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医院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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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目的
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规范医疗卫生领域的行为,促进医疗卫 生事业健康发展。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
包括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审批、 执业等方面的规定。
医护人员管理
涉及医护人员资格认证、注册、考 核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质量管理
涉及医疗服务的标准、规范、安全 等方面的规定。
公共卫生管理
包括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等方面 的规定。
同时,医疗技术管理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医院的医 疗行为和技术管理,推动医院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
此外,医疗技术管理法律法规还能促进医院与国 内外其他机构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医疗技术 的国际接轨和合作。
04
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患 双方权益以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概述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行为和职责的 法律规范。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医院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 、注册、考核、培训等方面。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在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手 段。
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医院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THANK YOU.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和规范发展, 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院感染成为医疗机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医院感染不仅对患者的康复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增加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

因此,各国政府和卫生监管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本文将主要介绍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法规。

希望通过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了解,能够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对医院感染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控制的水平。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基本的传染病防治的法律。

在该法中,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关的防控体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是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该规定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开展频繁的感染监测和报告等。

同时,该规定还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定期的感染监测和评估。

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水平。

三、国际相关法规1.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国际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对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遵循与合规管理

医院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遵循与合规管理

医院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遵循与合规管理在医院行政工作中,法律法规的遵循与合规管理举足轻重。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不仅需要依法管理医疗服务,还需要合规管理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事务。

只有做好法律法规的遵循与合规管理,医院行政工作才能够正常运转,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一、法律法规的遵循医院行政工作中,法律法规的遵循是首要的任务。

首先,医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卫生法、医疗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医院的组织结构、医疗行为、人员安全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医院行政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履行职责。

其次,医院应合规运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这包括医疗资质的取得、医疗机构的设立、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等。

合规运营需要医院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管理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法律合规、财务合规、人力资源合规等。

首先,法律合规是医院行政工作中最基本的合规要求。

医院必须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医务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执业资格,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原则等。

此外,医院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解决法律纠纷和争议。

其次,财务合规是医院行政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医院必须合规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运用。

医院的财务管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再次,人力资源合规是医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后,医院行政工作还要加强信息合规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医院需要合规管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病历等数据。

医院行政需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的保护和隐私的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总结起来,医院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遵循与合规管理至关重要。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医疗服务,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收费不合理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质量监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的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医疗服务流程应当包括预约挂号、诊断治疗、药品采购和配送、疫苗运输和接种等环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设备设施管理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医疗技术和专业素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及医疗图像诊断等技术应用。

医院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广告应当明显、清晰地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欺 骗消费者。
医疗广告的审查制度
医疗广告的发布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包括内容审查和形式审查。
内容审查主要包括医疗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道德风尚等; 形式审查主要包括医疗广告的发布渠道是否合法,发布方式是否合规等。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不得发布。
04
医院感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控制的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卫生制度
01
医院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卫生制度,包括清洁、消毒、隔离
等措施,以防止病菌在医院内传播。
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
02
医院必须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
全。
患者安全保障
03
医院有责任保障患者的安全,包括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
医疗广告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责 任追究。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淫秽广告、迷信广告等不良广告的行为 ,将会受到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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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医院感染控制的操作规范
手卫生规范
医院必须制定和执行手卫生规范,包括洗手、消毒等措施,以减 少病菌的传播。
消毒灭菌规范
医院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消毒灭菌规范,包括对医疗器械、病 房环境、医疗废弃物等进行消毒灭菌。
隔离防护规范
医院必须制定和执行隔离防护规范,包括对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 隔离和治疗,以防止病菌的传播。
药品标准管理制度
药品标准由国家制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伪后,方可上市销 售使用。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 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公立医院最新规章制度内容

公立医院最新规章制度内容

公立医院最新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包括医院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医院患者权益保护第五条医院患者权益保护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医院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与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全面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诊疗程序,制定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过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医院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成本,确保医院经济运作稳定。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紧急情况,保障医院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院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勤奋工作。

