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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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90日本研究院、190日本研究院、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90日本研究院、190日本研究院、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30206国际政治
(1)全日制
01日本外交
国际关系概论(含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科目使用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试卷。本专业选择日语科目考生要求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Y10M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40国际关系概论(含国际关系理论)④895国际关系史
(1)全日制
02东亚国际关系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90日本研究院
系所
专业
学习方式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拟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190日本研究院
020105世界经济
(1)全日制
01日本经济
经济学基础(微、宏观)科目使用经济学院试卷。
Y10M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32经济学基础(微、宏观)
Y10M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11世界历史(日研院)④--无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85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与阿拉斯加国际合作项目
系所
专业
学习方式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拟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185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与阿拉斯加国际合作项目
020204金融学
(1)全日制
01金融分析与投资管理
本专业为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与阿拉斯加国际合作项目招生。经济学基础(微、宏观)科目使用经济学院试卷。
Y20M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32经济学基础(微、宏观)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系所
专业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国家公费资助留学项目。

该项目以支持国家“985”工程院校为主,重点支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2007年1月,厦门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签署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正式开始在我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根据该协议,2007-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资助我校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选派计划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2009年度实际选派情况确定选派计划(2010年我校第一批可以选拔录取77名),各校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1:1的比例推荐,即:学校推荐上报多少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相应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人数。

二、留学院校、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选派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至2011年,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2012年开始,项目进行第二期,国家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可推荐72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不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3.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4.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5.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6.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确定候选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确定向基金委申报的候选人;(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基金委;(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南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南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南开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每一位学生的申请材料1、《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项目申请表》2、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3、学习计划(外文)4、国外导师简历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8、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二、申请材料装订整理要求1、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2、书面材料须一式一份,提交后不予退还;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3、申请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列,用长尾夹夹好,不要用订书机装订4、请不要将邀请函/入学通知原件放入申请材料5、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6、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三、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1、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a.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23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50 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70 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9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1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30 元。

3.普奖发放月数:两年制发放22个月,两年半制发放29个月,三年制发放34个月,五年制发放58个月。

4.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与普通奖学金同时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1.委托培养、自筹、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 24 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普奖。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的推荐工作,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一是要贯彻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二是要贯彻择优的原则,努力提高人才遴选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工作的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校应届毕业生(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已确认申请提前毕业的。

第五条申请推荐的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A类、B 类、C类)平均学分绩(不包括在其他单位修习课程所获取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的前50%以内,不得有重修课程;(三)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及学生修习情况进行具体的学分规定)。

转学和出国交流学生的总学分可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算在内;(四)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深入地分析、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第六条申请推荐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排名,推荐名单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

综合排名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素质考核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即: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权重+素质考核成绩×权重,平均学分绩的权重不低于70%,具体数值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设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增强优秀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

1. 每学年度初,研究生院根据优秀奖学金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本学年度优秀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和奖金,并根据全校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的分布、结合奖学金捐赠者的要求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同时,将评选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2. 各相关单位应将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每一个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严禁中途截留。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应经过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填写奖学金推荐表、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审后公示、研究生院审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

第四条提交奖学金申请书奖学金申请书由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自行制定,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1.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者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申请等级等信息。

2. 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3. 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

4. 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一般应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参加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研究生院。

5.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本细则,初步评审本单位优秀奖学金获奖者,并准予初评获奖者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各等次初评获奖数额不得多于研究生院下发名额。

第五条填写《推荐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初评获奖者填写《推荐表》。

1. 初评获奖者必须填写推荐表。

南开大学2017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2017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2017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术型的优秀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即日起正式启动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开大学2017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2017年,我校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二类,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选派计划1、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我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际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南开大学2017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见附件),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

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南开大学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 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的自行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范围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

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交叉学科不是现有学科简单组合,相关学院或单位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应系统梳理凝练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理基础、理论体系和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

设置的交叉学科应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覆盖面与现行一级学科相当,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

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它学位授权点意见。

第三条 审核原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

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

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将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超过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

