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第三者责任险(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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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8新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8新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8新合同范本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条款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伤残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保险人应当迅速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责任在赔偿限额内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有虚报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经查明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金。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____%。

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王金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王金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王金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赣02民终4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阎志海曹谨超陈苾铃【审理法官】阎志海曹谨超陈苾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王金梅;黄兢兢【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王金梅黄兢兢【当事人-个人】王金梅黄兢兢【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松华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松华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松华【代理律所】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被告】王金梅;黄兢兢【本院观点】王金梅患有肩周炎系个人身体固有的事实状态,并非其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实施的过错行为,不应由此减轻侵权人即黄兢兢的侵权责任,故人保景德镇分公司主张伤残赔偿金只承担50%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金梅患有肩周炎系个人身体固有的事实状态,并非其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实施的过错行为,不应由此减轻侵权人即黄兢兢的侵权责任,故人保景德镇分公司主张伤残赔偿金只承担50%本院不予支持。

人保景德镇分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因人保景德镇分公司对相关保险合同中该免责条款未能举证证明已告知投保人,且对需扣减的金额亦未能举证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人保景德镇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18年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模板 (4页)

2018年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 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 雷电、水灾、爆炸;(3)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 盗窃 ;(5) 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 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爆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 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 换置、修理或矫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 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 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 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 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验收时终止。

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货运三者险介绍 承保政策 展业方向 保险公司培训 课件 ppt

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货运三者险介绍 承保政策 展业方向 保险公司培训 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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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三者责任-开发背景
事故背景
2017年2月26日,杨某驾驶的改装大货车在经过324国道阳宗海段时,车辆 发生侧翻倾覆,将停在对向车道等候会车通行的一辆小轿车完全掩埋,小轿车 上6人全部不幸遇难。
2018年2月24日下午17点40分,延津县G85渝昆高速 普洱收费站与普桧公 路连接线 二溪口路段,一辆中型罐式货车失控翻过护栏,撞到对向车道行人 后,翻压在一辆小型越野车上,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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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三承保责任
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
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
风靡市场的货运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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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货运三者险?
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附加 第三者 责任保险
两大保障
人伤赔偿 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因过失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物损赔偿 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因过失造成第三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10吨以下的货车,新车价格23.5万,9.8吨
1、车险三者买了100万,车险三者保费8769
2、车险三者如果买200万,车险三者保费12287.95
想要在车险方面多买100万的话,需要额外付出的保费是3518.95
绝对的保费与保额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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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春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春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春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18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庆刚于磊衡宏波【审理法官】李庆刚于磊衡宏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春花;付晓闪【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春花付晓闪【当事人-个人】李春花付晓闪【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彦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周革远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彦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周革远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彦光周革远【代理律所】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被告】李春花;付晓闪【本院观点】本案涉事司机付晓闪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上诉人虽称保险条款中有“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侵权免责事由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涉事司机付晓闪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上诉人虽称保险条款中有“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这条规定,因营业许可是行政管理部门对营运单位、车辆车主还是驾驶人员进行的规范,其主体并不一致,上诉人自己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理解概念的争议性,其更不能证明其已向当事人明确了自己对该条款的认识。

故原审未采纳上诉人的该条意见并无不当。

将“本车人员”纳入交强险“第三者”范围

将“本车人员”纳入交强险“第三者”范围

将“本车人员”纳入交强险“第三者”范围摘要:我国法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障对象“第三者”范围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颇具争议,而“本车人员”与“第三者”的转化争议尤为突出。

将“本车人员”纳入 “第三者”范围,受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护,既是各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目的和责任保险的原理,更有利于公平地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

关键词:交强险 本车人员 第三者● 余雪芹一、问题的提出汽车时代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人们生活品质得到极大提升。

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杀手,仅2018年一年时间,我国就发生了244937起交通事故[1]。

为了减轻机动车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害,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救济制度,包括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机动车商业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等。