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律法规引言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用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介绍在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应用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责任制定和执行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医务人员是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关键执行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有义务遵守感染防控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感染的风险。

医务人员应当接受感染防控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实记录和报告感染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患者权益的保护患者是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最容易受到感染威胁的群体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责任保护患者的权益,包括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防控宣教,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告知患者有关感染防控的知识和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服务,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感染。

监督与执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执法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有责任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违反感染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结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律法规是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感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其有效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以及医院内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科室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本科室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3. 组织本科室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4. 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医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医院对患者及家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保护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6. 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医院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医院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医院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机构,其运营和管理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合规要求,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框架、患者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介绍医院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

I.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框架医疗机构作为法人实体,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其次,医院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遵循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员工和患者相关的法规,确保合法经营和秩序稳定。

II. 患者权益保护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保护患者的权益是第一要务。

首先,医院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有关诊疗等方面的知情权,确保患者对自身健康情况和治疗方案有充分的了解。

其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医生和医院还需严格执行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不得滥用权力、虐待患者或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操作。

III. 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误诊、错诊、药品不良反应等不良事件。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及时启动医疗事故报告程序。

医院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向患者提供赔偿和道歉等合理的解决方案。

IV. 合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医院工作的合规性,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措施。

首先,医院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日常运营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其次,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违规问题。

