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二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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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时 性 差 异 统 一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差异 也 会越 来越 大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这 样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就 经 历 了 应 付 税 款 法 、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三 个 阶 段 。 由 于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在 资 产 、 负 债 收 益 、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不 同 从 而 导 致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计 算 的 税 前 利 润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的基 础数 据 是 以 会 计为 基 础 的 。
( )独立性原则 二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企 业所得税核算差异的处理原则
I 一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 务处理保持各 自 的 独 立 性 .才 能 保 证 会 计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对 会 计 与 税 法 差异 的处 理 应 坚 持 统 和 应 纳 税 额 的 准 确 性 。 < 收 征 管 法 》 税 性 与 独 立性 这 两 项 原 则 。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纳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或者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由于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所 规 范 的 对 象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在 发 生 当 期 扣 除 。 “
税 。”因此 ,在进行会计核算 时,所 有
和 目标 不 同 两 者 的差 异 无 法 消 除 。如 税 法 对 借 款 费 用停 止 资 本 化 的时 间确 定 企 业 都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的相 关 要 果 以 税 法 为 依 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会 导 致 在 有 关 资 产 交付 使 用 时 而 《 业 求 . 进 行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企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如 果 以 会 计 核 算 的 收 入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 借 款 费 用> 准 则 确 告 。在 完 成 纳 税 义 务 时 ,必 须 按 照税 法 7 和 利 润 作 为 计 算 流 转税 和所 得税 的 计 税 定停 止 资 本 化 的 时 间在 有 关 资 产 达 到 的 规 定计 算 税 额 及 时 申报 缴 纳 。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定 资产 范围相对较大 。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没有从形式上提出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但课税原则的思想、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体现在若干条款中的。

贯彻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按税法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强调编制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它是从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演变而来的,这些要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课税原则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一些差异。

一、可靠性《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亏损与损失的内容都必须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的,如果是虚假申报,将以偷税论处。

真实可靠性是所得课税的前提条件,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企业的收入必须是全面、完整的;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形式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纳税能力。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也就是说,所有与申报纳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实际发生,要保证收入与支出的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企业不能估计或预计数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虚假发票和虚假成本费用的列支问题,包括假发票真开、真发票假开、虚报人员工资、虚报物料消耗等等。

另外,设立假账、少计收入、多计亏损、虚报财产损失等现象也广泛存在。

所以,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和会计管理需要加强的共同方面。

二、相关性《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差异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65-01收入和费用在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在实际应用中对企业影响很大,所以下面主要从收入类和成本费用类扣除项目在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入手,来比较分析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一般性收入新会计准则按所得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为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主要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所取得的收入等,反映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各种利得,如企业非流动资产处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盘盈、政府补助、捐赠等所取得的利得,反映于“营业外收入”账户;企业对外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主要反映于“投资收益”账户。

新税法及条例所明确的收入,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收入的来源分项列示,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这里要注意税收优惠。

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相同;二是当被投资方税率低于投资方,但被投资方属于定期减低税率期间、定期减免税期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除税收优惠的情形外,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收入、利得和收益基本都属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但对在会计上不作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评估增值作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和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债等两大类。

对资产评估增值应区分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重估,当存在企业兼并、对外投资即发生了资产的产权变动时评估增值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作者:王德晟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8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会计行业、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则是对税收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固定资产作为在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和变化,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区别,以达到对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更加准确的操作,有助于企业从整体、协调、相互联系的角度深入认识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差异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新会计准则中第一、固定资产是企业日常工作和生产所必须用到的是实物形态的且是企业所有的;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一)固定资产要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二)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定可以被会计上的方法进行核算的。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是指能够被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而且能够至少使用一年以上的一些所以实物形态的东西。

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需要或者是必须的物品,只要它的初始价格是在人民币2000以上的,并且能够被企业使用至少两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拥有上有分歧。

企业所得税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具体,但是对固定资产是不管这个固定资产是不是企业所有,只要在企业中的就会被税法包括在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里就行税务结算;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宽泛,但却规定了,只有这个固定资产会有经济利益流入这个企业中才会算作这个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

两种规定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所属有分歧,所以才会导致年末报税时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调整。

