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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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办法[修订]

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办法[修订]

xx镇推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镇党代表候选人主要采取“个人报名自荐、党员群众联荐、社会(群众)团结举荐、组织提名推荐”方式产生。

代表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表率作用好、履职能力强,其具体办法如下:个人报名自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自荐时间:二、自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自荐方式:书面或口述两种方式四、自荐要求:自荐人应是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本着自愿、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自荐,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五、受理要求:选举单位报名登记处应派出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受理自荐人报名,做好记录,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六、自荐程序:①自荐人在公开报名期间,到报名登记处报名,递交书面申请或提出口头申请。

②领取《个人自荐表》。

③填写《个人报名自荐表》。

无书写能力的,可采取口述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④工作人员按照报名顺序登记,并将《个人报名自荐表》存档。

党员群众联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联荐时间:二、联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联荐方式;5名以上党员群众递交联荐申请书,写明被联荐人的基本情况、联荐理由等,并签名或盖章;无书写能力的,可采取口述的方式,委托报名登记处工作人员帮助填写,联荐人签名或盖章。

四、联荐要求:联荐人应本着自愿、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进行举荐,被推荐人与联荐人又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等,实行回避制度。

五、受理要求:选举单位报名登记处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受理联荐人联荐,作好记录,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六、联荐程序:①联荐人征得推荐对象同意后,与公开报名期间,到报名登记处递交联荐申请书。

②领取《党员群众联荐表》。

③填写《党员群众联荐表》。

④工作人员按报名顺序登记,并将《党员群众联荐表》存档。

社会(群众)团体举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举荐时间:二、举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举荐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写明被举荐人基本情况、举荐理由;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举荐要求:社会(群众)团体应本着对党组织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举荐候选人,坚决发对弄虚作假。

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乡党委、机关工委、工信局党委收)

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乡党委、机关工委、工信局党委收)

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乡党委、机关⼯委、⼯信局党委收)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作流程(供各乡党委、机关⼯委、⼯信局党委参考)⼀、⼤会筹备阶段(⼀)召开党委(⼯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会议有关事宜: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同意。

(⼆)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

党委(⼯委)作出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决定后,要及时向区委呈报《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

主要内容是:会议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选举出席区九次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三)成⽴党代表会议筹备⼯作机构。

党委(⼯委)成⽴筹备⼯作领导⼩组,由党委(⼯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等,分⼯具体负责⼤会材料准备、会场布臵、选票印制等筹备⼯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

(四)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党代表会议的通知》。

党委要根据党委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精神,向下属基层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党员⼤会的通知》。

其主要内容是:召开⼤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程、基本要求等。

(五)产⽣参加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般要少于党代表⼤会的代表名额。

党代表会议参会代表由两部分⼈员组成:⼀部分由党委(⼯委)指定,包括党委(⼯委)委员,所属各单位党组(党总⽀、党⽀部)书记,⼈员由党委(⼯委)研究确定;另⼀部分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由所属各单位推选,党委(⼯委)审查,召开党委(⼯委)会议研究确定,名额由党委(⼯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左右)。

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党员要有适当的⽐例。

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会召开阶段(六)组织召开党代表会议:宣布开会,分组(团)讨论酝酿出席区党代表候选⼈预备⼈选名单;讨论会议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从不是区党代表候选⼈的党员中推荐)。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产生办法(草案)一、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共选举出席大会的代表102名。

其中,支委以上领导干部占51%,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占24%左右,妇女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及50岁以下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确定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代表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的共产党员。

五、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1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所缺名额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

十一、中共塘山乡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支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二篇:党代表产生程序中国共产党毛云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及完成时限(建议稿)1、乡党委向各党支部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国有企业党代会正式选举选举办法

国有企业党代会正式选举选举办法

中共****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一次党代会会议材料中国共产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经****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批准。

中共****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一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中共****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

两个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两个委员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根据基层推荐,党委研究并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批准的两委组成建议及差额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并进行预选,产生等额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正式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到会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方有效。

五、两个委员会的选举同时进行,两张选票分列候选人名单,同时投票,分别计算。

六、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赞成的,不做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写上另选人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否则作废。

选举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重新选举。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符号不清、难以辨认的,对该候选人计无效票。

代表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代表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按本人意愿代写。

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一名、监票人一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乡镇党代会选举注意事项

