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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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
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
(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
(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
(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
(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
(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
(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第三条依据授权,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
(五)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考评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四应商包括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应商资源准入证增项的程序进行。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
大法律纠纷;
(四)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
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集团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
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四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优先准入。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得对同一物资供应商重复准入。一家物资供应商只能向权限规定的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或一家
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申请准入。
第二节准入程序
第六条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录入、准入证发放的程序办理。根据情况,可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自愿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资料,经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附件3)后报供应商管理部门。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权限负责组织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预审。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权限可组织对申请准入的物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作为物资供应商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物资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
(一)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
(三)有经营诚信、职业道德不良行为的;
(四)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九条通过预审的物资供应商由供应商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工作组。评审委员会由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代表及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等组成。专业工作组由授权的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牵头组建,成员由相关部门、采购及用户代表和技术商务专家等组成。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参照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方式,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对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附件4)制定评审标准。专业工作组按照评审标准、申请准入物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考察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供应商的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推荐名单报组织评审的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评审结果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