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项目指南-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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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3〕134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我市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细分行业”),公开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一)“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能提供细分行业所需要的“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主要任务:通过“小快轻准”产品,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

(二)综合集成服务商综合集成服务商应具有综合集成能力,能助力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为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满足试点企业多项数字化转型需求。

主要任务: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调研评估,提炼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和个性需求清单,编制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方案;编制标准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实施数字化改造。

(三)“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应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链主”企业从模式上分为两种:一是“链主”企业主导改造模式,即自身直接具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的“链主”企业;二是“链主”企业生态服务模式,即由“链主”企业联合数字化服务商生态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4〕130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工信企业函〔2024〕13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

(二)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

(三)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

以上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下文统称“基地平台”,其运营服务机构统称“运营机构”。

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运营评价。

窗口平台中未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参与示范平台评价,已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按照《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详见附件3)有关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内容条件确定。

厦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引

厦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引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厦府办[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综合试点项目支持领域和重点(一)支持领域1、信息服务。

支持发展应用软件、动漫游戏与数字内容、云计算与大数据、集成电路设计与嵌入式软件、物联网与北斗导航、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支持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孵化器、重大研发和运营服务平台建出结设等。

2、现代物流。

支持发展口岸及对台物流、城市城际配送物流、区域联动物流、物联网应用开发、物流信息平台、制造业与商贸业联动物流等,提升物流行业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

3、电子商务。

支持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制造业、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重点电商企业运营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信用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体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建设。

(二)支持重点1、对产业支撑作用大、公益性强、公共性强的技术研发或运营服务平台类项目;I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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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产业化能力强的项目;3、商业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前景好,能够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项目;4、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特色鲜明、发展基础好、示范性和带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龙头或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扶持方向;2、已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文件;3、项目应为在建或申报年度建成,在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4、项目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5、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公益性强、公共性强、技术先进性或模式创新性特别突出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5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化”改造,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一、资金支持对象对验收合格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未支持过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申报项目须是已竣工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验收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未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o三、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企业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I见附件6)2.承诺书(见附件7)。

3.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申请报告(见附表2)o6.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相关材料。

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四、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王林,*************o附表:1.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2.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3.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州市推荐汇总表(州市工信部门填写)。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本(2篇)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本(2篇)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比如融资难、市场拓展困难、人才匮乏等。

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国决定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项目目标1.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融资资源,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2.加强中小企业市场拓展支持:通过平台提供市场信息、营销推广、渠道拓展等支持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3.推进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通过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4.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培养:通过平台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人才匮乏问题。

三、项目内容1.平台搭建: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和目标,搭建全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交流互动、资源整合等功能。

2.融资服务:整合各类融资机构和平台,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

通过与银行、券商、风投等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市场拓展支持: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渠道拓展等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4.创新支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侵权维权等服务。

5.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培训课程。

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引进优秀人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项目实施1.项目组织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项目统筹和决策。

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2.阶段目标划分:将项目划分为前期准备、平台搭建、服务功能建设等阶段,并为每个阶段制定具体目标和时间表。

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规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指南,以便申请人能够清晰了解申报的要求和流程。

二、项目申报范围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研究项目:对基础科学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推动科学理论的发展;2. 应用研究项目:解决现实问题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3. 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4. 科技示范项目:探索和展示具有示范意义的科技成果和模式。

三、申报要求1. 项目主题: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2. 项目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3. 研究团队:介绍项目的研究团队及其成员的背景和能力,确保团队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4. 预期效益:说明项目实施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提供评估指标和数据支持;5. 项目计划: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任务分解和研究方法,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6. 预算申请:详细列示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人员费用、实验材料等;7. 申报材料: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方案、团队成员简介等;8. 符合政策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申报流程1. 预备工作: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申报所需的材料;2. 纸质申报: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3. 项目初审:由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4.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和决策,确定拟立项项目;6. 立项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7. 合同签订:对通过公示的项目,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8. 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正式启动项目的实施和研究工作;9. 进度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10.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11. 结果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结果公示,向社会公众通报项目成果和效益。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____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二、项目目标1. 建立一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公共服务。

2. 提升中小企业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3. 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快速发展。

4. 提升中小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5. 加强中小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支持。

三、项目内容1. 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设备、网络环境、服务器等,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用户体验。

2. 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多个模块,提升其管理效率和运营效能。

3. 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创新孵化等支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的提升。

4. 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5. 建设中小企业国际化拓展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情报、市场准入指导等支持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6. 建设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技术培训等专业培训课程,提升中小企业的人才素质和综合实力。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组成员: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进行项目需求分析:详细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明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范围。

3. 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资源配置,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系统架构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并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绩效评价。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为促进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2. 定义2.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

2.2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

3. 认定标准3.1 组织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3.2 资金和资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充足的资源,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

3.3 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3.4 培训和培养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培训和培养中小企业人才的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4. 认定程序4.1 申请材料准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能力说明、公共服务需求分析等内容。

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证书、章程等。

4.2 认定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者应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认定费用。

4.3 审核评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认定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对示范平台的现场考察。