其中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险构成了我国的机动车保险体系,该保险体系通过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被保险人转嫁到保险公司,以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

在机动车保险体系中,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商业险则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是否投保。

从数量上来看,交强险可以保护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与此同时,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其保护范围又仅限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中的“第三者”。

因此,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范围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尤其是“本车人员”是否应当认定或者转化为“第三者”这一问题。

如: 2018年7月25日3时30分许,褚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高某驾驶的半挂车相撞,姬某为高某驾驶车辆的乘客,事故发生时,姬某被甩出车外,后被其所乘车辆运载的石头砸中身亡。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的瞬间被害人处于车上,为本车车上人员,不能认定为“第三者”;而被害者家属认为被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外并被本车所载石头砸压致死,应当认定为“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第三者责任险(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第三者责任险(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一、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二、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三、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着火;(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喷发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维修稳步采用,以致损失不断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以下原因:(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维修;(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导致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一)被保险车辆出现意外事故,以致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运、停水、停电、所在区域、停工、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责任起讫:五、保险金额:万。

经典推荐基本内容:负责管理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死伤或财产的轻易损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缴付的索赔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①以下损失:(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轻易供油、爆胎、氨气蒸煮导致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小巧摩托车停车期间滚落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20)鄂13民终4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莹李超周鑫【审理法官】刘莹李超周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丽;黄伟【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丽黄伟【当事人-个人】王丽黄伟【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帆【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王丽;黄伟【本院观点】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丽在事发前从事餐饮业,其因本案事故造成收入损失,应按餐饮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针对当事人二审诉辩意见,本院分析评判如下:(一)关于营养费。

根据王丽提交的起诉状和赔偿清单项目明细,其诉讼主张的损失不包含营养费。

一审法院超出王丽的诉讼请求范围,对其营养费予以认定,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应予纠正。

(二)关于误工费。

根据王丽提供的证据,结合一审法院对房屋出租人陈长江的调查笔录。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丽在事发前从事餐饮业,其因本案事故造成收入损失,应按餐饮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

经核算,王丽的误工费应为12720.33元。

王丽起诉请求误工费为12720元,是其对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本院按12720元予以确认。

车险中“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

车险中“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

车险中“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摘要:“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这一争议由来已久,本文从涉及这一争议的典型案例入手并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目前主流观点“可转化说”和“固定说”进行梳理,发现“可转化说”具有诸多弊端,认为不得随意扩大第三者的范围,“车上人员”要认定为“第三者”应满足三个条件:身份限制、时空条件以及受害人的伤亡是由被保险车辆造成。

关键词:车上人员;第三者;身份转化;车险一、“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典型案例案例一:乘车人员被甩出车外,转化为“第三者”。

2022年底田某驾驶面包车搭载许某等四人,在路上因司机田某超速行驶,导致面包车驶离路面,坠入山崖,许某等四人从车内甩出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经交警认定驾驶员田某负全责。

汽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公司出险后是否应按“第三者”进行赔偿一事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官认为,在事故发生之前,许某等四人确实是属于“车上人员”范畴,但在事故发生时,四人已经被甩出车外,应认定为“第三者”。

因此,应从交强险和“三者险”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主体承担赔偿。

案例二:乘车人员因碰撞脱离被保险车辆未能转化为“第三者”。

2018年年初,张某驾驶的货车与熊某驾驶的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货车侧翻并损坏。

车上乘客孙某跌落在车外被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经交警大队鉴定,被告人张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

张某驾驶的货车事故发生时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另一财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保险金额为1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双方对赔偿一事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虽然孙某作为“车上人员”因车辆撞击与车辆分离,且受到被保险车辆造成的二次伤害,但仍属于“车上人员”范畴,不应认定为“第三者”。

