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安全管理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旨在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2.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操作证照。
4. 所有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遵循交通规则,尊重行人权益。
二、入厂前准备1. 准备好驾驶证、行驶证和相关证照,并将其随身携带。
2. 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没有漏油、漏气等安全隐患。
3. 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视野良好。
4. 确保车辆的灯光、刹车和信号系统正常工作。
5. 检查轮胎的胎压,确保在正常范围内。
三、驾驶操作规程1. 驾驶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2. 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3. 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追尾、占用对向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4. 注意观察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严格遵守限速、禁止停车等规定。
5. 在转弯和变道前,必须提前打转向灯,并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
6. 在过斑马线、人行道等行人通行区域时,必须停车礼让行人。
7. 在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时,必须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8. 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停车规程1. 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选择指定的停车位,并按规定停放。
2. 停车时必须拉手刹,并将挡位放在停车档。
3. 停车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钥匙带上身。
4.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
5. 离开车辆时,必须确认车辆已经安全停放,并上锁。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冷静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
2. 遇到车辆故障时,必须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并联系维修部门。
3. 遇到事故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罚则1. 违反本规程的相关条款,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暂停驾驶等。
2. 如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厂区内交通的安全有序,提高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要求1.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2.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年检合格。
3.机动车辆必须悬挂有效的牌照,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4.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并拉紧手刹。
禁止在厂区内启动发动机。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车辆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程序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驾驶员将机动车驶向门口的安全检查站,进行下列检查:a.检查机动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车辆的牌照、年检标志、保险证等。
b.对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底盘、轮胎、刹车系统等。
c.验证驾驶员的相关证件和身份。
2.安全检查合格后,驾驶员将机动车辆移至登记处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牌照、驾驶员信息、进入厂区的目的等。
3.工作人员核对登记信息,并发放进入厂区的通行证,驾驶员收到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五、机动车辆在厂区内的安全管理1.驾驶员在厂区内必须按照交通指示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2.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速度限制,尤其是在行人密集区域。
3.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内停放、加油和维修,必须按照厂区规定的停车场进行停车。
4.机动车辆禁止随意变换行驶路线,尤其是在厂区内存在施工、封闭道路等情况下。
六、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安全事故处理1.在厂区内发生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事故责任的判定、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安全的疏导等。
七、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员工私家车辆以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全员学习知晓,自觉遵守。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同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行驶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并且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清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法操作等。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变道不慎等。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辆前灯和后尾灯,并保持良好的视野。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必须降低车速并提高注意力,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必须掌握好刹车和加速的技巧,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必须注意行车秩序,给予行人和其他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超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时机和地点,并进行合理的提醒和示意。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停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1. 规定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厂内行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条本厂对厂内行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员工。
第五条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办公室等各部门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前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使用。
第七条所有厂内行驶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车辆申请与使用第八条各部门在需要使用车辆时,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车辆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并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在派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安全交代。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行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打开警示灯等。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交车手续。
第三章车辆定期检查与维护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车辆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油、电瓶、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车辆发现问题时,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并保证车辆在修理期间能够及时提供替代车辆。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二次检查,并通知驾驶员进行试车。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火灾、泄漏等,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4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机动车安全管理政策,为保障厂内机动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操作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行驶,文明驾驶;3. 负责任,共同维护。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由厂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酒后驾驶;2. 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熟悉机动车的驾驶操作规程;3. 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他人行驶权益。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持车速适中、稳定、合理,严禁超速行驶;2. 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严禁闯红灯、逆行;3. 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优先通行权;4. 停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占用行车道、人行道。
