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改制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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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宛政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4日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7〕80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政事企分开,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在食盐专营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肩负起食盐供应、食盐储备、食盐安全、稳定盐价的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和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盐业政事企职能分开,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食盐批发企业做优做强为目标,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食盐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努力打造市场占有率高、影响力大、抗风险力强的盐业企业,为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操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批国有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制、出售等多种方式放开搞活。

但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级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主业不突出,企业管理层级太多,资产链条过长;二三级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步伐相对缓慢,国有股一股独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因此,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仍是当前乃至今后几年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为此,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提出的要求,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并、改、剥、破”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经营责任制以及企业业务、资产、组织结构、劳动关系调整等综合配套改革。

(四)坚持三改一加强的原则,把重组改制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我省哈尔滨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于2007年全面启动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二、改革方式(一)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生产变更流程

生产变更流程

生产任务单 确认、下达、打印
N
生产改制
Y
N
产量改变 Y
在此“生产改制”是 指K3中由一个物料编 码的产品改成另一个
生产改制单 录入、审核、打印
用料改变 N Y 生产投料变更单 录入、审核、打印
新生产任务单 确认、下达
新生产投料单 打印
生产投料单 或 生产投料变更单 N
需退料 Y 退料流程 前面的生产任务单变 更、投料单变更等手 续已使生产投料单的 可领料数增加,因此 再领料,被视为正常 领料,按常规的领料 流程办理即可
需领料 Y 领料流程
生产变更流程
生管 制造 采购、财务等 (备注)
BOM变更单或 销售变更通知单
Y
任务单已 有领料或 已有入库 N 生产任务单 反下达、反确认 在此“生产改制”是 指K3中由一个物料编 码的产品改成另一个 物料编码的产品
N
生产改制
Y
生产任务单作废 生产任务单修改 生产任务单新增 生产任务单 或 生产投料单 原生产任务单及生产 投料单已打印发放到 制造或仓库(备料) 准备执行的,需知会 相关部门取消原生产 任务的执行

产品质量改进方案通知范文

产品质量改进方案通知范文

产品质量改进方案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决定制定一套产品质量改进方案。

以下是具体的通知内容:一、问题描述经过调查研究和与客户的沟通,我们发现我们的产品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质量问题:1. 外观问题:部分产品表面存在划痕或者漆面不均匀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产品的美观度。

2. 功能问题:部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使用寿命较短,客户对产品的可靠性提出了不满。

二、改进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方案:1. 强化质量管理:针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环节,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把控,优化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生产线的质量监控。

2. 提升生产设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

3. 增加质检环节:在产品生产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增加质检环节,加强对产品的抽检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加强对产品质检员的培训,提高其质检能力和水平。

4. 客户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客户反馈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改进和调整。

同时,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客户的投诉,并主动解决问题。

三、实施计划为了确保改进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时间计划:1. 第一阶段: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线进行调整和优化。

计划在一个月内完成。

2. 第二阶段:加强质量管理,改善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

计划在两个月内完成。

3. 第三阶段:增加质检环节,培训和提升质检人员的能力,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计划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期望成效通过实施以上的改进方案,我们期望能够取得以下成效:1. 产品外观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满足客户对产品美观度的要求。

2. 产品功能得到改善,故障率降低,使用寿命延长,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01•【字号】锡政发[2002]184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18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一日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促进市场建设提高水平,做大规模,搞活机制,现对我市加快市场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法人制度建设,理顺市场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全力推进全市市场的二次创业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市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市场改革。

市场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市场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避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原则。

市场改革形式应多样化,不强求统一模式,必须从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场一策”的改革方案。

ECN工程变更通知详解

ECN工程变更通知详解

ECN工程变更通知
一、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
由工程变更通知单类型、产品代号、更改年代号和更改顺序号四部分组成,由PLM申请得到除工程变更通知类型以外的编号
二、工程变更通知单类型?
E:研发P:样机L:小批M:批量N:新增模块/配S:简单更改E:降成A:涉及质量问题紧急更改D:除已到用户手中的机器外应立即进行的更改
R:所有已生产的机器均需要更改(包括市场上的机器)
三、更改类型?
按照本次更改的类型选取下列字母之一填写:
R :代表替换(Replace),包括图纸划改、重绘、升版、换号
A :代表新增(Add);
D :代表删除(Delete)。

