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供用电合同
上海市供用电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本合同由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涉及电力供应及费用支付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生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或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之日止。
供电内容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供应合格的电力,并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在合同约定的供电时间内向乙方供应电力。
电价及结算乙方应按照国家的电价政策支付电费。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电费及时向乙方开具正式的电费收据。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电费计算及结算方法及时、足额地支付电费。
电力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电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甲方保证供电质量,确保乙方电能质量和功率质量满足国家的统一标准,保证乙方的用电质量和用电需求。
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前准备工作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准备好以下材料:•用电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开户银行信息合同签订过程在乙方提交所需材料后,甲方会派专人前往乙方工作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乙方的用电需求,制定供电方案和电费计价公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合同约定。
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合同并互相保留一份原件。
合同终止1.合同期届满: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甲方向乙方发出续签合同的通知,如果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自动终止。
2.协商解除:在合同期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经提示或通知后仍不改正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及因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争议解决的约定进行协商和解。
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变更及补充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建立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空白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供电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供电、用电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供电方式甲方以________方式向乙方供电。
2. 供电起止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电质量3.1 甲方供电电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具体的供电质量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2 出现供电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4. 用电容量乙方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千伏安)。
5. 计量5.1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电能计量、电费计价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安装计费电能表,并按照规定周期校验、轮换,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铅(签)封。
乙方应当妥善保护甲方安装的计费电能表及表箱。
5.2 乙方对甲方计费的计量、计费有异议时,有权向甲方提出校验申请。
6.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6.1 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电价,并收取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乙方应当按照电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
电费通知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电费的凭据。
6.2 结算采用方式:(1)按照抄表周期结算的,实行“抄见电量”结算方式。
甲方抄表后,乙方应当对用电量进行核实,并在电费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
(2)按照提前天数预结算电费的,实行“抄见电量”加“平均电量”结算方式。
甲方抄表后,乙方应当根据电费通知单先交清电费。
实际用电量实行多退少补,并在下一个抄表周期进行结算。
7. 供电设施的维护7.1 供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分界点按甲方装设计费电能表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负荷侧供电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
[标准版]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及以下)(官方范本)【4】
[标准版]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及以下)(官方
范本)【4】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
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
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
与网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1. 甲方通过 [具体供电方式] 向乙方供电。
2. 甲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供电时间为 [具体时间范围] 。
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 乙方用电地址为 [详细地址] 。
2. 乙方用电性质为 [具体用电性质] 。
3. 乙方用电容量为 [具体容量数值] 千瓦。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1. 计量方式采用 [具体计量方式] 。
2. 电价按照 [政府定价/双方约定价格] 执行。
3. 电费结算方式为 [具体结算方式,如按月结算等] ,乙方应在 [规定时间] 内支付电费。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 双方按照 [具体划分原则] 承担供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供用电设施损坏或故障,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供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电费或违反其他用电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2. [其他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
2024年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 2024年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甲方(供电公司):公司名称:上海供电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市区某地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乙方(用电单位):公司名称:XXX注册地址:上海市市区某地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供电公司,具备为乙方提供高压供电的资格;鉴于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用电单位,具备合法用电的资格;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供电内容1.1 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压供电服务。
1.2 乙方需按照电力需求,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用电需求信息,包括用电容量要求、峰谷需求等。
1.3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合理安排供电计划,确保乙方正常用电。
第二条供电服务费用2.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供电标准和用电容量,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供电服务费用。
2.2 供电服务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
2.3 电费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电价进行计算。
2.4 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2.5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和服务费。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3.2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有续签意向,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友好协商。
第四条合同解除与违约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本合同不得解除。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5.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6.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6.2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
2023年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尊敬的各位合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上海市高压供用电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供电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以保证供用电双方各自权益为目的,补充电力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供用电活动,加强合同约束,为供用电双方合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供电方为上海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用电方为本市内有用电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同内容包括:供用电基本条件、供用电合同约定和附属文件。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要求,确保电力供应,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第五条用电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定接受供电公司提供的电力,并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二章供用电基本条件第六条供电对象和用电负荷1.供电对象:用电方在供电公司的供电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
2.用电负荷:由用电方呈报给供电公司的用电负荷。
第七条供电电压等级根据用电方的要求和供电条件,供电公司提供相应的高压供电服务。
