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俱乐部保障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义务
体育法律问题与运动员权益保护
体育法律问题与运动员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体育不仅是展现国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也是亿万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关于运动员权益的保护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体育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合同法、竞争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运动员作为体育活动的主体,其签约、训练、竞赛乃至退役后的生活保障等各个环节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例如,运动员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因信息不对等而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一些运动员可能会遭遇不公平的竞争限制或者在伤病、退役后的安置问题上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面对这些问题,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要的是建立健全体育法律体系,通过立法明确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体育组织、俱乐部的责任。
这包括确保运动员的合同权利,比如合理的薪酬、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职业生涯结束后的教育与再就业支持。
加强法律教育和服务同样不可或缺。
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识别并维护自身权益,是避免权益受损的关键一步。
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等方式,让运动员及其代理人更好地了解体育法律知识,从而在签订合约或面对纠纷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也是解决体育领域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
当发生争议时,公正高效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可以为运动员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化对体育组织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运动员权益保护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这包括监督体育组织执行法律规定,落实运动员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问责。
体育法律问题的解决和运动员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体育组织、社会各界及运动员本身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建立有效仲裁调解机制以及加强监管,我们能够为运动员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体育环境,让他们能够在赛场上尽情挥洒汗水,展现体育精神的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和法律的充分尊重与保护。
职业运动员劳动解析专业体育领域的特殊条款
职业运动员劳动解析专业体育领域的特殊条款作为职业运动员,他们在专业体育领域从事运动活动,与普通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职业运动员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专业体育领域的独特性。
一、就业期限与工作性质职业运动员劳动合同往往有明确的就业期限,通常与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有关。
例如,一个足球运动员的就业期限可能会与其在球队中的效力时间相当。
此外,它还要注明运动员的工作性质,以及他们所从事的具体运动项目。
二、薪酬与奖金在职业运动员的劳动合同中,薪酬和奖金的条款非常重要。
薪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形式的报酬,这些报酬往往与运动员的表现和成绩有关。
奖金可能根据个人或团队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而定,例如,一名网球选手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规定在大满贯赛事中取得冠军时可以获得额外的奖金。
三、赛程和训练安排专业体育运动要求运动员参加各种比赛和训练。
因此,劳动合同中对赛程和训练安排的规定非常重要。
合同中会详细说明比赛的日期、地点、对手以及参赛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合同还会规定运动员每天或每周的训练时间和内容,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态和技能的持续提高。
四、保险和福利考虑到运动员在专业体育领域所面临的风险和特殊需求,劳动合同通常会包括相关的保险和福利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涉及运动伤害的医疗保险,退休金计划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职业运动员通常会面临运动伤害的风险,因此这些保险和福利条款对于保护他们的权益至关重要。
五、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职业运动员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纠纷解决是另一个重要的内容。
这方面的条款旨在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争议,例如合同违约、受伤无法工作或转会的问题。
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解除合同所需遵守的程序和赔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法院管辖等。
六、形象权和商业合作职业运动员的形象和商业价值是其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可能规定了运动员形象权的使用授权,如肖像权和姓名权等。
此外,合同可能还包括与商业合作相关的条款,例如广告代言、赞助协议以及形象形象代言等。
如何保护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和健康
如何保护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和健康摘要职业运动员是体育界的精英群体,他们为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娱乐和荣誉。
然而,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和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和健康,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和心理健康关怀、改善职业运动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1. 引言随着体育产业的飞速发展,职业运动员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增加。
然而,职业运动员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与日俱增。
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职业运动员不仅需要在赛场上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还需要面对种种压力和困扰。
因此,保护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和健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职业运动员的权益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确保职业运动员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关于职业运动员劳动合同、薪酬和福利待遇的法律法规,确保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纪人和涉嫌侵犯运动员权益的行为;•建立职业运动员维权机构,为运动员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动员的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教育培训和心理健康关怀职业运动员在赛场上需要面对高强度的训练和激烈的竞争,因此,加强教育培训和心理健康关怀对于他们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措施包括:•为职业运动员提供全面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支持团队,为运动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教育,防止受到侵害和伤害;•建立职业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系统,帮助运动员实现平稳过渡和转型。