总结:医院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一、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主席令第2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第4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因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17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主席令第48 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席令第3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 号)13.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14.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15.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 号)1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 第30 号)1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90 号)18.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 号)19.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21.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2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 号)24.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财》部分附表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 125 号)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审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26.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6 号)27.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卫办药政发(2009)232 号)28.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 月)29.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0号)30.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02) 11号)3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主席令第93 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68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3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 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21号)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62号)4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4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4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4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4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5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5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5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53.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9号)5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5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5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57.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应急发(2007)262号)58.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59.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42号)60.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61.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62.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6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64.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65.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66.关于印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59号)67.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6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6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二、医院管理类1.关于开展卫生下乡支农活动的通知(卫医发(1997)第4号)2.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3.关于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核意见有关问题的函(财建2000)69号)4.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2)116号)5.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7.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P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8.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60号)9.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维委发(2006)11号)10.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12.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13.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卫办人发008)115号)1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1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16.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17.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18.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19.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20.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卫医政发(2010)12号)21.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22.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23.卫生部公布首批通过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卫生部通告(2010)23号)24.第二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生部通告(2011)1号)25.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11)3号)26.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27.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11)39号)28.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卫办综函(2011)350号)29.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卫办发(2011)60号)30.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14号)32.关于发布《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等23项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5号)33.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34.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5号)35.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2)10号)36.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738号)37.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 16号)38.关于发布《糖尿病筛查和诊断)等2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业(卫通(2012) 17号)39.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40.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85号)41.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4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4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4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4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4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4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令)48.电离福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4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2011年版)50.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卫疾控发(999)第164号)51.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52.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5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54.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2号)55.关于印发《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67号)56.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57.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宋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58.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59.关于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40号)60.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10)26号)61.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62.关于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5个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11)94号)6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64.预约诊疗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卫医管综信便函(2012)68号)65.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66.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11)85号)67.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68.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1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60号)69.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70.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71.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7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73.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7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7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76.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77.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卫2科教发(2007)17号)78.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0909号)7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80.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81.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111号)82.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8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84.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85.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24号)86.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87.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88.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89.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114号)90.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5号)91.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卫规财发(2011)32号)92.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卫办医管函(2011)337号)9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智行办法(驻卫纪发(2011)22号)9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13号)95.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三、医疗管理类l.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3.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4.临床肠内及肠外营养操作指南(草案)(2004)(中华外科学会临床营养支持学组)5.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6)139号)6.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20470-2006)7.危重病人营养支持指导意见(2006)(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8.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卫通(2006)16号)9.医护人员职业防护手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7)10.患者安全目标手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11.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S-CL02:2008)13.关于发布和实施《手术安全核查表与手术风险评估表的通知(医协会发(2009)7号)14.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15.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试行)(卫医政发(2009)119号)16.临床营养技术操作规范(2010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7.临床营养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8.中国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指南(2010)(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19.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20.《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21.发布《胃癌诊断标准等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卫通(2010)13号)22.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6号)2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24.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25.关于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2号)26.卫生部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2项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11)4号)27.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29.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30.关于印发畅出血性大肠杆010: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2011)87号)31.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32.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33.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11)1057号)34.关于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20号)35.关于发布《血清甘油三酯的酶法测定等8项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22号)36.关于发布《旋毛虫病的诊断》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3号)37.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4号)38.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20号)39.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48号)40.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41.关于发布《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第6部分:肿瘤病例管理等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1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01号)43.关于发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卫通(2012)13号)44.关于发布《肺炎诊断》等10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4号)45.关于发布《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第2部分:催吐、洗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5号)46.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1号)47.关于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2) 151号)48.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的通告(卫通(2012)22号)49.关于发布《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等8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3号)50.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5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1S015189:2007)52.组织病理学技术(周庚寅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53.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全集(43册)(人民军医出版社)5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5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5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01)58.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59.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60.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WS/T393-2012)6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6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63.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6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65.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51号)66.输血医学常用术语(WST203-2001)6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6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69.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 号)70.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 号)7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7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 号)73.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4)100号)74.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7号)75.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76.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号)77.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78.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79.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8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随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 号)81.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30 号)82.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557号)83.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23号)8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 18 号)85.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86.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 号)87.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88.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50 号)89.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9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91.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卫区政发(2009)90号)92.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管发(2009)99 号)93.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94.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 123号)95.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卫医管发(2009) 126号)96.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97.血被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98.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9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 194号)100.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办医管发(2011)14 号) 101.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号)102.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利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03.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10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 105.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 14 号)106.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47号) 107.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108.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84号)109.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6号)110.关于印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号)111.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3号)112.关于印发第三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376号)113.关于印发人工微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11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7号)115.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8号) 11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9号) 117.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3号118.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119.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120.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 100号121.关于血液透析室登记及人员执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55号)122.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23号)123.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124.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 166号)四、护理管理类1.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卫医政发(2011) 55号)2.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卫办医政函(2011)973号)3.关于印发《传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90号)4.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卫医政发(2011)96号5.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6.关于印发《医护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 108号)7.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卫医政发(2009)49号)9.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卫医政发(2010)9号)10.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卫医政发(2010)9号)11.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卫医政发(2010)9号)12.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13.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五、医院感染管理类1.关于印发《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133号)2.卫生部关于印发《血被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330号)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09)6.医院消南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老及灭菌效果监测(WS310.3-2009)8.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2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47-20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48-20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7949-20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B27952-2011)。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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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凡急诊抢救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医疗单位一律 实行医院、科室、医生的急诊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院间、 科室间和医生之间相互推委病人的现象。
二、……(合理分流抢救病人) 三、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因
首诊医院床位、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 允许转院的患者,必须由首诊医院同有关方面联系获允, 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都要做好交待和妥 善安排。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34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 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 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
第48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 。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不侵犯患者的名誉权暨隐私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 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医院感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医院感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医院感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一、引言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医院感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档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以帮助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法律法规概览以下是我国与医院感染防治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 《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3. 《传染病防治法》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 《护士条例》7. 《消毒管理办法》8.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三、具体法律法规内容解读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和工作职责,加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2.《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培训和教育。

3.《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6.《护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护理规范,预防医院感染。