二、固定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要是企业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购置资产,但是不在正常的信用条件之内,一般是超过3年,那么这就是有着融资租赁的性质的购买合同了,这样买的资产的成本要以每一次所付的款额的总值来确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租赁 方式 租 入 的 固定 资产 , 按 照 租赁 协 议 或 者合 同确 定 的
价款加 上 运 输 费 、 途 中保 险费 、 安装 调 试 费 , 以及 投 入 使用 前 发生 的利息 支 出和 汇兑损 益 等后 的价 值计 价 。新 会 计准
则对 “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
( 七) 职工 薪酬 。职工 薪酬 是 指企 业 为获得 职 工提供 的
服 务而 给予 各种 形 式的 报酬 以及 其他 相 关支 出 。新 会计 准
则 重新 规 范 了 职工 薪 酬 的 内容 ,具 体 包 括 : ’ 职 工 工资 、 奖 金、 津 贴 和补 贴 ; 职 工福 利 费 ; 医疗 保 险 费 、 养 老 保 险费 、 失 业保险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育 保 险费 等社 会 保 险 费 ; 住 房
入 固定 资产 ” 的规 定 确定 其 计 价 , 不会 “ 以购 买价 款 的现值 为基 础确 定 ” 其 计 价 。同 时 , 在 该项 会 计 业务 中 , 新 准则 和 税 法规 定 的计 价方 式 也 不 同 ,新 准则 引 入 了现 值 计 价 , 税 法 规定 依然 采 用终 值计 价 。 ( 三) 无形 资 产 的 有 关 差异 。对 于外 购 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础 确 定 。而税 法 对 于 纳 税 人 外 购无 形 资 产 的 价值 包 括 买 价 和 购 买 过 程 中 发 生 的相 关 费用 ,这与 新 会 计 准 则 的规 定存在差异。 对 于 自行 开 发 的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计 准则 规 定其 成 本 包 括 自满 足 确认 条 件后 至达 到 预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总 额, 但 是 对 于 以前 期 间 已经 费 用 化的 支 出 不再 调 整 。而 税 法 则规 定 , 纳 税 人 自行 研 制 开发 无 形 资 产应 对 研究 开发 费 用进 行 准确 归 集 , 凡在 发 生 时 已作 为 研究 开 发 费直 接 扣 除 的, 该 项无 形资 产使 用 时 , 不得 再分 期摊 销 。新会 计 准则 的