4. 改善职业运动员的福利待遇职业运动员为我们带来了无数的娱乐和荣誉,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和福利待遇。
政府和体育组织应该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福利保障,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职业运动员的薪酬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建立职业运动员健康保险制度,为运动员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健康保障;•加强对职业运动员的养老金和退休金管理,确保运动员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建立职业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为运动员提供就业和创业支持。
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引言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中,运动员是俱乐部最核心的资源,同时也是劳动力的一种。
与此同时,由于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的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围绕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在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中,一方是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运动员作为劳动者。
因此,劳动合同法适用于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运动员的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二、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者的运动员,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益保护。
首先,运动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确保训练场地的安全卫生,提供足够的训练设备等。
其次,运动员有权享受劳动报酬,即工资和奖金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且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俱乐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动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根据比赛成绩提供的奖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运动员休假、年休假、带薪病假等权益,这些权益也适用于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中的运动员。
俱乐部应当合理安排运动员的休假,保证其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假期。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运动员与职业联赛体育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即双方的自愿原则,平等自由的协商和签订,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等。
另外,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运动员患有严重疾病且不符合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
俱乐部管理办法
已核准注册的体育俱乐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帐户.俱乐部将启用的印章和制发的会员证样式报送注册部门备案。
第三章变更与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体育俱乐部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经对口协会审查,体育总会允许后向远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1、董事会由俱乐部的投资开办者组成.董事会产生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2、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俱乐部设专职主任负责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聘任若干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在俱乐部主任领导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含开辟公司),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体育俱乐部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批准其成立体育总会的审查和清算报告书。
第十七条体育俱乐部的注销,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体育俱乐部由批准成立的对口协会或者体育总会实施监督管理,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7、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10、其他需要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成立体育俱乐部,在取得《体育俱乐部注册证》后,商业性体育俱乐部需持证及批文到体育行政部门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有关手续;非商业性俱乐部(包括职业、业余体育俱乐部)需到民政部门登记.在准予登记并取得有关证件和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体育俱乐部自行解散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通过原注册部门申请注销,待批准后方可解散,并做好善后工作。
竞技体育运动员权益保障措施
竞技体育运动员权益保障措施随着竞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对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着各种风险与挑战,如伤病、合同纠纷以及形象权利侵害等。
为确保运动员在竞技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职业体育组织、合同保障、健康保障、形象维护、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运动员权益保障措施。
一、职业体育组织职业体育组织作为竞技体育的管理者,承担着保障运动员权益的责任。
首先,职业体育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各方行为。
例如,对于俱乐部行为的规定,确保运动员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职业体育组织应加强运动员代表组织的建设,为运动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此外,职业体育组织还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从法律层面保障运动员权益。
二、合同保障合同是运动员与俱乐部、赞助商之间的法律约束和保障。
为确保运动员权益得到保护,应加强合同的监管和保障机制。
首先,应完善合同审查与签署程序,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合规。
其次,应设立独立的合同争议解决机构,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保障运动员权益。
此外,应加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确保俱乐部和赞助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健康保障竞技体育运动对运动员身体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健康保障是保障运动员权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应建立健康档案制度,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和医疗记录,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健康问题。