第三章机动车保养第七条机动车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检查机动车的发动机、刹车、转向、照明等部位,确保正常运行;2. 及时维修故障部位,杜绝机动车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3. 使用合格的燃油和润滑油,定期更换。
第八条机动车保养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持机动车清洁整洁,定期清洗车身和玻璃;2. 清理灯具,确保照明充足;3. 查漏补缺,保持机动车的底盘和车身完好。
第四章机动车停放第九条机动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厂区内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2. 临时停车需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应注意以下事项:1. 停车时应拉好手刹、关闭电源、熄灭车灯;2. 避免将机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出入口等阻碍通行的地方;3. 不得私自调整、挪动他人机动车的停放位置。
第五章安全应急第十一条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车,切勿拖延;2. 打开警示灯,设立警示标志;3. 确保自身安全,及时报警并寻求救助。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货车、摩托车和其他特种车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包括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审、保险等。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配备包括安全带、防火器、急救包等。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三章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标志,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禁止超速行驶,特别是在厂区转弯和窄缓路段应减速慢行。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应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追尾和碰撞。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法驾驶。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占用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和救援通道。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五条厂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明确行车和停车规范。
第十六条厂内应设置摄像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理。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援,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员应以最快的时间处理事故,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九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遵守交通规则、无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获得相关奖励。
第二十一条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场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市场内机动车管理,保障市场内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市场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机动车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保安部门负责对市场内机动车的停放、行驶进行监控,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3.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车辆管理1. 机动车辆进入市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持有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
2. 机动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
3. 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4. 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应当在市场内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5.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交通安全管理1. 市场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2.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3. 市场内禁止鸣喇叭,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
4.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文明驾驶,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保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3.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调查处理。
4. 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逃逸。
七、监督与处罚1.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考核才能上岗驾驶;2. 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集中,不能饮酒后驾驶,不能疲劳驾驶;3. 驾驶员必须了解并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和信号标志,严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逆行等违规行为;4.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距,确保安全行车;5. 驾驶员在驾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车辆;6. 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内的停车规定,按照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并锁好车门。
三、行车安全1. 在厂区行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低速行驶,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必须减速慢行;2. 行驶过程中禁止超车、竞速,保持车道行驶;3. 行驶过程中禁止玩手机、瞌睡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4. 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5. 在厂内遇到路面湿滑、雨雪天气,驾驶员必须适时减速,保持安全行驶。
四、机动车辆维护保养1. 驾驶员在驾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燃油、机油、制动、灯光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车辆;2. 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如更换机油、轮胎、雨刷等,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 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由相关人员进行,严禁驾驶员私自进行维修、保养;4. 遇到机动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必须及时报修,并按照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紧急情况处理1. 遇到机动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必须驶到安全地带停车,并及时报修;2. 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 遇到紧急疏散情况时,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引撤离现场,并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厂机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机机动车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机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厂机机动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厂长对本厂机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机机动车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负责厂机机动车的驾驶操作,遵守交通法规和厂规厂纪。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第九条驾驶员入厂时,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规厂纪,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
第四章厂机机动车管理第十二条厂机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厂机机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四条厂机机动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如车牌、车号等。