浅析新税法和新准则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

浅析新税法和新准则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
财 会 探 祈
浅析新税 法和新 准则形成 的原因及其差异
● 郭丽萍 邯郸供 电公 司
[ 要 ] 现 行 《 业会 计 准则 》与税 法 间存在 差异是 有 目共睹 的 ,会 计与 税 法 的 目的不 同是产 生 差异 的主 要原 因。会 计 准则 的 目 摘 企
的 ,是 为会计 信息 的使 用者提 供 可 靠 ,相 关 的财务 资讯 ,而税 法的 目的主要 是 保证 国家的 财政 收入 ,利 用税收 杠杆进 行 宏观调 控 。 由于二
者的目的不同, 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则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_ 处理方法不同。
[ 关键词 ] 新税 法 新 准则 差异 ’ 会 计 与税 法 既存 在许 多共 同点 ,又 存在 着 一些 差 异 。2 0 年 1 07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1 号— — 收入 第 四条 ,销售 商 品收入 同时满 足 4 月1 日开始 实施 的 《 业会 计准 则 》与 2 0 年 1 1 企 0 8 月 日起 实施 的 《中 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 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所得 税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所得 税 法实 和报 酬转 移给 购 货方 。② 企业 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与所 有权 相联 系 的继 施条例 》也是 如此 。 两者 从不 同 的角度 ( 前者 从会 计 角度 ,后者 从 续管 理权 ,也 没 有对 已售 出的商 品实 施控 制 。⑧ 相 关 的经济 利益 很 税务 角度 ) 企业 所得 税 的操 作作 了明文 规定 。 由于两 者存 在许 多 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对 差异 ,所 以操 作难 度较 大 。新 税法 与新 会计 准 则 同时实 施 进 一步 发生 的成 本能 够 可靠地 计量 。 加 大 了企 业会 计处 理与 税 法差 异 的难度 。 如何理 解 差异 和准 则处 理 实施细则 中对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①企业获得已实现经 差异 ,是企 业 非常 关注 的问题 。 济利 益或 潜在 的 经济 利益 控制 权 。② 与交 易相 关 的经济 利益 能够 流 入企 业。⑧ 相 关 的收入 和成 本能 够地 合理 计量 。 新会计 准则 与新税 法差异 形成 的原 因 1主体不 同 . 可见 ,税 法 对收 入 的确认 不 以 “ 风险 转移 ” 为必要 条件 ,只要 新 所 得税 法是 由国家 立法 机构 制定 、税务 机关 贯彻 实施 的 ,而 商 品所有 权发 生 了变化 ,就 应该 确认 为收 入 。 会 计制 度 、准 则是 由财 政部 制定 的 、贯 彻 实施 的。 新所 得税 法规 范 ( 收 入确 认 的金额 不 同 2) 的是所 得税 的 处理 ,即我们 通 常说 的税 务处 理 。会计 制 度 、准则 规 企 业 会计 准 则第 1 号 一 收入 第 五 条规 定 : 同或 协议 价 款的 收 4 一 合 范 的是 会计 处理 。 取 采 用递 延方 式 , 质上 具 有融 资 性质 的, 当按 照应 收 的合 同或 协 实 应 2 目标不 同 . 议价 款 的公允 价值 确 定销 售商 品 收入 金额 。应 收 的合 同或协 议价 款 新 会计 准 则规 定 ,财 务会 计报 告 的 目标 是 向财 务会 计报 告使 用 与其 公允 价值 之 间的 差额 ,应 当在合 同或协 议 期 间内采 用实 际利 率 者提 供 与企 业财 务状 况 、经 营成 果 和现 金流 量等 有 关的会 计信 息 , 法进行 摊销 , 入 当期损 益 。 计 反 映企 业管 理层 受 托责 任 履行情 况 ,有 助于 财务 会计 报告 使 用者作 实施 条 例 对 纳 税 义 务人 采 取 赊 销 或 者 分 期 收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出经济 决策 。 而税 法则 是 为了保 证 国家 强制 、 无偿 、固定 地取 得财 的 ,增值税 纳 税义 务 发生 时 间为合 同约 定 的收款 日期 的 当天 ,在分 政 收入 ,依 据 公平 税负 、方便 征管 的要 求 ,对会 计准 则 的规定 有所 期 收款 方式 下 ,每笔 收款 分 别确 定纳税 义务 发 生时 间。 约 束和 控制 。 ( 收 入确 认 的时 间不 同 3) 3原 则不 同 .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第2 号金融工具确认 2 目的 不 同 导 致 了 二者 遵 循 的原 则 有 很 大 差异 。会 计 核 算 原 则 和 计量 规定 : 与 所得 税税 前 扣除 确认 原则 相 比 ,虽然都 规 定 了配 比原则 和相 关 原 采 用成 本 法 时 ,投 资企 业根 据被 投 资企 业 宣告分 派 的利 润或现 则 ,但 其所 指 的 内容却 不尽 相 同。会 计 核算 的配 比原 则要 求 收入 和 金 股 利确 认 为当期 投 资收益 。投 资企 业 确认 投 资收益 ,仅 限 于所获 与其相 关 的成本 、费用 应 当在 同一会 计 期 间内确 认 ,即 因果 配 比和 得 的被 投 资单 位在 接 受投 资后产 生 的 累计净 利润 的分 配额 。所 获得 时 间配 比 两方 面 ;而税 法 中配 比的 含义 是纳税 人 在某 一纳 税年 度应 的被投 资单 位 宣告 分派 的利 润或 现 金股 利超 过该 数额 的部 分 ,作 为 申报 的可 扣除 费用 不得提 前 或者 滞 后 申报扣 除—— 税 法 的费 用扣 除 初 始投 资成 本 的收 回。 方面 有很 强 的 “ 过期 作废 ”概 念 ,另 一方 面严 格控 制纳 税人 通过 采 用权 益 法 时 ,投 资企 业应 在取 得 股权 投资 后 ,按应 享 有或应 提 前抵 扣来 占用税 款。 会计 核 算的相 关 原则 要 求企 业 提供 的会 计信 分 担 的被投 资 单位 实现 的 净损益 的份 额 ,确 认投 资损 益 ,并调 整长 息 应 当能 反映企 业 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务状 况 ,经 营成 果和 现金 流量 以满足会 计信 期 投 资账 面价值 。投 资企 业按被 投 资单 位宣 告分 派 的利润 或现 金股 息 使用 者 的需 要 ;税法 相 关性 的含 义是 与纳 税相 关— — 纳税 人可 扣 利 计算 应分 得 的部分 ,相 应 减少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面 价值 。 除 的费 用从 性质 和根 源 上必 须 与取得 的应 税 收入相 关 ,不 相 关则不 实 施条 例第 1条 规定 ,股 息 、红 利等权 益 性投 资收益 ,除国务 7 得 在计 算应 税所 得前 扣除 。 院财政 、税 务 主管部 门另 有规定 外 ,按 照被 投资 方作 出利 润分 配决 定 的 日期确 认收 入 的实现 。 二 、新 准 则 与 新 税 法 的差 异 1 计计 量 属性 上的处 理 差异 . 会 3费用 支 出确 认 上处理 差异 . 会 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第4 条规 定 ,企业 在会 计要 素进 行计 量 3 ( 业 务招 待费 的处 理差 异 1) 时 。一 般应 当 采用 历史 成本 ,采 用 重置成 本 、可 变现 净值 、现 值 、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 ,应 当保证 所确 定 的会计 要 素金 额能 够取 得并 可靠 招 待费 应 当直接 计入 当期 损益 。 新 税法 及其 实施 细 则第 4 条 规定 ,企 业发 生 的与生产 经 营活动 3 计 量 ,并不 限制 用其 他方 法计 量 。 o n 实 施 细则 第5 条规定 ,企 业 的各项 资 产 , 以历 史成 本 为计税 基 有关 的业 务招 待费 支 出 ,按 照 发生 额 的6 %# 除 ,但 最高 不得 超过 6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

