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草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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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27•【文号】农企产函[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印发《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组稿工作的通知(农企产函[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委)、乡镇企业局:现将《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编纂大纲、《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组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组稿任务。

附件:1.《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编纂大纲2.《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组稿工作要点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2013年3月27日附件1《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13卷编纂大纲一、乡镇企业1.发展综述。

介绍2012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特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2.各地概况。

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概况。

每篇4000字左右。

文字以条目形式撰写,主要条目包括:基本情况、现行政策、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外经外贸、资金投入等等。

要反映出本地发展特点、发展优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3.经营管理。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环保安全、服务体系和减负等情况。

4.外经外贸。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情况,外资企业发展情况。

5.科技教育。

登载2012年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测等情况。

二、农产品加工业1.发展综述。

介绍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2.各地概况。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理事成员
理事成员
会长:朱保成全国政协委员,原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 常务副会长:刘新录 张华荣 副会长:王春波、黄竞仪、郭作玉、王洪江、孙连珠、王蓓、谢海林、李玮、冯海良、贾中军、王尚伟、杨 勇萍、王会杰、石聚领、曹继华、杨燕、肖文华、潘春来、蒋亚彤 秘书长:陈金发 常务副秘书长:岳春利 副秘书长:易林、高探春、李建兵、谌建章、申保珍、傅金凯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行业协调管理。
组织刊物
组织刊物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优农通讯》
谢谢观看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行业协调综合服务业务培训展览展示标准化建设信息交流与刊物编辑国际合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工作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概况 协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协会常设办公室主持。根据协会的职能和发展计划, 协会将有计划地逐步设立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常设机构 一、办事机构: 办公室、会员部、信息部、项目部、品牌部、市场部、培训部。 二、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重要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要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文件起草等工作。
(五)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优质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承担一些农副产品实施规范化的质 量评定和质量监控,有组织有计划地将我国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纳入国际轨道,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产品迈 向国际市场。
建设宗旨

建设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重点,以推动优质农产 品发展为宗旨,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农产品 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服务。

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

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草案)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是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提供与此相关服务,如IT、网络、软件、物流配送、金融、第三方支付、科研、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在产、销两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社会、政府和会员;搭设信息共享平台,增进经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生态,推动**市农特产品生产和流通,以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委。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研及统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状况,充分掌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做到定期对产业情况数据进行更新;(二)定期向协会会员和政府提供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简报,便于协会会员单位和政府有效地获取市场的精准动态;(三)在县域农特产品品类中富有特点特色的产品,逐步帮扶建立符合市场销售的产品标准,协助其进行生产端、加工端的升级和优化,让其提升产品品质,获取更多市场溢价空间;(四)申请及持有**市域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制定公共品牌使用准则,并对符合条件的协会成员授权使用;—18 —(五)积极开展现代农特产品产销体系的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办对应的普及性和专业性技能培训;(六)加强跨区域的商务交流、合作、考察,积极开展和参与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热诚为会员服务;(八)统筹县域内农特产品资源,积极与对口帮扶的企事业机关等单位对接活动,在优先促成直接帮扶乡镇村的基础上,发挥更大产业帮扶的功效;(九)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并支持会员企业参与各项有利于**市农特产品产销发展的活动,促进全县农特产品产销企业的业务发展。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政策法规与合规要求解读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政策法规与合规要求解读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政策法规与合规要求解读农产品初加工工作是指将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旨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进行解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制定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也有具体规定。

该法规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农产品加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

例如,标准规定了农产品原料的质量要求、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产品标签标识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加工工艺、原料采购、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农产品原料的采购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应遵循合规的原料采购程序,选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原料,并对原料进行检验与鉴别。

3. 生产加工环节的控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应严格控制加工环境的卫生状况,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工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产品标签标识1. 产品标签的准确与清晰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确保产品标签的准确与清晰。

2. 产品标识的真实性产品标识应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与成分,并确保不造成误导与欺骗。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2. 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五、合规要求的监督与执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合规要求的监督与执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那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欢迎阅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成员大会第___次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保护本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增进成员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列出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其中,货币出资额_____元,非货币出资额_____元【注:如有非货币出资请按具体出资内容分别注明,如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元】。