其次,应加强对运动员的训练监管,确保训练方式合理、安全,避免过度训练和运动伤害的发生。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为运动员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四、形象维护运动员的形象是其职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形象权利的保护也是运动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首先,应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引导,确保对运动员形象的报道准确客观,避免不实报道对运动员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应加强对赛事组织方和赞助商的监管,防止运动员形象被商业化利用和侵权行为。
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体育发展的平衡
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体育发展的平衡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追求体育发展的同时,如何平衡运动员的权益与体育产业的利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体育发展的平衡,并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一、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职业运动员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参与者,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关系到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职业运动员在体育竞技中承受巨大的身体压力和风险,他们需要得到适当的劳动保护,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发展。
其次,保护运动员的劳动权益可以提高运动员的个人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励他们更好地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中,进而提升体育比赛的质量和观赏性。
最后,保护运动员的劳动权益有助于维护体育产业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投资和赞助,推动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然而,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体育产业的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运动员往往成为各种商业行为的对象,他们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其次,职业运动员的劳动合同条款复杂,权益保护难度较大。
此外,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和仲裁机构也使得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三、平衡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体育发展的途径为了平衡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护与体育发展的需求,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尝试。
1. 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各国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运动员的劳动权益,并加强对体育产业的监管。
同时,建立专业的仲裁机构,便于纠纷的解决。
2. 完善合同管理机制:运动员的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偏向体育产业的情况。
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运动员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建立综合性保障体系:体育产业应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障、退休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为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浅析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者性质及法律保护
浅析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者性质及法律保护作者:潘双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劳动市场和企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劳动合同之外对劳动力加以利用的形态不断扩大,从事有期雇佣等非全日制劳动的劳动者不断增加,职业运动员就是其中一部分。
本文主要介绍了职业运动员劳动者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关键词: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法律保护;制度完善一、职业运动员劳动者性质下面以2005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为蓝本,对我国职业运动员的劳动者性质进行具体分析:1.关于职业运动员工作内容是否由俱乐部决定,工作过程是否存在俱乐部的一般的指挥监督关系《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第二条关于工作安排的规定指出,①俱乐部(甲方,下同)安排运动员(乙方,下同)在俱乐部一队从事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
②甲方有权根据俱乐部的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现和状态,在俱乐部一队及预备队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所有训练,比赛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调练,比赛任务”;第七项“参加甲方安排的所有社会公益,球迷服务,媒体宣传,赞助服务等活动”;第八项“接受甲方安排的所有医疗检查,身体检测,防疫注射,预防措施,伤病治疗,及时向甲方报告自身的伤病情况及康复情况”;第十一项“参加非甲方安排的媒体采访,商业宣传和其他活动,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等等。
据此可以看出,运动员是在俱乐部的要求和指示下工作的,服从俱乐部的监督和调动。
2.关于职业运动员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否有约束性该合同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①甲方安排的工作期包括竞赛准备期和完整赛季。
②甲方依照训练,比赛节奏,在上述工作时间,为乙方安排不少于×天的休息日。
③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训练,比赛,学习,会议,其他活动等,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该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规定标准的草坪训练场……。
体育俱乐部运动员管理制度
体育俱乐部运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体育俱乐部为了规范运动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球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保证运动员的权益,并为俱乐部和球队的良好运营提供指导。
第二章:运动员的选拔与签约1. 运动员的选拔:体育俱乐部根据球队需要,通过试训或其他方式选拔优秀的运动员。
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尊重运动员的权益和个人隐私。
俱乐部将根据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能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录用。
2. 运动员的签约:当运动员通过选拔后,俱乐部和运动员将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运动员在俱乐部的训练和比赛期间享有合法待遇。
合同签署后,运动员应遵守合同约定,并积极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运动员的权益和义务1. 运动员的权益:体育俱乐部应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运动员有权享受公平和合理的报酬,及时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福利和奖励。
2. 运动员的义务:运动员作为球队的一员,需要秉持团队合作精神,服从俱乐部的管理和安排。