7.《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药品、卫生材料等进行消毒。

8.《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四、结论医院感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是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希望本文档能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一、医疗机构管理法二、卫生部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的通知三、卫生行政部交流一条管理措施废止决定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去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促进研究员系统的指导意见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改革的通知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传染病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十三、《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卫生行政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十九、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二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检工作的意见二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本目录为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参考目录,供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查阅参考。

任何医院在运营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医疗机构管理法》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要求。

医院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卫生行政部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的通知》则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命名要求,要求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等法律则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药品管理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此外,本目录还包括了与医疗机构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体器官移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医院管理人员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容有什么,以下的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容,具体请往下阅读: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并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培养, 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切实提高医患互动能力。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档案, 按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并建立定期评估、总结和反馈机制。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五条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医疗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 提高医保效益和服务水平,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防止因费用问题引发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及时回应患者咨询, 准确以及时传递医学信息, 避免误会和不必要的矛盾。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使医务人员具备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合理、妥善进行, 保障双方权益。

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医疗纠纷处理中, 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 诉讼补充”的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 协助医院领导推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赔偿方式进行处理, 赔偿范围应包括患者的损失以及情感抚慰等方面。

第十三条患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将医院告上法庭,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及时推进并妥善解决, 同时医院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严格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医务人员是医疗保健领域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医务人员来说,遵守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医务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保健领域的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确保医疗保健工作合法、安全、有效的关键。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医疗伦理准则:医务人员需要遵循医疗伦理准则,包括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信息等。

2、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医务人员需要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遵守医疗质量标准:医务人员需要确保医疗质量符合标准,包括医疗技术的水平、医疗设备的维护、医疗人员的培训等。

4、遵守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保健领域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

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保健工作合法、安全、有效的进行。

这不仅是对患者的负责,也是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护理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依法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师、护理技师等。

护理人员是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照顾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权益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护理人员的工作。

一、护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保障护理人员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护理人员的工作。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护士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护理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护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照顾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等。

医疗病历机构管理条例最新

医疗病历机构管理条例最新
16.3医疗病历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优化病历管理策略,提升病历管理质量。
16.4医疗病历机构应建立监督与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政策支持与资源配置
17.1医疗病历机构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科研项目等,以促进病历管理的发展。
17.2医疗病历机构应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对病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病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8.3医疗病历机构应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病历管理水平。
8.4医疗病历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病历管理监督与评估(续)
8.5医疗病历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识别和分析病历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4医疗病历机构应利用内部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形式,宣传病历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对病历质量的认识。
12.5医疗病历机构应开展跨学科的病历管理交流活动,促进不同科室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协作,提升整体病历管理水平。
12.6医疗病历机构应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病历管理规范培训,确保其在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14.3医疗病历机构应建立跨机构合作的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共享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4.4医疗病历机构应通过跨机构合作,推动医疗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病历信息在不同系统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15.1医疗病历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病历管理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病历管理水平。
15.2医疗病历机构应与国际医疗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病历管理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我国病历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
15.3医疗病历机构应定期派遣员工参加国际病历管理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国际先进病历管理知识和技能。

法律法规执行制度

法律法规执行制度

法律法规执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维护医院秩序,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医院依法依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全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医院纪律,坚守职业操守,敬重病人权益。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制度,供应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使员工了解并熟识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医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院必需严格遵从医疗行为规范,依照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院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矫正医疗质量问题。

第九条医院对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院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病人的投诉和看法,并采取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护制度第十一条医院严格遵守《患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必需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及其家属供应认真、真实的医疗信息,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院建立健全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必需按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看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责任制度第十六条医院全部员工必需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医院订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八条医院对员工的工作纪律和道品性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纪者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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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 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 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 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 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
1986年10月30日
为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 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 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超过医 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 (或单位)承担。 七、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八、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 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 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一)……;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 车等车辆通行的;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
1986年10月30日
为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利 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 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 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患者要严格按照医 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三、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付医疗 费用。 四、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 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 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 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医院工作中 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院维权法律法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 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 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本法自1 9 9 7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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