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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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指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结算、社会保障卡管理、费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费用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二)做好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工作,确保缴费及时准确;(三)制定医疗保险待遇目录,规范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四)审核和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五)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六)开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合作与沟通;(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九)做好医疗保险相关统计工作;(十)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确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约、申报、审核、支付、结算”、“收费、审核、支付、结算”等基本流程进行,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流程包括:(一)缴费管理流程: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时记录、核对和调整账户余额。

(二)待遇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医疗费用。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节约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管理费用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变更、终止和恢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合法、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保险业务,实行严格管理,保障参保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保证医疗保险业务的快速办理和结算。

第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意识和相关知识。

第六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参保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第七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九条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确保个人资料准确完整。

第十条参保人应当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参保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和医疗就诊情况。

第十二条参保人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实履行医疗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参保人应当保护和维护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参保人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参保人在就诊时应当选择签约医疗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

第十七条参保人应当尊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决策,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参保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计划和措施。

第十九条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纪律,保持医疗秩序。

第四章医疗费用结算第二十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医疗费用结算规则,确保合理清晰。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权利,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合理、便民、便利。

第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照顾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院医疗服务的规范发展。

第二章医药费用结算第五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标准及核算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医院应当按规定接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第七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工作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完成,不得出现滞后、漏报等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结算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统筹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医疗机构经办收入等。

第十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医院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贴;(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有效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条件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使用统筹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三)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第十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从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统筹基金支付。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虚报、套取医疗费用。

第五条医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当定期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被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医保基金。

第十条参保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不得串通欺骗医疗保险机构。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擅自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变相提高扣费标准或增加不必要的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人的人身权利,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应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以便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病历和费用清单,不得隐瞒病情或夸大病情。

第四章结算和报销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

第十八条医保部门应及时审核和处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如发现医疗费用报销错误,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查处有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保规章制度

医保规章制度

医保规章制度医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保规章制度是指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适用于医保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医保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可行、规范、便利等。

第四条医保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医保管理体制,确保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推动医疗服务的提质增效。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条件第一节参保范围第五条参保范围包括常住居民、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等。

第六条常住居民的参保范围根据居民户口、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进行确定。

第二节参保条件第七条参保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身份、经济状况等条件,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三章医保待遇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障第九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医疗设备等。

第十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康复等各类医疗服务。

第二节特殊医疗保障第十一条特殊人群、特殊疾病、特殊治疗等情况下,参保人员可获得特殊医疗保障,具体待遇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经办和管理第一节医保经办机构第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是负责具体执行医保规章制度的组织,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管理中心等。

第十三条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等工作。

第二节医疗机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并依法进行费用计算和收费。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一节监督机构第十六条监督机构是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卫生健康部门、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等。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医院内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患者包括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患者。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费用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第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保险的范围第五条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第六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等。

第七条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挂号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第三章医疗保险的结算第八条医院内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方案,具体费用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医院内患者在就诊时应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否则医院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规定与相关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结算,保证患者的权益。

第四章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三条医院内患者应遵守医院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医疗保险的服务第十四条医院应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六章医疗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患者及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医院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由医院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以上为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全套内容,希望医院能按规章制度落实医疗保险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医保规章制度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三)政府财政补贴。

第六条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二)政府财政补贴;(三)社会各界捐赠。

第七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各界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二)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费用;(三)符合《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第九条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三)特定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医疗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全民参保、基金共济、保障待遇、管理规范。

第五条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本规章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民,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农民工等。

第八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城镇职工。

第九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工作收入或低收入者。

第十条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从事农村务工的农民工。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由政府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征缴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期限为每月缴纳,按月结算。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拖欠或少缴。

第十七条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逃避缴纳。

第十八条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负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支付支持。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医疗保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第1篇:医保规章制度医保规章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就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以过期或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与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参保人员如医保卡消磁、丢失可到当地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办理相关补卡手续。

3、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

必须____就医如本人由于疾病身体行动不便,可由家属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方可代办购药。

二、应诊医师对医保人员就医根据情况处理:1、门诊治疗的病人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对特殊病病人选择定点我院就诊,如就诊不便如需变更您可到所属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重新定点医院就诊变更手续。

