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总结:1。
标准文件概述2。
与标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有关的内容3。
相关条款的解释和使用要点(请参考标准文件和08定价规范)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九部委56号部令与标准文件:三2021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56号部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附件:两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示范(强制、推行与提倡?)一、标准文件概述(续)4第56号令主要规定:第6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和完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总合同条款。
除非总合同条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达成不同的协议,补充和详细的内容不得与总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澄清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未涵盖的事项。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文本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出所有评审或评价因素和标准。
未列出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标准文件的适用:六实施日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一至两年;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准,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申请报名 (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 (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2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A0.总则 (31)A1.基本程序 (31)A2.审查准备工作 (31)A3.初步审查 (32)A4.详细审查 (33)A5.评分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二、授权委托书 (59)三、联合体协议书 (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金(以下23)业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申请人资格要求 (5)4.资格预审方法 (5)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7.发布公告的媒介 (6)8.联系方式 (6)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8)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1. 总则 (11)1.1 项目概况 (1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1)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1.5 语言文字 (13)1.6 费用承担 (13)2. 资格预审文件 (13)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3)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3)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4)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4)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6)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6)5.1 审查委员会 (16)5.2 资格审查 (16)6. 通知和确认 (17)6.1 通知 (17)6.2 解释 (17)6.3 确认 (17)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7)8. 纪律与监督 (17)8.1 严禁贿赂 (17)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7)8.3 保密 (17)8.4 投诉 (18)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0)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0)1. 审查方法 (23)2. 审查标准 (23)2.1 初步审查标准 (23)2.2 详细审查标准 (23)3. 审查程序 (23)3.1 初步审查 (23)3.2 详细审查 (2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3)4. 审查结果 (24)4.1 提交审查报告 (24)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5)1. 审查方法 (28)2. 审查标准 (28)2.1 初步审查标准 (28)2.2 详细审查标准 (28)2.3 评分标准 (28)3. 审查程序 (28)3.1 初步审查 (28)3.2 详细审查 (28)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9)3.4 评分 (29)4. 审查结果 (29)4.1 提交审查报告 (29)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9)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0)目录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3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二、授权委托书 (39)三、联合体协议书 (4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46)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7)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48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0)九、其他材料 (51)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53)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2007年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2007年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讲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公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公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分不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专门情况,鼓舞招标人采纳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依照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讲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公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公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分不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规定_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①附件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③①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
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②“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 99 分、信用评价分值为 1 分的特例。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摇号随机抽取确定的标段进行开封。
③“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①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②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③对于桥梁、路面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大的工程,C1 取 0.6,C2 取 0.4;对于路基、隧道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小的工程,C1 取 0.5,C2 取 0.5,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其他因素信用评价:1 分年度 信用等级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 0.3 0.2 A 0.30.18 0.12B 0 C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 款后增加: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 4 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 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中的下浮系数。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1•【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为标准施工工程,旨在选择一家具备专业能力的承包商,完成相关的施工工作。
二、资格预审要求1. 承包商资质要求1.1 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1.2 承包商应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1.3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工程案例,证明其具备相关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1.4 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 承包商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供与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达成的合作协议;1.6 承包商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资金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
2. 资料提交要求2.1 承包商应准备齐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2.2 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方式提交;2.3 承包商应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不得作弊、伪造、篡改等行为。
三、资格预审程序1. 资格预审报名1.1 承包商应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 承包商应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资格预审评审2.1 资格预审小组将根据预先设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2.2 评审过程中,资格预审小组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关补充材料;2.3 资格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格承包商名单。
3. 发放招标文件3.1 合格承包商将获得发放招标文件的资格;3.2 发放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承包商。
四、注意事项1.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2. 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不接受口头查询;3. 资格预审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以上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流程,请相关承包商按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
我们将按照评审标准,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最佳承包商的选拔结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例)一、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是关于XXX施工的招标项目,旨在选取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商来完成XXX工程的施工。
本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旨在对各家招标商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二、招标人信息1. 招标人名称:XXX公司2. 注册地址:XXX3. 连系人及连系方士:XXX4. 招标文件售价以及购买方式:XXX三、投标资格要求1. 公司资质要求a. 公司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b. 公司需具备建造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有效期内;c. 公司需具备类似规模的施工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d. 公司需具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实力,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技术要求a. 公司需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施工队伍,并提供相关的人员及其资质证明材料;b. 公司需具备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c. 公司需具备丰富的材料供应资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质量管理要求a. 公司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b. 公司需具备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提供相关文件。
四、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1. 公司注册信息及相关证照复印件2. 建造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3. 近五年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4. 施工队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5.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介绍和证明材料6. 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7.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8.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文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施工总承包资质:指企业在法定范围内承接总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认定,包括一级、二级等级。
附件:1. 公司注册信息及相关证照复印件2. 建造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3. 近五年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4. 施工队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5. 先进技术和设备介绍及证明材料6. 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7.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8.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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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地 址:
邮 编:邮 编: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他要求:
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款和第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联系电话:(01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