学校审核工作将从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

公派留学生最多的十大高校

公派留学生最多的十大高校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和地 区的知 名
院 校 、 国 际 知 名 的 研 究 所 和 实验 室
或 大公 司 实验 室等 。
. 4 高考 金 干 \ 0 } j
的一 百余所 知 名 大学 。
No8 南 京 大 学 .
自 20 0 8年 开始 , 京 大学每 年 南 将 选拔 1 0以上余 名 优 秀研 究 生公 5
No3 武 汉 大 学 .
从 国 家留学基 金 委 获 悉 . 国 家 “
建设 高水 平 大 学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留学人 员名单 已确定 。 武 汉大 学获
国留 学 .其 中赴 国外联 合 培养 的博 士 生 9 名 ,攻读博 士 学位 的 5名 。 1
留学 院校 大部 分 集 中在 教 育科 技 发 达 的 国 家和地 区, 中不 乏斯 坦福 、 其 剑桥 等 世界 一 流 大 学和其 他 院校 的
优 势 专业 。
公 派研 究 生项 目。 留学人 员将 派往
批 准 该 项 目研 究 生 人 数 为 1 3人 . 6
派 出国 ,鼓励 优 秀 学生 申请 国 外一
流 院校 、 从 一 流导 师 。 师
人 数 为全 国 高校 第三名 。
N . 华 中科 技 大 学 o9
华 中科 大每 年 都会 选拔 1 0名 0 优 秀 大学 生 , 美 国哈 佛 、 赴 耶鲁 和 英
N 。 清 华 大 学 o2
清 华 国际合 作 与 交流 处 负责人
No7 南 开 大 学 .
南开 大 学在 海 外的 口碑 与地 位
都 不错 , 以数 学 系和 化 学 系见 长 。 从
在 接 受记 者采 访 时表 示 .在 首批 公

南发字[2019]93号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发字[2019]93号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发字〔2019〕93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南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2019年5月31日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9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则》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南开大学接受学历研究生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节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已被南开大学学历教育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本人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相应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和地点,按照学校的报到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提交延期报到的书面申请,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可以延期报到。

请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日。

第五条新生逾期15日仍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无法及时提交延期报到申请的情况除外。

在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消失后7日内,新生应当到校补办延期报到的申请并附逾期不报到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补办报到手续。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应对其个人录取信息、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和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新生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入学教育和健康检查并达到相应要求后,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发给校徽、学生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一)中国大陆研究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二)中国台湾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应征服兵役;(三)中国大陆研究生参加支教、援外和援助西部计划等国家任务;(四)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或学校医院检查,新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认为经过不超过1年时间治疗和休养后可以到校学习。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力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总结校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在博士生教育中,实行更灵活有效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全面实施学分制;扩大博士生的选课范围并大力倡导学科的融合、交叉,在保持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专、深”性的同时,应使其专业基础具备相当的“宽、厚”性;既要加强基础,开阔思维,又要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努力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培养能在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上进行。

在重视导师个人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在专业、学科点和相关学科学术群体的指导作用。

着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真正能够成为“创造性的成果”。

建立和实行科学、系统、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达到与先进国家在可比方面大体相当的水平。

为此,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一)总学分课程是获取知识(包括学科前沿的知识)和接受方法与技能训练的基本途径。

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对博士生是必要的。

我校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均应修读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

本着因学科(专业)、因人制宜的原则,一些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18学分为限。

各学科、专业的总学分数,由所在院、系、所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课程学习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

(二)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为能向博士生提供较多的可供选择的高水平的课程,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或在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

条件适宜的单位,经研究生院同意,可积极进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试验并及时加以总结。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在培养方案中,将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在二级学科或几个相关的二级学科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开设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免试入学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免试入学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历史学院免试入学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制订此细则:一、审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利华成员:陈志强、蓝海、郭伟、孙立群、哈全安、侯杰、刘毅秘书:谢东二、工作原则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荐标准严格、明确,推荐程序高度透明。

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推荐小组审议决定而随意承诺,否则将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推荐条件、计分方法和优先标准推荐资格评审,以学业成绩为基础,择优推荐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推荐工作重视德业考查,被推荐者应在各方面均表现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在学期间如受到各种处分且尚未撤销处分,则不具备申请推荐资格。

推荐的具体条件和计分标准如下:1.被推荐学生必须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2.推荐资格评审实行百分制综合计分排名,依排名先后确定推荐人选和选择前往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中平均学分绩占70%,综合能力计分占30%。

3.学分绩计算:基地生的学分绩应在同专业学生排名的前50%内;非基地生的学分绩应在前30%以内。

学分绩按必修课即A、B、C三类课程成绩计算,此三类课程中不得有挂课情况。

平均学分绩乘以70%得出相应的计分;4.综合分计算:综合分的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两个部分,即:科研成绩计分和面试成绩计分,各占50%。

两部分得分乘以30%得出综合部分的计分。

1)科研成绩计分:主要指"全国史学新秀奖"、"五四论文奖"、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南开大学"百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成绩。