乡镇党代会选举注意事项

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
注意事项
各位代表:
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差额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2、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需另行选举。

4、选举的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党代表提名,经党代会通过,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选举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建筑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建筑公司党代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中国共产党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公司党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划分代表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通过党员自我提名、党员提名及组织提名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并报经公司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1、候选预备人选的产生(1)自我提名。

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

公司领导带头到所分配的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加选举,并于选举之日准时到会,选举前向基层党组织党员作任期述职。

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2)党员提名。

党员10人以上可联名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3)组织提名。

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党小组、支部民主推选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总支)汇总后,召开党员大会,按分配名额及结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以上三种形式确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通报各位党员,并由各候选人预备人向各位党员陈述当选后的工作设想。

2、公示。

对确定为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三天后上报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3、审查。

公司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党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名单。

4、直选。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党员无记名(或实名)方式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0 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

二、榆林东方集团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委员9人;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

选举工作由上级党委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提出,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委员会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其他人。

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在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

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上级党委的审批的顺序排列。

六、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委员,后再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两次选举要分别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得多者当选;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均按上级党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九、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

十、本选举办法经过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全套资料(含选举办法、主持词、日程、代表分组等)

党代会全套资料(含选举办法、主持词、日程、代表分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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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xxxx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年月日中共北xxxx委员会党员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xxxx委员会出席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均由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煤炭公司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且不低于上次选举时的差额比例。

四、经区委批准,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名。

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经党委考察、区委审核,提交各党支部酝酿讨论。

汇总各支部意见后,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得票多者当选;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会场设1个票箱。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党的代表大会党的组织的领导机关。

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代表会议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和召集的会议。

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的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党的当前工作的重大问题,也可以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不超过各自总数的1/5)。

党的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负责召集它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还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生效。

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党员大会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程序

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程序

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程序一、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1、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县委分配的市党代会代表名额,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本党(工)委代表候选人的选举方案,布置各支部认真开展代表推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各党支部根据党(工)委提出的要求和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支委会进行初步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各支部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召开党(工)委会或党(工)委扩大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党(工)委出席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上报县委。

4、县委组织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我县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

5、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县委召开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我县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登记表、考核材料、预备人选产生情况上报市委。

6、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和市委同意批复后,提交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将代表名单、登记表、代表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上报市委。

二、县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五个阶段)1、制定工作方案阶段(5月21--24日)(1)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县、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松委[2011]22号)要求,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布置,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2) 各基层党(工)委按照县委分配出席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比例,将名额(含差额数,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30%)和各类代表的比例,分配到下属党支部。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由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书记候选人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党委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因故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只要把握住每个环节,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就可以了,不能够有所创新。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规定: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产生共有五个阶段(一)提出工作方案阶段1.选举单位研究提出代表提名和选举时间表;2.征求上级党委换届工作机构对方案的意见;3.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或党员大会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阶段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根据代表条件广泛酝酿提名;2.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听取党支部第一轮酝酿提名及人选情况汇报,经过协商,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意向性名单;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第一轮提出的人选进行酝酿讨论;4.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关于代表初步人选酝酿讨论及人选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下级党组织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5.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1%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其中:设立党委(总支)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把名额具体分配到各支部,由各支部酝酿提名,提名后支委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党委(总支),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

选举党代会实施方案

选举党代会实施方案

选举党代会实施方案一、选举党代会的意义。

党代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内重大问题决策的机构。

选举党代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举党代会的基本原则。

1. 民主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2. 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选举,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稳定原则,选举党代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稳妥可行,确保党内政治稳定和团结统一。

三、选举党代会的程序安排。

1. 制定选举方案,党委应当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选举党代会的具体方案,明确选举的程序、时间、对象和组织形式等内容。

2. 公示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党委应当按照程序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党员监督和意见,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合适性。

3. 投票选举,按照选举方案的规定,组织党员进行投票选举,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审计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应当组织专门机构对选举结果进行审计,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选举党代会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加强选举党代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的选举意识和参与度,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制约,建立健全选举监督机制,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选举的正常进行。

五、选举党代会的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突出民主原则,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严格程序规定,严格按照选举方案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公开透明公正,选举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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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三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在广泛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部考核确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认“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统一设置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计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

监、计票人分别为*名和*名。

监、计票人由主席
团提出建议名单,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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