孙某遭受的损害不应由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赔偿。

案例三:“车上人员”在正常下车时造成人身伤亡转化为“第三者”。

2021年年中,司机王某驾驶客车行驶时乘客李某从后门下车,王某边关车门边起步,导致李某摔倒,其下肢被车轮碾压,抢救后死亡。

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每年都到了买车险的时候,都会考虑应该买哪种商业险。

很多人会选择。

那么又要考虑卖多少钱的第三者责任险才合适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二、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第三者责任险按车型不同费率不同:(一)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5万元保额费率由744元下调至673元,下调9.54%;10万元保额费率由1041元下调至972元;15万元保额费率由1175元下调至1108元;20万元保额费率由1264元下调至1204元;30万元保额费率由1413元下调至1359元;50万元保额费率由1679元下调至1631元;100万元保额费率由2186元下调至2124元。

(二)6座以下出租、营业客车:5万元保额费率由1858元下调至1821元;10万元保额费率由2787元下调至2748元;15万元保额费率由3232元下调至3193元;20万元保额费率由3530元下调至3495元;30万元保额费率由4087元下调至4054元;50万元保额费率由5168元下调至5137元;100万元保额费率由6798元下调至6757元。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5篇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5篇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5篇篇1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第三者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2.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的附录部分。

三、保险期间3.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赔偿处理4.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事故情况及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5.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理赔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6.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无法理赔,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五、免责条款7. 本合同所列的免责条款包括但不限于:(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2)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无关的损失;(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发生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18专业版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18专业版

编号: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18专业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专业版;安装工程;条款;一切险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课件

第三者责任险课件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总结词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取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条款。
详细描述
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了解赔偿限额的规定 。一般来说,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等。具体的赔偿限 额取决于保险公司和产品条款的规定,投保人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赔偿限额。
选择合适的赔偿限额
留意免赔额
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最 高赔偿额度,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合适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都会设置免赔额,免赔 额的高低也会影响保费和理赔金额,需要 留意免赔额的大小。
理赔流程
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 的驾驶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提交理赔资料
2023 WORK SUMMARY
第三者责任险课件
REPORTING
目录
• 第三者责任险简介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 第三者责任险的购买与理赔 • 第三者责任险与其他保险的对比 • 第三者责任险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 • 常见问题解答
PART 01
第三者责任险简介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旨在 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 责任提供保障。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受害第三方 支付赔偿。
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通常是车辆)拥有保险利益的 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PART 02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保障范围
保障因被保险车辆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 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姜新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姜新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姜新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20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娟崔恒心张守现【审理法官】张玉娟崔恒心张守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姜新梅;王文佳;刘洋【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姜新梅王文佳刘洋【当事人-个人】姜新梅王文佳刘洋【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庆法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付宁波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庆法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付宁波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庆法付宁波【代理律所】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被告】姜新梅;王文佳;刘洋【本院观点】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系:一、一审认定姜新梅构成五处十级伤残是否合理问题;二、一审认定姜新梅的误工损失是否合理问题;三、一审认定姜新梅的医疗费数额是否正确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

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系:一、一审认定姜新梅构成五处十级伤残是否合理问题;二、一审认定姜新梅的误工损失是否合理问题;三、一审认定姜新梅的医疗费数额是否正确问题。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经查,潍坊昌邑法医司法鉴定所根据一审法院的依法委托,经鉴定姜新梅“距屈氏韧带200cm及220cm两处不同部位小肠破裂修补术后的伤残程度均构成十级,骨盆骨折畸形愈合构成伤残十级,腰椎多处横突骨折构成伤残十级,右肩袖损伤致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构成伤残十级"。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总则第⼀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书⾯形式。

第⼆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驶,以动⼒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驶的供⼈员乘⽤或者⽤于运送物品以及进⾏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意外事故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员、投保⼈、被保险⼈和保险⼈。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及其家庭成员的⼈⾝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及其家庭成员的⼈⾝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均不负责赔偿:(⼀)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饮酒、吸⾷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醉后使⽤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后,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有下列情形之⼀者:1、⽆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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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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