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洲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桥头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桥头分
理处升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1]17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桥头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7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要求辖属慈溪桥头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甬发〔2011〕72号)收悉。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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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力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力洋分
理处升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3]56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力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3〕56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辖属宁海力洋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甬发〔2013〕16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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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储蓄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储蓄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沪银监复[2012]687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储蓄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68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你分行《关于辖属平顺路储蓄所升格更名的请示》(农银沪发〔2012〕28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储蓄所升格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经营地址为:上海市闸北区平顺路931-935号。
三、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核准徐嘉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顺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其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
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一级支行名称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一级支行名称
摘要:
1.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概述
2.一级支行的定义与作用
3.一级支行名称的含义
4.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服务范围
5.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发展历程与业绩
6.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未来展望
正文: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在杭州市设立的一所一级支行,地处金沙湖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作为农行在杭州地区的一级支行,它承担着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一级支行是银行在特定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可以办理大部分银行业务。
在中国农业银行体系中,一级支行是最高级别的支行,具有较大的业务规模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作为一级支行,具有较高的业务权限,可以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名称中的“金沙湖”寓意着支行地处金沙湖畔,紧邻钱塘江,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
此外,“金沙”还寓意着财富和繁荣,象征着该支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的服务范围涵盖了个人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金
融市场业务等多个领域。
在这里,客户可以办理储蓄、贷款、信用卡、投资理财等各类业务,体验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自成立以来,农行杭州金沙湖支行始终秉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创新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该支行取得了优异的业绩,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银监局关于方晓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方晓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1
•【字号】浙银监复[2012]100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方晓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100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对方晓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浙营〔2012〕30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方晓的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营业部应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业银行深圳前海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业银行深圳前海支
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28
•【文号】银监复[2013]636号
•【施行日期】2013.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业银行深圳前海支行升格
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3]636号)
农业银行:
你行《关于深圳前海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的请示》(农银发〔2013〕25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管理。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深圳银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以及核准前海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接受深圳银监局监管,并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监管资料。
2013年11月28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虞波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虞波分
理处升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2]7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13
【实施日期】2012.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虞波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7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辖属慈溪虞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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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升格为分行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1.28
•【文号】银监复[2015]80号
•【施行日期】2015.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5]80号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杭州萧山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的请示》(农银发〔2014〕23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管理。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浙江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以及核准杭州萧山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接受浙江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监管资料。
2015年1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桥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桥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4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1〕182号
•【施行日期】202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桥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182号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桥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建农商〔2021〕1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桥南分理处升格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南支行。
二、升格后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3月2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台北路储蓄所升格、迁址更名及陈凌峰高管
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鄂银监复[2011]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台北路储蓄所升格、迁址更名及陈凌峰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号)
农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武汉台北路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升格、更名及对陈凌峰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鄂营函〔2010〕83号)及《关于武汉台北路储蓄所及武汉藏龙岛分理处升格前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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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嘉银保监复〔2021〕53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1〕53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升路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禾商银〔2021〕25号)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分理处升格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
二、升格后的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上级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1年3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胡集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胡集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号】亳银保监复〔2019〕89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辛胡集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亳银保监复〔2019〕89号
农业银行亳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胡集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亳发〔2019〕9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胡集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胡集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三、请你分行及时持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须向我分局报告。
2019年12月16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金曙储蓄所升格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金曙储
蓄所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2]64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金曙储蓄所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64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辖属象山金曙储蓄所升格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243号)收悉。
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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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童王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童王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甬银监复[2012]405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童王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40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宁波鄞州童王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1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童王储蓄所由宁波市江东童王迁至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下应北路500号营业,同时升格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潘火支行。
二、核准吕建浩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办理黄金买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
五、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2012年8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元通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元通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嘉银保监复〔2021〕37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盐元通支行更名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1〕3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元通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嘉发〔2021〕13号)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元通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望海支行。
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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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浙银监复[2012]18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来自.26【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洲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180号)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洲储蓄所升格更名的请示》(农银浙营发〔2011〕599号)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