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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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商政办函〔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6日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加快构建商洛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营造高效有序的空间秩序和山青水秀的美好幸福家园,加快建设“三个商洛”。

(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守住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安全发展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商政办函[2013]214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商政办函〔2013〕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第9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对我市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点评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移民搬迁工作,现就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具体建设任务我市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涉及2327个项目,估算投资121087.4万元。

其中:商州区456个,估算投资13931.9万元;洛南县385个,估算投资28770.6万元;丹凤县250个,估算投资13988.5万元;商南县233个,估算投资16165.5万元;山阳县383个,估算投资19091.1万元;镇安县369个,估算投资15830.4万元;柞水县251个,估算投资13309.4万元。

涉及交通、住建、电力、国土、水务、教育、卫生、环保、民政、体育、文化等11个部门。

项目建设分布在539个移民集中安置点(具体建设项目任务见附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是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县(区)长、(局长)负责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应部门的对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征地和场地平整工作及其费用。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市环保局按相应标准提供垃圾回收设施、清运车辆及公共厕所建设;市国土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护坡、挡墙建设;市住建局负责集中安置区大配套的排水管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桥梁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卫生所(室)建设;市供电局、地电公司按照各自业务范围负责供电设施建设;市民政、文化等部门分别负责避灾广场、文化室等对应项目建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4•【字号】商政办发[2007]146号•【施行日期】200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146号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加强土地调控管理,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严格土地政策,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耕地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坚决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用地规模上严格控制,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土地市场,积极推进节约用地。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按规定应收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商政办函〔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商政办函〔202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组长:周秀成副市长副组长:俞远明市城管局局长周波市资源局局长王林山市住建局局长李旭光市交通局局长XXX兵市政府办督查专员成员:余红松市纪委常委余篇军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副部长周世安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专委李书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宏玉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刘学智市发改委(市秦岭办)副主任李德彬市工信局副局长赵念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培市司法局副局长魏晓风市财政局副局长周育市资源局副局长曹可海市环境局二级调研员贾建刚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建洲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马卫军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叶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林市文旅局副局长杨明市应急局副局长王超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敏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永平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军斌市审批局副局长董建强市城改中心副主任吴建省市公安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瑚波市气象局副局长李强国网商洛供电公司总经理王敏辉电信商洛分公司总经理王颖移动商洛分公司总经理闫刚联通商洛分公司总经理曹程广电商洛分公司总经理王小宁铁塔商洛分公司总经理李录虎商州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亚锋洛南县副县长薛伟丹凤县委常委、副县长张贤慧商南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开锋山阳县副县长焦荣煜镇安县副县长李浴溱柞水县副县长张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俞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洲、刘刚才(市城管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4号)等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制订了《商洛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8日商洛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并进一步提升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9日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陕南移民搬迁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规划修编与方案编报第一条移民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及“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城镇安置为主、楼房化安置为主的“三为主”思路,融合移民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三房”资源,进一步对《规划》进行完善。

第二条《规划》修编应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避让灾害优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不复制农村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传承特色的原则;坚持与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商政办发[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1〕3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搬迁安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借款、安排地方债券、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土地增值收益及其他社会投入、搬迁群众自筹资金等。

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包括现有与移民搬迁相关的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以工代赈、危房改造资金以及退耕还林、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治理资金等。

第三条对于集中安置群众,以户为单位分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经审核批准,建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特困户根据家庭人口情况住房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对分散安置群众,根据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参照集中安置的建房标准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四条市县区财政具体补贴政策为:(一)对搬迁安置中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建设统筹解决;(二)对特困户的建房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省、市、县区分别负担50%、8%、42%;(三)对于集中安置群众按以下标准负担建房资金,即安置户选择60平方米自筹1万元、选择80平方米自筹2.5万元、选择100平方米自筹4万元(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费用由安置户负担);财政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区分别负担50%、8%、42%;剩余资金由县区政府预算安排、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争取中省市支持、土地增值收入及其他社会投入等筹措解决;(四)对分散安置户的建房资金,财政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区分别负担50%、8%、42%,剩余建房资金全部由安置户自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商政办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为全面落实市委打造“一都四区”战略部署,坚决彻底整治城市违建乱象,提升全市城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在中心城区〔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全市城区”)及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用1个月时间完成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任务;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城区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整治任务;用3年时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功能完善、秩序良好、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安全、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专项行动1.全面拆除全市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任务:全面拆除整治以下户外广告设施,并根据需要同步实施美化提升。