四、互换性?
A :代表新旧完全互换;
B :代表旧件可替换新件,新件不可替换旧件;
C :代表新件可替换旧件,旧件不可替换新件;
D :代表新旧件完全不可互换。

五、制品处理?
E:代表用完制品(Exhaust);
M:代表改制使用(Modify);
T:代表改为它用(Transfer);
D:代表报废(Disuse)。

六、与技术资料更改通知单区别?
1.上下级关系
2.配送属性
3.更改内容
4.互换性
七、供应商填写
1.变更前旧件库存
模板:截止到**车型剩余库存**件,其中成品**件、半成品**件
2.变更后新件供货时间
模板:样件供货时间**年**月**日
批量件供货时间**年**月**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银监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遵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前仍然适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而失去立法依据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情形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银行业监管法规清理结果表明,目前银行业监管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或者执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改变。

根据监管主体与监管规则制定主体以及监管规则执行主体统一的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01件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附件1: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9号)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附件2: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正)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4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7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修正)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附件3: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80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4〕5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44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04〕1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81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通〔2003〕26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减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合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标准的通知(银监通〔2003〕39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3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宽限期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69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0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53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21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电子报表格式与传输方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银监办通〔2004〕136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4〕176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与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电子报表格式与传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0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51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46号)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业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24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59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银监发〔2003〕25号)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华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82号)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5〕10号)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集团客户授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01号)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22号)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70号)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通知书办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9号)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5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1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银监通〔2004〕88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卖出国债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5〕9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36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212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3号)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合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7号)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4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58号)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87号)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40号)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62号)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4〕1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7号)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国债投资转委托相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14号)附件4: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2.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242号)3.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4.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6.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7.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8.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银发〔1998〕77号)9.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435号)10.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11.关于下发《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95号)12.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14.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存入的化名储蓄存款到期支取问题的复函(银函〔2002〕209号)16.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当日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19.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20.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21.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22.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23.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61号)24.关于颁布《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85号)25.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银发〔2000〕184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1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28.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依法催收银行逾期贷款的通知(银发〔1998〕501号)3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97号)33.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35.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联名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6号)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02号)38.关于加强信用证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135号)39.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40.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41.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4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43.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4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61号)47.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48.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49.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签发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00〕157号)50.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51.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5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1〕186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54.关于实施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238号)5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57.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08号)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54号)59.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60.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76号)61.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264号)62.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6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316号)66.关于印发《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302号)67.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68.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6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7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285号)72.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7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7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75.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的通知(银办发〔2001〕64号)7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租赁公司验收登记工作的通知(银发〔1992〕104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分行越权批设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撤留问题的通知(银发〔1994〕30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8号)80.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8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82.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电子联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会计〔1998〕2号)8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8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39号)85.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87.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9号)88.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2〕115号)89.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91.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联合社在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金融业务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银合复〔1999〕29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的通知》(银发〔1999〕173号)9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额度,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3号)9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412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93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免交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9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240号)9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9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2001〕410号)100.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3号)1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3号)。

设计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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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范围
□BOM □试制用图 □生产用图 □作业指导书 □3D数据 □模具
□材料规范 □包装规范 □其它
阶 段
□样件 □试制 □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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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名/工序名/文件名
零件号/工序号/文件编号
更改后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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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库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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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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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设计更改 □过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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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部
□其它
□ 影响制品 □ 影响模具
□ 不影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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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更改申请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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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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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12.19•【文号】国办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12.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产品改制通知单

产品改制通知单

产品改制通知单
编号:
注:一式三联。

一联技术部存根,一联报质量管理部,一联报生产部。

新产品使用意见反馈表
年月日
邮寄样品通知记录单
注:一式两联,一联技术部留存,一联连同样品交营业部。

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
编号:
注:一式三联。

一联技术总监留存,一联交技术部经理,一联交项目负责人。

JS-JS/BD---07
不合格品评审表
JS-JS/BD---07
不合格品评审表
编号:年月日
JS-JS/BD---01
报废通知单
类别: 产品类□原料类□其他□年月日
注:1、此单一式五联。