第十五条厂机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厂机机动车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厂机机动车使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请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厂机机动车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是指为保证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内容:一、车辆进入厂区1. 只有获得许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
2. 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许可和身份证明。
3.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入口驶入,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4.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违章行驶。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二、车辆停放1. 车辆在厂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车场停放,并遵守停车标志和标线。
2. 车辆停放时必须拉手刹、挂入空挡,并熄火。
3. 车辆停放时不得遮挡紧急通道和消防设施。
4. 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经过许可,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三、车辆驶出厂区1.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按规定的出口驶出,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2.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和合理车速。
3. 车辆驶出厂区前必须确认后方交通情况,禁止突然并线或变道。
四、违章处理1. 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二)以下是一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示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区服务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该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标志应当严格遵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授权的员工可以获得机动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驾驶员的资质考核,并及时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保持车辆速度的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并需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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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1.0 目的
1.1 规范员工安全操作机动车,保证人员与车辆的安全。
2.0 适用范围
2.1 本机动车安全标准适用于所有以机械或电能载人或载物的汽车、机
械、铲车、牵引车、拖车和挂车。
本标准适用于金哈斯公司事务中使
用的轿车,叉车,以及员工使用的私家车,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包
括驾驶员资格认证和培训,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车辆维护保养,事
故调查和报告等。
3.0 职责
3.1 物流部负责本程序的建立和更新。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对此程序的培训,所有员工应接受本程序的
培训。
3.3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只有在持有相关的驾驶有效证件,并符合公司岗位
许可的条件情况下,方可操作相关机动车辆。
3.4 使用机动车辆部门,需要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并由维修部门定期维
护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3.5 员工应将所有的车辆相关的安全事故及时汇报给主管或者安全部门。
4.0 程序内容
4.1 驾驶者的资格认证和培训
4.1.1 所有驾驶和操作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
有效证件,操作车辆需要的特殊作业许可证,包括政府的强制保
险等。
4.1.2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车辆操作资格认证的组织,并向相关部
门申请培训,以及换证,延期等。
4.1.3 员工私家车和摩托车由员工自己参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能驾驶
车辆。
4.1.4 车辆要有合格的行驶证件,包括行驶证和牌照等。
4.1.5 车辆行驶或者作业时,均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
4.2 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与叉车操作细则
机动车操作行为准则:
4.2.1 操作机动车之前,应遵循相关检查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检查,
并留记录,员工私家车有员工自行检查。
4.2.2 所有车辆行驶或者作业时必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
4.2.3 员工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以安全、合法的方式操作机动车。
4.2.4 车辆在工厂内行驶时,均要遵守厂内限速规定。
4.2.5 车辆行驶时,禁止打电话或使用对讲机,如有紧急情况,将车
辆停靠在安全位置后方可接打电话或者使用对讲机。
4.2.6 车辆临时停放,必须将车辆置于刹车或者熄火状态。
4.2.7 员工驾驶车辆时,需要佩戴安全带。
4.2.8 叉车等特种作业设备,除驾驶人员外,严禁载人。
4.2.9 车辆在厂区行驶或者作业时,要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制度。
叉车操作细则:
4.2.10 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周围无妨碍行车的障碍后,方可起步,起
步操作要平稳。
4.2.11 驾驶人员在上下叉车时,应按照规定的路径和规范上下车。
工
厂现有叉车为左侧上下车,禁止从右侧上下车。
紧急情况除
外。
4.2.12 叉车载物起步时,所载物品要放置平稳,牢靠,载荷分布均
衡,不得偏斜,载运搞大,贵重,易损物品时要捆牢。
4.2.13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起重门架要
后倾。
4.2.14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起升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者行驶中,要
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严禁将货叉货叉起升过高进行长距载物行驶。
4.2.15 行驶中,应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2.16 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2.17 严禁横跨坡道行驶和在坡道上转弯。
4.2.18 载运影响驾驶员实现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2.19 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货物,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禁止用单叉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禁止用惯性力叉取货物,
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4.2.20 叉车作业时,货叉周围严禁站人,以防倒塌伤人。
4.2.21 严禁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
站人。
4.2.22 作业时,应注意车轮不要碾轧物品和防止叉头刮碰物品及作业
人员。
4.2.23 检修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挡,并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起
重滑架等安全保护措施。
4.2.24 停车后,应将起重架落下,将货叉水平置于地面。
4.2.25 公司未硬化路面禁止叉车行驶,如有特殊需要,需要相关部门
安全部门做安全评审,批准后方可驶入。
4.2.26 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实际作业需要,对于初次领证人员,3个
月内应对其作业区域和作业种类采取适当限制措施,熟悉驾驶
技术3 个月后方可解除相应限制措施。
4.2.27 叉车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与叉车的安全距离应不低于2米。
4.2.28 叉车的用途,仅限于搬运物体,不能用于其它作业。
例如支撑
等。
4.3 车辆维护保养
4.3.1 驾驶和操作机动车或者叉车时,应熟悉适应于该车辆的相关驾
驶知识。
4.3.2 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异常现象通知
维修部门处理,维修部门不能维修的,由维修部门申请联系第
三方修理。
4.3.3 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维修部门统一安排进行。
4.3.4 车辆的实际载货量和载人数不能超过证件所允许的范围,叉车
等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量也不能超出其性能要求的范围。
4.4 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4.4.1 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险生事故等,员工均应及时汇报给主管
或者安全部门。
4.4.2 安全部门应马上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调查分析原因,并制
定相关的针对措施,并对记录保留备查。
4.4.3 维修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不能维修的,由维修部门申请联系
第三方修理。
4.4.4
4.4.5 私家车发生的事故,员工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鼓励员
工报告私家车发生的事故,安全部门负责整理并通知全厂员工
学习
5.0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5.3 机动车登记规定
5.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颁发
6.0 记录表格
6.1 ********公司叉车检查表
6.2 小汽车检查表
6.3 *******公司叉车持证操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