(1)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各类广告,包括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竖式广告牌(含灯箱)、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及建筑物外墙张挂、张贴的广告喷绘布幔、条幅。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实施办法》《商洛市跨区域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管理办法》五个配套办法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移民(脱贫)搬迁步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移民搬迁、脱贫攻坚、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协同推进。

第三条到“十三五”末,全市完成全部移民搬迁任务。

2016年完成避灾移民搬迁任务;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完成其他同步统筹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计划第四条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的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商政办发[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落实《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1]1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转发你们,请按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编制好市县土地整治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商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省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围绕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市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的关系,为土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陈俊市长副组长:张荣珠常务副市长李云飞副市长成员:全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胡栋梁市教育局局长陈徽清市民政局局长卫星市审计局局长杨长洲市财政局局长杨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牛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福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艾贤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绪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周三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曦市水务局局长刘清民市农业局局长封建民市林业局局长周云岳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董红梅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军市体育局局长李久敏市扶贫开发局局长李琦商洛供电局局长段宇涵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商洛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久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建仓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草拟全市移民搬迁政策、办法、规划等,推进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移民搬迁工作责任的落实,承办全市移民搬迁的日常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6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07
•【字号】商政办函〔2021〕102号
•【施行日期】2021.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商洛市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继续按照周报、月报要求,分别于每周星期五、每月28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向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中心城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任务责任清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3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3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地点。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下设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市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中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商州区人民政府协助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做好市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商政办函〔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函〔202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商洛市“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域思维、全域谋划、全域整治、全域推进、全域提升”的要求,全力打造秦岭山水乡村,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边建设秦岭山水乡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两年行动(简称“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从2021年8月开始至2023年6月结束,在全市1区6县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98个镇(办)1295个行政村和社区,实施“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1.开展“六清六推进”活动,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六清”,即:三类人底子帮扶措施清,基础设施弱项提升工作落实清,公共服务漏点补救清,治本之策提升举措清,保障性政策精准落实清,信访舆情防范处置清;“六推进”,即:推进产业振兴提质增效,推进人才振兴插翅添翼,推进文化振兴凝聚合力,推进生态振兴美丽宜居,推进组织振兴领航腾飞,推进巩固成果强基固本。

2.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不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和脱贫人口就业产业帮扶,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着力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水平,提升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配合做好国家和省上后评估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两拆一提升”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两拆一提升”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两拆一提升”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商政办函〔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两拆一提升”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打好“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助推“双对标、双50”和“西商融合发展”战略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两拆一提升”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及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全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回头看”,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核查、验收任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长效常治。

二、完善各类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监管实施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于2023年9月30前完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郑柳,电话:2332188,电子邮箱:**************************)。

三、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并及时更新城市(县城)违建“人盯户”责任机制实施方案(含楼顶露台违法建筑内容),建立执法查处机制,经县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30前报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城区(县城)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专项行动,于2023年底前完成,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工作进度报表样表见附件3),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增量。

