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考试)
C18029S-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9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关于通过交易所进行违约处置的相关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通过交易所进行处置的,会员应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并报告交易所。
∙ B.T日提交违约处置申报∙ C.T日可卖,当日根据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要求提交申报数据∙ D.违约处置完成后五个交易日内,会员应向交易所在线提交违约处置结果报告我的答案: C2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首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 A.200∙ B.300∙ C.400∙ D.500我的答案: D3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 A.融入方情况∙ 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 C.质押股票情况∙ D.以上都有我的答案: D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得()。
∙ A.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B.以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金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C.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D.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我的答案: ACD2 . 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
该协议应当至少包括()等。
∙ A.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B.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C.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D.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我的答案: ABCD3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我的答案: ABCD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1 . 会员在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成功后,当日即可允许相应融入方、融出方参加股票质押回购。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行为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权益人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会员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具体明确了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规则,包括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是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架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整体风险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设立风险应对政策,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风险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整体风险进行管理,全面负责此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工作。
第五条分支机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机构与销售交易事业总部、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一道防线,需审核客户资质、评估客户交易额度、确定客户质押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等,对对接产品设计要素进行风险评估、敏感性分析及压力测试,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在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合规法务部与风险管理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二道防线。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试题及答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首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 A.200∙ B.300∙ C.400∙ D.500我的答案:D2 .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黑名单情形()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 A.10∙ B.5∙ C.2∙ D.1我的答案:B3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C.所有存续的客户∙ 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我的答案:A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我的答案:ABCD2 . 存在()情形的股票证券公司应当注意其特有风险。
∙ 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股票∙ B.国有股∙ C.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 D.含税的个人解除限售股我的答案:ABCD3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不得为()。
∙ A.金融机构∙ B.从事私募证券投资的机构∙ C.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 D.从事个人借贷等业务的机构我的答案:ABCD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1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我的答案:对2 . 会员在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成功后,当日即可允许相应融入方、融出方参加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我的答案:对3 . 《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对错我的答案:对4 . 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5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ppt 44页)
9
Part 2-2 业务协议
交易前
风险揭示书
达成交易前,向客户揭 示风险,客户充分知悉 潜在风险后签署《风险 揭示书》。
交易中
交易后
客户协议
相关表单
交
交
交
易
易
易
协
协
协
议
议
议
书
书
书
1
2
N
✓ 先签署《客户协议》,约定基本权利义务;
✓ 达成具体交易时,双方在《客户协议》下 签署每笔交易的《交易协议书》。
现金/总资产、应收账款/总资产、存货/总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 在建工程/总资产。
PE、PB、PS、EV/EBITDA、股价/每股股东自由现金流,个股估值 在历史上所属的分位值、个股估值与所属行业估值的对比。
行业景气程度和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和公司面临的“波特竞争五力” 结构、公司自身“护城河”的宽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
融资融券部 2013年6月
业务概述
P3
产品说明
P8
操作流程
P19
2
Part 1
业务概述
3
Part 1-1 业务概述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 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出资方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
过去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和净利润的成长性、过去3个会计年度收入和 净利润复合成长性。
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过去1个会 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一)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二)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三)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股权。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个人或机构列为融入方:(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标的公司章程或有关协议约定不能以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的;(二)对标的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三)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对外负有数额较大未清偿债务或最近一年延期支付数额较大到期债务的;(五)融入资金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六)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一年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七)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C.所有存续的客户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我的答案:A2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A.融入方情况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C.质押股票情况D.以上都有我的答案:D3 . 关于通过交易所进行违约处置的相关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通过交易所进行处置的,会员应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并报告交易所。
B.T日提交违约处置申报C.T日可卖,当日根据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要求提交申报数据D.违约处置完成后五个交易日内,会员应向交易所在线提交违约处置结果报告我的答案:C1 .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得()。
A.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B.以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金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C.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D.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我的答案:ACD (正确)2 . 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对于单只股票的质押集中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70%B.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50%C.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D.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我的答案:BCD (此题答案有误)3 . 会员发现融入方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资金用途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
