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6.10.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编制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生态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畲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为加强对我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郭海光
副组长:王良言(县府办)
胡克森(县环保局)
蓝小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梅进前(县发展和改革局)
刘化茂(县水利局)
黄端璐(县国土资源局)
刘振海(县建设局)
林敏(县林业局)
林晓洪(县经贸局)
陈华星(县财政局)
叶再仁(县旅游局)
林旭虹(县环保局)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林旭虹兼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1]74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3
【实施日期】2011.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65号)精神,为确保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尽快运转,现就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换牌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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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督查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会议时间: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会议内容: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对象: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县属有关部门单位专职和安全科室负责人。
4、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二)全县安全生产例会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
2、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指示,交流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具体措施。
3、会议对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4、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召开。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1、会议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中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各类突发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7
【实施日期】200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长、副县长分工。
调整后的县长、副县长分工如下:
县长雷萍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审计、监察、人民武装。
主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监察局。
常务副县长钟昌明协助县长领导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政府法制、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安、司法行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和复建、劳动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信访等工作。
协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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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4
•【字号】景政办发[2013]65号
•【施行日期】2013.06.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粮
食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3〕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蓝伶俐
常务副组长:
郑建强
副组长:
沈才忠(县府办)
叶玉琪(县农业局)
成员:
余晓军(县发改局)
叶峰(县财政局)
潘利海(县国土局)
毛南荣(县水利局)
刘毓梅(县科技局)
周枫(县统计局)
刘赵康(县农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宁县农业局,叶玉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赵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54号),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统计局)。
挂物价局牌子,粮食局、统计局与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和主管物价、粮食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增加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7【实施日期】2009.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通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权;组织或配合、参与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城区和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乡镇(管理区)、辖区内有矿山或危险化学品或冶金企业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5人;其他乡镇要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主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工(一)道路交通安全主要负责部门:公安局;其他相关部门: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
(二)消防安全主要负责部门:公安局;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局、经贸局、文广出版局、工商局、旅游局、民宗局、教育局、卫生局、开发区、电力局。
(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安全主要负责部门:安监局;其他相关部门: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开发区。
(四)水上交通安全主要负责部门:交通局(海事处);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标以每年市、县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为准。
二、工作要求及职责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一)县政府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3、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措施,部署任务,抓好落实。
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景政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景政发〔2006〕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长、副县长分工。
调整后的县长、副县长分工如下:县长钟昌明:领导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编制、审计、监察、人事等工作。
主管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劳社保局(人事部分)。
常务副县长张晓强:协助县长领导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物价、粮食、统计、重点建设、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劳动社会保障、旅游、金融、保险、人民武装、公安、司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政府法制、政务督查、外事、信访、信息化、人民防空等工作。
协助负责财政、审计、人事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外事办、人防办)、发改局(粮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劳社保局(劳动社会保障部分)、旅游局、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党校、老干部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各金融保险机构。
副县长郭海光:负责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和复建、工业、经贸、交通、安全生产、电力、供销、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区、邮政通讯等工作。
分管经贸局(协作办、外贸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安监局、电力局、环保局、供销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总工会、邮政局、各通讯机构、石油公司、盐业公司、工商联。
副县长江少伟: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防汛防旱、气象、民政、扶贫、检验检疫工作。
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气象局、老龄委。
联系政策研究室(农办、扶贫办)、烟草局、残联、慈善总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
1 / 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加快促进服务业产业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叶金堂副组长:林敏(县府办副主任)余晓军(县发改局局长)成员:夏雪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德灵(县经贸局局长)季晓伟(县财政局局长)严伟华(县旅游局局长)王旭东(县发改局副局长)杨一平(县统计局副局长)吴远南(县人行副行长)马尚法(县国土局纪检组长)柳新富(县建设局副局长)项秀梅(县交通局副局长)雷祖进(县人劳社保局副局长)吴广伟(县教育局副局长)雷赛高(县文广出版局副局长)邱胜平(县卫生局副局长)张志松(县科技局副局长)梁一春(县民政局副局长)毛玉海(县工商局副局长)蒋利华(县质监局副局长)刘智敏(县国税局副局长)刘海华(县环保局纪检组长)朱方明(县邮政局局长)张怀伟(县电信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人自然替补。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景政办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精神,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新增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2]152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景政办发〔201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健国(副县长)
副组长:沈才忠(县府办主任)
商晓东(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任周良(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
周东(县财政地税局副局长)
张昌龄(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赵康(县农业局总工)
柳贤良(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毛慧琴(县防汛办主任)
徐。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景政办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秩序,县政府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潘晓泉成员:陈丽成(县府办)吴剑锋(县建设局)沈永明(县国土局)吴晓梅(县监察局)雷李木(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陈晓敏(鹤溪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吴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振海(县建设局)、黄端璐(县国土局)、潘利海(鹤溪镇政府)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浮丘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和金仙寺、李宅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一、浮丘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鹤溪镇政府)组长:陈晓敏(鹤溪镇政府)成员:从县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鹤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
二、金仙寺、李宅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组长:吴剑锋(县建设局)成员:从县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鹤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5〕46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复核小组的工作原则
复查、复核小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向县政府请求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二、复查、复核小组的组成人员
复查、复核小组人员由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和其它涉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涉及各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由各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
(二)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
(三)对重大、复杂及多个部门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调查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作出决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2]83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9【实施日期】2012.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12〕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设立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代表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包括对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范围内“一区一园多块”(景宁开发区中心区、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王金洋复合产业区块、城北变电所工业区块、库区区块、梧桐工业区块、东坑工业区块)的开发建设及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开发区开发建设及有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制定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细则。
(二)研究制订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开发区近、远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中心区块和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区块内的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负。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号】景政办发[2012]78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实施我县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雷应江
副组长:王良言(县府办)
严伟明(县电力局)
成员:余晓军(县发改局)
潘昌德(县经济商务局)
叶峰(县财政局)
刘德灵(县人力社保局)
陈丽成(县国土局)
翁建敏(县建设局)
毛南荣(县水利局)
潘文彬(县审计局)
汤伟平(县国资投资公司)
潘娅红(梧桐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严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景政办发[2013]15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3〕151号)
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李伟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主持)、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公开中心)主任,原身份不变,聘任期三年;
刘健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叶长土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科科长;
吴平任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股级机构)副主任;
张卫锋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金科副科长,原身份不变,聘任期三年;
金巍彦聘为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公开中心)副主任,原身份不变,聘任期三年;
汤健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同时免去:
刘健的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股级机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结束——。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设立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宁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
代表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包括对景宁入园丽水开发区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根据县政府的授权负责开发区开发建设以及有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安
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
知
(景政办发〔201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主任:蓝伶俐(县长)
副主任:诸葛洋(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伟民(县府办副主任)
梅小林(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林一兵(县宣传部)沈招雄(县公安局)
余晓军(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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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安
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3]155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
知
(景政办发〔2013〕155号 2014年1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蓝伶俐(县长)
副主任:诸葛洋(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伟民(县府办副主任)
梅小林(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林一兵(宣传部)。