关制度和审批流程。
一、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1. 动火作业的范围和要求动火作业的范围包括使用明火进行的焊接、切割、烧烤、煮沸等作业。
对于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对于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1)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审批: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的资质和证件,并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和遵守。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不得私自进行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4)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具,包括灭火器材、防护服等。
(5)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培训和检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工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详细的审批制度。
1. 危险作业的划分和管理对于危险作业,应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管理措施包括工作许可证的发放、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临时工作场所的设置等。
2. 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将危险作业的具体情况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为规范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煤矿)动火作业及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安全,防止动火作业及特殊作业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XX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作业范围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3.一级审批: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井筒、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
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4.二级审批:煤场范围内及矿区生活区高危场所(油漆、燃料、危废库等易燃物储存点)、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调度楼、食堂、餐厅、宿舍、澡堂等)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
5.三级审批:各区队加工车间、工房、临时加工点等其他作业地点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当日总值班领导批准。
6.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执行“一项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作业审批表”制度,审批表中所有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业。
—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等焊接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部室审批后执行,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并遵守下列规定:井下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管理及审批职责如下:通风科:对井下电、气焊地点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管。
保卫科:对地面电、气焊地点是否符合作业条件进行审核。
安全管理部:对《动火作业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可操性进行审查,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部分进行审核,同时安排安全员对井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遵守安全技术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施工单位或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动火设备使用情况等信息。
2.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相关部门会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施工方案、计划和设备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具备动火条件。
3. 动火安全措施: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后,需按照要求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包括动火区域的划定、动火前的安全检查、消防设备的配备、动火人员的专业培训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动火安全指导:动火作业期间,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会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动火安全检查:相关部门会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动火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6. 动火审批文件保存:相关部门会对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文件进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查。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能力,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还能提升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强施工方对火灾防控的重视程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单位为了确保火灾安全,规定了动火操作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申请:人员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提出书面的动火申请,并详细说明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动火审批:动火申请提交后,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会根据动火操作的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
3. 动火安全措施:在动火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审批人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检查。
4. 动火监督:组织或单位会派遣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动火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 动火报告:动火操作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审批人员提交动火报告,详细说明动火的过程、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通过建立动火审批制度,组织或单位可以有效管理动火作业,保障工作场所的火灾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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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核及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核及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的安全作业管理。
3 职责3.1 安委会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负责指定各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票证的填写方式并严格监督执行。
4 动火作业4.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1.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4人事行政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1.5 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环保防火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6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 安全要求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4.2.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2.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2.1.4 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2.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2.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一、编制目的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
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
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
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
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附页:防火安全措施1、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2、动火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3、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动火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4、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5、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
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6、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
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
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7、动火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技术之井下动火安全措施
包括气体检测技术、水炮灭火技术、惰性气体灭火技术等。
选择合适的动火安全技术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和设备特点,选择适合的动火安全技术, 确保作业安全。
井下动火安全装备配置与使用
气体检测设备配置
配置合适的便携式或固定式气体检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区域的 气体浓度,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
水炮灭火装备配置
应用背景:某矿井在进行设备维修时,需要使用焊接技 术。考虑到井下环境复杂,存在爆炸和火灾等危险因素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可燃物清理,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品 。
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防爆型焊接设备,如防爆电焊机、防爆照明灯等。
配置灭火器、消防砂等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过程。
井下动火安全文化建设与宣传
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 文化氛围。
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违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措施。
井下动火风险控制措施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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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
在井下动火作业前,需要 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 ,如穿戴防护服、佩戴呼 吸器等。
隔离措施
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进 行隔离,防止可燃物和易 燃物进入动火区域。
消防设施
在井下动火作业现场,需 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 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井下动火风险监测与预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现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及控制火源的蔓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地方消防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现场施工作业需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
2、在易燃场所使用明火要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即按动火申请的时间和批准的期限执行。
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4、一级动火的范围: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5、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二级动火的范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7、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焊割等明火作业。
9、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三级动火作业,由使用班组申请,工地领导批准。
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处理。
10、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11、办理动火审批后,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并配备灭火器材和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12、执行动火奖惩制度,对严格认真按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的予以奖励,对不按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擅自进行动火的予以处罚。
13、办理动火证后如不能按时进行动火施工,应及时销号,动火时重新办理。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火灾事故的管理,特别是安全用电、电气防火、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动火管理方面制定了专门的审批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规定:1.在施工现场、宿舍、保管室、仓库、办公楼及临时公棚、木工房、焊工作业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火源。
2.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内使用火源时,必须由栋号安全员同意,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三级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火源。
3.项目部使用火源时,首先动火班组申请(必须提前三天)向项目部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办理动火手续(批准最长期限在七天内),如再需动火,重新申请。
4.焊工及焊割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焊工作业。
5.焊工及监护人员必须要事先摸清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焊割。
6.焊接作业必须遵守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焊、割部位如有PVC塑料管线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作业后做好下班前的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撤离现场,以防他人使用火源。
以上各类使用火源必须由监护人、安全员、审批人签字后方可使用火源。
动火须知: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使用火源。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在焊工作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及监护人员必须事先摸清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焊割。
3.清除各种存放可燃物体的和可燃物。
4.焊接作业必须遵守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焊、割部位有PVC塑料管线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6.监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察看现场,消除隐患;作业中要跟班看护;作业后,做好下班前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撒离现场,以防他人使用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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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
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
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
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
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2、动火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3、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动火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4、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5、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
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6、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
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
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7、动火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动火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2)一旦现场出现火灾,应及时用现场的灭火器具进行处理,控制火灾范围,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3)火灾现场处理过程中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在确保别人安全,最后确保财产安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3、灭火方法: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易燃易爆火灾的灭火方法:在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把火场中或火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抢运搬走,以防火势扩大。
迅速对已燃物品实行冷却降温,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水管、泥土、黄沙使燃火熄灭,力争一次灭火成功。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保安值班表
月份:11月份
备注:早班:07:00-15:00 中班15:00-23:00
晚班23:0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