4.4 认定结果公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公示认定结果,并向申请者发放认定证书。

5. 管理要求5.1 日常运营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各有关单位:为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发挥其服务创业创新的作用,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制定《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5月11日附件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发挥其服务创业创新的作用,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第三条市工信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具体推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五条市工信局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示范基地予以扶持鼓励。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4.4
2023-05-05
TOP2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A4 黑 白打印机直接订购采购
福建政通易购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5-10
(3)建筑装饰和装修业(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福建经贸大厦四层空间改造项目 成交公告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2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TOP2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厦工信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坚持需求牵引、供需优化、创新联动、示范带动,充分调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性,在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三个结合”(坚持行业特色和因企施策相结合,坚持样本试点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数字诊断服务和畅通供需对接相结合)的思路,结合“三个一点”原则(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点线面”结合、分阶段梯次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中小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竞争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全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厦工信企业〔2022〕252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2〕2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规〔2021〕2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工信企业函〔2022〕57号),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不二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认定恒天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35家企业为“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运行监测为精准做好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我局将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

请获得认定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于2022年9月底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完成首次数据报送,之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

联系电话:5116871。

二、加强动态管理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应在30日内书面向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联系电话:2211065、2221632。

特此通知附件: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9日。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分析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资源和实力的限制,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成为迫切需要。

二、目标设定2.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在各个方面寻求服务的时间和成本。

3.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和指导,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升级。

4.提供便捷的互动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各类专业机构、企业家提供便捷的沟通和交流平台,促进合作和共享资源。

三、实施步骤1.确定平台定位:明确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确定吸引用户的具体策略,并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

2.平台建设:以技术为核心,搭建起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数据库、网站等,同时进行界面设计和系统开发。

3.招募专业团队:组建专业团队,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专家、市场营销人员等,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开展推广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推广活动,向目标用户宣传平台的优势和特点,吸引用户注册和使用。

5.建立合作机制:与专业机构、企业家建立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和高质量的服务。

6.完善运营机制: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优化和完善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形式,确保持续地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7.数据分析和运营改进:通过对用户数据的分析,了解用户的需求和行为,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粘性。

四、项目实施计划1.阶段一: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组成员,分配相关工作任务和职责;(2)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3)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明确平台的服务对象和定位;2.阶段二:平台建设(1)搭建平台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数据库、网站等;(2)进行界面设计和系统开发,确保平台的易用性和美观性;(3)测试平台的功能和性能,确保无故障运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制定《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5月7日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作用,引导其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信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工信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具体推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五条市工信局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示范平台予以扶持鼓励。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1〕240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予以下9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序号平台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2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4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工作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工作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6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厦门务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务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厦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报告(示范)

关于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报告(示范)

关于成立**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报告(示范)一、拟定名称**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二、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

对此,省市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时隔10年,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

二、成立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性、综合性、普惠性服务,打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成立背景及目的***区作为**市现代工业经济中心,现有各类工业企业1300余家,不断发展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福山经济快速增长、劳动力就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但在发展中,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转型难度大、人才衔接不畅、创新能力不强、市场反应滞后等诸多问题。

现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服务部门,受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资源整合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对企业服务还存在不全面、不精准等现象,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导致福山产业转型升级和加速发展受限,成立一个专业化、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起政府和企业之间服务桥梁,协助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国家、省、市级现有的服务平台主要是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不能满足企业的个性需求,而建设区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则可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真正打通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三、拟定业务范围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法律服务、政策服务、交流合作(双招双引)等业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6日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划分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应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制订、发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评审、论证;下达扶持资金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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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示范项目指南
一、重点方向
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其他领域转型升级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机械、电子、汽车、船舶、轻工、卫浴、食品、医药等重点工业行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基于窄带物联网(NB-IOT)的智能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及3C产品,5G通信关键器件,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先进半导体功能材料,工厂内部网络和工厂外部网络关键产品,标识解析软硬件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安全保障产品。

2、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高档数控系统,数字化伺服系统,高效节能和特种用途电机,机器人关键部件与系统,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高端轴承,变速箱。

3、航空航天装备领域:航空航天机电产品及复杂部件,直升机关键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关键配套件。

4、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船舶中间产品,船舶与海洋工程机电设备,船用设备关键零部件。

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机车检修,施工装备。

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节能汽车电喷系统及关键零部
件,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动力电池、自动驾驶辅助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汽车关键零部件。

7、电力装备领域:水力发电设备,智能电器设备,锂电池及光伏设备,智能电网及用户端关键设备,燃气轮机及其关键配套件。

8、新材料领域: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钢铁新材料,有色金属高端功能材料与制品,高端炼化及工程塑料,含能材料(工业炸药、雷管、炸药制品)。

9、农业机械领域:高效农机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我省特色农产品从种养到深加工的成套设备。

10、医药等民生领域:诊疗设备,制药装备,纺织服装生产装备,轻工装备,食品与包装机械装备。

二、建设内容
1、离散型智能制造。

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以及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

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
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三、项目指标
1、综合指标
离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实现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2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10%以上。