单个成员出资占比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上述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本社依法发起设立或自愿加入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向________公司等企业投资;依法投资兴办________公司。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工会的组织与活动,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行业协会工会,是指由行业协会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组成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工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行业协会工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为行业协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工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行业协会工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和理事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行业协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加入行业协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行业协会工会的活动,接受工会组织的教育和服务;(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章程;(二)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任务;(三)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声誉;(四)关心工会工作,为工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工会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工会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二)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三)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五)开展工会内部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解读1. 引言1.1 文章背景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增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存在着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影响了农产品产业的整体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和机构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发展方向,旨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产品产业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旨在全面解读并有效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目的如下:1. 深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2. 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利用;3. 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4.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 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明确明确的目的,我们将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绿色、智能、高效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的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稳步发展。

2.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要注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5•【文号】农质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农质发[2012]6号)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科研、教学、生产、流通、检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水平,经我部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张天佐任主任委员,欧阳海洪、戴小枫、杨泽钊、王强任副主任委员,姜倩任秘书长,张德权任副秘书长。

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会下设粮食加工分技术委员会、油料加工分技术委员会、果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蔬菜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肉蛋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乳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茶叶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特色农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农产品加工装备分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农业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加工领域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附件: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1.粮食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油料加工分技术委员会3.果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4.蔬菜加工分技术委员会5.肉蛋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6.乳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7.茶叶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8.特色农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9.农产品加工装备分技术委员会。

巴西中纤板价格猛涨

巴西中纤板价格猛涨

活动 。该项 活动 已经 成为公 司长期 立项 运营 的公 益项 2 万个 就业 岗位 , . 4 每年可使 当地农 民增加 劳动收入 1 . 6
目, 并对活动作了第 1 个十年计:( 0 - 2 1 年) 计 亿元。  ̄ 2 6 05 。 q0 另据了解, 在建设 7 万t O 木浆项 目的同时, 还将 划中提到, 此项捐赠资金专用于防治黄河流域水土流失 在湛江建设造纸项 目。 的植树造林工程, 工程在黄河壶口、 刘家峡水库、 内蒙
会。 该委 员会是 由从事木模 板的木材 、 人造板加工 以及
教育等单位 自 愿结合成立的跨部门、 跨行 20 年 9 1— 1 06 月 8 9日, 国人造 板标准化技术委 相关的科技 、 全 非 它 员会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 业 、 营利的全国性社会 团体。 的成立对推 动我国木 《 、
据悉 , 自然地板为积极 响应 “ 大 西部绿化行 动”的 硫酸盐 阔叶木浆 7 万 t O ,配套建设 速生丰产林基 地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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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初已经在全国 80 0 多家门店启动 , 得到社会各界的 事长刘鹤年 、 临沂市副市长慕 增利 出席会议 并致辞 。 会 广泛关注及高度赞誉。 ( 姚武鹏 ) 议公布了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 通过了协会章程。 这是
《 混凝土模板 用胶 合板 》和 《 木结构用胶合板 》 两项国家标 准审查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模 板协会 在 国内成立 的惟一 一家木 模板 专业 委员

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

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

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为加强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农加工联盟(以下简称“农加工联盟”)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的管理,促进专业委员会的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1.专业委员会是联盟依据《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农加工联盟章程》设立的、承担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农加工联盟有关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

名称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农加工联盟×××专业委员会。

2.专业委员会须遵守《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章程》,接受联盟的领导,在联盟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须挂靠在可承担相应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名下。

3.专业委员会不另制定章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二、筹备1.筹备设立专业委员会,须经农加工联盟同意,由发起人或单位向农加工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申请筹备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函;(2)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3)发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动作用;(4)发起单位填写专委会筹备成立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文件:1)专业委员会住所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挂靠单位的全套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的内容、规则、组织机构的三年规划;3)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筹备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应自本会批准筹备之日三十日内召开筹备会议,筹备期间不得开展与筹备无关的活动。

三、组织机构1.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至4名、委员15至21名、秘书长1名,专业委员会可设立名誉主任委员1名和顾问若干名。

所有专委会工作人员报农加工联盟备案。

2.专业委员会会议每一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6.06.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说明2006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工作。

2003年12月起,农委组织中央有关部门、一些专家学者,着手起草工作。

经过多次基层调研、反复研讨,在总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借鉴国外有关合作社立法和发展的经验,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大农委和一些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认真研究了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征求了这些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农委还4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审议起草工作。

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2006年3月1日农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草案。

现对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必要性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也逐渐显现。

如何提高家庭经营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对接,是我国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