他们应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章:运动员的训练与考核1. 运动员的训练:体育俱乐部将根据球队需要和运动员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综合考虑技术、体能和战术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俱乐部将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训练设备和场地。
2. 运动员的考核:俱乐部将定期对运动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技术水平、体能状况和比赛表现等方面。
运动员需要积极参加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第五章:运动员的纪律和处罚1. 运动员的纪律:运动员作为球队的重要成员,应严格遵守俱乐部的纪律要求。
他们应遵守比赛规则、庆祝方式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规定。
运动员不得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行为或不良习惯。
2. 运动员的处罚:如果运动员违反俱乐部的纪律,俱乐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赛甚至解除合同等。
职业球员管理制度
职业球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球员的管理,保护职业球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球员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网球运动员、乒乓球运动员等职业球员。
第三条职业球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职业球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业球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严禁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业球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职业球员有参与职业比赛的权利,享有根据体育比赛规则进行比赛的权利。
第七条职业球员应当尊重比赛组织者和裁判的权威,遵守比赛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职业球员有参加职业训练、比赛的义务,应当认真对待训练,全力以赴比赛。
第九条职业球员有享受相应的待遇、福利的权利,包括工资、奖金、医疗保障、休息等。
第十条职业球员应当维护自己的形象,爱护运动器材,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章职业球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职业球员应当遵守俱乐部的管理制度,服从俱乐部的安排。
第十二条俱乐部应当为职业球员提供合理的训练和比赛安排,保障职业球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俱乐部应当按规定支付职业球员的工资、奖金,并保证按时结算。
第十四条俱乐部应当为职业球员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保障职业球员在比赛和训练中受伤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俱乐部应当为职业球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六条俱乐部应当尊重职业球员的个人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俱乐部应当切实加强对职业球员的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球员的身体问题。
第十八条俱乐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球员的档案,记录职业球员的训练、比赛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
第四章职业球员的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职业球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一)严重违反比赛规定,影响比赛公平的;(二)严重违反俱乐部管理制度,损害俱乐部利益的;(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体育形象的;(四)拒绝训练、比赛或者擅自缺席比赛的。
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文档简介: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执。
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签订的工作合同、服役合同等类似的用工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关键词】职业运动员俱乐部劳动关系适用范围【案情】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篮球俱乐部”)与马某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晨篮球俱乐部聘请马某服役二年,马某应得工资总额为一年人民币60万元(税后)。
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晨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
”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晨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
2003年2月28日,东晨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了与马某的合同。
马某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
2003年4月29日,马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某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马某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晨篮球俱乐部撤销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通知》,继续履行服役合同,撤销服役合同第3.6条款。
【问题】《劳动合同法》如何调整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义贤律师解答】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执。
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竞技规范
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与竞技规范职业运动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其劳动权益保护及竞技规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劳动权益保护和竞技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权益保护1.合同签订与履行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团队之间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合同中应包含具体的薪酬、工作时间、休假、保险等条款。
合同的签订应该充分考虑运动员的利益,避免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占据优势。
2.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职业运动员在竞技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因此应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这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赛事奖金、奖励机制、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等。
3.劳动环境与职业安全职业运动员在比赛时面临一定的伤害风险,因此运动场馆和训练设施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和俱乐部应该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管,确保运动员的劳动环境安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二、竞技规范1.反兴奋剂政策反兴奋剂政策是保障竞技公平的重要措施。
相关机构和组织应加强对兴奋剂使用的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者进行惩罚,以维护竞技公平和职业运动员的体育道德。
2.纪律规范与行为规范职业运动员作为公众形象的代表,应该遵守纪律规范和行为规范,避免任何不当或损害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的行为。
相应的体育组织和俱乐部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竞技比赛的风纪和职业道德。