2、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技术规范)
示范项目应取得专利申请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企业/行业/国家标准草案(技术规范)。

3、工业互联网
示范项目中至少采用1种以上工业互联网系统与设备。

包括:
(1)基于IPv6、4G/5G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短距离无线和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型技术的工业互联网设备与系统。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

(3)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多种新技术的工业以太网。

(4)覆盖装备、在制产品、物料、人员、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的工厂无线网络;工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平台。

(5)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与设备。

4、工业软件
示范项目中应至少采用2种以上智能制造支撑工业软件。

包括:
(1)设计、工艺仿真软件。

计算机辅助类(CAX)软件、基于数据驱动的三维设计与建模软件、数值分析与可视化仿真软件、模块化设计工具以及专用知识、模型、零件、工艺和标准数据库等。

(2)工业控制软件。

高安全、高可信的嵌入式实时工业操作系统,智能测控装置及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嵌入式组态软件。

(3)业务管理软件。

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软件(ERP)、供应链管理软件(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PLM)、商业智能软件(BI)等。

(4)数据管理软件。

嵌入式数据库系统与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等。

(5)人工智能软件。

实现制造装备的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的嵌入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软件。

5、核心技术装备
示范项目应至少采用8种以上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应用。

包括:
(1)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数控双主轴车铣磨复合加工机床;高速高效精密五轴加工中心;复杂结构件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螺旋内齿圈拉床;高效高精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蒙
皮镜像铣数控装备;高效率、低重量、长期免维护的系列化减速器;高功率大力矩直驱及盘式中空电机;高性能多关节伺服控制器;6-500kg级系列化点焊、弧焊、激光及复合焊接机器人;关节型喷涂机器人;切割、打磨抛光、钻孔攻丝、铣削加工机器人;缝制机械、家电等行业专用机器人;精密及重载装配机器人;六轴关节型、平面关节(SCARA)型搬运机器人;在线测量及质量监控机器人;洁净及防爆环境特种工业机器人;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工业机器人。

(2)增材制造装备。

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及高品质电子枪、光束整形、高速扫描、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激光/电子束高效选区熔化、大型整体构件激光及电子束送粉/送丝熔化沉积等金属增材制造装备;光固化成形、熔融沉积成形、激光选区烧结成形、无模铸型、喷射成形等非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生物及医疗个性化增材制造装备。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机器人用位置、力矩、触觉传感器;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多传感器元件芯片集成的MCO芯片、视觉传感器及智能测量仪表、电子标签、条码等采集系统装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装备;高端调速装置、伺服系统、液压与气动系统等传动系统装备。

(4)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

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系统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
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及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专用工艺装备。

(5)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轻型高速堆垛机;超高超重型堆垛机;高速智能分拣机;智能多层穿梭车;智能化高密度存储穿梭板;高速托盘输送机;高参数自动化立体仓库;高速大容量输送与分拣成套装备、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

6、关键短板装备
鼓励在示范项目中采用关键短板装备。

关键短板装备主要指《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生产线及检测系统。

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术:窄带物联网、5G通信专用设备,先进半导体功能材料专用生成、刻蚀、切割、打磨设备,精密电子器件精密注塑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成套生产线,电子元器件一体化生产线,显示设备专用生产线及检测系统,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专用检测设备。

(2)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数控系统、数字化伺服系统专用软件及生产装备,数控机床关键部件专用生产设备,高效节能电机专用生产装备,机器人减速器、摆线齿轮等关键部件专用生产设备、生产线,机器人检测、故障诊断系统,机械零部件专用检测设备。

(3)航空航天装备:高性能发动机叶片专用加工设备,航
空航天复杂部件和机电产品专用生产设备、生产线,航空航天高精度测量设备,跟踪仪,飞行试验专用测试、检测设备,高场强高电平电磁兼容检测设备。

(4)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船体加工专用设备,船用柴油机制造设备,船用关键零部件加工设备,船用机械和仪表制造设备。

(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装备专用制造设备,大型施工设备专用生产线,高速列车车轮、车轴生产线,机车专用检测设备。

(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身及零部件成型设备,多种材料混合车身连接关键装备,复杂曲面零部件精密成型加工设备,轻量化车身及零部件专用制造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等储能驱动设备专用生产线,发动机缸体及曲轴、连杆、凸轮轴、活塞运动组件、高压油泵、涡轮等关键零部件专用生产线。

(7)电力装备:发电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智能电网和用户端关键设备专用生产设备,智能电器加工设备,锂电池及光伏专用生产线。

(8)新材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专用生产设备,稀土新材料、钢铁新材料、有色金属高端功能材料专用生产线,高端工程塑料、复合材料连接、成型设备,复合材料表面喷涂处理装置。

(9)农业机械:农机及关键零部件专用生产设备。

(10)医药等民生:诊疗设备专用生产装备,制药装备、药品生产专用成套设备,医药行业自动生产线中的检测设备与系统,轻工柔性智能工厂积放链、智能仓物流输送装备,食品智能包装成套装备及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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