第八条供电电价供电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供电公司及用电方的各自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供用电计量1.供电公司安装电度表,对用电方的用电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用电方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进行用电计量装置的选型、采购、安装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保障供电公司应当保证按照供用电合同、供用电需求和国家规定为用电方提供供电服务,并负责保障供电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约定第十一条供用电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
第十二条供用电范围供电范围以供电公司所负责的供电范围为准。
第十三条供电服务可靠性1.供电公司应当提供一定的供电服务可靠性,保证用电方的正常用电需求。
2.供电公司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抢修,并提供紧急备用电源。
第十四条供电负荷调整供电公司有权根据其供电网的供电能力进行负荷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用电方。
第十五条用电费用支付和结算1.用电方应当按照实际用电情况支付相应的电费。
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4篇)
上海市高压供用电合同(官方范本)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1、用电地址:__________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双/多)路电源向用方供电。
用方的正常运行方式:(二常互为备用/二常互不备用/二常一备/二常一保/一常一备/一路常用)2、供电电源:(1)常用电源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__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__伏安/台,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千瓦/台,____千瓦/台。
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
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之规定,《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公开听证后制订,并于2016年月日正式发布。
供电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电企业”)用电方:供电方服务范围内的本市居民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一、居民用户的范围1.1 本合同所称用户指商品住宅和宅基地地上房屋的产权人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或拥有使用权的共有人。
二、供用电基本情况2.1 本合同下的用电地址为接受供电的居住房屋(以下统称为:“住宅”)所在的地址。
2.2 本合同下的用电容量为供电配套时确定的用电容量。
供电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方便用户查询其用电容量。
2.3 本合同规定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
2.4 本合同规定的电价为市物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三、供电企业的一般供电义务3.1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供电范围内保障居民基本供电,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规定的事由,不得拒绝用户办理用电业务。
3.2 在发电系统、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
因不可抗力、外力破坏等客观原因导致断电的,或因紧急避险或故障处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
因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告知用户。
3.3 引起断电或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不能尽快恢复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3.4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向用户供电。
3.5 供电企业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到达现场:(1)本市外环线以内不超过60分钟;(2)本市外环线以外不超过90分钟。
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第四条、用户的一般用电义务4.1 用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地址用电,不得将供电线路引出住宅向他人供电。
4.2 用户不得超容用电。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官方)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官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的签订及履行,保障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范围第三章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基本情况供电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电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用电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1. 供电情况(1)供电方承诺向用电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力供应,并保证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稳定。
(2)用电方承诺按照供电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合法地使用供电设施所提供的电力。
2. 用电情况(1)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供电方提供的电力,并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
(2)用电方应当对自身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供电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方式,不得私自拉接、串接或变更供电设施。
1. 合同的签订(1)本合同自供电方和用电方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供电方办公地点。
2.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用电设备清单、用电方与供电方的配合事项等。
3.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章供用电费用结算1. 供用电费用的支付(1)用电方应当按照供电方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地支付供用电费用。
(2)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欠费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电、停电等。
2. 供用电费用的计算(1)供用电费用的计算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供电方):指依法设立,具有供电业务资质的供电企业,负责本合同项下的供电服务。
1.2 乙方(用电方):指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供电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供电服务2.1 供电服务内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电力供应服务。
2.2 供电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电力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乙方正常用电。
2.3 供电设施甲方负责乙方用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供电方式及供电容量3.1 供电方式(1)高压供电:适用于乙方用电容量较大,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
(2)低压供电:适用于乙方用电容量较小,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的用户。
3.2 供电容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供电容量,并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四、供电价格及结算方式4.1 供电价格(1)居民生活用电:指乙方用于居民家庭生活的用电。
(2)非居民生活用电:指乙方用于非居民家庭生活的用电。
(3)商业用电:指乙方用于商业活动的用电。
(4)工业用电:指乙方用于工业生产的用电。
4.2 结算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费结算单据,按月支付电费。
电费支付方式为:(1)银行转账:乙方通过银行将电费支付给甲方。
(2)现金支付:乙方将电费现金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员。
五、供电设施维护及故障处理5.1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乙方用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生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及时予以修复。
5.2 乙方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电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5.3 故障处理如发生供电设施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海高压供电合同模板
上海高压供电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上海高压供电合同模板甲方(供电方):乙方(用电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高压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电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_____KV,供电容量为_____KVA。
1.2 甲方应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用电。
二、供电时间2.1 供电时间为_____小时/天,具体供电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2 特殊情况下,如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供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三、供电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支付高压供电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用电量及电价计算。
3.2 电价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电价标准执行。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供电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四、用电安全4.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提供的用电安全规范进行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4.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备、用电性质和供电范围,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3 如乙方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五、合同期限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
5.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合同。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质量供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供电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7.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上海市用电合同