3.裁判公正与裁决透明裁判的公正和裁决的透明度是竞技中至关重要的要素。
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裁判规则和程序,并设置申诉机制,保障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益。
结语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的保护与竞技规范是保障运动员利益和竞技公平的重要环节。
只有建立健全的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并加强竞技规范的执行,才能让职业运动员在公平和安全的环境中发展和竞争,为体育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体育法律问题:运动员权益与道德规范
体育法律问题:运动员权益与道德规范在当今社会,体育运动不仅仅是竞技和娱乐的展现,更是一个涉及广泛法律和商业利益的复杂领域。
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运动员的权益保护与道德规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运动员的权益保护,首要的是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这要求体育组织、俱乐部和相关机构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提供充分的医疗支持,并建立完善的保险机制。
例如,针对职业足球、篮球等对抗性强的运动,应定期进行体能和健康检查,以防止运动伤害的发生。
此外,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亦不容忽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正、薪酬透明、退役后的再就业支持等。
进一步来说,尊重运动员的个人权利同样重要。
这包括保护其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以及免受歧视的权利。
近年来,不少运动员因言论或行为遭受处罚,甚至影响职业生涯,引发了关于体育组织管理权力与运动员个人权利平衡的讨论。
如何在维护体育精神和组织纪律的同时,保障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是体育法律制度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道德规范,体育竞赛应当提倡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
使用兴奋剂、参与假赛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运动的公平性,也破坏了观众的信任。
因此,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测试,对违规者施以严厉的处罚,是维护体育纯洁性的必要措施。
同时,体育组织和运动员应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体育赛事传递正面价值观,如团队精神、尊重对手等。
在探讨运动员权益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触及到合同法、劳动法、侵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例如,运动员转会过程中的合同争议,涉及到合同法的适用;运动员因赛场受伤提出的赔偿要求,则关联到侵权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妥善处理。
体育法律问题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专家的细致操作,更需要全社会对体育价值和运动员权益的普遍尊重。
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我们能够促进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让体育真正成为提升人类身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职业体育俱乐部保障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义务
职业体育俱乐部保障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义务
闫成栋;周爱光
【期刊名称】《体育学刊》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在比较欧美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有义务保障职业运动员自由权属性的劳动权,并有义务对职业运动员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代表本国参赛等社会权属性的劳动权予以合理保障。
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职业运动员的基本法律地位是劳动者,应给予职业运动员更充分的自由流动权利等建议。
【总页数】4页(P27-30)
【作者】闫成栋;周爱光
【作者单位】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天津 300381;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相关文献】
1.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化融资方式探究——基于国内外职业体育俱乐部融资现状 [J], 张东炜;侯斌
2.职业体育俱乐部服务社区的法律义务——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转让纠纷引发的思考 [J], 闫成栋
3.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力资源绩效评估弊端分析--浅议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实行绩效管理的构想 [J], 张洪振
4.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问题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法律问题研究之三 [J], 周进强
5.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职业体育俱乐部法律问题研究之二[J], 周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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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如何保证运动员权益保证书
体育俱乐部如何保证运动员权益保证书体育俱乐部在与运动员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护运动员的权益。
为了保证运动员的权益,体育俱乐部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运动员的基本权益。
这包括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训练设施和器材、医疗救治、休息权等。
体育俱乐部应当保证给予运动员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此外,俱乐部还应提供健康保险、退休金以及其他福利保障,保障运动员的长期利益。
同时,运动员在合同期内应有权利使用俱乐部提供的先进训练设施和优质器材,以及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规定运动员的休息权,保证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
其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运动员的形象权和商业权益。
体育俱乐部应当保护运动员的形象权,不得在未经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个人形象。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运动员在合同期内的商业权益归属和收益分配。
运动员有权利根据自身形象和知名度进行商业合作,体育俱乐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但也可合理限制与俱乐部合作的竞争方。
第三,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期内,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体育俱乐部而言,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停赛、解除合同等。
而对于运动员而言,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禁赛等。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可以终止。