济 ,为国家的财政 收入 做贡 献的最 终是服 务 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可持续发展 。 ( )微 观上差异分析 及新企业所得 税法 二 下 的会计处理 1 、基 本 内容 的差异 及新企业所 得税
法 下 的 会 计 处 理
新企 业 所得 税 法 下 与 之相 关 的 (1)对于 收付 实现 制。新 的企 业所 会 计 问题 得税法没有专门的规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 —
【 章 摘要 】 文 2 0 年 、 2 0 年 新 的 会 计 法和 新 07 08 的 企业 所 得 税 法 相 继 实 施 。 尤 其 是 在 2 8年 新 的 企 业 所得 税 法 颁 布 实 施 , 0 0 在 企业 实 际的应 用 当中将 新 的 企业所 得 税 法和 一 年 前 实 施 的 会 计 法 相 协 调 显得非 常重要。 【 关键 词 】 新企业所得税法 ;新会计 准则 ;差异
的计算原则 。而在新的会计 准则 的基 础是 权 责发生制 ,即当期 已经发生或 应当在 当 期 负担 的费用和 当期 已经实现 的收入 ,无 论 款 项 是 否 收 付 ,均计 入 当期 的收 入 和 费 用 。既然新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没有 专门 的条 款规定基本 的处理原 则 ,在实 际 中, 般是 以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 的权责 发生 制为基本处理原则 ;但是 ,在特殊 的情况 下 ,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 ,应纳税额 的计 算可 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以实 际支 付或收到款项作为确认 费用和收入等 的依 减 值 准 备 。 在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上 ,新 的企 业 据。 符合 资本化 ( )对于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由于 所得税法承认 了新会计准则 “ 2 税款在征纳范围 、时间等都是法 定的 ,因 条件 后发生的支 出可计 入无 形资产成本” 此必须 以原始的交易凭证 、原始 的交易记 的原则 。一般情 况下 ,二 者的计税基础不 录 作为依据 ,使 其具备客观 的验证标准 , 存在差异 。对于享受优惠 的并可 以构成无 在计算纳税所得时按 因而这种历史成本原则恰恰强调 了会计信 形资产 的R&D支出,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开 , 东 、 权人等利益 相关者无法充 分了解企业 与税款征 收 股 债 相 关的信息 ,也无法全面知 悉会计利 润与应税所 得之间 的差 异 。在 相关会计准则 中增加纳 税调整信 息披露条款 , 以增 强 可 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bU , L r可在利润表 的“ ] 利润总额” “ 与 所
财 经 论 坛
C N£ PRRE S● ■ ● T M AYCN8 I ■_ O O O O 赫 c ——
得税 法规定 企业 发生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 以及将货物 、 、 财产 劳 务用于捐赠、 偿债、 赞助 、 广告 、 样品、 集资、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 分配等用途的 , 当视同销售货物 , 应 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 () 2 会计上确认收入 , 但税法上不属于应纳税所得。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 , 利息收 入 ; 国债 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 红 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 在中 国境 内设立机构 、 所的非 居民 场 企业 从居民企业 取得与该机 构 、 有实际联 系的股 息 、 利 场所 红 等权益 陛投 资收 益可 以免税 。国家 为了鼓励企业环境保护 、 节
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 1%以内的部分 , 2 准予在计算应纳
纳税申报 表中涉 及纳 税调整事 项的数据时 , 要从 大量会计资 需 料中找 出相应的原始凭证 , 费时又费力。另外 , 会计准则 中要求 企业披 露的涉税信 息比较少 , 一方面使得税 务机关 对企业所 得
税 的征缴及 监管发生困难 ,另一方面 因纳税 申报 表不对外 公

