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成员:
二、认定对象
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 .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1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 .近五年主持一项或参与(前五名)2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研发及相关服务且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4 .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奖励。
5 .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授权。
6.近五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实践培训,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国家或省级考试考核认定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8、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双师型”教师培训证书者。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技术技能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的两项学院内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与调试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者。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引言
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师,他们既有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知识,又有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学生提供符合职业需求的教育教学活动。二、标准概述
为了培养更多具备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广西教育部门制定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标准分为基础条件和专业条件两个方面。
三、基础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教育背景,获得相应学位。
2.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以上,或者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际工作。
4.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能够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为学生树立榜样。
四、专业条件
1.熟练掌握所教授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2.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制定符合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的教
学计划和教学材料。
3.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职业需求,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
手段。
4.具备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解决
实际问题。
5.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维护课堂秩序,激发学习兴趣。
6.能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持续提升自己的教学
水平。
五、认定程序
1.申请审批阶段: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阶段:学校教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基
础条件。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为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等级
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B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A、B类赛事依据皖教秘【2014】1号文件分类);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是国家制定的一份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发展。该文件定义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即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该文件还明确了“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标准要求、实施范围和发展路径,以期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一、认定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职业院校专任教师。
二、标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高等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掌握所任教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需求变化,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具有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企业工作经验,或者通过参加企业实践活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证明具备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企业实践能力。
(三)专业课程教学。熟悉所任教专业课程设置和内容,掌握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资源,开展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以问题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的综合性、情境化、模拟化的专业课程教学。
(四)指导实践活动。熟悉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要求,掌握校内外实训基地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运用多种指导方式和评价方法,指导学生开展校内外综合性、创新性、创造性的实训项目设计与执行。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三)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含实践教学);
(四)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认定范围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
(三)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心理咨询师、中小学一级、中职讲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或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如国家级、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音乐家协会会员等);
高校“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探索
高校“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探索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对于教师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作为高校中的教师,如何让自己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双师型”教师,已经成为教育界和社会的共识。目前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因此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一、什么是“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不错的专业素养,又有教育教学水平的高水准的教师。他们不仅在学科专业上有着扎实的知识和理论功底,还具备了出色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双师型”教师既是学科领域的专家,能够带领学生深入探索学科知识,还能够引导学生发展出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既能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也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现代教育理念下,培养出这样的“双师型”教师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需求。
虽然“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在高等教育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关于“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认定体系,各高校在认定“双师型”教师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国内,一些高校认为“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学术上的成就和教学上的成就;而其他高校认为“双师型”教师应该重视教学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结合。这导致了在教师的评价和选拔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教师在成长和发展的道路上缺乏统一的指导和标准。
有必要对“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以便形成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标准认定体系,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探索“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认定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XXXXXX 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
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
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
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
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
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
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
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 年
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
关于规范“双师型”资格教师认定的基本规定
关于规范“双师型”资格教师认定的基本规定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精神,规范“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加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争取获得“双师型”资格的积极性,争取不断增加“双师型”教师数量与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及其改革和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文件依据
1.《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三、认定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书记)
执行组长:分管人事副校长(或副书记)
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人事科科长
成员:教务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其他各科室负责人及各专业教学部主任。
四、认定对象及适用范围
L认定对象:参与职称中报、岗位变动、个人工资待遇核算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3.适用于职称评审、岗位变动、个人工资核算等相关认定。
五、认定条件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条件的通知》文件对“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为:己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含高级工,下同)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参照文件,我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已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说明:
上述讲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已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机构认定核发的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
(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
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
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
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
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
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修订)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XX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的与意义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又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1.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教学能力;
(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2.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三、认定流程与操作步骤
1.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
申请表》。
2.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
3.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
和实地考察。
4.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5.备案:将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认定组织与分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提供必
要支持。
3.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和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由职
业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
五、认定时间安排
1.学校每年X月份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含内聘)专任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院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高职教师)
一、基本条件
参加认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兼职专业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含实践教学);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教学能力要求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2)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 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高职教师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
(5)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6)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如: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
双师型教师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遂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认定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实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校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主要指实训教学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的指导,下同;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种技能大赛含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的奖项,且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具有实验系列中级一级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工种已被聘任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遂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专业组;
2、专业组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科;
3、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校长;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XXXXXX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
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
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
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
作经历,或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
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
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
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
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
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
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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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
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教学。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领取500元的津贴;
2、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办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附: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〇
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