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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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了检查评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评审情况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随机抽取了在我省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出具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全省14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中,6家2018年优秀报告机构为2019年免检机构;8家机构因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未出具报告未参加评审。

对12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随机抽取的128份报告,由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专家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进行评审,同时对不合格报告,由专家复核组进行再次复核。

二、评审结果此次评审,合格报告119份,合格率92.9%;不合格报告9份,不合格率7.1%。

其中,吉林瑞德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等119家机构为报告合格单位;吉林鑫建元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为报告不合格单位。

三、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管理(一)对评审报告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吉建造〔2019〕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吉建造〔2019〕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
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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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
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
——结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第468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公告第468号为加强管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管廊工程设计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近两年来开展的管廊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审查经验成效,现重新确定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

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同意吉林省天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5家持有市政(给水、热力)一类施工图审查证书的审查机构(名录见附件1),可以承担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二、同意吉林省吉苑建筑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吉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两家管廊专项审查机构审查业务延续至2018年6月30日(名录见附件1)。

三、新同意的5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开展管廊工程审查业务时,对本单位不具备的电力、通信专业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的其他专业审查人员,可在经确定的相关专业专家推荐名单(见附件2)中聘用。

经签订审查聘用合同,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发审查人员专用章。

四、其他审查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管廊工程项目审查业务。

五、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机构的公告》(第392号)废止。

附件:1.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2.相关专业专家推荐名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2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吉建设〔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工作部署,实现一家审查机构综合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并联审批、全流程网上数字化审图的改革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改革实施范围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3个行业,其他行业不做要求。

二、审查备案权限设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可按独立市(县)实施审查备案,其他各区均由市本级负责。

各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

三、完善技术人员信息入库自2018年7月1日,全省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涉及签字盖章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未做信息录入的人员将无法在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自动生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进行审查。

人员信息录入办法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5]7号)文件执行。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担相关勘察设计业务时,按我省规定执行,其项目涉及人员应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
孙贵华
总经理
17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陆 明
董事长
18
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黄 钢
经理
19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宋亚楠
所长
20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刘春义
总经理
21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郝 山
副所长
22
北京大图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杨国威
总经理
23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
序号
会 员 单 位 名 称
会员单位代表
职 务
1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王树平
副理事长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协作组)
刘宗宝
副所长 (组长单位代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序号会员单位名称会员单位代表职务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王树平副理事长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协作组刘宗宝副所长组长单位代表3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杰副总经理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娄宇副院长5北京世纪安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珊副总经理6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张军副总经理7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工程规划与设计委员会喻忠桥主任委员8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邱仓虎审图中心主任9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路戈总裁助理10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周跃主任11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温靖副总工12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笃礼党委书记兼总工13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郭明田所长14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化建新总工兼副院长15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文新副院长16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孙贵华总经理17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陆明董事长18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黄钢经理19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宋亚楠所长20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刘春义总经理21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郝山副所长22北京大图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杨国威总经理23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张捷审查部部长24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陈红念总工25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曹治政总经理26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石莉颖总经理27天津市建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福廷28天津市福慧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周恺董事长29上海宝申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陶俊伟总经理30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夏冰董事长31上海中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丁明渊董事长32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汪镇总工33上海协立设计审图有限公司陈斗山董事长34上海同济协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田盛松副总经理35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毛群芳副总经理36重庆市设计院孙爱民审图中心主任37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何平董事长38重庆海渝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刘楷董事长39重庆市长寿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程敏40邯郸市国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姬海清执行董事41邯郸市安泰岩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建华董事长42河北建伟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齐建伟总经理43石家庄徐志欣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徐志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吉建设〔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8〕1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正式启动。

经过两个月运行,现将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项目申报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申报情况截至目前,系统中运行项目202个,按项目类型分,房建项目129个,市政项目28个,消防专审项目45个;按办理进度分,已办结项目11个,在审项目191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申报表信息不准确。

项目申报表的相关信息是后续系统自动生成审查合格报告书和备案书的基础,所以表格数据繁杂,需由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共同填写,审查机构审核确认,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

但个别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责任意识淡漠,认为填写项目申报表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对申报表不予修改完善,导致项目信息不完整,甚至数据错误。

(二)漏填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表。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表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填写,用于记录本单位和个人完成业绩,未来该数据会推送到四库一平台,用于企业投标和资质升级。

但个别勘察设计单位漏填,将造成未来该项目无法记入本单位完成业绩。

(三)漏选主管部门。

联审系统涉及建设、消防、人防、气象4个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如果漏选了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均可以补充修正。

但个别办结项目漏选了消防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均未补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吉建设〔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吉建设〔2017〕1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农安县、集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积极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加快推进信息化及数字化审图进程,全面提高审查质量效率,切实强化对施工图审查过程的有效监管,我厅决定在全省启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使用对象全省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报审的建设单位、各级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

二、使用方法使用者通过身份认证锁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选择登陆角色,输入密码登陆。

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各专业审查人员凭姓名和密码登陆。

三、操作流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项目立项及规划许可等相关批件后,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报建环节中,按照报建流程选择施工图审查项,填写相关内容后,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点击提交审查。

建设单位在进行网上操作报审时,仍需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文件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后,补充完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文件图纸审查。

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系统流程,认真录入每一个项目的审查结果,保证审查记录真实准确。

对审查不合格的,填写审查意见反馈书,网上反馈给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填写审查合格报告书,网上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征求意见函-吉建函〔2020〕69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征求意见函-吉建函〔2020〕69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征求意见函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征求意见函吉建函〔2020〕69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对小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一、取消审查的项目范围(一)对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含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小型项目,取消建设审查。