的所得税基本原则 , 是指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 则。根据《 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主要 包括相关性 、 , 配

探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探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探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税务会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本文就对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差异会计准则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旧的会计准则已经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会计准则。

基于新会计准则在多方面所作出的调整与变化,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企业纳税所能够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税法是国家按照既定的税收标准,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利,对于个人或者是企业征收实物、货币,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分配关系或者是分配机制。

税法的出台与强制实施,是为了确保国家正常的行使其职能、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而会计则是监督和反映一个特定的经济体或者单位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模式,它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实体或者企业、法人的经济活动行为、经营状况,它不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行使依据[1]。

第一、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应纳税额是根据合法收入的总额,按照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规定而采取的核算行为。

税务会计与会计准则在减免税项目方面不同:项目的收入、成本表费用方面的不同,项目的扣除时间不同等方面,都会导致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两个原则所计算的应税所得差别的出现。

第二、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不同税法的纳税主体是依法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不同的主体形式;会计则包括相应的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等在会计分期方面,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所产生出的时间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所引起的应税所得利润与税前会计利润的不同所造成的。

纳税人必须在税法所规定的纳税期限之间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自主、如实的申报所应缴纳的纳税金额,以保证记账的真实性。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浅析 新会计准则与 税法的 差异及 协调措 施
经 营 管 理
浅 析 新 会 计 准 则与 税 法 的 差 异 及 协 调 措 施
张 园 园 ( 德 州学院 山 东德 州】 本 文对会计准则和税 法进行 了概述 , 分析 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原 因, 提 出了会计准则和税 法差异 的协调 措施。要
完善 政 策 , 完 善 企 业 岗位 , 完 善操 作 层 面 的 协调 , 完善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操 作 层 面 的协 调 , 加 强相 互 宣 传 。 使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更加 融 合 , 更 好 的
发挥作用。
【 关键词 】 新会计 准则 ; 税 法; 差异原 因; 协调措施
罚法、 刑法 等法 律中有 关税 收 的法律 规 范 。 二、 会计 准则和 税法 存在 差异 的原 因
1 、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和税 收是 两个不 同的部 门 , 其 会计 的法规 制 定和 日常 管理 是 归属 于 财政 部 , 而税 收是属 于 国家税 务局 , 因此 , 两个 部 门在 平 时 的工作 中 , 要主 动 的相 互沟通 和协 调 , 二 者在 立法 和执 法的 时候 , 要 加强 政府 部 门管理 层 的 联 系 与合 作 , 财 政 部在 制 定 新 的会 计 准 则 时, 不 仅要 满足 财务 报表 的 报送 要 求 , 还 要 同时 满 足 纳税 基 础 的需 要, 国家税 务 局 在 制 定 税 收 规 定 时 , 要 尽 可 能 的与 财 务 会 计 保 持


会 计 准则和 税法概 述
目标 实现 的前 提下 进行 的 , 相 对会 计准 则而 言 , 更 具中 国特色 。
三、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差 异的协 调措 施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三、 收入确 认 的差异分 析
1 . 的概念和内容 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 收入是指企业在 日 常活动 中形成的 、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 售商 品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 产使 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 , 为负债处理 , 作 不
定 ,在计算应税所得 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 币资金 的能 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 当前收入 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征收
管理方便 , 所以所得税法是收付实现 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4遵循 的原 则 不 同 .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不仅注 重实质
重于形式 、 重要性 等原 则的运用 , 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 值计量 属性 。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 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 择余地 , 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 的空间。企业所得税法具有 法的严肃性 , 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 、 计量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 依据 , 不能估计。同时 为了便于税收征管 , 避免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 间的分歧 ,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 律依据 。