此外,合同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终止条件,例如运动员因伤残或合同纠纷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综上所述,体育俱乐部应当在与运动员签订合同时,全面保障运动员的权益,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动员的基本权益、形象权和商业权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及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论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郑大军;张红侠【摘要】职业运动员在人力资源领域属特殊劳动者,与俱乐部等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后,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救济、自由择业等基本权益,还享有伤残保险、关怀基金等行业特殊的福利待遇.目前,我国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法律保护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法律保护的缺失,需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制度及维权机制.【期刊名称】《黑河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09)011【总页数】2页(P20-21)【关键词】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法律保护【作者】郑大军;张红侠【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安徽淮北 235000;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安徽淮北 23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伴随着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所产生的庞大经济效益逐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广泛重视。
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职业运动员属国家公职人员,其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保障相对优厚。
但在体育事业市场化和职业化发展后,出现了大量不属于体制内的职业运动员,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劳动权益法律保护上仍存在一定缺失。
职业运动员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就要求立法机关提高对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重视,通过加大立法力度等方式,让职业运动员在面临劳动权益侵犯时,能有法可循,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一、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法律保护现状1.我国现有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两方面[1]。
首先,在薪资待遇上,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职业运动员薪资待遇保障法律法规,如《关于专业职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职业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等,职业运动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工龄计算方法、竞赛名次津贴等项目。
通过奖金激励的方式,职业运动员的训练积极性、竞赛成绩和平均收入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在社会保险上,早在1956年就已提出,职业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身体损伤后的补贴标准。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证书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证书受保证人:职业运动员A保证人:俱乐部/机构B鉴于受保证人为一名合法注册并受聘为职业运动员,为了保障受保证人在职业运动领域的权益,保证人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第一条:薪酬与福利1. 保证人应按照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受保证人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福利,确保受保证人在合同期内享受稳定和合理的经济待遇。
2. 若因保证人的原因导致受保证人未能获得应有的薪酬与福利,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予以补偿。
第二条:工作条件1. 保证人应提供适宜的训练设施、场地和设备,以保障受保证人进行专业的训练和比赛。
2. 保证人应安排合理的训练计划和休息时间,确保受保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处于最佳状态。
3. 保证人应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包括通过合适的医疗保险或其他方式为受保证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保障。
第三条:比赛和训练安排1. 保证人应合理安排受保证人的训练和比赛日程,并提前通知受保证人,确保其具备充分的准备时间。
2. 若因保证人的原因导致受保证人未能参与合同规定的比赛和训练活动,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予以补偿。
第四条:形象宣传与合作机会1. 保证人应充分尊重受保证人的形象和隐私权,不得擅自使用受保证人的肖像权、声音权等相关权益,除非事先获得受保证人的明确同意。
2. 保证人有义务为受保证人提供个人形象推广和商业合作机会,以扩大受保证人的知名度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条:绑架及恐吓保证人严禁以绑架、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对受保证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请保证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受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合同解除1. 如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解决争议,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
若在整改期限届满后还未达成解决方案,则可解除本保证书。
2. 解除保证书后,保证人应支付受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得的薪酬与福利,并承担由解除保证书所导致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由本保证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法律分析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法律分析职业体育作为一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对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以及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一、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职业运动员作为体育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是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层面,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法保障。
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或雇主签订的合同是保护运动员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薪资、竞技时长、医疗福利等。
同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期限、解除方式等也有所不同。
2. 劳动法保护。
职业运动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劳动关系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工作安全等方面。
职业运动员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3. 品牌形象保护。
职业运动员通常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形象价值,其品牌形象也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例如,未经授权使用运动员形象、姓名等可能侵犯运动员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体育产业特有利益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运动员在合同期间或合同解除后转会至直接竞争对手俱乐部或涉足相同行业。
竞业限制的法律分析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
