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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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0]18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2.12

【实施日期】2000.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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