A.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B.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C.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D.融入方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但仍符合《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我的答案:ABCD(正确)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再认可债券、基金作为初始质押融资标的,也不可作为补充质押标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介绍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仿真测试方案一、方案概要本次测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测证券公司共同参与进行。
测试目的为检验各方技术系统的准备情况和可用性。
本次测试使用综合业务平台测试环境98,会员可以通过上交所VPN访问。
账户申报采用上交所网站仿真系统,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测试系统为仿真系统。
申请上交所VPN访问接入的有关文档请参见上交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
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投资者账户申报、各类业务申报,过户及结算等。
测试计划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1日期间开展,其中6月3日到4日账户申报;6月6日到14日为系统接入调试测试;6月17日至21日为正式测试,参测券商在正式测试阶段需成功完成股票质押回购各类业务申报及结算,并反馈测试结果。
测试用交易日同真实交易日期。
二、参测单位1、上交所;2、上交所信息公司;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4、凡条件具备的券商,均可按照本文中的测试申请流程,联系上交所会员部申请参与本次测试。
三、测试申请符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条件,并已具备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技术系统测试条件的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参与本次仿真测试。
拟参与测试的会员应于5月31日17:00前,通过会员专区提交测试申请(见附件一)(申报路径: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监管——函件往来——工作函件),并报送股票质押回购联系人信息(申报路径: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在线填报——在线调查与反馈)。
四、测试内容本次测试包括以下测试内容:(一)投资者账户申报。
(二)股票质押回购各类业务,包括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终止购回、部分解除质押。
(三)股票质押回购的登记和结算。
(四)应急通道的测试。
五、测试时间安排(一)6月3日-4日,参测券商通过信息公司网站仿真系统,进行投资者账户申报,报送接口参见附件《会员综合业务会员信息文件接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六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押式回购培训
添加标题
买断式回购交易: 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 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两者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第二次交易日交割时拥有交易标的即可,即在约定期间可以不持有债券。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一、债券回购基本知识—标准券折算
可用于回购的债券将被折算为标准券 标准券分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 不同券种的折算率是根据相应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的。 证券登记机构每周三公布下周各现券品种标准券折算比率,每周一实施。
一、债券回购基本知识--现有回购品种
上交所: (1)国债: 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 (2)企业债 1天、3天、7天 总共12只。
添加标题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添加标题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债券回购成本计算--券商佣金实际收益
Ys=Y(1-t)-F-Fr Ys表示券商实际收益 Y表示收取佣金 F表示经手费 t表示营业税 Fr表示风险基金
二、债券回购结算--客户考虑的成本
交易产生的费用 存款利息成本(机会成本)
二、债券回购成本计算--客户保本收益
一、债券回购基本知识—入库债券的计算
当日买入的现券当日可申报入库,当日转回的质押券也可以再次申报入库。 交易系统中现券可用余额的控制如下: 现券可用余额 =昨日余额+(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当日转回质押券-当日提交质押券)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主要业务环节— 特殊情形处理
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盯市及违约管理规定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盯市及违约管理规定模版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盯市及违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操作,确保业务运行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包括盯市管理、履约保障、违约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交易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盯市管理第四条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盯市内容包括履约保障比例及合约到期监控。
第五条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初始交易与对应的补充质押,在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与融入方应付金额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更准确反映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格,对于标的证券停牌超过30个自然日的,公司按照如下方法对标的证券市值进行估算:(一)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属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标的证券估值=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证券数量余额×(1+沪深300指数同期涨跌幅);(二)暂停交易标的证券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标的证券估值=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证券数量余额×(1+相应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同期涨跌幅)。
第六条公司针对标的证券类型分别设置履约保障比例下限:(一)标的股票、基金,设置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下限分别为150%、130%。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中证协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54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3月16日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一)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二)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三)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股权。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个人或机构列为融入方:(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标的公司章程或有关协议约定不能以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的;(二)对标的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三)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对外负有数额较大未清偿债务或最近一年延期支付数额较大到期债务的;(五)融入资金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六)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一年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七)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概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常见的金融衍生业务,它是一种短期融资手段,可以增加资金的灵活运用,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然而,由于涉及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风险因素,这类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证券公司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需要精心管理风险,以确保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安全。
风险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户透明度:确保客户对交易内容、合同条款、费用、风险和结算等事项的充分了解,并提供相关的风险警示与风险教育。
2.业务规范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风险评估: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风险评估框架和方法。
4.风险控制: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止损机制、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合规审核机制等。
风险管理措施证券公司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1.严格的风险准入条件:设置严格的风险准入标准,包括净资产要求、信用评级要求、业务资质要求等,以确保参与交易的方具备足够的实力和信用。
2.定期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评估交易风险的变化,并利用风险指标、模型和工具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测算。
3.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分类、风险度量和计量方法、风险清算和风险管理工具等,以强化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风险预警和控制: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情况,包括设定风险预警线、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通报制度等。