会 计准则 与税 收制度 的关 系

2 . 规范的内容不 同
1 . 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关系的两种模式 根据诺布斯 ( bs分类法 , No e) 税收制度 与会计制度 的关系 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 是以微观经济理论 为基础 的税会分离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决策者服务 , 通过 财 务报表向决策者提供 有用 的信息 。会计要素的确认 、 计量 、 记 录等过程要遵循会计 准则,会计处理方 法的选择 不受税收 制度 的限制 ,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整 ,其代表国家是英 国 、美 国等 。另一种是 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 的税会统一模 式。 在这一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 和管理服务 , 会计准则一般 由政府部 门制定并强制执行 , 会计 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满足税款计算 的需要 ,会计 利润 与税收利 润是一致的 , 其代表是法国 、 德国。 2我国会计与税收 的关系 . 在我国的会计 实务中,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经历 了由统一 到分离再到协调 的过程 。19 年以前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 93 度统 一模式 , 二者在资产 、 负债 、 收入 、 费用 、 润等要素 的确 利 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 93年 《 企业会计 准则》 的实施和 19 94年税制的确立 ,使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首次 出现 了明显差异 , 会计和税法相互分离。01 20 年的《 企业会计制度》 提 出 : 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 , 会计 不能一致的就适 当分离 , 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 行处理 。至此 , 我国的会计 与税收关系处于协调模 式下 , 既坚持分 离, 同时又尽量协调分 离导致的差异。20 年 2 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 06 月, 实现与国际惯例 的趋同 ;0 7 3月, 20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所得 , 税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 , 但二 者之间的差异 呈现出新的特点 。

浅析新税法和企业会计新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

浅析新税法和企业会计新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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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信息 2 1 0 0年第 2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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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得 的部分 ,相应 减 少 长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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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税 法和企业会 计新 准 则的
周杰 川 邯郸职 业技 术学院 060 5 0 1
况 ,有 助于 财 务会计 报 告使 用者 作 出经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济 决 策 。 而 税 法 则 是 为 了保 证 国 家 强 ( 2)企 业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 与所有 权相联 制 、无 偿 、固 定地 取得 财政 收 入 ,依据 系 的继 续管 理权 ,也没 有对 已售 出的 商 3) 公 平税 负 、方 便征 管的 要求 ,对会 计准 品 实 施 控 制 。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则 的规 定有所 约 束和控 制 。 3、 原 则 不 同 大差异 。会计核算原 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流 入企 业 。 ( 4)收 入的 金额能 够可 靠 计量 。 ( 相关 的 已发生 或将 发生的成 5)
产 ,可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税 法 贝 不 承 认 暂 估 的 固 定 资 产价 值 。
费支出,按 照发牛额的 6 %扣除,但最高 0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 业)收入的 5 o 营 %。 2 、广告 费、、务 宣传 费的 ,理差异 【 处 会计 准则规定 , 、 在销 售商 品过程 J k 中发牛的广 告费 、 务宣 传费应 当商接计 业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2023年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会更加突出。

本文将重点探讨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的具体情况,并探讨如何处理这些差异。

1.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要求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经济实质,收入应该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或者完成时确认。

而税法则要求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比税法晚。

该差异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下形成的应收账款与税法下的实际收款不一致,形成的差异需要通过未实现收益调整账户进行处理。

2. 收入金额会计准则在计算收入金额时,通常会将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进行对比,并计算出收入利润,这种方式被称为成本法。

税法则会将成本和费用纳入收入计算,但是有些费用在收入确认时无法纳入。

例如,预付费用不能在确认收入时计入,因为这是未来服务的费用。

又如,营销费用无法准确计算,因此税法规定了费用资本化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将会计准则下计算的收入额与税法下计算的收入额进行比较,并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与税法的统一。

3. 营业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形式,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在会计上会采用增值税的方式计算销售额,而在税务上可能需要根据营业税法规进行计算。

此时,需要通过调整计税方法和计算方式来进行处理。

4. 其他差异除了以上差异外,还存在其他的差异,如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在计算收入时不能减除,如罚款、滞纳金等,而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进行调整。

又如,税法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而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和税法处理差异将在新收入准则下进一步凸显。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差异处理方法,以保证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处理差异:1. 及时更新财务和税务制度,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制度的一致性。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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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研究作者:王德江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8期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39项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出台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内外资所得税法,并在12月6日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双双推陈出新,给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带来了新的重大变化,这也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研究对象,针对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更新,对二者的差异进行详细探讨。