党和国家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出现,就为其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也为支持其发展,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了大量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16•【文号】农加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农业部决定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农产品加工业联结工农、沟通城乡、亦工亦农,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重要民生产业。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在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加工业与种养业规模不匹配、加工产业结构不合理、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特别是企业规模偏小、管理水平较低、产业链条短、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高质量产品供给不足、优质绿色品牌加工产品缺乏等。

目前,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对于促进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供给侧对需求侧的适应性灵活性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促进融合发展,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管理局201X年X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行业协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可多个,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一) ;(二) ;(三);············。

“国家孔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揭牌仪式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论坛“隆重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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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 、 求真务实的社团组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 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 , 围绕全面建设 农 委、 省政府的 中心 工作相结 合 , 正确 引导会 员企业进 一步解放 思想, 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 , 走科学发展之路 ; 其次 , 要与全省重 点产业发展 相结合 。协会有责任 引导会员企业在 我省优势产
村小康社 会的宏伟 目 , 标 紧密团结广大 乡镇企业家 , 积极转 变
发展方式 , 调整优化结构 , 力推进技术 创新 、 着 产品创新 、 管理 创新 , 力降耗 增效 , 努 扎实推 动 乡镇企 业持续 、 快速 、 调发 协 展 。借此机会 , 几点希望和要求 : 提

业、 特色 产业 、 主导 产业的 发展来找 准结合 点 , 发展 的机 寻找 遇; 第三 , 展 乡镇企业 工作与学会 活动 相结合 。突出工作 把开
产品加工业 发展论坛 ” 在长春市省宾馆开幕 。 省农委主任 任克军代表吉林 省农业委 员会 对论坛和 揭牌
仪式的举办发表了热情洋溢 的致辞 。他说 :吉林省是农 , 畜禽 特 发展农产 品加工业具有 得天
独厚的条件 。我们坚持用工业化 维谋划农业 , 依托丰富 的农 产品 资源 , 努力做大做强农产 品加工业 。近 年来 , 省农产品 我

木材行业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木材行业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木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木材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木材行业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木材行业协会是由从事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教学、设计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团结行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木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协会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三)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四)召集理事会会议;(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凡从事木材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经批准,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等活动;(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技协(下称“协会”)是一个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和活动。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农技协”。

中文名称为“农业技术服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服务农业发展,推广科学农业技术。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是指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协会章程和注册会员资格要求,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会员分为以下几类:1.创始会员:自发成立协会的最初会员。

2.组织会员:农业科技机构、农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与农业相关的团体。

3.个人会员:与农业相关的科技工作者、农民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提出对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和选举。

3.获得协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组织决议。

2.定期缴纳会费。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包括:1.会员主动申请退出协会。

2.会员丧失法定资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严重损害协会利益。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九条协会设立了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几位理事组成,理事人数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资助和相关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财务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协会应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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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gro-products Proces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NAPIA。

第二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是拟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是由全国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事业和科研教育单位、全国农产品加工专业组织及农产品加工行业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设址于北京市,挂靠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为:协助政府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国家提出建议;(二)调查、研究和分析我国农产品或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意见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完善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措施,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总结推广保障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或食品质量的先进管理制度、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五)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协调;(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和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七)开展食物与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物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经授权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九)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十)组织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一)组织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参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市场建设;(十二)参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农产品加工行业有关标准,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十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资格审查;(十六)办好由本协会主办的报纸、杂志、通讯、年鉴等;(十七)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十八)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产品加工及相关产业生产、流通和科教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经申请批准成为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凡从事农产品加工相关产业的专业人士,经申请批准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会员1.承认并遵守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某一农产品加工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3.热心于行业协会的各项事业,并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个人会员1.承认并遵守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2.在某一农产品加工行业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显著贡献;3.关心并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向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三)获得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印发的有关刊物;(四)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咨询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五)对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决议;(二)维护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承担并完成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交办的工作;(四)积极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二)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或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对予以除名和自动取消会籍的会员,要收回其会员证,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凡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为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八)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副秘书长、协会分支机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长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会议的职责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涉及全行业、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或突发问题;3.听取秘书长关于协会工作的汇报,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4.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第三、五、八、九、十项职权。

5.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议定理事会第六项职权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内具有较大影响;(二)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协会章程草案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全面领导本协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本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可行使会长职权。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落实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四)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五)领导、协调副秘书长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日常工作;(六)提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内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务办公会同意后聘用;(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聘请长期关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领导同志为本协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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