风险管理意义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减少潜在的损失。
2.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够提高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规梳理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 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 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 案、表决等权利。 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与有可能形 成冲突的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
融入方持续管理
信息披露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 行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交易各方应当在《业务协议》中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 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申报真实、准确、合法,深交所对申报 进行形式核对,申报要素齐备的,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通过质押特别 交易单元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自营资金 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以公 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平参与为原则,防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参 与股票质押回购时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的管理制度,在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 券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 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择的标的 证券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标的证券范围 单一标的股票场内流通质押比例达到或超过50% 的,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用于股票质押回 购,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暂停其股票质押回购 交易权限:(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办法 上交所暂停证券公 、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及规定;(二)未尽核查责任, 司股票质押回购交 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 易权限情形 票质押回购;(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四)上 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终止其股票质押回购 上交所终止证券公 交易权限:(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 司股票质押回购交 办法、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及规定;(二)严重违反本 办法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三)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易权限情形 (四)上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 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二)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资质审查 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 融入方适当性管理 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证券公司应当 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融入方资质审查结果。(三)证 券公司应当向融入方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 产生的风险,并要求融入方签署《风险揭示书》。 (一)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 融出方适当性管理 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二)融入方和融出方经证券公司报备上交所后,方可参加股票 质押回购。 会员可以对融资券交易、约定购回式证股票质押会员可以 对融资券交易、约定购回式证股票质押会员可以对融资券 交易、约定购回式证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在客户资质调查 及评级、交易额度授予等方面制订统调查及评级、交易 额度授予等方面制订统一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客户已参 与上述业务的履约情况对资信评级、交易额度授予进行调 整。 会员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被终止的,本所交易系统不接 受该会员各类股票质押回购申报,且本所自权限终止次日 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会员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申请。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统计监测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统计监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数据报送与统计,加强风险统计监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授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统计监测系统,汇集、统计、比对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情况,监测相关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报送股票质押回购数据,及时报告相关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数据报送与统计第四条本公司制定股票质押回购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该接口规范和有关要求,向本公司报送证券公司及股票质押回购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的基本资料,股票质押回购相关账户的持仓、交易及合约等数据。
本公司为履行股票质押回购信息统计与风险监测职责,可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股票质押回购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股票质押回购数据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本公司报送股票质押回购相关数据和信息。
证券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和信息,或者报送数据和信息有误的,应当及时按照应急处理要求补充报送或者进行更正,并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说明。
第六条券公司连续多次出现数据和信息报送不及时,或者所报送的数据和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的,本公司可视情况采取口头提醒、书面提示等措施。
证券公司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股票质押回购数据和信息的,本公司除可对该证券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及时提请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条本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指标,健全统计报表体系,编制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报送证监会。
第三章风险监测第八条本公司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进行监测,通过指标预警、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式,重点关注标的证券质押集中度、流动性,融入方负债和履约保障比例,资金用途,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运行、财务状况和相关监管指标合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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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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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融入资金应当用于()。
∙ A.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 B.投资淘汰类产业
∙ C.新股申购
∙ D.买入股票
我的答案:A
2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 A.融入方情况
∙ 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
∙ C.质押股票情况
∙ D.以上都有
我的答案:D
3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C.所有存续的客户
∙ 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
该协议应当至少
包括()等。
∙ A.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 B.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 C.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D.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我的答案:ABCD
2 . 会员发现融入方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资金用途相关
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
∙ A.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
∙ B.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
∙ C.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 D.融入方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但仍符合《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我的答案:ABCD
3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质押股票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证券公司一律不得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
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融入方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融入资金即需要被证券公司记入黑名单并向行业披露。
()
对错
我的答案:错
3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
()
对错
我的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