一、适用范围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各自的适用范围都进行了明确的条文规定:①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②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第一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基本原则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企业会计对待权责发生制的态度是严格遵循的,企业所得税法在肯定权责发生制的同时,持有一定的保留态度。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在某些方面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在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实质内容不符合税法精神,有偷税的动机,那么税法依然不予认定。

新所得税法不能根据财务人员专业判断的结果作为计税依据,必须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3.谨慎性原则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产生,企业会计准则中才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摘要]本篇论文是讲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内容。

它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①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②差异产生的问题;③如何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关键词]差异;目的;前提;问题;协调我国于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的发布更是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1两者目的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的目的是及时地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会计制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1.2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同。

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四个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3两者的内容不同。

我国的会计与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以,相关与可靠是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

而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体现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具有强制和无偿性。

因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1.4两者的制定机构不同。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执行。

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位属于行政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由财政部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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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二):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
的差异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
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
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会计要素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密切相关,但会计要素
的定义,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有一些
差异.
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
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方法和处置几个方面的内容.
资产在税务处理方面可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几个主要类别.
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确认为税务处理项
目: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能
够带来应税收入;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
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允许进行税务处理;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允许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费用,不
允许扣除.
资产税务处理的扣除方法,包括固定资产和生物
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存货成本的结转,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等.
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所产生
的所得,应并入资本利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产生的损失,可冲减资本利得.
但是,企业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
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作纳税调整.
负债
新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9?
豳豳—■政策解读NOTESONPOLICY
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且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负债.
企业所得税法对负债的处理,区分负债的法定义
务和推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在税务处理上,一般不允许负债本身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负债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而产生的合
理的借款费用,一般允许在税前扣除;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借款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习惯,对客户的承
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在税务处理上,一般不允许这些负债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
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费用
尚未发生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的预提费用属于流动负债,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
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
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一般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同来源的所有者权益的处理
是不同的.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
股本的金额,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计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不
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接受现
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债务的豁免等,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
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应再重复征税.
收入
新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
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定义,包括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等.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
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一般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一般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
计收入定义多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
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
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在企业所得税中,与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后,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是企业所得税
的核心问题.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差别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较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明确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
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税法不可能全部列出.这就是说,税法没有规定不允许扣除,有限额扣除的,都允许在税前扣除.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一)正常性原则.正常性原则是指纳税人一项支
出必须是正常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符合经营常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是在某一取得所得的经营活动中正常发生的,是纳税人在自己的特定经营中经常或习惯支出的. 第二,费用支出应归属于当前的纳税年度或会计期间. 例如,一个企业当年支付了今后5年的广告费,如果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是非正常的.正常性原则的实施,往往依赖于税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要求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一项费用只有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主要从支出在经营上的有无必要性进行判断,而不是支出所带来的结果进行判断.例如,一个企业家爱好文物收藏,企业购买了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珍贵文物,吸引了一些爱好文物的人来观看,这些人不少成了该企业的大客户.虽然购买文物支出为企业带来了一些利润,但此项
支出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要性原则可以在判断企业的支出是否允许扣除上广泛应用.
(三)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一项成本或费
用只有在内容和数额上都是合理的,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合理性原则经常出现在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调整中,当关联方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比公平交易高或低的价格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时,则被视为违反合理性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NOTESONPOLICY政策解读—■一
(四)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不论费用是否真实发生,确定,相关,必要,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为费用列支,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而支付的罚金,罚款,滞纳金和被政府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支付给个人的回扣, 贿赂支出等等,均不准在税前扣除.需要说明的是合法性原则主要是针对成本,费用扣除而言,对于收入来说,不应受合法性的限制,即对所有收入均应纳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税,不论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这可
以部分校正司法的不健全.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结果对于征收企业所得
税来说,多数实际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相关
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可以扣除的,可以依据会计计算的
基础直接使用;有的是应该限制扣除或不允许扣除的, 税法另行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要求,填报纳税申报表.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决定本企业的会计核算
及各项列支项目和标准,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设立报表,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应是按税法的规定和计税标准计算的.
利润
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的征税,在企业所得税
中,与利润对应的概念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经常大于利润额.这是因为企业的有些费用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还有些利润是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小于利润额.
这是因为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收入打折等税收优惠,并且企业所得税还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刘磊
责编: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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