在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雇主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规定一定期限内运动员不得加入竞争对手俱乐部,以保护俱乐部的利益。
然而,相关的法律对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2. 法律限制。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竞业限制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欧洲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只能适用于特定行业,同时限制的期限和范围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在美国,根据反托拉斯法的规定,竞业限制通常被视为垄断行为,除非有充分的合理化理由,否则被认为是违法的。
体育行业职业运动员管理的法律规定
体育行业职业运动员管理的法律规定随着体育行业的发展,职业运动员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提升。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权益,维护体育行业的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来管理职业运动员。
本文将介绍体育行业职业运动员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规定在体育行业,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团队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运动员的权益。
合同中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薪酬待遇、竞赛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的适用可以确保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关系合法、公平、有序。
二、劳动法规定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团队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制度、劳动保险等。
职业运动员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其他行业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保护。
三、反兴奋剂法规定反兴奋剂法是体育行业中的重要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和公平竞争。
该法规定了禁止使用兴奋剂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运动员必须遵守反兴奋剂法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禁赛、罚款等处罚。
四、知识产权法规定在体育行业,运动员的姓名、肖像权等被视为其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运动员对自己的姓名、肖像等权益的保护。
俱乐部或团队在使用运动员的姓名、肖像等时,需要经过运动员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税法规定职业运动员的收入通常来自于俱乐部或团队的薪酬、奖金等。
税法规定了运动员的税务义务和纳税方式。
运动员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六、劳动仲裁法规定在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团队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劳动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确保争议的公正、公平解决。
七、保险法规定职业运动员在比赛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伤害,保险法规定了运动员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责任。
俱乐部或团队通常会为运动员购买保险,以保障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体育行业职业运动员管理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合同法、劳动法、反兴奋剂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劳动仲裁法和保险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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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育俱乐部保障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义务作者:闫成栋周爱光来源:《体育学刊》2013年第05期摘要:在比较欧美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有义务保障职业运动员自由权属性的劳动权,并有义务对职业运动员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代表本国参赛等社会权属性的劳动权予以合理保障。
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职业运动员的基本法律地位是劳动者,应给予职业运动员更充分的自由流动权利等建议。
关键词:体育法;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运动员;劳动者;法律义务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5-0027-04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自身演进的产物,其基本生产要素是具有专项运动技能的职业运动员。
职业体育要健康发展,就应该尊重和保护职业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这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职业运动员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难以适用,新的制度亟待建立。
职业运动员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直接服务主体,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保障职业运动员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明确其基本内容,对完善我国职业体育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 劳动关系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职业运动员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力资本的提供者。
这里的“职业”是相对“业余”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
职业化就意味着运动员从事相关体育比赛是谋生手段,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职业运动员的基本法律地位是劳动者[2]。
职业运动员的劳动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在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中,运动员向俱乐部让渡了自身所有的运动技能这一特殊形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俱乐部则回报球员以相应的劳动报酬。
谁拥有了高水平的运动员,谁就取得了相应的稀缺运动技能的支配权,谁就能在竞赛表演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等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3]。
从这个意义上说,运动技能是俱乐部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这一人力资本的职业运动员在俱乐部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劳动雇佣资本”而成为股东的可能性。
但事实上,由于自然规律的制约,职业运动员拥有的运动技能难以持久保持巅峰状态,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只能是“资本雇佣劳动”。
因此,贯彻职业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的义务“不是通过在某些措施上将企业经营者看作其雇员的受托人的方式而实现的。
它是部分地通过赋予劳动者特定的、商事公司及其经营者有义务尊重的法定权利,部分地通过鼓励劳动者组织起来以便和按照某种对等的条件同经营者谈判的方式而实现的”[4]。
作为劳动者,职业运动员拥有的这些法定权利和谈判达成的约定权利是一组“兼容社会权属性与自由权属性的权利类型”[5],统称劳动权。