标准如下:"全国史学新秀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五四论文奖":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发表专业论文:核心期刊计20分,一般专业学术期刊计10分,其他报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计5分;获奖和发表的论文如属同一成果,不得累计分数,取其中的最高分值。

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学习境外高校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暂行办法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学术交流的形式也更加多样。

为加强对赴境外高校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高校所修课程,自费出国研究生在境外高校的学习成绩不予认定。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类课程认定,具体规定如下:1.赴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系)批准并备案。

未经导师同意和学院(系)批准,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2.赴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50%;申请认定的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的50%。

3.研究生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第一外国语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4.关于成绩转换。

研究生在境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学院(系)根据课程内容提供成绩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登录成绩。

5.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1.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2.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拟转换课程的课程简介,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院审批。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生源、促使在校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08年9月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同时,实行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现就其中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享受范围和条件1.助研津贴的享受范围南开大学2008年以后(含2008年)入学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港澳台及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生除外)。

2. 享受助研津贴的条件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助研津贴:(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积极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享受助研津贴的标准助研津贴金额的设立根据不同学院(系、所)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单位科研经费情况、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程度,以及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等而采取不同标准。

具体如下表:第四条助研津贴的享受期限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助研津贴期限为3年。

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寒暑假(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

发生以下情况,不享受助研津贴:(一)在学状况超出奖学金发放年限的研究生一般不享受助研津贴;(二)研究生自办理出国(境)手续第二个月起不享受助研津贴;(三)研究生自办理休学手续第二个月起不享受助研津贴;(四)退学研究生不享受助研津贴。

第五条助研津贴的经费来源助研津贴的经费由导师承担。

学校规定,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必须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这些项目的研究。

1. 博士生导师必须为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

学校将定期统计未支付助研津贴导师的情况,酌情限制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的招生名额或取消招生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篇国家奖学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发布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南开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

根据情况,学院每年可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南开十杰”称号,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后,可获得5万元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及评审机构第六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本院的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召集小组成员,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018年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也能上的211名校有哪些

2018年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也能上的211名校有哪些

2018年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也能上的211名校有哪些?如今在职研究生报考者在逐渐的增加,相应的遇到的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最近很多学员问小编这样的问题:2018年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也能上的211名校有哪些?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非全日制考研名校大盘点: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卓越计划”、“111计划”。

被誉为“中国信息科技人才的摇篮”。

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简称TUT,位于山西省会太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学校理工科优势明显,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高校,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2015年跻身《QS金砖五国大学排名》400强。

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是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延边大学延边大学简称延大,地处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为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成员单位。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公开)目 录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2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3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5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0)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会计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7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8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8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3)关于转发保卫处《南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9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10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10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12)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8)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9)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4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则》的通知 (1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远程教育学生学则》的通知 (16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生申诉暂行规定》的通知 (187)关于调整南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库的通知 (19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194)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通知 (208)南发字〔2006〕78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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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术型的优秀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即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2018年,我校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二类,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选派计划(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我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际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见附件),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

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

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为祖国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南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

其中,雅思不低于6.5分,托福(IBT)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位出具证明)。

4、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第(1)-(4)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4)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至(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须达到第3条第(1)至(5)规定的考试的合格标准之一。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学全日制学术硕士生(含应届学术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申请时应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上报(一)学院选拔1、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召开由党政负责人及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审,从学院学科优势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考核申请人业务条件和发展潜力、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审定派出人选,将评审材料和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不用排序)。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名额分配情况,我校2018年度博士生联合培养指导性计划名额为90名,各院指导性分配名额请见附件《南开大学2018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生各院名额分配表》。

如学院预上报总人数超出学院分配名额,超出名额部分请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南开大学2018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生各院增补名额申请表》)。

各院须对所有申请人(包括申请增补名额部分)进行总排序上报。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学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向学院进行推荐。

(3)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组织专家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对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逐一评审,从学院学科优势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考核申请人业务条件和发展潜力、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审定派出人选,填写《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进行排序上报;学院将填好的纸质版《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排序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推荐由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申报名单,按照学科、导师、接受学校等方面进行材料整理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后上报校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确定我校推荐人名单。

被推荐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申请材料。

(三)基金委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国际学术交流处领取《同意派出函》。

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

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

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复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季度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如到期不汇报学业的学生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会进行相应处理。

(五)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南开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

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出国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六)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八)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九)为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学生要主动购买保险。

如发生意外,应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解决,派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类: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一、选派计划(一)申请人应为在学全日制学术硕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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