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sxlr2_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_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
在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应届生指的是即将或已经毕业的高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
要求申请人在上海市内的普通高等院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 就业要求:应届毕业生需要在上海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员工规模较大的
组织就业。
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就业工作年限、职位等级等。
3. 工资要求: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应届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工资要求才能申请落户。
工资标准通常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而有所调整。
4. 社保缴纳要求: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5. 暂住要求: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市内租房并可以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居住证
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应届生的落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时间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具体申请之前应仔细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它材料(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它的有关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
递交资料共页,递交者签名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证。
三、告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
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海就业落户新规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办法公布201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将于3月1日正式启动。
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首次明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其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的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与以往不同的是,申请落户的政策中首次明确:今年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首先应与具备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也就意味着,如果考生在校期间被发现有考试作弊等行为,将不再具有落户条件。
此外,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⑴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⑵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⑶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还应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据悉,今年市教委已牵头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优化,除继续开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点外,首次新增设了一批高校、区县、开发园区的代理受理点,并在部分用人单位试点网上申报,同时还开通了相应的咨询和投诉热线。
【2018最新】201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
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重点单位一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重点单位一尊敬的招聘主管: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我非上海生源,但我非常希望能够进入您所在单位就业,并申请办理进沪就业户籍。
我深知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我坚信通过我的努力和才干,我能够成为您单位的一员,并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我愿意向您展示我的良好学习能力和学术成绩。
我将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本科学位,并且在经过近四年的学习之后,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我在大学期间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获得奖学金和学业奖励,并且参与了一些学术科研项目。
这些经历使我具备了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习经历。
在大学期间,我积极参与了各种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
这些实践锻炼使我具备了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我还曾参加过一些企业的暑期实习,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对工作流程和操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些实践经验使我有信心能够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并且能够为单位的工作提供实际支持。
最后,我具备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我热爱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乐于与他人合作完成团队任务。
我认为只有在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下,才能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我相信我可以与您单位的同事们和谐相处,并且能够与他们共同努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进入您单位是我目前最为渴望的事情之一、我非常希望能够通过您单位的这次招聘,成为您单位的一员,并办理进沪就业户籍。
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才干,我能够胜任这份工作,并且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我的申请能获得您的认可,并能够有机会参加面试。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信。
此致敬礼。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4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加分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请在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与中心预约并指派人事专员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
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手续所需材料详见“服务指南”中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的说明。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发放毕业生落户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人事专员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来中心办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沪人社外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0]5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制定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一月四日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随着人口流动和就业的增加,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来吸引外地人才到本地工作和生活,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届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外来人才,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套评分办法,帮助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
以下是2024年的评分办法:一、录取院校及专业权重(300分)本人所获得的学历层次、录取院校和专业会影响户籍申请的分数,在这部分中,录取院校的级别和专业的热门程度对分数的影响最大。
1.本科学历:本科生的最高学历为本科学士学位,根据所在院校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的高水平学科、211工程高校、双一流大学等标准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本科学历可获得30分,否则为0分。
2.硕士学历:硕士研究生的最高学历为硕士学位,根据所在院校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的高水平学科、985工程高校、双一流大学等标准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硕士学历可获得40分,否则为0分。
3.博士学历:博士研究生的最高学历为博士学位,根据所在院校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的高水平学科、双一流大学等标准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博士学历可获得50分,否则为0分。
4.录取院校:将上述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所在院校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综合评定分为合格线上、合格线下、不符合标准三个档次,分别获得100分、70分、0分。
二、求职经历与社会实践(300分)求职经历和社会实践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分指标,它可以反映出申请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社会适应能力。
1.实习经历:根据求职者的实习次数和时间长度分配分数,每次实习获得100分,最多可获得300分。
2.社会实践:根据求职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时间长度分配分数,每次活动获得50分,最多可获得150分。
三、专业技能与资格证书(300分)1.专业技能:根据求职者所学专业的市场需求和技能水平进行评分,符合市场需求且技能水平较高的专业可获得100分,不符合市场需求或技能水平较低者为0分。
2.资格证书:根据求职者获得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数量和级别进行评分,每个资格证书获得50分,最多可获得150分。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11•【字号】沪公发〔2004〕323号•【施行日期】200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4〕323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本市普通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管理,现就做好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求(一)被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属于农业户口的,凭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
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凭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入学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本市生源新生,须凭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入学后户口已从本市迁出,但外省市不予办理迁入手续的,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外省市高等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原《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户口恢复登记手续。
(三)被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非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来本市的,公安派出所凭下列材料办理落户手续:1、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签署的审核意见书;2、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并盖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3、非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移证》。
上海华力应届生落户承诺
上海华力应届生落户承诺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
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细则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细则想要知道飞上海生源地额应届生怎么入户吗?不知道的怎么办?下文是橙子收集的关于20xx年最新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的落户标准,仅供参考!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
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
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须知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用于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
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2、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6、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7、《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三、申办程序(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并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资格验证依据。
除了上述情况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带好《登记表》和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毕业生资格验证审核后,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以下简称《通知单》),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规定签发),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由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申领居住证相关手续申领人带好“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材料”中所要求的材料到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领居住证相关手续。
上海应届生补贴政策
上海应届生补贴政策
上海应届生补贴政策是为了支持应届毕业生就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正式就业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补贴。
首先,根据政策,上海本市户籍的应届生在毕业后正式就业,可以获得每月
500元的就业补贴,连续发放12个月。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应届生,他们可以获得
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连续发放12个月。
这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毕业
生刚刚就业时的经济压力,促进他们更好地适应职场环境。
其次,上海还推出了针对研究生的更高补贴标准。
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就
业后,可以获得每月800元的就业补贴,连续发放12个月。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更
多研究生毕业生留在上海,为上海的科研和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补贴的应届生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必须是正式就业,并
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补贴申领的同时,不能享受其他应届生就
业创业相关的政策补贴。
上海应届生补贴政策的实施,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这不
仅有助于减轻他们在就业初期的经济负担,还促进了上海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工作。
通过这项政策,上海希望吸引更多优秀的应届生毕业生留在上海,参与到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5]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4.23【实施日期】2015.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26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
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见附件1)和《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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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教委学…2010‟1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0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0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用人单位具体名单将另行公布),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3)和•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1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2.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用人单位情况调查表3.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4.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高校学生就业通知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2月23日印发(共印200份)附件1:201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名称:地址:人事工作主管领导: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人事工作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说明:本申报表及重点单位用人情况调查表填写后,请所属委办局等相关机构盖章后(可附页)于2010年3月20日前一并递交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上海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6738;传真号码:23116821。
填表人:(公章)填表日期:20 年月日附件2: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用人单位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公章)填表日期:20 年月日附件3: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一、基本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非法人企业须满足第三部分第七款的有关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0年受理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学业基本要求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八)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期限2010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受理。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各类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期后不再受理。
五、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六、受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轨道交通1号线、9号线七、审核结果查询2010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至日期后20个工作日开始查询。
附件4: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一、申领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0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
(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查询)(二)用人单位条件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上单位均不得有不良记录。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