依法尊重和保障球员的劳动权,使其自由、自愿地获得与自身贡献相对等的劳动收入,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其安全、健康、有尊严地从事比赛及相关活动,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其法律形式就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的法律义务,其依据既可以是国家法,也可以是体育行业规则等体育固有法,还可以是合法有效的契约。
2 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自由权属性劳动权的尊重和保障这里所谓自由权属性的劳动权,是指职业运动员“享有在法律上能够自由地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向资方出让劳动力使用权和提供劳动以谋取工资报酬,享有能够与资方进行平等、自由地协商和谈判并与之订立劳动契约的自由和权利”[6],即通常所说的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权。
从职业体育发展历程来看,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权的确立和保护,经历了一个由相对自由到严格限制再到适度限制的变化过程。
职业联赛形成之初,职业运动员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俱乐部为争取比赛优胜,相互以高薪引诱对方职业运动员转会,结果背上了沉重的工资负担,普遍出现财务状况的恶化。
为应对困境,俱乐部开始联合起来,以各种方式控制球员,限制其自由流动,从而降低了职业运动员工资,化解了危机,稳定了联赛。
但这种过于严格的限制又反过来损害了职业运动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谈判能力,引发其持续反抗和斗争。
经过职业运动员的不懈努力,欧洲足球转会制度在“博斯曼”法案的冲击下得到有利于职业运动员的极大改善,美国四大职业联盟也逐步取消或改革了“保留制度”、“罗泽尔”规则、“工资帽”等不利于职业运动员的条款,职业运动员自由转会的能力大大增强。
尽管如此,时至今日,职业运动员并没有取得和普通劳动者相同的自由权属性的劳动权,职业运动员的自由流动仍受到职业联盟或体育协会规则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是由体育比赛的竞争性特征决定的。
比如对职业运动员性别的限制,在体育比赛中,“由于一名普通女性在身体力量、持久力或者体形方面相对于一名普通男性存在的劣势,限制一个人作为竞赛者只能参加为同一性别参赛者举行的比赛的任何行为,不应当被认为是违法”[7]。
这种限制是平衡俱乐部投资者与职业运动员利益关系的需要。
从投资者角度,职业俱乐部有取得球员运动技能支配权的诉求,因而采用各种方式限制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力图以此控制职业运动员职业生涯和球员身价。
职业运动员则认为,失去了流动自由,会终生受缚于一支球队(俱乐部),其身份等同奴隶。
①长期以来,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一直是职业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劳资关系的核心内容:职业俱乐部以保护竞争性平衡为主要理由,制定多种规则限制职业运动员的自由流动;职业运动员则以劳动法和竞争法为基本武器,对这些规则不断发出挑战,最终达成了俱乐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与保障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之间的利益平衡。
美国和欧盟国家由于职业体育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竞争法、劳动法的差异,在实践中又有不同表现。
在美国,职业运动员主要凭借《谢尔曼法》、《国家劳动关系法》等成文法,通过合同诉讼、反垄断诉讼、集体谈判等形式不断挑战俱乐部业主制定的有关联盟规则实现自由流动的权利。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可以说,职业运动员流动自由和俱乐部利益的平衡在今天已经实现,通过集体劳资协议和对这些协议的非成文法劳动豁免,美国主要职业联盟内的劳动秩序已经形成,这个保证了职业体育在美国的存在”[8]。
在欧盟国家,保障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的法律主要是欧盟条约(the EC Treaty)(根据欧盟条约第39条,欧盟成员国公民不得因国籍不同而在工作方面被另一成员国差别对待)以及欧洲法院在体育领域适用欧盟条约第39条所形成的有关判例。
另外,在保障职业运动员权利的方式上,与美国不同,欧盟条约没有集体谈判的条款,这属于各成员国自主决定的事情。
仅有不多的欧盟国家颁布法令,允许职业体育中进行集体谈判或为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集体谈判提供基本法律支持,这些国家主要有西班牙、法国、希腊。
普遍认为,集体谈判也将是欧盟国家大量采用的解决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方式[8]。
3 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社会权属性劳动权的尊重和保障3.1 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休息休假权的保障义务休息休假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休假权也是一项基本人权。
职业运动员作为劳动者也应平等享有这项权利。
但是,“由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职业体育俱乐部为了职业联赛的需要,往往不在职业运动员的工作合同中详细约定有关运动员休息休假的权利条款,反而约定成运动员的义务条款,要求运动员无条件遵从俱乐部的竞赛训练管理规定”[9],对此,有学者建议,“职业运动员在签订工作合同时,可按照4个原则予以适当处理:一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运动员的休息时间给以超常的经济补偿;二是运动员要争取自我评定运动状态的权利,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竞赛;三是要求俱乐部提高科学训练的水平,不得以牺牲运动员的休息时间来弥补训练上的不足;四是必须详细约定运动员每周、每天的休息时间,如俱乐部违反,运动员可享有拒绝参加训练和竞赛的权利。
”[9]这种通过强化俱乐部合同义务的方式保障职业运动员休息休假权的思路值得肯定。
3.2 俱乐部对职业运动员安全卫生的保护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与健康的权利[10]。
在职业体育领域,困扰职业运动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兴奋剂的使用。
从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角度,职业体育俱乐部也有全面禁止兴奋剂的义务。
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是体育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管理规范,如《国际足联纪律规则》第65条规定,组织球员使用兴奋剂的俱乐部将被处以至少25 000瑞士法郎的罚款;如果适当,该俱乐部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甚至于,该俱乐部还有可能被禁止以下一场或多场比赛。
该条还规定,如涉及21岁以下球员,以上处罚将增加一倍。
这种义务的另一个来源是各国立法,违反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我国,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第39条规定,“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大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动伤害是威胁职业运动员安全和健康的另一重大问题。
在国家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职业俱乐部还具有建立健全球员医疗服务和保障制度,及时、全面的防范和处理球员运动伤害的特别义务。
以英国为例,英足总《医护条例》规定,超级联赛和足球联赛每家俱乐部任命的医护人员至少应包括1名兼职随队医生、1名兼职社区医生以及1名全职理疗师;每家俱乐部聘任的随队医生与社区医生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而受聘社区医生则应为注册职业医师或具备职业资格。
条例也对理疗师、助理理疗师的任职资格与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随队医护人员的出勤要求进行详细的量化规定。
根据该条例,俱乐部有义务确保所属合同球员与学徒球员的医疗保险符合董事会核准的私人医疗保险计划标准,以使此类保险范围严格限定在相关足球伤害范围[11]。
3.3 俱乐部对代表本国参赛的职业运动员的给假义务一般意义上的给假义务是指用人者给予劳动者行使公民权利及履行法律上所命令为证人、鉴定人的义务,行使代表职能的义务或为其他社会公务之义务的必要时间。
这类给假不同于法定的带薪休息和休假。
它不是普遍性和规则性的,但用人者并不能因此而被免除此项义务[12]。
具体到职业体育领域,该义务主要表现为俱乐部在特定情况下应给予所属职业运动员必要时间,使其能代表本国参加有关国际比赛。
在欧洲普遍认为俱乐部应尊重球员应国家招募、代表国家“征战”国际体育赛事这一公民职责的履行。
在欧盟看来,以国家为基础开展体育比赛有其历史与文化背景,是欧洲公民的共同愿望,而国家队则在增强公民的身份认同、推动基层体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得到支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