但建筑行业中不包括住宅工程、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二)对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的丙级项目,取消建设审查。

其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勘察文件需要同步审查。

(三)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审查。

二、规范项目过程管理(一)建设单位填报信息。

建设单位应在联审系统中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按照项目性质及项目规模合理选择“是否需要建设审查”及“是否需要消防审查”。

(二)设计单位审核把关。

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表进行复核确认,并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对建设单位填错的指标应予修改完善。

(三)勘察设计文件传输。

对于经设计单位确认不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小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后,自动传输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吉建安〔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2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0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核查共分4组,对全省范围内取得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167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

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检测机构管理秩序较为规范,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虚假检测报告得到有效遏制,检测市场乱象明显减少,健康的市场秩序正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核查中,我们发现检测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发证不规范,把关不严,取得岗位证书人员未及时上传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与资质要求不符,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检定、校准记录不符合要求。

(三)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存在少数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情况。

(四)存在擅自修改力学检测数据、未即时登记修改原因、未按要求审核情况;一些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桩基检测数据和力学检测数据存在不及时上传问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吉建设[2018]1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6.27
【实施日期】201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设〔2018〕12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对勘察设计单位规定
(一)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制度。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为岩土工程甲级或乙级的,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丙级岩土工程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与工程项目设计规模相对应的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建筑师担任;以结构为主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与工程项目设计规模相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吉建管[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管〔2010〕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10年9月6日至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主要内容,抽查了全省九个市、州的81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共下发执法告知书66份,对37项工程责令停工整改,29项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通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有所改善。

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遵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多数外埠企业能够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得到重视,决大多数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禁实、禁现”和散装水泥应用工作以及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各地区在建筑市场监管上也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和措施。

如,长春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受检工程均能按法定条件办理各项手续,特别是外埠企业单项工程备案措施,在防止转包、挂靠方面收效明显。

吉林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加强部门间配合,工作成效显著。

通化市重点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工地面貌有明显改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吉建设〔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2〕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按照我厅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施工图联审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检查范围检查项目主要包括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审查结束的房建项目。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个审查机构抽取8个联审系统设计单位得分较低的项目;其中吉林省天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仅有4个房建项目,本次检查3个项目。

对于勘察单位重复的项目,不对勘察专业重复检查,只抽查联审系统得分最低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一)技术质量。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进程,深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效能,全面建立“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筑企业智能化审批进程,现就完善“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录入范围企业(包括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不含施工劳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暂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项目)。

专业分包项目信息应在总承包项目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添加,不得单独录入。

二、录入单位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均应对本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外省入吉企业完成入吉信息登记后,可通过企业客户端,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的建设工程进行项目信息录入。

三、录入内容录入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各方主体相关信息。

其中: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各录入单位可填写、可补充、可申请修改;各方主体相关信息由相关主体自行填写,其他主体无权填写本单位之外的信息。

所有录入项目,均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编号为唯一识别码,并以单体(单项、单位)工程为录入的基本单位,即每个单体(单项、单位)工程填报一张登记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
审查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吉建设[2012]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8.22
【实施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通知
(吉建设〔2012〕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活动,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下发了《关于恢复外省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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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吉建办〔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7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真实性,提高项目基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A级数据,由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B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C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为D级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库数据,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和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省厅决定对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详见“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中属地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规定,对“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中各企业的信息内容逐项核查。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核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四、其它事项(一)本次核查结果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告,对于达不到标准规定条件的企业和没按要求进行资质核查的企业将取消资质。

(二)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吉建管〔2010〕29号),原省厅颁发的特种专业工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废止,请各地在核查中对此妥善处理。

(三)有关“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及核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振;电话:*************。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施工图联审系统注册执业印章使用方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施工图联审系统注册执业印章使用方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施工图联审系统注
册执业印章使用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12.26
•【字号】吉建设〔2019〕15号
•【施行日期】2020.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施工图联审系统注册执业印章使用方法的通知
吉建设〔2019〕15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省施工图联审系统使用注册执业印章方法作出以下调整:
一、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选择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人员的电子印章模式,也可选择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企业自主确定采用模式。

二、采用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时,应按国家或我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相关图纸页面规定位置上,插入
印章实物扫描件图片。

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与文件图签栏的签名相符。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采用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的线上运行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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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一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序号 1 机构名称 吉林省吉苑建筑设计 审查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鼎建筑施工图 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 079002 类 别 备 注 房建一类(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 防工程设计审查) 房建一类(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 防工程设计审查)
有效期2年
2
079004
有效期2年
3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审查中心
079005
房建一类(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 防工程设计审查) 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二类 房建一类(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 防工程设计审查) 房建(不含100米以上建筑工程)一类 (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防工程设 计审查) 市政(道路)一类 市政(给水、排水、桥梁)二类 房建(不含100米以上建筑工程)一类 (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防工程设 计审查) 市政(道路、桥梁)二类 房建二类(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 防工程设计审查) 房建(不含100米以上建筑工程)一类 (含防雷设计审查、附建式人防工程设 计审查) 市政(给水、排水、道路、热力)一类 市政(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隧 、燃气、热力、环卫)一类
有效期2年
4
吉林省阳光工程设计 审查有限公司
079006
有效期2年
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筑 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079007
有效期2年
6
四平市博源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有限公司 白城市方圆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079008
有效期1年
7
0市宏建施工图审查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079013
有效期2年
9
吉林省天威市政工程 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079015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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