上海市用电合同上海市用电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供电企业):上海供电公司地址:上海市市辖区电话:************第二条乙方(用电单位):(具体名称)地址:上海市市辖区电话:************第三条甲方依法经营电力供应,乙方为正当合法市场主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电服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电义务。
第五条本合同的范围、时间、计量方式、电价、结算方式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要求约定。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逾期不解除即自动延续。
第二章甲方责任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计量方式,向乙方供电。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电力价格部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与年度电量费率规定收取乙方用电费。
第九条甲方负责维护电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供电服务。
第十条甲方应当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供电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乙方责任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合理安装、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时、足量交纳电费。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电力设备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户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章电费结算第十四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乙方约定的时间,以月或者季度为单位,向乙方提供用电账单。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用电账单,及时、足额缴纳电费。
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暂停或中断供电服务。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电费结算规定自行核对用电量,并可自行查询电费结算情况。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七条甲方或乙方有一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危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解除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电费,乙方应当就实际用电量支付尚未结算的用电费。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属地电监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临时供用电合同(2篇)
上海市临时供用电合同尊敬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鉴于甲方需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临时供用电,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临时供用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信息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二、乙方信息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三、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日期起止年份、月份、日)。
四、供电内容1. 供电范围:甲方需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临时供用电,供应电力容量为(具体电力容量)。
2. 供电方式:乙方将采用(供电方式)方式为甲方提供电力供应。
五、供电费用1. 电力计量:甲方依据电力设施的实际用电情况进行计量,并按照乙方的计量标准进行结算。
2. 电力费用: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的电力费用,费用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乙方的电价标准计算。
六、供电质量1. 乙方将按照国家电力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
2. 甲方对乙方供电质量不满意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将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七、用电安全1. 甲方在使用电力时,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2. 如因甲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导致电力设施损坏或其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本合同的解除由一方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期限)解除,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十、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甲方与乙方代表各自单位签订本合同,以示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认可和遵守。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上海市临时供用电合同(二)(3000字)临时工用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开展业务需要,需要雇佣乙方作为临时工,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履行并共同遵守。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及以上)(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及以上)(范本)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及以上)范本甲方:(供电方)地址:电话:邮箱:乙方:(用电方)地址:电话: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上海市电力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供用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供电范围及容量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上海市低压供电服务。
1.2 乙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以下简称“容量”),供电电压为380V。
第二条供电方式及费用2.1 供电方式:乙方从甲方购电,甲方通过输配电网将电力直接供给乙方。
2.2 乙方按实际用电量和用电时间支付电费,电费计算方式为:_______(费率)/度。
2.3 乙方每月按照实际用电量结算电费,电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方式)。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三条供电质量3.1 甲方承诺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乙方正常的用电需求。
3.2 如甲方供电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处理,并延迟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4.1 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计量电表,用于测量乙方的用电量。
4.2 甲方每月提供电量结算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
第五条用电安全与节约5.1 乙方有责任确保用电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备、线路或增大用电负荷,以免给供电电网造成损害。
5.2 乙方应合理安排用电,采取节约用电措施,减少用电浪费。
5.3 如发生因乙方用电设备等原因导致供电电网设备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7.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
上海供电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供电方):上海电力公司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电方式及用电容量1.1 甲方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向乙方提供电力,供电电压等级为_______千伏。
1.2 乙方用电容量为_______千伏安,电力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电力设施2.1 甲方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电力。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电力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条供电设施建设及改造3.1 甲方负责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满足乙方正常用电需求。
3.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供电价格及电费结算4.1 电力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电费结算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第五条供电服务及维修5.1 甲方应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5.2 乙方在使用电力过程中,如发生电力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进行维修。
第六条合同期限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6.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力服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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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上海市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
(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
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
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
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
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
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
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
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
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
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
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
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
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
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
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
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
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
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
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
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