一联技术部存根,一联报质量管理部,一联报会计部,一联报仓库,一联报计划调度室。

2、凡外部退货经查需报废的产品,本通知单不报给计划调度室。

JS-BZ/BD---01
质量标准修订单
注:一式四联。

一联标准化管理室存根,其余分报技术总监、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企业改制文件列表

企业改制文件列表

企业改制文件列表859号文 (2)42号令 (7)481号文 (12)313号文 (14)制作:治理研究中心859号文【标题】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日期】20021118【实施日期】20021118【发文号】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方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方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方法。

一、总体思路和原那么(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舞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

质量通知产品质量抽检及整改通知

质量通知产品质量抽检及整改通知

质量通知产品质量抽检及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持续改进,我司计划对最近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并就抽检结果提出整改通知。

请各位合作伙伴务必重视此次通知内容,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共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一、抽检范围及标准本次抽检范围涵盖了公司最近生产的所有产品系列,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测:外观质量:包括产品表面是否有划痕、氧化、变色等情况;尺寸精度:检测产品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性能:测试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耐久性:考察产品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耐久性能。

抽检标准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具体细则请参考附件《产品质量抽检标准》。

二、抽检结果经过严格抽检,发现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外观质量不良:部分产品表面出现划痕、氧化等情况;尺寸精度不达标:个别产品尺寸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功能性能不稳定:少数产品功能测试不合格;耐久性不足:部分产品在耐久性测试中表现不佳。

三、整改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我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对于外观质量不良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并排查原因,加强生产工艺控制,确保产品外观无瑕疵;针对尺寸精度不达标的产品,调整生产工艺参数,加强尺寸测量和控制,保证产品尺寸符合要求;对于功能性能不稳定的产品,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控制,优化产品设计,确保功能正常可靠;针对耐久性不足的产品,优化材料选择和工艺流程,提升产品的耐用性和稳定性。

请各位合作伙伴务必按照上述整改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同时,请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控和监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计划于本周开始启动,预计整改周期为两周时间。

请各位合作伙伴务必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数据。

五、后续跟进我司将对各位合作伙伴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和评估。

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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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5、设计更改控制 需强制断点的更改通知书技术中心必须与采购部、订单与 物流部、制造技术部沟通后,确定体现时间,并且在更改通 知书中明确说明。非强制断点的更改通知书必须明确更改件 是否过渡使用及过渡数量。需改制使用的必须附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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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6、设计更改通知书的编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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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4、设计更改原则 1)设计更改应有依据,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的可行性 和经济的合理性。 2)设计更改应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投入生产准备的全 部设计文件应尽可能一次完整采用;每一项更改涉及到的所 有设计文件应成套改全,涉及到的关联件也必须同步更改。 3)更改通知书采取“一事一单”进行下发,同一更改通知书 不得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节点(即在同一时间节点能 够同步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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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3、设计更改产生的原因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设计错误 ; b)设计优化; c)设计评审或设计验证要求进行的更改; d)生产和装配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e)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的更改; f)客户或供应商提出的要求; g)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更改; h)更改通知书存在错误或更改项目有遗漏时; i) 降低成本新材料新工艺等采用; j) 一般技术措施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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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及通知书编写规范
4、设计更改原则 4)当同一专业几个更改项目都不涉及断点管理时,几个更改 项目可以编在同一份通知书中,但每个更改项目之间应用贯 通线分开,以示区别。同时,“类别或编号”栏应按项目顺序 编排序号,序号应统一按“1”、“2”、“3”……的方式编 写。对于同一序号不同的“取消”、“采用”内容,一般也 应用横线将不同的“取消”、“采用”内容隔开。 5)已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单一零件的更改涉及到断点管理 的,必须换图号。零部件编号的编制应符合《专用汽车及专 用设备产品明细表、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的有关规定。 6)A阶段的图样不能借用S图阶段的图样。