五、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城区(县城)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含架空线缆落地整治),于2023年底前完成,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工作进度报表样表详见附件4、附件5)。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商洛市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发挥优势明确发展总体思路 (2)第一节区域优势 (2)第二节发展环境 (4)第三节总体要求 (7)第四节发展定位 (9)第五节发展目标 (10)第二章优化布局促进协调互动发展 (12)第一节实施空间管制与导引 (12)第二节构建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 (14)第三节做强做大中心城市 (16)第四节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 (19)第五节建设美好新农村 (20)第三章扩量提质推动工业多元发展 (22)第一节改造提升资源型工业 (22)第二节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 (23)第三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5)第四节优化调整工业布局 (27)第四章突出重点力推特色优势服务业 (28)第一节切实提升旅游业竞争力 (28)第二节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 (31)第三节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33)第四节努力培育新兴服务业 (34)第五节稳步发展其他服务业 (37)第五章调优增效发展集约高效生态农业 (40)第一节调整种植业结构 (40)第二节提高养殖业水平 (41)第三节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 (43)第四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44)第五节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45)第六章夯实基础增强设施保障能力 (48)第一节构建“55411”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48)第二节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49)第三节健全能源保障体系 (50)第四节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52)第五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53)第七章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4)第一节提高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55)第二节全面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57)第三节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59)第四节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62)第五节打造低碳城市 (64)第八章惠民富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65)第一节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6)第二节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8)第三节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70)第四节大力繁荣文体事业 (74)第五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75)第九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与动力 (77)第一节强化重点领域的改革探索 (77)第二节提高经济外向化水平 (81)第三节深化多层次区域合作 (82)第四节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84)第十章综合配套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84)第一节加强资金保障 (85)第二节加强政策保障 (88)第三节加强实施保障 (92)附:“一体两翼”地区发展战略性重大工程和项目 (88)前言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是指以商州区为主体,以丹凤县和洛南县为两翼的一区两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7940平方公里,2012年总人口132.1万人,分别占商洛市的41.2%和53.1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商政办函〔2023〕108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建立完善明确统一的事项划转承接目录,确保辖区内市、县区两级划转承接事项上下对应、基本一致,现将《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划转承接步伐。

根据《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承接情况,市审改办以市本级已划转的264项事项为基础,采取目录事项(或子项)包含市审批局已承接事项的,则整目录纳入《清单》的方式,梳理编制了《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一体化划转承接清单》,市、县区两级要对照《清单》全面梳理本层级本辖区事项划转承接情况,对《清单》内尚未划转的事项按照“应划尽划”原则,于11月10日前全部划转到位,确保市、县区两级划转承接事项上下对应、基本一致。

二、确保划转顺畅衔接。

《清单》中涉及的事项,按目录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中控管理平台梳理最新子项,整目录划转至同级审批局实施集中审批。

原审批部门在事项交接时,要一并移交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政策依据类文件、专网权限、制式证明(空白证书),以及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审批依据和实施规范等。

市、县区审批局承接事项后,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相关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设置一个月的过渡期,确保事项划转工作顺畅衔接。

三、保障运行平稳有序。

根据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和省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要求,要按照“一个目录事项(含全部子项)在一个区域层级只能有一个实施机关”的原则进行事项管理。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商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划分为二个类别。

其中:一类区为东至东龙山西坡根、南至龟山北坡(含侯塬社区)、西至构峪桥收费站、北至北环路以南。

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城市规划区域以内的区域(具体按城市规划区四址界定)。

第四条市国土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市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设立或者指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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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翼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翼土地利用规划编
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翼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商洛市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翼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及一体两翼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西省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837号)、省政府《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政办发〔2011〕67号)和《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省关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用地,妥善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移民搬迁与城乡统筹以及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移民搬迁和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关天经济发展规划》和《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为前提,全面落实中省关于陕南移民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对移民搬迁和土地综合利用的任务安排,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和时序,统筹移民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切实做好“一体两翼”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城乡统筹原则。

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结合城镇
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用好移民搬迁支持政策,整合资源,聚合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以“一体两翼”为核心的经济发展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三)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用地标准,合理界定移民搬迁拆旧区,科学安排安置区和建新占用区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

通过创新制度、制定标准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移民搬迁顺利实施。

(四)规划衔接原则。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和《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为统领,统筹土地资源布局,确保做到两个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扶贫攻坚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有机结合,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的紧密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加强规划方案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等利益群体的意愿,以听证、公示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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