3、应诊医师根据医保局相关规定合理用药、治疗、检查、病人须积极配合正确理解不得有误。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二)是指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筹资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通过缴费来筹集,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的缴费。

管理制度规定了缴费比例、方式和时间等。

2. 参保和退保:管理制度规定了谁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学生等。

同时也规定了退保的条件和程序。

3. 报销和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医疗机构,或者支付给参保人员。

4. 医疗服务监管:管理制度建立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包括医疗机构登记、评审和监督检查等。

5. 医保信息管理: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等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6. 绩效评价和监测:管理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测,包括参保人员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水平等指标。

以上是一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三)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1.1 医疗保险的目的与意义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疾病、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的费用补偿,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医疗保险的原则医疗保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保范围与条件2.1 参保范围我国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2 参保条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基金3.1 基金来源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政府补助;(3)医疗保险基金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3.2 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3.3 基金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四、医疗保险待遇4.1 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4.2 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4.3 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4.4 药品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药品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五、医疗保险结算5.1 结算方式医疗保险结算采取直接结算和手工结算两种方式。

5.2 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当出示医疗保险凭证,按照规定程序结算医疗费用。

5.3 结算周期医疗保险结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医疗保险违规处理6.1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追回违规所得;(3)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保规章制度贴纸模板

医保规章制度贴纸模板

医保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等。

第五条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销工作。

第六条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等。

第七条基金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八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模板医疗保险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下面是一份医疗保险规章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金管理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等。

三、费用报销第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销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等。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对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加强基金筹集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三)具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五)具备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三)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疗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公民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

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城乡居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医疗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应缴纳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缴费比例由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住院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根据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给予报销;(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给予报销;(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待遇。

医院医疗保险规范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规范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规范制度第一章综述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并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医疗保险工作,包含医保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保险报销等。

第二章医保统筹管理第三条医保管理责任医院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统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含医保费用结算、医保政策解释等。

医保管理人员应熟识国家医保政策,并及时将政策变动通知相关医务人员。

第四条诊疗项目掌控医保管理人员应订立相应的医疗费用掌控措施,合理规定医疗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严格执行。

第五条医保费用核算医保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医保费用进行核算,确保医保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费用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保证准确无误。

第六条医保报销流程医保管理人员应建立医保报销流程,包含患者报销申请、资料审核、费用确认和报销支出等环节。

医保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报销流程的监督,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高效。

第三章医疗费用结算第七条结算管理责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财务人员应熟识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和流程,并严格依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费用明细清单医院财务人员应供应认真的费用明细清单,包含诊疗项目、费用金额等信息。

患者可以通过明细清单了解本身的费用情况,并进行核对。

第九条医疗费用结算时限医院财务人员应及时完成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销支出。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结算的,医院应向患者进行说明并承诺合理的结算时间。

第十条医保电子结算医院财务人员应推行医保电子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财务人员应合理布置医保电子结算系统的使用培训,并对电子结算的数据安全进行保护。

第四章保险报销管理第十一条报销申请流程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依照规定程序提交报销申请,包含填写报销申请表、供应相关证明料子等。

医保管理人员应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患者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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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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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
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 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 ^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 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 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
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
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
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
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
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
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
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
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合)
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
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 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 天、慢性病7 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 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 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 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 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
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
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 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 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
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 天内)。

12. 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
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 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 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2。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2. 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

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3•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审定表》(一联交住院病人,一联附入病历中),
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

“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内。

4.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
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检查阳性率,磁共振检查阳性率,毫安X光检查阳性率,超检查阳性率。

5.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经院医保科审核、分工院长同意签字后报县医保处
批准方可实施。

转往医院必须为医保定
点医院。

6•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持有县医保处发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的患者,就诊时相关专业批准的专(兼)职医师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

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要向患者讲明理由,由患者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用药及各种检查治疗一定使用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处方及检查表格。

7•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务
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
药。

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8.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选定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外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用药、检查、治疗提供复试处方、检查治疗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详细记载到门诊病历本上,住院及其他事宜按我县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 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 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 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
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 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 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 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 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 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 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 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
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 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 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
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 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 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
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
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
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
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
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
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

3. 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 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注:希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凡因违反此制度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科室承担。

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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