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规定

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规定

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规定1目的和范围规范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过程控制,确保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到位。

适用公司技术通知、技术更改通知的执行控制。

2职责2.1技术中心负责技术通知、更改通知的编制、修订、下发,负责技术文件的提供。

2.2分厂负责相关技术通知、更改通知中产品的整改、工艺改善。

2.3 采购处负责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涉及的采购过程控制,负责在合格供方范围内实施采购;负责外购外协产品的报验;负责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置事宜。

2.4检验处负责采购产品进货检验,各通知执行效果的验证/检验。

3 过程方法及要求3.1 通知接收3.1.1技术中心编制、下发技术通知、更改通知后,检验处、采购处、生产处、分厂等相关处室及时接收,填写《技术通知、更改通知登记表》,并下发相关人员跟踪执行。

3.1.2 发现技术通知及更改通知中的错误、表述不清、不齐全的内容,及时与通知编制人联系更改。

3.2 通知执行3.2.1检验处组织技术中心、采购处、分厂等,对技术通知、更改通知的执行进行调度。

3.2.2检验处、采购处、分厂,对技术通知、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建立技术通知,更改通知执行情况档案。

3.2.3对于技术通知中涉及到的零部件采购,更改通知中涉及到的零部件改制、切换,采购处须在报验单上打印通知号,有改制的,说明切换日期,以便于检验员检验。

检验员定期将零部件采购情况、改制情况上报检验处。

3.2.4对于技术通知中涉及到的产品整改,分厂在执行完毕后,向相关检验员报验。

检验员定期将检验结果上报检验处。

3.2.5进货检验员应主动向采购处了解更改通知涉及到的零部件切换情况,并及时向检验处上报,过程检验员应主动向分厂了解技术通知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检验处。

3.3 执行效果验证3.3.1根据采购处给出的改制切换时间,检验处安排检验员加强检验,验证改制效果。

3.3.2检验员将检验结果上报检验处后,检验处可对部分通知执行情况做抽检,验证整改、检验效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珠府办[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农贸市场是城市商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担负着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活跃商品流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曾一度走在全国前列,但近年来,农贸市场逐渐出现了规划布局滞后、市场环境恶化、经营秩序混乱、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投资建设欠帐严重、经营设施陈旧、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

为解决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体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坚持市场改革方向不动摇,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和符合珠海实际的农贸市场投资、营运和管理机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

各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改革措施;投资和经营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依法经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把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要通过重组联合、合资合作、增资扩股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进改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简单化地一卖了之。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规范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防隐匿国有资产;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由产权持有单位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

工程变更申请通知单-模板

工程变更申请通知单-模板

材料变更 工艺变更 包装变更 技术变更 设备变更 版本变更 人员变更 其合同变更
不可行 原因:
可行 对生产的影响(交期、成本、品质、效率):
微小变更 快速变更 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
已产成/库存物料
在产物料
未开始生产物料
原材料产成物料
供应商在途物料
已入库物料
供应商库存物料
配置 箱单 检验规范 工艺流程图
原理图纸 布线图纸 结构图纸 开模图纸
附验证报告仓库库存物料的处理: 特采 供方返工 报废 加工使用 其它
相关变更记录保存: 生产部 质量部 市场部 采购部 技术部 工程部
外购在途物料的处理: 取消订单 继续交货 库存退回供方
生产线物料的处理: 特采 供方返工 加工使用 报废 其它
质量尺寸检查 性能试验 试装 附自检记录审核批准: 技术部负责人: 申请变更部门主管: 质量部门负责人: 长期变更 临时变更 客户要求 品质需求 降低成本 消化库存 订单需求 BOM变更 工艺变更
设计变更 新物料 其它:
市场部 采购部 生产部 质量部 工程部 其它:
生产样本数量 件
生产线在制产品的处理: 立即执行 限量生产(限收: ) 其它
生产线已制产品的处理: 入库 返工 改制 其它
仓库库存产品的处理: 返工 出货 其它
已出货产品的处理: 继续销售 退回返工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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